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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預案

發布時間:2023-08-08 07:43:02

❶ 如何有效管理金融風險

面對多重金融風險,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無疑要提高警惕,做好相應的准備,應對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金融機構要加快提高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通過適當提高資產撥備率、資產充足率等方式增強應對風險能力。

如何有效管理金融風險1

第一、時間控制

在金融市場中,不管你交易的品種風險的大小,只要你沒進入交易,那麼"空倉"是沒有任何風險.而只要你入場交易,那麼時刻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所以控制你入場交易的時間就變得尤為重要.這里我們舉一個例子:大家可以想想,在一分鍾內,黃金價格上升10美元或者下降10美元的概率大不大?答案肯定是:不大!至少在正常的交易中,幾乎很少出現。除非是遇上一些突發事件,概率極低的。那麼我們再想想,如果是在1個小時內,上升10美元或者下降10美元呢?我想這是經常發生的事。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當我們的持倉時間越短,面臨的風險就越小;而持倉的時間越長,那麼面臨的風險也就是越大。要減小風險,那麼要縮短持倉的時間,當你持倉時間縮短,隨之你的獲利目標也必須縮短。

第二、倉位控制

一旦發現方向錯了,要嚴格止損;趨勢已經很明朗,短線重倉以60%-70%的倉位進場,快進快出)經常有人在問:什麼樣的倉位才算是合理的?很多專業人士給出的答案是三分之一。就是假設你的帳戶裡面擁有的總資金量是300萬,那麼則運用100萬的資金建倉,剩下的200萬作為後備資金。特別是在保證金交易中,這是作為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的交易中,由於各個投資者的資金量和交易情況各不一樣,如果都按三分之一倉位,墨守成規的話,顯然不太合理。凱裕金銀認為,因為每個人的投資經驗和專業程度不同,所以對倉位的控制也應不同。如果是有豐富交易經驗的人,在趨勢已經很明朗,勝算比較高的時候,那麼短線重倉以60%-70%的倉位進場,問題並不大,而且可能快速獲利很多。但是這個前提是,並且一旦發現方向錯了,要嚴格止損。、(要結合個人情況,很多客戶是玩模擬倉後做實倉的,但實倉與模擬是完全不一樣的',新近投資的客戶建議持倉量不要超過2手)

第三、技術控制

技術的控制指的是運用技術分析工具,對行情進行綜合的研判後,設置科學的止損對風險進行控制。止損的目標,也就是要把每次的最大虧損鎖定在一個能接受的范圍之內。避免產生重大虧損。在交易市場中,任何專業的分析人士都可能會有判斷錯的時候,因為人畢竟不是神,不可能對未來進行百分百精確的預測。所以一旦發現方向判斷錯的時候,那麼就應該及時平掉原來下錯的單,雖然這樣是虧損出局,但是至少不會再繼續虧損,最後導致大幅虧損。這個市場不怕犯錯,最怕拖!斷臂很痛,但是命還在啊!特別是新手,下完單之後一定要養成跟著下止損的習慣。

如何有效管理金融風險2

(一)加強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強化金融穩定機制建設。

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盡快完善國家層面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協調配合、互為補充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相關管理手段,為基層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建設提供參照和標准,以此來統一和規范各協調主體不同層級的履職行為,增強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執行力,同時實現不同層級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縱向協調。

(二)完善金融穩定法律制度,積極構築「防火牆」。

以維護金融穩定為體系單獨立法,對我國金融穩定的內涵、組織領導、參與部門、職責分工、責任追究等進行總體設計,規範金融監督管理者,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在此基礎上對相關部門的法律規章逐一修訂,細化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並與金融穩定總體法律保持銜接;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預警和評估體系,強化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只有通過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才能防範實體經濟部分地區、行業、企業風險及非正規金融風險向金融體系蔓延,實現各部門、各層級金融穩定工作的統一性、主動性、協調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做到及時跟蹤,及時預警。

應繼續加強宏觀審慎監管,根據金融體系金融主要參數,如信貸增長、資產價格、杠桿率等的發展變化情況,分析、判斷系統性風險狀況,並採取相應政策,平抑風險波動。同時,也應從微觀著手,從機構自身角度出發構建風險防範的「內力」,如監管部門要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和風險管理。

(四)推進風險補償制度建設。

要構建危機管理和風險處置框架,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風險補償機制是建立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我國金融業發展趨勢看,逐步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有利於防止金融風險在全社會的傳遞和蔓延,減少風險的破壞性和沖擊力。

分析形成金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現狀的原因

形成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二、金融企業內控文化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風險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第三、沒有形成良好的控制環境。金融企業內部控制體制不順、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激勵機制、大部分內控制度流於形式。

第四、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評價機制。長期以來,很少金融企業對內部控制進行綜合考察。沒有嚴格的評價體系和制約機制,約束性不強。

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及防範金融風險的對策

根據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外先進理論和經驗,對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及風防範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為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的統一規劃和指導;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研究,以及內部控制標准規范和評價體系的研究制定。

第二,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工作:

1、完善董事會的工作機制,控制決策風險。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 ,當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目標。在優化董事會的前提下 ,建立比較有效的決策機制 , 完善董事會工作機制 ,主要是 :(1)、請專家進董事會,幫助董事會提高其決策的科學性;(2)、建立有效的決策咨詢機構;(3)、建立重大決策委員會制度等等 。

2、加強以監事會為中心的監控體系的建設。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組成。監事會的監督權是法定的,代表全體股東來行使,監事會既獨立於董事會又獨立於經理層。監事會有較廣的職權范圍 ,發揮好監事會的職責,在科學的監事會運作機制下完成的使命 ,提高公司法人運行的質量。

3、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激勵機制。

4、 培育金融企業內部控制文化。要使金融企業的所有工作人員都了解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並理解和掌握內控要點,努力發現問題和風險,並積極參加內部控制,使金融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內控環境和文化。一個高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的主要特徵是對風險很敏感和了解,並將風險意識貫穿在企業所有員工的言語和行為中。

第三、建立健全風險識別、鑒定和評估體系。

1、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蓋所有業務風險的監控、評價和預警系統。

2、應用以風險價值(VAR)為基礎的風險管理方法來進行日常的風險管理和控制,並進行持續的監控和定期評估。

3、要及時根據不斷變化的環境和情況,適時修改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要求。

第四,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操作系統,建立業務經營管理的「三道監控防線」。

1、第一道防線:業務一線崗位實行雙人、雙職、雙責操作,對於因業務需要而單人單崗處理業務的,必須有後續監督機制。

2、第二道防線:以各部門、崗位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為主。

3、第三道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對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使風險管理體系與業務管理流程相匹配。

加強和完善我國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已成為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研究內部控制,對於改善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保證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表現

何謂金融風險?金融風險是一定量金融資產在未來時期內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對於金融經營,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學好如何去控制風險,規制金融風險隱患。

金融風險可以分為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等,但在我國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由於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包括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再加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不規范的經營擾亂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現象,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

加入WTO後,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完全開放的條件下,資本的自由流動將給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監管帶來更多難題。

❷ 如何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和損失

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是金融機構實做和現業務成功的關鍵。以下是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的一些關鍵步驟:
1.了解業務環境。金融機構應該詳細了解業務環境,並確定其面臨的風險類型。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風險是不同的。
2.制定全面的風險管理策略。基於對業務環境和風險類型的了解,金融機構應該制定全面的風險管理策略。這個策略應該包括風險識別、評估、監測和緩解。
3.管理風險暴露。一旦確定了風險類型,金融機構應該採取適當的措施來管理風險暴露。這些措施包括准確評估風險,並採取適當的避險措施。管理風險暴露的一個關鍵步驟是定期評估風險。
4.組織架構和職責。建立一個適當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配是一個成功的風險管理框架的關鍵。金融機構應該明確各部門在風險管理中的角色和職責,並確保風險管理職責與其他職能部門分開運作。
5.實施適當的監測和報告機制。金融機構純嫌盯應該建立適當的監測和報告機制,並確保高層管理人員可以持續跟蹤風險管理實踐和風險水平。
6.建立強有力的內部控制。建立強有力的內部控制,包括制定適當的政策和程序、培訓員工、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是一個成功的風險管理框架的關鍵。通過強有力的內部控制,金融機構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緩解風險。
總之,建立一個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是確保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步。這需要不斷注意和反思,並緊跟業務環境和監管要求的變化,在不斷完善中逐漸提者脊升風險管理水平。

❸ 金融風險預警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方法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的重要研究領域,新的技術和方法不斷涌現。文章先後分析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前的監測預警方法,亞洲金融危機之後到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間的監測預警方法,以及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預警監測方法,並對這些方法進行比較分析。作者認為國際上已經形成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方法對我國建立並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同時要結合我國金融行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階段進行創造性拓展。

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方法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的重要研究領域,新的技術和方法不斷涌現。文章先後分析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前的監測預警方法,亞洲金融危機之後到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間的監測預警方法,以及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預警監測方法,並對這些方法進行比較分析。作者認為國際上已經形成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方法對我國建立並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同時要結合我國金融行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階段進行創造性拓展。

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方法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的重要研究領域,新的技術和方法不斷涌現。按時間劃分,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方法可以分為三個發展階段,呈現出由簡單到復雜、由靜態到動態、由線性到非線性、由局部到系統等特徵,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系統關聯及風險傳染的研究分析也受到高度重視。不同的監測預警方法有各自的優勢和缺陷,最終採用什麼樣的方法,要根據一國金融市場發展程度、數據信息統計完備程度以及金融監管體系來決定。本文以亞洲金融危機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為節點,將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方法的研究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對各個時期主要風險預警監測方法進行了描述和對比分析,

❹ 金融風險應急預案

金融風險應急預案

引導語:你們有了解過金融風險應急預案嗎?下面是我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金融風險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金融風險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指導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及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特製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烏蘭察布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烏蘭察布市范圍內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等引起的其他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發事件以及各類金融機構因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社會動亂或者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而導致的存款擠提、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擠提、集體退保或者其他債務擠兌等情形。

1.4 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事件意識和水平,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發現苗頭和隱患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金融風險應急管理體制。

1.4.3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國家、金融部門的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處置突發事件,加強應急管理,使應對突發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 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監測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處置程序要求,保證發現、報告、控制和救助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啟動預案,及時處置。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市人民政府設立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由下列人員和單位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金融辦、公安局、人民銀行、銀監局負責人。

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法制辦、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銀監分局、市檢察院、市法院、武警烏蘭察布市支隊、事件發生地旗縣市區政府。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成員單位組成可根據事件情況作適當調整,各成員單位應指定1至2名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事宜。

2.2 工作職責

2.2.1 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職責

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統一領導、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確定應急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斷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制訂或調整應急措施;指揮、協調應急成員單位實施應急措施,並商請司法機關予以配合。

2.2.2 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協調各成員單位職責,收集、整理、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向有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綜合協調市人行及有關金融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加強對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風險監控;督促、檢查、指導應急成員單位落實應急措施;按照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召開會議;及時向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報告異常情況或重大事項並提出建議;協調各應急成員單位和事發金融機構開展應急工作;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總結;組織應急成員單位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2.2.3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金融應急工作的宣傳活動,會同有關監管部門確定宣傳口徑,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搜集市內外輿論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對全市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的管理和引導,及時消除有害信息的影響。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預防和應對全市金融突發事件的預案和工作方案的審定、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協助市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金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突發金融事件信息的匯總和上報。

市人行:負責加強對民間融資情況的調查研究,分析民間融資與銀行存貸款等業務之間的交叉和風險傳導,評估和研斷風險變化趨勢和突發事件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金融應急指揮部匯報;及時啟動本部門處置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與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積極向上級行爭取救助再貸款,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責。

市銀監分局:負責及時啟動本部門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負責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認定等工作,對通報的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做出評估,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向市政府及相關單位通報有關信息。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參與或指導、協調各級公安機關派出警力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採取強制措施,查處犯罪行為;協助地方政府和事件發生機構維護運行秩序,防止出現群體事件,確保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准入與退出的管理,強化企業注冊資本(金)的動態監控和管理,嚴厲打擊抽逃出資行為。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市法制辦:負責研究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與有關司法部門協商提出解決辦法。

市財政局:負責對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是否需要動用財政資金做出判斷,如確需地方財政出資救助時,確定救助方式及資金來源,及時劃撥專項經費。

市檢察院:負責依法查處金融突發事件中的各類職務犯罪案件;視案件情況提前介入,嚴歷打擊破壞經濟金融秩序的不法行為;積極指導金融系統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市法院:負責根據案件影響程度,依法確定管轄級別,有效打擊犯罪分子,採取措施加大案件執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執結率。

武警烏蘭察布市支隊: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確保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信訪局:負責做好因金融風險問題所引發的群眾大規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訪的接待、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受市政府委託,與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相關部門防範和處置我市金融突發事件;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制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的具體工作方案;履行金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提出啟動或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事件發生地旗縣市區政府及時啟動本旗縣市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組織機構和相關人員,明確職責,制訂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當地有關政府部門,並調動部署有關力量,保證事件發生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維護社會穩定;按規定負責組織、落實債權、債務的甄別確認和應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的補償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金融辦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突發事件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所轄行業特點,制定落實相關風險處置預案,加強對所轄行業民間融資風險的監測分析,認真排查及時消除所轄行業的突發事件隱患。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快速組織相關人員,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並按規定及時向市金融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各種金融風險的預測預警信息,相關旗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制度》(試行)(內政辦發〔2010〕68號)和《烏蘭察布市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烏政辦發〔2009〕117號)的規定上報市政府應急辦。

3.2 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本系統風險的監測,重要信息及時向各級政府應急辦、市金融辦、市人行和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3.3 市人行、金融監管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民間融資風險的監測,重要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相關部門要建立民間融資中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向社會提示風險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加強對有關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評估,提出綜合性預警報告。各旗縣市區政府應組織協調轄區內相關部門做好本地的民間融資監測工作。

3.4 市金融辦協調、指導全市金融突發事件的監測工作,加強對各應急成員單位通報的金融風險狀況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評估,提出綜合性預警報告,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金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各旗縣市區相關組織要協調做好本地的監測工作。

3.5 事發地旗縣市區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為突發事件的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問題都應及時報告,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4 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將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一般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當突發事件的等級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上升,應按升級後的級別處理。

4.1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3)國際、國內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市內金融安全的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級事件來處置的突發事件。

4.2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出現在烏蘭察布市並波及對多個金融行業產生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烏蘭察布市市政府或各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進行跨市(區、市)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級事件來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4.3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事發烏蘭察布市且能獨立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監管部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市級多個部門聯動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級事件來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4.4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事件:所涉及旗縣市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旗縣市區協調的突發事件;所涉及監管部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部門協調的突發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級事件來處置的突發事件。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啟動

5.1.1 啟動條件

(1)當我市發生Ⅲ級以上金融突發事件時,立即啟動本預案。

(2)當金融突發事件對烏蘭察布市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造成危害及重大影響時,視情啟動本預案。

(3)當旗縣市區啟動金融突發事件預案請求擴大響應時,經指揮部研究決策後立即啟動本預案。

5.1.2 啟動與終止許可權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行動。

5.2 分級響應

5.2.1 Ⅰ級響應

Ⅰ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召開緊急成員單位會議,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自治區政府,請求啟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國家、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2 Ⅱ級響應

Ⅱ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召開緊急成員會議,立即啟動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自治區政府,請求啟動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3 Ⅲ級響應

Ⅲ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組織相關地區、部門迅速開展應對和處置。

5.2.4 Ⅳ級響應

Ⅳ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件所涉及的旗縣市區政府和應急成員單位啟動預案,採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置。

5.3 應對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協調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查明引發突發事件的原因,提出處置工作的對策措施,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保衛人員及時到位,加強警戒,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事件發生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本部門的工作預案,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切斷風險源,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並按信息報告的規定向有關機構和部門報告。

(3)指揮部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究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和成因,制定處置方案,協調各種力量,接受指揮部統一指揮。

處置方案的內容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影響,成員單位會議的討論意見以及協調處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正式處置方案經市指揮部批准後,由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4)各成員單位及風險涉及單位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分工,加強情況溝通、協調配合,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5)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對發現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依法立案偵察,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予積極配合。需要派警力維持現場秩序時,根據市政府要求,由市公安局負責。

(6)銀監分局、市人行根據職責,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示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風險防範,確保金融運行安全。

(7)突發事件發生在旗縣市區的,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預案,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部署有關力量,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有效進行。根據事件進展情況,負責採取資產保全措施,進行個人債權登記確認,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債權人損失。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解釋和維穩工作。

(8)在市金融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新聞報道工作,加強對市內新聞媒體和對外報道的管理,嚴肅新聞宣傳紀律,嚴禁擅自報道、惡意炒作。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宣傳等部門根據指揮部的意見及時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9)市財政局確保市級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支持。對經批准給予財政資金救助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有關手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4 信息報送與發布

5.4.1 一般、較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事件的單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辦。重大和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和市金融辦報告,在保密的原則下根據情況需要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5.4.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件的起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後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採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採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工作

按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6.2 評估與總結

(1)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參與處置的旗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事件發生、處置、處置結果及損失進行全面評估與總結,並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同時抄送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2)旗縣市區、市直部門應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修改完善有關風險監測及預警指標體系、風險提示和防範手段及應急預案。

6.3 獎勵與處罰

(1)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有關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參與處置工作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有關單位應給予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其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

(2)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必要的日常聯系。

(3)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各成員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應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7.2 安全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7.3 人力資源保障

(1)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2)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不斷提高應急水平和能力。

8 附 則

8.1 預案的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金融辦制定,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審定,由市政府發布,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1)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部門、本單位的突發金融事件工作預案,報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各旗縣市區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工作預案。

8.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8.3 實施監督

本預案由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實施,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市政府應急辦會同市金融辦負責預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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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如何推進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機

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預防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這是防患於未然,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保障企業長治久安,穩定發展的根本措施,是公司發展的生命線。電網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安全問題。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基礎工作還需要強化,管理還比較粗放,系統性管理不夠、標准不高、要求不嚴、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仍然存在,安全生產形勢時有反復。解決好這些問題,是把企業做強做優、實現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礎。
一、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影響安全生產的較多因素,都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個人認為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具體反映為:一是生產條件的客觀因素,包括電網結構、設備水平、儀器儀表、個人防護用品、生產環境、缺陷或隱患的隱蔽性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安全生產的標准、規程、流程、制度等;三是工作環境的影響,包括氣候條件、外部環境、工作現場照明、有毒有害物等;四是員工素質,包括員工技能、安全意識、員工情緒與性格等。這些因素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相遇,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南網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安全生產管理的探索與研究,在繼承和傳承原來好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上,積極引進和探索當代先進的安全管理模式。2007年在系統內推行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在系統內進行試行,取得了一些經驗,目前已在公司系統推廣應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從管理理念、管理內容、管理方法等方面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提高管理軟實力, 既有現實意義,又有戰略意義。體系從風險控制出發,提出了一套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和方法,解決安全生產「管什麼、怎麼管,做什麼、怎麼做」的問題,它從管理理念、內容和方法上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可控在控。風險管理體系是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控制的方法,通過對生產過程中的危害進行辨識、再進行風險評估,制定並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控措施,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降低或消除風險可能造成的後果。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表現在事前控制和過程管理,風險管理的實質是以最經濟合理的方式消除或降低風險導致的各種災害後果,它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一套系統而科學的管理方法。風險管理是構成管理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其整個過程按照S E C P (系統建立的充分性、系統執行的完整性、執行與系統的一致性、執行的效果)四個環節進行,體系運行循環PDCA管理模式,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運行的主線是風險控制過程,而基礎是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思路是:基於風險、以人為本、規范行為,注重安全生產過程分析,強化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安全風險動態管理,堅持糾正與預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由9個單元、51個要素、159個管理節點和480條管理子標准組成。

❻ 銀行如何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履行風險管理職能

銀行落實全面管理要求以及履行風險管理職責該做到如下幾點:
一、合規風險管理的內涵及作用 所謂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准則相一致。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准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合理風險管理是指銀行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發現並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的內部控制活動,它是構建銀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和核心。因銀行業經營風險的特點,在吸取大量銀行案件的教訓後,銀行業合規問題日益引起監管者和商業銀行的高度關注和重視,合規管理作為專門的銀行風險管理技術也日益得到全球銀行業的普遍認同。2005年4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銀行的合規與合規管理部門》指導性文件,對銀行的合規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指導,以敦促並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起有效的合規政策和程序,推進銀行機構的穩健經營。合規建設在銀行管理中的作用是指銀行主動識別合規風險,持續修訂合規管理制度,採取懲戒措施,避免違規事件發生,持續管理合規風險的動態過程。加強合規建設,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對於銀行業市場化改革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一項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合規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關聯性,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首先應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並將合規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合規是銀行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
二、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長期以來,銀行一直未將合規作為一個重要的風險源來管理,更沒有將合規風險管理擺上應有的重要位置,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銀行合規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目前銀行在合規風險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合規風險管理意識普遍比較淡薄由於認識上的誤區和理念上的偏差,合規風險管理意識普遍比較淡薄:一是重業務拓展,輕合規管理。金融企業各級機構往往把目光局限於完成考核任務和經營目標,注重市場營銷和拓展,忽視業務的合規性管理,有些營業機構甚至不惜冒著違規操作的風險以實現短期業績,加大了銀行合規經營風險。
二是重事後管理,輕事前防範。郵儲銀行往往偏重於對已發生或已存在的風險採取事後的管理處罰措施,試圖以嚴厲的處罰遏制風險的出現,而對事前的防範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卻關注較少。三是重基層操作人員管理,輕高層管理人員約束。這是我國銀行業在合規風險管理上存在著共同的一個根深蒂固的錯誤理念,即重視對基層操作人員的管理,忽視對高層管理人員的約束,似乎只有基層人員才有引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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