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好落實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提升藏區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工作
一是鼓勵更多的金融服務供給主體參與農村金融服務。農村貧困和偏遠地區信譽程度高,金融風險小,貸款損失率低,小額信貸市場前景廣闊。國際行動援助的一項調查顯示,小額貸款被許多銀行看作是降低銀行整體風險的一種手段。因此,要打破農村貧困和偏遠地區金融服務成本高的認識誤區,通過制定恰當的定價策略,實現規模經濟,控製成本,提高效率,保持適當的盈利性,吸引更多機構參與到農村金融服務中來。要發揮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非政府組織等不同類型機構的各自比較優勢,通過提供多樣性金融服務滿足農村地區不同的金融需求,並將這些分散的零售金融機構整合成為一個有機的普惠金融體系。
二是充分發揮信貸政策的導向作用。積極探索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管理在推動普惠金融發展中的新模式、新方法,直接和間接地引導各類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將更多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供給延伸到農村貧困和偏遠地區,幫助農村貧困和低收入人口走上脫貧致富的道路。
三是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要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扎實開展農戶建檔、評級、授信等工作,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同時,可以依託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的清算和支付結算功能,將農民的存款和消費記錄等現金存量和流量數據納入農村小額信貸和商業銀行支農貸款的信用評級系統,作為輔助手段,擴大信用評級的參考依據,更加真實地反映農民的信用程度和還款能力。
四是加強農村人民幣流通管理與服務。以助農取款為基礎,開辦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小面額人民幣餘缺調劑以及反假宣傳、反假監測和通信聯絡代理項目,為偏遠農村群眾使用現金、兌換零錢、兌換殘損人民幣提供便利,同時擴大金融宣傳,打擊制販假幣等犯罪行為。
五是開辟農村金融消費維權的新通道。積極開展金融消費維權宣傳,協助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消費投訴,按類別指導農民的金融消費投訴維權,解決農民投訴難的問題,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業健康快速發展。
六是構建農村經濟金融動態監測網路。建立常態化的信息搜集和反饋機制,協助金融機構開展經濟金融運行監測分析與調查研究工作,形成農村覆蓋面廣、情況真實可靠、信息反饋快速的監測網路。
七是依託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開展金融知識的宣傳工作。普惠金融體系向貧困和偏遠地區深入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金融知識普及、農民金融意識不斷增強的過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農村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可以使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和偏遠地區,逐漸認識並接受各類現代金融服務,共享現代化支付體系的發展成果,推動農村金融服務不斷升級,以此彌補金融供給和需求的缺口,使每一個社會成員能夠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力,將中央提出的「發展金融普惠體系」落到實處。
❷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❸ 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C
金融
編輯評論/注釋
文章| 《中國金融》第6期,2022
在社會主義新時代,小微企業在激發市場運行活力、培育經濟發展動能、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支撐國計民生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既是構建雙循環發展新格局、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也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落實「六穩」「六保」要求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金融供給側改革,加快銀行業務戰略轉型的必由之路。
建立機制,加強保障,明確小額信貸發展戰略。
集中統一思想,從戰略高度規劃和推進小微金融業務,不斷完善戰略規劃、考核評價、激勵機制、資源配置等頂層制度設計。充分激發小微金融業務發展的動力、活力、能力和潛力,形成「全行一盤棋」的良好發展局面。
確立普惠金融發展戰略。2021年,中國銀行正式將普惠金融明確作為全行「八大金融」戰略之一,舉全集團之力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投入力度。緊密圍繞產品創新、數字轉型、綜合服務、渠道建設等方面重點發力,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實現推動普惠業務跨越式增長、打造數字化線上化發展引擎、建設全功能綜合服務平台等系列戰略目標。
強化績效考核和資源配置。一方面「立好規矩」,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擴大普惠金融、小微業務的考核權重至超過10%,提高小微企業首貸戶、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續貸業務佔比的考核要求。另一方面「備足糧草」,持續加大對小微業務的財務、人力、科技等資源投入力度,科學實施不良容忍和盡職免責制度,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鉛斗彎點燃基層內生發展「自驅力」。
創建「量化積分評價體系」。注重強基礎、練內功、提後勁,把分行小微企業服務能力量化分解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業務推動、風險管控、創新發展五大方面40多個維度,採取「積分制」進行綜合評價,比如,建立網點普惠金融服務質效承諾機制可積1分、研發區域特色線上融資產品最高可積3分,引導分行不惟指標、不惟考核,全面增強服務能力,在完成「規定動作」的同時做好「自選項目」。
優秀的模式和強大的產品,打造統一的小額信貸模式。
自2008年在業內首創「信貸工廠」業務模式以來,中國銀行一直深耕小微金融服務領域。近年來,以「綜合經營、雙輪驅動、三大利器、四種場景」為主線,著力構建金字塔形的立體化、多層次、全方位的小額信貸服務體系。以中國銀行「惠心願」為品牌,建立了涵蓋行業、個體工商戶、網路融資等八大系列小額信貸產品和服務,覆蓋50多個領域。
對公對私一體運營。建立完整統一的小微金融業務模式,由普惠金融事業部統籌管理全行小微企業法人、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小微客群銷卜,全面打通對公、對私營銷管理、產品流程、數據系統與風控機制,實現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生產批量化、隊伍專業化、管理集約化和風險分散化,形成「1 12」的發展合力。
線上線下雙輪驅動。線上方面,加快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平台 數據 模型」基礎能力,推動展業模式由「專家經驗式」向「數據驅動式」轉槐悶變。目前中國銀行已形成「信用貸」「銀稅貸」「抵押貸」「經營貸」「稅易貸」五大線上產品系列,2021年小微企業線上貸款余額較上年新增超過26倍。線下方面,持續升級「信貸工廠」,通過擴大准入范圍、提升審批許可權、優化流程機制、簡化審查資料,提高授信審批效率,提升敏捷反應能力;2021年中國銀行「信貸工廠」客戶近14萬戶,授信余額近6000億元。下沉服務重心、延伸服務觸角,分別建設1500家、400家、120家普惠金融、鄉村振興、科技金融特色網點,打造服務小微、三農、「雙創」客群的前沿陣地。
四類場景靈活便捷。深度參與「智慧政務」建設,攜手政府機構共建「數字共同體」;2021年,作為首家金融機構成功對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金融服務平台,中國銀行利用「政采貸」幫助政府采購上游供應商解決融資難題。積極踐行鄉村振興戰略,為涉農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三農主體提供「致富貸」線上融資產品,有效突破傳統農業信貸「客戶信息少、服務半徑小、獲客成本高、緩釋不充分」等難點。大力支持穩外貿、穩外資,推出「單一窗口融資」及「外貿貸」等特色線上融資業務,根據企業的貿易結算、出口退稅等情況自動核定信用額度,為小微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保駕護航。順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聚焦集成電路、數字安防及數字產業集群,創新科技等級、專家評審、財政資助、投融資階段等量化評價體系,支持數字經濟領域優質小微客戶成長。未來中國銀行將秉承開放共享理念,致力於打造「1」個智能普惠金融平台,打通個人、企業、政府、金融機構「4」類客群普惠服務邊界,搭建「N」重普惠金融服務場景,薈
聚多元戰略合作方,建設無界開放的普惠金融服務生態。
求突破、勇創新,深化關鍵戰略領域支持
緊密圍繞國民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中國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產業鏈供應鏈、三農經濟、「走出去」「引進來」等領域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促進小微金融與科技金融、產業鏈金融、縣域金融、跨境金融等重點戰略融合發展,幫助小微企業成長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中堅力量。
構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銀政合作體系。深化與工信部的戰略合作,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做大「多元化合作」,做深「專屬化服務」,做實「精細化管理」,幫助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打造「『專精特新』成長之路」專屬模式,為「小巨人」「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各類企業提供集信貸、投資、申請輔導、撮合交易等為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產品;大力推廣「中銀專精特新普惠行」、首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跨境撮合對接會等主題活動。目前中國銀行已為近1.5萬家「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授信支持,余額超過1100億元,得到國務院領導充分肯定。
打造知識產權融資服務「首選銀行」。大力推進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幫助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知識產權資源價值實現,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動能。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合作成立「知識產權融資創新實驗室」,構建知識產權「政產學研」全面合作機制,探索建立貫穿價值發現、風險評估、風險處置等環節的知識產權金融新模式。針對傳統知識產權融資三大痛點,研發普惠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知惠貸」:根據企業整體價值分級匹配不同的信用額度,應對知識產權「價值識別難」;利用大數據技術,解決專利技術「評估變現難」;加強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管理,緩解「風險控制難」。2021年,中國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累計貸款金額360億元,質押登記項目超千個,各項指標居金融機構首位。
創新普惠型產業鏈供應鏈服務模式。遵循「向『1』要客群質量、向『N』要客群數量」的思路,加大對小微客群高度密集的供應鏈上下游綜合信貸支持,讓供應鏈金融真正惠及更多的市場主體。深入拓展傳統「強信用」模式下的政府或核心企業供應鏈,為供應鏈長尾端小微企業增信賦能;不斷加強「強數據」模式下與電商平台或專業供應鏈管理平台的互聯互通,藉助數據鏈和證據鏈,將「1 N」拓展至「1 N N」;積極探索「強場景」模式下的生活場景平台合作,深入挖掘小微客群B2B、B2C場景業態。目前,中國銀行已推出「華為惠貸」「小米貸」「美團貸」等多款普惠型「鏈式惠貸」服務模式,通過「單鏈探索——多鏈復制」、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推動形成大企業、小企業、金融企業和服務平台全鏈條合作共贏的局面。
找准鄉村縣域振興發展「中行賽道」。圍繞「五大振興」總體目標,大力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構建中行特色助農發展模式。產業振興方面,陸續推出「農田貸」「光伏貸」等系列涉農產品,全面加大對農產品穩產保供、農業產業升級優化、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生態振興方面,積極探索碳排放權抵質押業務,打造「低消耗、低殘留、低污染」綠色示範項目,推廣「樂家貸」「宜居貸」等「美麗鄉村」金融服務模式。文化振興方面,研發「創業貸」「民宿貸」等特色產品,支持研學教育、田園養生、拓展訓練等新型農文旅產業一體化發展。組織振興方面,打造特色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示範區,暢通三農服務「毛細血管」。人才振興方面,開設「鄉村振興學堂」和「慧政學堂」,支持鄉村人才培養,幫助基層幹部提升經濟管理與社會治理能力。
深入助力暢通國際國內雙循環。早在2014年,中國銀行就在業界首創「中小企業跨境撮合服務」,搭建中小企業全球互聯互通平台,幫助企業深度融入全球資金鏈、價值鏈、產業鏈。近年來,中國銀行一直致力於中小企業國際化、全球化發展,迄今已舉辦包括中國—中東歐國家中小企業跨境對接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企業供需對接會、歷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貿易投資對接活動等在內的89場企業對接活動,為來自全球126個國家和地區的4萬家企業提供「融資 融智」金融增值服務,受到各國政商界的廣泛贊譽。針對後疫情時代企業需求變化,中國銀行創新推出「中銀e企贏」全球企業生態系統,構建集銀行拓客活客、政府招商引資、企業資源引進於一體的線上綜合信息服務體系;目前已實現供需專區、招商引資、金融服務等主要功能上線,吸引近千家小微企業入駐。
促聯動、聚合力,深化「一體兩翼」綜合服務
充分發揮綜合化、多元化經營優勢,調度集團整體資源投入社會關切和公益事業,扶持弱勢群體發展,服務百姓安居樂業,形成以商業銀行為主體,村鎮金融、消費金融、公益金融、支付金融等為特色的多維度、綜合性小微金融服務格局,滿足小微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
中銀富登繼續鞏固全國最大村鎮銀行集團地位,充分發揮紮根縣域、支農支小優勢,建設以縣域為「基點」的法人行機構、鄉鎮為「支點」的支行機構、商圈/產業鏈/協會為「觸點」的普惠金融服務點的三級普惠服務網路,持續解決農村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目前中銀富登已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法人機構126家,在鄉鎮設立支行189家,設立普惠金融服務點69個,覆蓋16個省市、51家村鎮銀行。
中銀消費深耕消費金融細分領域,打造以「樂享貸」抵押貸款、「好客貸」信用貸款,以及交易分期貸款三大消費金融產品體系,為廣大客戶提供簡單、便捷、專業、靈活的消費金融服務,不斷豐富線上、線下及O2O「三位一體」場景使用,助力擴大內需、促進消費。
中益善源全力推進金融幫扶,融合公益理念、市場力量、政府支持、金融服務和區塊鏈技術,研發「公益中國」精準扶貧平台,通過大愛超市、善源集采、善源商場、善源公益、公益檔案等多種模式,幫助貧困地區快速打通農特產品銷售渠道。
中銀通支付積極踐行「支付便民、支付惠民」,作為國內唯一的金融標准預付卡特許經營機構,先行先試跨行業、跨地區小額便民支付與一卡通用,幫助開啟移動支付新生活。創新數字貨幣硬錢包,無需聯網、無需密碼即可實現支付即結算、支付不找零、支付無壁壘、交易更安全,滿足百姓便捷、可靠、安全的日常小額高頻支付需求。
疏堵點、解難點,切實做好民生支持保障
始終關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冷暖,向社會各界積極傳遞金融抗疫的溫暖情懷,千方百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升融資便利性和可得性,著力為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減負降壓,為打贏重振民生保衛戰和經濟發展戰貢獻金融力量。
發揮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政策效能。綜合運用展期、無還本續貸、還舊借新等多種方式實施延期還本付息,自2020年1月至2021年末,累計為普惠小微客戶辦理延期償還本息超過1800億元,惠及3萬余家小微企業客戶。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2021年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余額佔比超過27%,3年來佔比累計提升超過3個百分點。
提升企業融資靈活性和便利度。先後推出「中銀接力通寶」無還本續貸產品和「隨時惠」隨借隨還服務方案,減少小微企業轉貸環節、降低轉貸成本,便利企業因需提取、隨時歸還、循環使用貸款資金。與商務部聯合開展「誠信興商」活動,利用企業信用配置金融資源;在「中銀商信貸」產品項下,服務客戶超6萬人,核定授信450億元,授信余額達400億元。
做好抗疫特殊時期服務保障。2021年春節期間,中國銀行在市場上率先推出「惠過年」普惠金融專項營銷活動,為響應「就地過年」號召的小微企業和員工提供便捷融資、免費保險保障及其他綜合金融服務;期間服務客戶超過7500戶,核定授信超360億元,投放授信超205億元;活動被多地政府納入屬地「政策紅包」,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作為成立110周年的獻禮之作,中國銀行在2023年春節和冬奧盛會期間,進一步推出「千崗萬家」普惠金融行動計劃,為小微企業提供用工、經營周轉以及就業撮合等綜合性支持,助力緩解社會「用工難、用工貴」問題,真正做到「促千崗就業,保萬家民生」。
金融賦能小微客群發展。創辦「普惠金融研修院」產教融合平台,與中國人民大學合作打造小微金融領域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研究基地」、開放辦學的「培養基地」、業務發展的「賦能基地」、前沿理論和先進實踐的「交流基地」,陸續推出「普惠金融網路學院」「普惠金融前沿大講堂」「惠如願·惠企行」小微企業論壇、「惠如願·菁英薈」大學生創業實踐項目四大普惠特色培訓品牌,對內為員工搭建基礎業務和前沿知識的學習平台,對外探索了一條銀、企、校合作共建的有效途徑,真正實現「賦能員工、賦能集團、賦能客戶、賦能社會」。■
❹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4)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❺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❻ 如何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針對當前小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國務院於2012年2012年4月19日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制定了在財稅、融資、創新發展、結構調整開拓市場、集聚發展、公共服務等方面支持小微企業全面發展的「國29條」,這些政策和措施必將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小微企業融資難是多種因素造成的,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必須標本兼治、多措並舉。
(一)強化政府支持與引導
1.探索建立完善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體系。一是政府在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的基礎上,完善小微企業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制度;二是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三是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
2.完善融資體系,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健康發展。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對民間借貸進行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要求,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調查與分析,強化對民間借貸的監督與管理,防止民間借貸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有效抑制民間借貸高利暴利傾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金融傳銷等違法行為,增加小微企業融資正規渠道,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與風險。
3.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進入擔保業。充分發揮政府相關部門在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中的引導和扶持作用,積極發展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力開展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建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專項用於信用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對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給於適當的風險補償。規范小微企業信用擔保程序,保證擔保體系的正常運行。在現有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上籌建分支機構,為銀行規避金融風險和小微企業獲得貸款創造必要條件;建立貸款保險機制,積極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二)完善融資市場體系,優化金融服務
1.加大銀行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鼓勵銀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根據小微企業的不同特點,相應確定信貸扶持重點、融資比例和融資方式。積極響應銀監會頒布的銀行小企業信貸指導意見,不斷完善各項機制,以滿足小微企業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嚴格執行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貸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規范商業銀行的收費行為,嚴禁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
2.培育和發展小金融機構體系。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市場定位。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相適應的各類小金融機構,對小金融機構嚴格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的政策。
3.大力開展股票市場融資。推動小微企業股份制改革,充分發揮股份制融資的作用。各地都要著重指導和培育一批成長性較好、主業突出、科技含量較高的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擴大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融資規模,提升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完善小微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努力為有潛力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直接融資機會。
4.大力開展債券融資。發展小微企業債券市場,積極拓寬債券融資渠道,大力開展小微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券融資業務。放寬對小微企業債券融資的額度限制,擴大發行規模。
5.大力開展創業風險投資。建立健全風險資本籌集機制和循環機制,以民間資本為主體,政府資金為引導,風險資本運作機制市場化。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強化國家法規政策支持。積極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大力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努力為小微企業創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三)加強自身建設,提升企業形象
小微企業要推進管理創新,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提高企業運營效率與質量;加強資金流管理,開展資本經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內部資金良性循環,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和還貸能力;健全財務制度,做到規范、真實、及時、有效,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❼ 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矛盾嗎
截至目前,我國宏觀杠桿率過快上升勢頭已得到初步遏制,結構性去杠桿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企業杠桿率有所下降。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更好結合起來,堅定做好去杠桿工作,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協調好各項政策出台時機。
事實上,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本質上並不矛盾,從長期和全局看,兩者甚至是相輔相成的,金融防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之間應有機統一、動態平衡。去杠桿既需要控制債務增量,也需要企業、財政和居民收入的增長,後者要求金融更好地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如果金融不能服務好實體經濟,最終自身的風險也無法避免。美國當年次貸危機的教訓仍歷歷在目。值得欣喜的是,我國宏觀政策正朝著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動態平衡的方向發展。
第四,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為進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近日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證監會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公募產品在滿足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投資非標資產,且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此外,《通知》在支持非標回表方面也作出了相應安排,一是MPA考核時將合理調整有關參數,二是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解決佔用資本問題。
下一步,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相應的政策措施,監管部門應密切關注、跟進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努力實現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的有機統一和動態平衡。
雙方並不是很矛盾。
消息來自央廣網。
❽ 上海出台19條措施加強金融服務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共提出了19條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強對上海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原則,按照上海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全力打響「四大品牌」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求,發揮金融市場齊全、金融機構集聚優勢,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方合力,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確保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並穩定在合理水平,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充分激發上海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推動上海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二、發揮貨幣信貸工具導向支撐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一)充分發揮定向降准、再貸款等定向調控功能。認真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將不少於100億元的再貸款額度聚焦用於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民營小微企業。商業銀行運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民營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要低於運用其他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銀行運用抵押補充貸款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和外貿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對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設單張和總額限制,對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重點傾斜。力爭每年辦理民營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再貼現超過150億元。依託上海票據交易所再貼現系統,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再貼現辦理效率,盤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額。
(三)強化對宏觀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依託宏觀審慎評估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強化對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營企業信貸專項評估指標,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對支持成效突出的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評級中予以體現,在2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額度內優先給予流動性支持。
(四)提升民營企業跨境金融服務水平。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依託自由貿易賬戶,為民營企業開展的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幣跨境結算服務。商業銀行要為有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多模式、更優惠的跨境貿易融資支持,降低民營企業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可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海外引進人才開立境外個人自由貿易賬戶,並按照規定提供與其境內外就業和生活相關的各項金融服務。
三、推動商業銀行多措並舉,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
(五)落實民營企業公平信貸原則。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實施公平信貸專項考核,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並重的考核機制。明確民營企業貸款統計口徑,按季監測商業銀行民營企業貸款情況。商業銀行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要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輪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政策,增強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積極性。
(六)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商業銀行要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業務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將民營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重點明確對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准和免責條件,將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員全部納入盡職免責評價范疇。
(七)優化民營企業貸款期限和流程。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合理設置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研發適合中長期項目和購置固定資產用途的貸款產品。積極探索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按照業務類別,對民營企業貸款辦理時限做出明確承諾,精簡耗時環節。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
(八)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商業銀行要在守住風險底線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開發和推廣,面向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推廣無還本續貸模式。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民營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民營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對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提前主動對接。
(九)創新民營企業信用融資產品。落實「中小企業千家百億信用融資計劃」,未來3年內,為優質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200億元。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發揮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斷創新服務民營企業的貸款擔保產品,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中信用貸款比重不低於90%。深化銀保合作機制,更好發揮保險對民營企業融資的增信分險功能。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數據和外部徵信數據資源,積極探索和推廣線上信用貸款業務模式。
四、發揮上海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十)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配合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支持上海民營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掛牌、並購重組和再融資。開展上市掛牌培訓輔導和政策服務,建立市、區兩級擬上市掛牌企業資源庫,積極培育上市掛牌資源。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創新創業債、私募可轉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發債融資。
(十一)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強「科技創新板」,探索完善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合作對接機制。研究設立「文化創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優勢,探索境外股權、債權等多種融資方式。
(十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民營企業。從2019年起,連續3年每年增加財政資金10億元,補充上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強對初創期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實施差異化管理,逐步放鬆對創業投資機構注冊和更名的管制。壯大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實力,推動形成千億資金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民營企業股權、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為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並購基金,支持民營企業並購重組,做大做強做優。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和天使投資個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
五、持續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進一步優化上海銀稅互動信息服務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實時查詢納稅信用信息項目。加大市場監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對商業銀行的開放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放實時查詢信息接入埠,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商業銀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加強對商業銀行合規使用信用信息的監管,定期評估商業銀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續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支持浦東新區、嘉定區建設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區。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體系。支持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與國家擔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形成國家、市、區三級政策性擔保體系,全方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加快落實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擴大至100億元,將民營大中型企業納入擔保業務范圍,不斷優化擔保業務流程,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資擔保規模。
(十五)提升支付結算服務能力。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開戶便利,開辟多元化電子渠道受理開戶預約,不斷提升民營企業開戶審核效率。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多樣化支付方式,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業務或集團公司業務需要的民營企業通過開戶銀行,以入網企業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結算綜合業務系統,提高民營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數據挖掘等方面開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發揮100億元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作用,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選擇合適標的開展投資,視情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通過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為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盲目抽貸、斷貸。加快清理我市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嚴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動民營企業合規經營。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主動做好信息披露,積極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加強自身財務約束,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逃廢金融債務。引導和支持商會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和企業家信用檔案,指導幫助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礎條件。
六、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組織保障
(十八)完善協同機制。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納入我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進機制職責范圍,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形成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強監督檢查。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內行業的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地方類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進行引導和督促,地方國資管理部門指導市管金融機構落實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統計監測和考核評估,適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我市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對貫徹執行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