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發放第3張金控牌照,招商金控獲批,這塊「金控牌照」到底有何特色
月初中國人民銀行發出公告,對深圳市招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進行審查並批復,實際上等同於向其發放牌照,同時同意了其更名申請。
新的名稱定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招商局金控”),這也是一個信號,標志著自2020年11月“金控辦法”實施以來,第三個獲得該類牌照的公司終於出現。
金控牌照本身的使命在於規范運營,但對於獲得牌照者而言,在滿足監管的同時必然也會獲得特定的優勢,尤其是綜合經營領域。通過金控公司的運作得以整合不同類型的客戶與各方資源,提供更為全面的金融服務,有利於實現規模效應、降低經營成本。
㈡ 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單一法人、多塊牌照、多種業務」的特徵。
是的。
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
㈢ 什麼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指的是擁有著不屬於同一類型的兩個及以上的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權,但本身只進行股權的投資管理業務,而不直接參與或從事商業性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只從事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業務和管理業務,禁止從事非金融類的業務。
1、系統性風險:金融控股公司所佔的金融類資源較大,導致其系統風險的危險過大。在公司內部的風險分散不足以保證安全,系統外的風險仍然會使其受到波及;
2、內幕交易: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個子公司互相進行的關聯交易,會使得彼此的經營狀況受到互相影響,從而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的風險增大,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3、財務杠桿過大:金融控股公司通過將外來資本撥款給子公司的資本,會使該筆資金同時反映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若子公司繼續重復利用該筆資金,會導致資產重復計算,使得財務杠桿率過高,影響公司的金融穩定與安全。
㈣ 央行批復首批金融控股牌照 河南能否落地金融控股集團
3月17日,人民銀行在官網發布公告稱,日前,人民銀行批准了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籌)(以下簡稱中信金控)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依規開展已受理企業的審批工作,穩妥有序推動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設金融控股公司。
此前,人民銀行還受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從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情況看,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背景均有。
補齊監管制度短板 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統籌監管
中國的綜合金融集團始於2002年,國務院批准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作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機構,隨後,綜合金融集團進入快速成長期,設立對象也由央企和大型國有集團擴展為民營企業、互聯網企業。
數據顯示,名稱中含有「金融控股」的企業從2005年的206家增長到2016年的3576家,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佔比約80%,足以體現這類企業擴張速度之快、業務規模之大,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資源整合和協同效應。但監管缺位下的盲目擴張也引發了關聯交易、監管套利、脫實向虛等風險,尤其部分民營金融集團亂象叢生、問題頻發,積累了大量的潛在風險。
為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統籌監管,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2020年9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准入決定》),授權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市場准入管理並組織實施監管。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制定形成《金控辦法》。
《金控辦法》出台後,央行自2021年6月開始受理金融控股公司申請,目前共有5家公司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得到央行受理。分別為已獲批的中信金控、北京金控,以及尚在受理中的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中信金控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100%控股,北京金控由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
中國銀行研究院鄭忱陽認為,不到一年時間落地首批兩家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充分體現了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規范發展的重視,進一步補齊金融監管短板,有助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獲批的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二者分別是央企集團和地方金控公司的代表,經營規范、信譽較高,率先獲批符合漸進式、階段性的監管思路。
滿足一定條件 需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設立,具有一定強制性。
《金控辦法》規定,設立金控公司有業務范圍、資產規模要求,實質控制兩類金融機構且資產規模達到監管規定的應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根據金融資產占集團並表總資產比例的確定設立模式,金融資產佔比達到或超過85%的企業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申請,一種是母公司專門設立金控子公司,即「小金控」模式;另一種是母公司全部轉為金控公司,即「大金控」模式。金融資產佔比低於85%的只能採取「小金控」模式。
鄭忱陽表示,從已獲批的兩家公司來看,中信集團採用「小金控」模式,北京金控選取「大金控」模式,二者設立模式不同與其各自經營特徵和業務結構有關,中信集團非金融業務板塊營收和凈利潤貢獻度較高,2020年均在50%左右,「小金控」模式可以更好地隔離實業和金融板塊,在防範風險交叉傳染的基礎上增強非金融業務的靈活性與創新性;北京金控以金融板塊為主,有一定的基礎和條件整體轉變為金控公司,將所有業務板塊納入金控公司也符合金融嚴監管要求。
為了防止出現股權結構錯綜復雜的情況,《金控辦法》對於股權機構設置也給出明確規定。《金控辦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應當簡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層級合理,與自身資本規模、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相適應,其所控股機構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此外,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不得再成為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但金融機構控股與自身同類型的或者屬於業務延伸的金融機構並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可的除外。
在《金控辦法》實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權結構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集團,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可後,在過渡期內降低組織架構復雜程度,簡化法人層級。
首批金控牌照獲批 河南是否有條件申請
從目前申請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背景來看,實力比較雄厚,涉及金融資產的規模較大。
從《金控辦法》的設立條件來看,非金融企業、自然人及經認可的法人實質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並符合相應資產規模要求的,應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具體到河南,是否存在符合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
「具體到金融控股平台的申請,尤其是申請設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區域內申請機構應具備較強的實力,同時持有多家金融機構股權,且有實質控制的能力,河南各類金融機構的發展水平從全國來看,並不突出,單獨設立一個平台整合區域內金融機構,目前似乎熱情不高。」上述人士表示。
鄭忱陽表示,獲得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意味著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在合規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平衡金融和實業的關系,打造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的金融控股平台,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金控行業競爭格局或出現新變化,不符合設立要求的金控公司需進行股權轉讓、業務剝離、更換公司名稱等方面的整改;部分存在問題較大、危害金融秩序的民營類、互聯網類金融控股公司或面臨退出浪潮;央行表示正在穩妥有序推動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設金融控股公司,更多滿足要求的企業將積極主動申請金控牌照,並借鑒先行機構的經驗搭建經營管理框架、規范業務經營。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㈤ 香港金融公司要牌照嗎
金融公司一般都需要牌照的,需要在證監會登記。看業務范圍申請不同牌照,或者直接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