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銀行金融機構概念 分類以及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也可以用優厚紅利的形式分到股東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資本。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形式主要有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分類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2]
信託投資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金融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是一種團體受託的組織形式。信託機構的產生是由個人受託發展為團體受託。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分工愈來愈細,經濟上的交往愈來愈多,人事與商務關系愈來愈復雜,人們為了有效地經營和處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財產及經濟事務,就需要專門的信託機構為之服務。信託機構的重要種類有:信託投資公司、信託銀行、信託商、銀行信託部等。證券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證券機構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成長起來的。主要有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證券金融公司、評信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
合作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有著悠久的歷史,在金融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勞動金庫、郵政儲蓄機構、儲蓄信貸協會等。
保險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國家保險局、相互保險所、保險合作社及個人保險組織等。
融資租賃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投資和管理的租賃公司或租賃業務部,製造商或經銷商附設的租賃公司。
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
發展歷史
產生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系。1681年,在英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險公司。1818年,美國產生了信託投資機構。
發展
到1980年底,美國信託財產總計達5712億美元。1849年,德國創辦了世界上第一家農村信用社。20世紀初,證券業務和租賃業務迅速發展,產生了一大批非銀行性的金融機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步形成獨立的體系。例如證券業,美國有7000多家證券公司,18家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7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活動不斷涌現,非銀行金融機構起了主要作用,它有力地推動了金融業務的多元化、目標化和證券化,使得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日益綜合化,銀行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劃分越來越不明顯,非銀行金融機構自身的業務分類也日趨融合。它們之間業務交叉進行,只是比重有所差別。
⑵ 企業(非金融企業)到證券公司新開設了股票賬戶,進行交易後都需要交什麼稅 涉及營業稅或者增值稅么
投資股票獲得的利益是需要交稅的。1、投資收益涉及繳納所得稅,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投資收益要與收入合並計算繳納所得稅。2、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投資收益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3、股票在賣出時會收取印花稅,若參與股票分紅會收取分紅稅。印花稅賣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由稅務局收取,分紅稅根據持有時間收費比例不同,參與分紅後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分紅稅,持有一個月(含一個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繳納10%的分紅稅,持有股票超過一年不需要繳納分紅稅。
拓展資料:
公司投資股票獲利怎麼繳稅?
1、公司投資股票獲得收益需要繳稅,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投資收益涉及繳納所得稅(1)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投資收益要與收入合並計算繳納所得稅。(2)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投資收益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2、股票收益做"投資收益"處理。
借:銀行存款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貸:投資收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投資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貴公司可以先彌補虧損,彌補後有利潤的應當納稅,仍然虧損的不征企業所得稅。
3、炒股的收入要交稅的嗎?
炒股規定的繳稅科目為兩項: 一、證券交易印花稅。二、紅利所得稅。稅率分別為:交易印花稅率0.1%,所得稅率20%。並分別由交易所、上市公司代扣代交,做股票的收益分為二部分,一股東因公司送股派現的紅利所得,二股票買賣中的溢價收益。按規定,目前股票溢價收益暫時不收稅。
4、公司賬戶投資股票在購買環節不涉及稅收,持有及獲利則需要交稅:
賣出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按照賣出金額的0.01%計收;賣出股票根據持股時間承擔企業所得稅,持股超過1年免收,不足1年應將股票賣出所得並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5%交稅;根據買入、賣出股票的超額繳納營業稅,稅率5%。
⑶ 證券公司股東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證券公司股東的條件:1、財務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的凈資產、凈資產與實收資本的比例、或有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等財務數據與指標符合法定標准,不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股東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3、誠信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信譽良好,最近3年在我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因重大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不存在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的情形。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制度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