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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不得幫助金融企業

發布時間:2023-08-11 22:06:47

① 深圳:嚴查居住用地購地資金,類地方金融機構在監管之列

據廣東省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消息,9月24日,該局發布《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於加強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購置資金來源核查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針對參與競買深圳居住用地企業和深圳轄區內金融機構,意在嚴格核查深圳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出讓土地購置資金,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六部門還包括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針對競買企業,《通知》要求,競買企業的股東不得違規向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作為購地資金。

同時,競買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作為購地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通知》顯示,競買企業需要說明購地資金來源並承諾為自有資金,提供相應證明,通過銀行流水等證明資料進行完整的論證,並對上述要求作出承諾,提交《土地購置資金承諾函》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

經審查發現違反上述購地資金監管要求的企業,將取消其競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1年內禁止該企業參加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競買活動,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對於金融機構,深圳市要求,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不得違規為競買企業提供各類融資資金(包括不限於開發貸款、定向增發、信託貸款等資金渠道)作為購地資金。

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7 3」類地方金融機構,也不得違規為競買企業提供資金用於購地。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做好資金審查,防止資金違規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競拍市場,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監測和報告機制,對借款主體資質、貸款用途開展實質性審查,防止信貸資金違規用於競買土地,一旦發現借款主體違規使用資金用於商品住房用地競拍,應及時向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報告。

有房企人士表示,該規定利好財務狀況好的大型房企,此前在手現金充裕,此時是比較好的出手機會。

另有房企高負債的房企人士表示,該文件不僅是要求房企要規范使用資金,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違規發放資金,並做好資金的使用監督,進一步規范了房企的購地資金來源。

②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規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佔有國有資產的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以下簡稱金融企業)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評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級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上級財政部門對下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資產評估准則和執業規范,對評估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並承擔責任。
資產評估委託方和提供資料的相關當事方,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五條金融企業不得委託同一中介機構對同一經濟行為進行資產評估、審計、會計業務服務。金融企業有關負責人與中介機構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執業的利害關系時,應當予以迴避。第二章評估事項第六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
(三)合並、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業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的;
(五)產權轉讓的;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的;
(七)債權轉股權的;
(八)債務重組的;
(九)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抵押或者質押的;
(十)處置不良資產的;
(十一)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者接受抵債的;
(十二)收購非國有單位資產的;
(十三)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
(十四)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第七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的資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批准其所屬企業或者企業的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的;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之間,或者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並,以及資產或者產權置換、轉讓和無償劃轉的;
(三)發生多次同類型的經濟行為時,同一資產在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內,並且資產、市場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權轉讓。第八條需要資產評估時,應當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委託:
(一)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屬於金融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或者金融企業接受非國有資產的,資產評估由金融企業委託;
(二)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屬於金融企業出資人權利的,資產評估由金融企業出資人或者其上級單位委託。第九條金融企業有關經濟行為的資產評估報告,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第三章核准和備案第十條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第十一條金融企業下列經濟行為涉及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准:
(一)經批准進行改組改制、擬在境內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貨幣性資產與外商合資經營或者合作經營的經濟行為;
(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經濟行為。
中央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本級財政部門核准。第十二條需要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金融企業應當在資產評估前向財政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一)相關經濟行為的批准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情況;
(五)資產評估的進度安排情況。第十三條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金融企業應當逐級上報審核,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財政部門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准申請。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申請資產評估項目核准時,應當向財政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准申請文件;
(二)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表(包括: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和資產評估結果,見附件1,一式一份);
(三)與資產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准文件及實施方案;
(四)資產評估報告及電子文檔;
(五)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
擬在境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上市的,還應當報送符合相關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

③ 重磅!財政部87號文


8月2日,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財金〔2022〕87號》(以下簡稱「通知」)。
先來看看文件適用范圍,本通知適用於國有金融企業,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含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主權財富基金、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金融投資運營機構,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其他金融企業可參照執行。
按照財政部上述規定,除了國有控股的銀行、券商、保險、信託、基金機構外,各地開展金融業務的國資平台公司等也被列入此次「限薪」范圍。
對於此次文件出台的背景,財政部表示,金融領域一些風險事件和違法違紀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業仍然存在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財務會計信息不真實、收支管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金融單位時也指出了相關問題。
通知要求,金融企業應當主動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嚴肅分配紀律,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支出嘩凱,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
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給金融企業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並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後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績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則上與相關責任人的行為發生期限一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_文件原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金〔2022〕87號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肆告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各國有金融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整飭財經秩序、規范財務管理的裂蘆明工作要求,引導金融企業規范有序健康平穩運行,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通知如下:
一、規範金融企業收支管理,夯實財務基礎,促進降本增效高質量發展
(一)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合理控制費用開支。金融企業應當嚴格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為中心,嚴格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對非必要費用支出應減盡減,避免鋪張浪費,及時糾正不必要、不規范的支出。
金融企業應當精簡會議、差旅、培訓、論壇、慶典等相關活動,加強地點相同、對象重疊、內容相近等活動整合,積極採用視頻、電話、網路等新型方式開展,節約相關費用開支。嚴格控制一般性贊助支出,有效整合廣告支出和企業文化建設支出。
金融企業應當從嚴從緊核定因公出國(境)、公車購置及運行、業務招待費預算。對無實質內容的因公出國(境)、業務招待等活動,要堅決予以取消。鞏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成果,加強保留車輛使用管理,嚴格控制車輛報廢更新,切實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嚴格控制業務招待活動數量和費用預算,分類按要求確定和落實商務、外事和其他公務招待標准,明確業務招待費的申請、審批、實施、報銷等程序。
金融企業開展商務宴請嚴禁講排場、杜絕奢侈浪費,嚴格按規定執行招待標准,嚴禁購買提供高檔酒水。金融企業因商務招待活動需要贈送紀念品的,應當節約從簡,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
金融企業應當嚴格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嚴禁違規購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以及配備高檔辦公傢具;嚴格新增資產配置管理,與資產存量情況掛鉤,辦公用房等資產存在閑置或對外出租、具備再利用條件的,原則上在同一縣級區域內不得申請新增(含租用)同類資產,對於閑置辦公用房等資產要及時整合利用或處置,避免資源浪費。
金融企業集中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效益原則,可以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金融企業應按采購計劃實施集中采購,並納入年度預算管理。計劃外的集中采購事項,應按企業內部相關規定報批。采購計劃的重大調整,應按程序報集中采購管理委員會審議。
金融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個人待遇相關規定,由個人承擔的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其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在成本費用中列支;超過規定標准部分或超過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二)嚴格落實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要求,進一步強化金融企業對下屬部門和機構的管理責任。金融企業應當按規定嚴格落實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要求,按標准規范配置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國內出差、因公出國(境)按規定標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實住宿和餐飲標准,嚴格規范內部各級分支機構、子機構差旅、住宿、接待標准。
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1人1車或多人1車為負責人配備(包括購置、租賃)公務用車,不得為參加車改人員既發放公務用車補貼又提供公務用車保障。
金融企業應當落實內部管理主體責任,及時傳達和細化管理政策,督促下屬部門和機構落實制度;按規定分級分檔確定各級機構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各項標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下屬部門和機構主要負責人各項標准不超過總公司(或總行)副職負責人標准,下屬部門和機構其他負責人應當低於總公司(或總行)副職負責人標准。
中央金融企業、各省份所屬金融企業,以及相關部門所屬金融企業應當按對應層級依規合理確定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各項標准,並予以落實。
(三)積極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科學設計薪酬體系,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金融企業應當主動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充分發揮工資薪酬的正向激勵作用,有效落實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中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不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業要有效履行對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直管企業以及其他實際控制企業薪酬管理的主體責任。
金融企業應當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充分調動一線員工、基層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幹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系,對於總部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其年度工資總額要進一步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
金融企業應當嚴肅分配紀律,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四)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條件、業績情況、承擔風險、薪酬戰略等因素,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標准,並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給金融企業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並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後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績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則上與相關責任人的行為發生期限一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二、加強金融資產管理,維護金融債權,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五)做實資產風險分類,准確合理計提風險撥備,真實公允反映經營成果。金融企業應當加強資產質量管理,做實資產風險分類,定期對各類資產風險分類開展重檢,真實准確反映資產質量,不得以無效重組等方式隱瞞資產的真實風險狀況。
其中,無效重組是指對不符合條件的債務人進行的債務協議重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產重整等司法重組),或者重組後債務人難以實質性提質增效、化解風險的債務重組。不符合條件的債務人一般為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務企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1)已由國務院國資委或省級人民政府列入「僵屍企業」名單;(2)主要靠政府或企業總部補貼和銀行續貸等方式維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率超過85%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虧損,經營性凈現金流為負值,並經債權金融企業評估存在實質性經營風險;(3)因生產經營困難已停產半年以上或半停產1年以上,並經債權金融企業評估復工無望。
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評估自身資產狀況,科學預測潛在風險,根據資產質量變化情況,客觀合理評估資產減值損失,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各項准備金,增強風險抵禦能力,真實反映盈利情況,不得通過人為調整准備金操縱利潤。
(六)加強不良資產核銷和處置管理,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和國有資產流失。金融企業應當嚴格落實「符合認定條件、提供有效證據、賬銷案存、權在力催」基本原則,加大不良資產核銷力度,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對於申請核銷的不良資產,應當採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實施必要追償程序,切實履行對借款人及債務關聯人、擔保財產等盡職追索,認真查明原因,對於因履職不力等主觀原因形成資產損失的,按規定確保相關責任認定和追究到位。
對於已核銷資產,除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權利義務已終結的外,金融企業應當實行賬銷案存管理,建立核銷後資產管理制度,按年度向董事會報告不良資產核銷管理情況,包括核銷資產情況、已核銷資產清收處置進展、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情況等。其中,對於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核銷資產,應當建立統計台賬,逐筆跟蹤、監測處置進展情況。
對已核銷資產仍享有的合法權益,金融企業應當做到「賬銷案不銷、追償力不減、積極查線索、充分維權益」,定期檢查追償情況,切實履行清收職責;建立健全追償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人,並依據追償效果動態調整不良資產核銷授權。對於核銷時仍有追償回收價值的已核銷資產,如連續三年以上無實質性清收處置進展,金融企業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進行報告。
金融企業不良資產對外轉讓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原則,及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嚴禁暗箱操作,防範道德風險,不得通過處置不良資產進行利益輸送。嚴禁通過虛假轉讓不良資產,掩蓋金融企業真實資產質量情況。所處置的不良資產(包括銀行初次轉讓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後續轉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債務重組、資產重整外,不得折價轉讓給該資產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其中,資產管理公司以批量轉讓方式購入的不良資產應當主要採取清收、債務重組、債轉股等方式進行處置。金融企業應當對不良資產處置建立檢查抽查制度,嚴厲打擊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強化境外投資管理,有效防範跨境資產風險。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應當遵循「依法合規、服務大局、商業運作、風險可控、廉潔自律、權責清晰」的原則,有效服務國家宏觀政策和實體經濟,按照市場化方式,審慎運作、嚴控風險、廉潔經營、權責對等,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決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鏈條管理機制,事前要實施盡職調查和可行性論證;事中要強化全面預算、逐級授權、項目跟蹤、風險監測、資產監管和資金管控,實施決策、執行、監測不相容崗位分離機制,防範境外投資廉潔風險;事後開展績效評價,實施追蹤問效。對於發生損失的項目要依法落實責任認定、責任追究。
三、壓實金融企業主體責任,准確實施會計核算,真實完整披露財務會計報告
(八)金融企業要依法依規做好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依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來源可靠,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虛列、隱瞞、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不得虛增、多列、不列或少列費用、成本,不得虛增或虛減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不得通過操縱會計信息調節財務指標和監管指標、隱匿風險,不得通過設計實施復雜交易等方式實現特定會計意圖以規避監管要求。
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依規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切實履行會計信息質量主體責任;金融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九)金融企業要依法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為其獨立客觀發表審計意見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業要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過程中落實對股東負責機制、暢通報告路徑、履行必要審計程序、客觀發表審計意見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為保障審計質量和獨立性,金融企業應當嚴格落實定期輪換制度,按規定聘用年限輪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主管合夥人和簽字注冊會計師。
金融企業外部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工作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委託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落實,具體事宜按照獨立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可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授權金融企業內部與財務報表編制職能無關的部門或機構辦理;如金融企業未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由內部與財務報表編制職能無關的部門或機構負責落實辦理,確保外部審計獨立性。對於未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金融企業,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工作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授權金融企業決定。
會計師事務所選聘方式可按規定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會計師事務所選聘評價標准應當突出質量因素,不以報價水平為決定因素,對於低價競爭、惡意壓標壓價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評標和計算平均報價時予以剔除。審計費用要根據市場公允水平、同業輪換普遍情況變化、審計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確定。
四、財政部門要積極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有效維護所有者權益
(十)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金融企業加強內部管理,促進金融治理規范有序。引導本級所屬金融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金融企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
(十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國有股權董事實質化管理,落實出資人監督機制。國有股權董事要在法律法規和有關操作指引規范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有效發揮「參與決策、把握流程、執行監督、信息樞紐」作用,做到忠實勤勉,更好發揮對金融企業和管理層監督制約作用。
(十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責任,切實發揮獨立審計的第三方監督作用。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企業股東負責機制,要求承擔金融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客觀地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審計意見,對於金融企業以通用目的為編制基礎的財務報表出具適用於各利益相關方的審計報告。
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金融風險信息監測,建立健全預測預警機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外溢,切實防止地方金融風險向中央轉移集聚;及時開展財會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失效等問題,築牢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根基,有效維護財經紀律。
五、其他
(十三)適用范圍。本通知適用於國有金融企業,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含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主權財富基金、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金融投資運營機構,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其他金融企業可參照執行。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請將本通知發送至所屬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企業或機構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請將本通知發送至轄內國有金融企業執行。
(十四)實施時間。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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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聯系】吳老師:18501215925

④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對地方金融組織從事金融業務進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國家對金融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國家授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者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以下統稱交易場所)等。第四條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穩妥、安全審慎原則,堅持發展與規范、創新與監管並重,保持金融健康平穩運行。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履行金融發展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對市(州)人民政府進行履職問責。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研究決定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重大事宜。
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地方金融組織、地方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具體工作。第六條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制定金融發展扶持政策,保障地方金融工作經費,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機構依照有關規定承擔對地方金融組織的日常檢查、數據統計等工作,依法接受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委託開展有關行政處罰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農業農村、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七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合法合規經營,誠實守信、自擔風險,接受監督管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加強對金融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金融風險防範意識。
地方金融組織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制定、實施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准則,教育會員遵守金融法律、法規,完善行業自律管理約束機制。第二章地方金融組織第九條地方金融組織從事相關金融業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和機構的有關規定,經有權機關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或者備案,取得相應經營資格。第十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依法開展業務,建立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介給適當的消費者和投資者。地方金融組織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如實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第十一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要求,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風險准備、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第十二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向住所地人民政府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機構報送業務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事件情況等重大事項。第十三條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一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批準的區域范圍內,按照小額、分散、信用原則,為農民、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小微企業、農業經營組織等提供貸款和相關咨詢服務。第十五條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原則,規范融資擔保項目評審、擔保後管理、代償責任追償等業務活動,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第十六條典當行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經營業務,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在典當期內不得出租、質押、抵押和使用典當物。第十七條融資租賃公司依照有關規定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⑤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健康有序開展,規范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業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主要從事銀行債權轉股權及配套支持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運作,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堅持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合理價格,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止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第四條銀行通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實施債轉股,應當通過向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轉讓債權,由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化為股權,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鼓勵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先收購銀行對企業的債權,再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形式實施債轉股,收購價格由雙方按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確定。涉及銀行不良資產,可以按不良資產處置的有關規定辦理。鼓勵銀行及時利用已計提撥備核銷資產轉讓損失。第五條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債轉股對象企業、企業股東等相關方按照公允原則確定股權數量和價格,依法建立合理的損失分擔機制,真實降低企業杠桿率,切實化解金融風險。
鼓勵通過債轉股、原股東資本減記、引進新股東等方式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推動企業改組改制,切實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提高企業公司治理水平。第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其設立的附屬機構實施並表監管。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七條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股東和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信息科技系統;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八條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作為主要股東發起設立。商業銀行作為主要股東,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體系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二)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所在地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監管評級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債務資金和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七)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章程中載明;
(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商業銀行作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東應當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項規定要求。
國有商業銀行新設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依據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規定做好相關工作。第九條其他境內外法人機構作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股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其他境內外法人機構為非金融機構的,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 30%;
(四)其他境內外法人機構為非金融機構的,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五)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七)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債務資金和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八)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章程中載明;
(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他境內外法人機構為金融機構的,應當同時符合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⑥ 各路資本追捧,地方AMC牌照何以值10億

2017-08-30

導語

三年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基本按照每省一家的邏輯獲批,並基本形成「四大AMC+地方省級AMC」的中國式「壞賬銀行」格局

早在2013年,銀監會發布《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銀監發[2013]4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原則上只可設立或授權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處置業務。

三年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基本按照每省一家的邏輯獲批,並基本形成「四大AMC+地方省級AMC」的中國式「壞賬銀行」格局。

然而,隨著去年以來銀行體系內不良資產的飆增,一個變化正在悄然發生,在省級AMC之外,地市級別的AMC最近也相繼誕生,導致目前多個省份事實上存在兩家持牌的AMC機構。

有業內人士分析,在省級AMC牌照的發放接近尾聲之際,地市級AMC的牌照或成為未來獲批主力,「據我們測算,一張AMC牌照價值最高可達10億元,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各路資本都在進入。」該業內人士說。

地方「壞賬銀行」增至28家

7月15日,廣西金控資產管理公司正式揭牌,作為廣西地方AMC,目標是推動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切實防範地方各類金融風險,廣西金控資產的出資方廣西金融投資集團表示,未來五年,金控資產預計實現不良資產收購處置金額達300億元。

就在本月的4日,海德股份公告稱,其已取得《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海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復》(藏政函[2016]97 號),批復內部包括允許設立海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確定海德資管收購、受託經營不良資產等業務范圍,得到財政部、銀監會批復的地方AMC管理牌照。這也就意味著,西藏AMC牌照落地。

另外,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也於日前成立,該公司用於承接重慶早前獲批的地方AMC重慶渝富集團的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功能。

根據統計,截止到目前,銀監會已經批復了24家地方省級持牌AMC,具體地區涉及第一批的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安徽;第二批的重慶、北京、遼寧、福建、天津;第三批的廣西、山東、湖北、吉林、寧夏;第四批的河南、內蒙古、四川、湖南、陝西;以及後續的江西、山西、河北、西藏等地。

「我所了解的情況下,剩餘尚未成立地方AMC的地區正在加緊籌備,估計到第三季度末,地方AMC將布局到各個省份。」上述業內人士說。

本報統計顯示:包括新疆、青海、甘肅、雲南、貴州、海南、黑龍江等地至今仍未成立地方AMC。

除了地方省級AMC以外,地市級城市也在積極申請AMC牌照,去年下半年以來,包括浙江省溫州、山東青島、福建廈門和江蘇蘇州等四個地市級AMC相繼獲批成立。在此前,這四個省份已經分別成立了省級的資產管理公司。

「有一批地市正在申請AMC牌照,比如廣東省的廣州市和深圳市,但我預計,地市級AMC的規模應該不會很大,同一省內兩家AMC的格局一般只會出現在不良高發區,比如長三角一帶的浙江溫州是銀行不良集中地、江蘇省在集中處置無錫尚德的不良等。」上述業內人士說。

本報同時了解到,盡管為地市級AMC,但從業務范圍上來說,具有與省級AMC同樣地「待遇」,即可以跳出地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不良資產收購與處置,對於省級AMC來說,這顯然是除了四大以外,又增加了一類競爭者。

「其實,四大一直在地方開展業務,但相比來說,業務優勢不如地方AMC,尤其是在處置地方國有資產的不良時,地方政府更希望帶來國資背景的地方AMC來處置。」該業內人士說。

資金飢渴如何化解?

盡管地方AMC也獲得了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一樣的牌照,但同時銀監會也為其限定了苛刻的條件,即「地產資產管理公司購入的不良資產應該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

也就是說,相比四大AMC,地方AMC只能「只進不出」,「就是不能直接批零轉賣。」德富資產執行合夥人吳舸說。

而隨著不良資產總量的增加,這勢必會加大地方AMC的資金壓力。不良資產管理行業屬於典型的資本密集型行業,一方面,批量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包需要耗費大量的資金,通常在億元級別之上,另一方面,整個清收處置過程復雜冗長,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回款周期短則1年,一般在2年左右,長則3-5年甚至更長。

而地方AMC在各項業務開展過程中的資金主要來源於股東注資和債務資金,包括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等。比如,重慶渝康公司日前就與21家銀行簽訂綜合授信1600多億元的戰略合作協議。

單一的債務融資其典型後遺症即為資產負債率高居不下,比如,浙江地方AMC浙商資產截止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9.06%和 76.86%。而且,隨著經營杠桿的不斷增大, 利息支出也逐年上升,經營風險也相應提高,並且債務融資的渠道和空間也受到一定限制。

如何降低負債率的同時又能解決資金飢渴的問題成為地方AMC的當務之急,上市成為切實可行的優選路徑之一。

海德股份獨資設立的海德資產獲批為西藏 AMC 之後,為其轉型不良資產管理業務奠定了重要基礎,據了解,目前海德股份地產主業已經基本剝離完畢,未來不良資產管理將是海德股份的主要方向,這也使得海德股份成為目前 A 股市場上唯一純正的不良 AMC 投資標的。

今年3月份,浙江東方披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根據該預案,浙江東方擬作價71.69億元收購國貿集團、中大投資持有的浙商資產100%股權、浙金信託56%股份、大地期貨100%股權及中韓人壽50%股權;同時定向增發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62.25億元。

本來,浙商資產為浙江東方重組預案的「重頭戲」,其交易價格達到55.36億元,占整體交易金額的77%。而且,募集的配套資金中近一半用於向浙商資產增資。然而,6月12日晚間,浙江東方再次公告稱,由於監管和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為確保重大資產重組順利實施,決定調整重組方案,不再將浙商資產作為標的資產之一。由此,浙商資產上市夢碎。

另外,廣東地方AMC粵財資產目前也正在進行股改,為上市做准備。據了解,粵財資產2015年實現現金回收 14.17億元,新增管理資產規模226億元,實現利潤 5.83億元,管理資產規模存量為508億元。

10億背後的價值

有業內人士分析,在省級AMC牌照的發放接近尾聲之際,地市級AMC的牌照或成為未來獲批主力,「據我們測算,一張AMC牌照價值最高可達10億元,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各路資本都在搶先進入。」該業內人士說。

「把牌照價值估值到10億元,顯然高估了,我認為,一張地方AMC牌照移表可能帶來大約5000萬或者更多的收入,按照10倍市盈率計算,估值大致在5億區間。」德富資產執行合夥人吳舸說,目前AMC牌照的顯性價值為批量收購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而隱形的價值則不止於此。

「AMC牌照最大的隱性價值在於協助信貸類金融機構移表,其中,最主要是幫銀行移表,以降低銀行的賬面不良率,雖然這塊業務費率較低,但成交量大,對於AMC來說收入頗豐。」吳舸說。

今年3月末,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首次明確禁止了銀行不良資產借道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通道出表的行為。

「隨著這個通知的出台,我認為AMC的移表業務價值會降低80%。」吳舸說。

「除了移表以外,AMC的另一個隱形價值則是利用10戶以上的批量出售的合格買家身份,幫助不良資產的真實買家做「通道」,這也是因為AMC是國內唯一合法的接受金融機構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的買家,該業務目前費率較高,但整體規模不大,費率行情已經從以前的1%以上下降到了1%以下,參照公募基金子公司通道業務萬三的行情來看,AMC的這塊業務的通道費率奔向千一是大概率事件。」吳舸說。

對於地方AMC來說,收購而來的不良資產不能對外轉讓,那麼,長期以來必將導致「消化不良」:龐大的不良資產規模實際超出資產管理公司自身的處置能力。

「實際上,地方AMC也在或明或暗的變相對外轉讓不良資產包,典型的繞道方式是不良資產的收益權對外轉讓。」上述業內人士透露。

該業內人士同時透露,近段時間,業內正在探討地方AMC資產包對外轉讓放開以及通過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釋放地方AMC現金流的可能性,估計很快就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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