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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業務收入

發布時間:2023-08-23 17:42:35

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

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

金融租賃(FinancialLeasing)自上世紀80年代初引入我國至今,已近40年。那麼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大家了解哪些?

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了業務范圍,包含了金融租賃公司資產(投資)和負債(融資)可以操作的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端的主營業務,較為常見的業務類型有直接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聯合租賃業務等。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金融租賃公司與租賃同業之間的合作,既有資產業務的合作(受讓),也有負債業務的合作(轉讓)。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主要為投資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獲得固定收益。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較為普遍,既是金融租賃公司緩釋風險的一種手段,也是承租人企業的一項增信(擔保)措施。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金融租賃公司與股東的負債業務,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吸收存款只能與其非銀行股東進行,並規定了吸收存款的類型和期限。

(六)同業拆借

由於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故金融租賃公司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線上拆借業務,既有拆出亦有拆入,用以補充資金流動性,同業拆借的最長期限是3個月,額度不超過公司凈資本。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如果說同業拆借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線上負債業務,那麼向銀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借款屬於金融租賃公司線下的負債業務。

(八)境外借款

一般來說,由於境外借款成本相對較低,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

機租賃業務時通常會採用此種方式進行融資。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通常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在經營性租賃業務模式下,當租賃期限屆滿時可以選擇將租賃物變賣及處置,將租賃物余值變現。在融資租賃業務模式下,如因承租人違約造成出租人(金融租賃公司)損失,可根據合同約定將租賃物變賣及處置,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常見。

(十)經濟咨詢

此業務可以說是金融租賃公司的中間業務,是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的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咨詢服務,也可以是金融、會計、稅收、法律、產業經濟等方面的專項咨詢服務。

除上述十項業務外,《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還規定: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已成為其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目前國內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機租賃業務時,多採用在境內保稅區設立項目公司(SPV)的方式,以達到風險隔離及遞延納稅的目的。

(三)資產證券化

這是金融租賃公司在負債業務端繼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債券外又一重要的融資渠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並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常見於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機租賃業務時為其設立的SPV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除了上文介紹的之外,還可就新的業務類型事前與監管部門進行充分的請示和溝通,獲得監管部門的專業指導和建議後開展業務。

5萬億的融資租賃市場商業價值何在

融資租賃是金融創新的中堅力量,“永遠去好奇,事物背後為什麼是和為什麼不是;永遠去好奇,一個事物如果說按照我們所理解的方式去做了之後,它又會變成怎樣。”方蔚豪認為,對於未來充滿好奇和期待,勇於做出創新和嘗試,是行業需要具備的特質。

平安租賃在業內直面市場,對客戶進行“貼身化”開發,摸索出1.0時代專業化的產業租賃模式,從空間、風險、匹配、收益、競爭等五個維度設立模型化的適租行業評估標准,在適租行業迅速推行,尋找到多個市場藍海。

方蔚豪表示:“公司在剛剛成立開始,我們就在考慮怎麼樣從當下的模式進行下一個模式的演變和遞進,未來租賃的`前景在什麼地方。”所以,完成1.0時代布局後,平安租賃主動在業內提出“創新租賃”和“租賃2.0時代”戰略:

其一,經營性租賃的代表飛機租賃兼具實物和金融雙重屬性,保值性強,收益穩健,且能夠滿足大量資金的投資需求,有望成為融資租賃業務領域的“鎮倉石”;

其二,中國是全球最有活力和最具潛力的互聯網金融市場,融資租賃+互聯網坐擁得天獨厚的優勢,前景廣闊;

其三,個人消費端租賃被寄予厚望,中國面臨消費升級,2C和2小B的部分在中國有無數的可能性;

其四,平安租賃正在斥資超百億布局的第三方影像中心是運營租賃的主力軍,更被吳曉波認為這個藍圖“和深入的大數據挖據、互聯網公司的技術迭代結合起來的話,再過三五年,中國整個醫療健康的生態會被徹底顛覆。

“我們現在走在行業探索的前沿,適合全行業未來著力發展的棲息地尚未可知。目前我們箭發五支——個人與互聯網、物件與運營、輕資本,究竟哪幾支真正代表了行業未來,仍在探索之中,但可以確信,這其中必定會出現全行業未來的著力方向。”方蔚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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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
融資租賃的方式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賃,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類型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公司、賣方和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同賣方和承租人簽訂合同,因為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其風險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信用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帶來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實際違約帶來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債權人資產價值發生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二)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國際融資租賃業務中由於一國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國家的貨幣比率的變動從而可能導致各方經濟損失的風險。
(三)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國際或國內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等原因導致的銀行利率水平的不確定變動,而給行為人造成損失,它是一種機遇風險。
(四)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影響融資租賃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政治環境或政府採取的某些政策措施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控制是干什麼的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以上知識就是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是比較大的,主要包括融資租賃、以行金融債券等。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項目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以及與融資租賃相關的進出口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向金融機構借款、向股東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業務,以及經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

⑶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
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
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委託租賃
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⑷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1、融資租賃業務;
2、吸收股東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5、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外匯借款;
9、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等。
拓展資料:
1.金融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後,由租賃公司(出租人)負責購置,然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約定期交納租金。金融租賃合同通常規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毀約,租賃期滿後,租賃設備可以由承租人選擇退租、續租或將產權轉移給承租人。金融租賃方式大多用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2.不同國家對金融租賃的定義、性質有不同的提法和規定。國際會計標准委員會所制定的國際會計標准17中對金融租賃所作的定義是:「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於資產所有權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
3.至於所有權的名義,最終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中國規定的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並將它出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的一種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結束後,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產權轉讓費,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也可作其他選擇。
4.金融租賃是一種以融物代替融資,融物與融資密切相連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資金為直接目的,以技術設備等動產為租賃對象,以經濟法人——企業為承租人,具有非常濃厚的金融色彩。

⑸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⑹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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