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學中信用的含義
金融信用,即提供貸款和造成負債。 在很多場所,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款方清償債務的信譽度和能力。 「信用」是一個純社會經濟學定義。 其表明使用價值互換落後造成的活動,主要反映在商業環境里,金融行業和流通領域里應收帳款,銀行信貸等交易行為。
拓展資料
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是個龐大的工程,涉及到社會歷史、文化、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金融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一環,自然也需要運用道德的、經濟的等各種手段來建立和完善。限於篇幅,本文僅從法律角度提出若干建議。
1、盡快建立包括信用記錄、徵集、調查、評價、中介等內容的完整、規范的金融信用法律主體框架。
首先,應界定政府在建立金融信用體系中的地位,總的來說,政府對金融信用的構建不宜介入過深過細。因為從根本上說,金融信用需要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攜手共同創造,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市場化的過程,是由市場經濟內生的,而不是任由政府主觀臆造的,積極的干預能夠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違反經濟規律的消極干預可能留下嚴重後果,只有當信息不對稱產生市場失靈時,才需要政府以外力干預市場,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
但是,在中國政府主動導型市場化改革的模式下,可以考慮先由政府進行有關信用記錄,徵集調查等工作,待條件成熟後,再移交出來,進行企業化運作,政府則進行監管工作,關鍵點就在於,政府改變「運動員」身份,只作「裁判者」和「執法者」,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打破壟斷,消滅地方保護主義,同時提高市場主體的組織程度,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並且在提高社會倫理道德,增進信用以及約束交易關系等方面發揮信用。其次,培育促進信用中介機構的產生、發展。
由於政府不宜過多參與信用建設的工作。因此作為企業、個人提供信用服務的「第三隻眼」的信用中介機構將發展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信用中介活動有關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律師及信用咨詢、評估人員都應納入法律規范的視野,從法律上明確他們的法律地位、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以及相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對於中介機構的管理應以自律管理為主,政府管理為輔,這樣有利於中介機構保持他們的獨立性、專業性,以發揮其在防範信用風險,維護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會信息成本和引導社會資源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為法。
金融信用行為法是規范市場主體在金融信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行為的法律、法規,它包括信用交易前的社會徵信法,信用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控製法和信用交易完成後的失信懲罰法。
(1)徵信法。徵信源於左傳:「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遠於其身」,其含義是指對他人的資信狀況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具體而言,就是建立企業資信制度和個人信用制度。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金融機構在交易中對交易對手信用狀況不了解,因此需要有關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以資決策。
企業、個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幫助降低交易成本,促進銀企合作為整個國家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礎。中國目前關於企業、個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規比較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門法中。涉及到工商、公安、稅務、保險、銀行、法院等十幾個部門,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統一的徵信法來規范信用信息的記錄徵集、調查的范圍、程序以及傳播方式、對象及時限等問題。此外,還應注意保護在開展徵信活動中可能觸及到的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2)信用控製法。信用交易往往涉及到時間間隔,因此容易產生全同欺詐,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信用控製法就是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預警、控制,從制度源頭上堵住漏洞。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經濟交往和金融交易活動中范圍更加廣泛,加速了資源和要素的配置與流動。互聯網虛擬市場通過虛擬空間構建的關系進行交易,在網上,金融信用關系正突破地域性限制在更大范圍內建立起來,逐步成為被廣泛接受的行為規范。
由於虛擬交易空間里交易雙方的身份模糊化,交易主體之間的關系也隨之多維化。所以急需網路金融資信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邁進,以防網上金融詐騙行為。同時,由於網路糾紛是新的法律現象,知識產權法、稅法、廣告法等也需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三是建立網上資信數據,建立有效的交易行為的信息傳遞,使金融機構能夠清楚誰有信用,誰沒有信用,並依此信息決定扶持誰,制約誰。
3、失信懲罰法。建立對失信企業、個人的懲罰機制,是金融信用體系鏈條中關鍵的一環,對於一切以利益為導向的「經濟人」的制約,最有效的措施莫過於抓住一個「利」字。只有通過利益導向——激勵約束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激活企業、個人的守信行為。
失信懲罰機制實質上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場主體經過理性衡量後自覺選擇守信。中國的失信懲罰辦法還沒有形成體系,應盡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懲罰制度,同時完善官員的政績考核機制,將官員政績考核和企業逃廢債務的失信行為聯系起來從根本上阻斷地方政績考核的「利益驅動」。
⑵ 金融機構向徵信機構開放信用信息是否可行
可行。
越來越多金融機構接入徵信系統,良好信用記錄重要性日益凸顯。
信用報告對銀行信貸決策有重要影響,銀行主要關注逾期和貸款記錄等。
⑶ 商業銀行違反徵信管理條例,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商業銀行違反徵信管理條例,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有: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供或者查詢信息的機構違反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由相關部門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信管理條例:
徵信管理條例(Drafts the letter act of administration;Credit Regulations)是相關部門法制辦公室為了進一步增強徵信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該條例的立法質量,於2009年10月13日全文公布的法律法規,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據悉,2006年央行組建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只要是在銀行辦過卡、貸過款,都會自動在該系統中生成一份屬於自己的"信用報告"。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個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最多的機構。很多相關部門部門、金融機構在招聘過程中,也都要求個人提交一份自己的信用報告做參考。"據銀行人士介紹,各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核中,均將個人信用報告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依據。
拓展資料: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並降低部分收費標准。個人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對公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
⑷ 徵信信息主要來自以下的哪些機構
主要是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等專業化的提供貸款的機構。這類機構提供的信息主要是個人的信貸信息,例如借款金額、還款情況、擔保情況以及使用信用卡的情況等。
可以查到信息,具體如下: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婚姻狀況,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
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貸款信息。
3、其他信息,如個人公積金,養老金信息、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用的繳費信息、欠稅情況、民事判決等。徵信信息將影響到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借貸行為。
(4)金融機構是信用信息的擴展閱讀:
按業務模式可分為企業徵信和個人徵信兩類
1、企業徵信主要是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生產企業信用產品的機構。
2、個人徵信主要是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產品的機構。
3、中國的徵信機構主要有三種業務模式:
(1)資本市場信用評估機構,其評估對象為股票、債券和大型基建項目;
(2)商業市場評估機構,也稱為企業徵信服務公司,其評估對象為各類大中小企業;
(3)個人消費市場評估機構,其徵信對象為消費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