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劃分客戶風險等級,應考慮哪些因素
金融機構劃分客戶風險等級,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賬戶的屬性,綜合考慮其所在地域、所辦業務、所處行業、所從事職業、客戶交易規律等因素,分為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
拓展資料:
一、高風險等級客戶包括:
1.在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發布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中的客戶;_
2.在聯合國安理會相關協議和制裁名單中的客戶;_
3.外國政要,指外國現任的或者離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職能的人員,如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高層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軍事高級官員;_
4.根據當地監管部門和有權機關的要求納入高風險等級的客戶;_
5.分行反洗錢職能部門根據客戶信息和交易信息,自行判斷為高風險等級的客戶。_
二、中風險等級客戶包括:
1.來自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的國家、地區(參考FATF組織定期發布的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即NCCT名單)的非居民客戶或與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的國家地區的客戶發生頻繁大量交易的客戶;
2.接受過人民銀行反洗錢行政調查和司法部門調查的客戶;_
3.所屬行業為賭場或其他賭博機構、匯款機構、外幣兌換行、離岸公司、卡拉OK、夜總會、按摩、桑拿等行業的客戶;_
4.個人與單位之間頻繁大量交易的交易雙方客戶;
5.根據其他客戶信息和交易信息,能判斷為中風險等級的客戶。_
低風險等級客戶包括:
1.黨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協機關、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括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_
2.金融機構;_
3.非盈利社會事業單位,如公立學校、公立醫院;_
4.省級以上大型國有企業;
5.本地有合法職業的自然人客戶;_
6.開戶手續符合人民銀行要求,同時無合理理由判定為高、中風險的客戶。
『貳』 低風險等級客戶有哪些
下面給讀者推薦一套客戶信用評級辦法,即按A、B、C、D4個等級的評級方法。...1.對A級客戶的風險管理
A級客戶的定義是「低風險」客戶,在國外有的教科書...
『叄』 什麼是低風險信貸業務
低風險業務是繳存100%保證金(含憑證式國債和銀行認可的定期存單質押)、無需銀行其他配套信貸支持的一、二類外國政府轉貸款及銀行信用支持與承諾全額覆蓋的信貸業務。
工行泰安分行要求支行以存單、票據質押的低風險業務需辦妥凍結止付手續,並將凍結止付資料及存單票據等復印件雙人核實後簽字並加蓋「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放入檔案資料內;以票據質押的業務還需提供真偽查詢證明,務必確保票據真實有效。
支行將存單、票據等原件交運行部門入庫保管,切實加強對低風險信貸業務中質物權利憑證的保管,落實管理責任。
(3)低風險客戶境內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國工商銀行資陽分行提出「五強化」的工作措施,切實強化法人客戶低風險業務管理:
1、是強化制度執行意識。分行信貸相關專業要加大信貸基本制度、操作流程的培訓,認真分析客戶基本情況,按流程做好資料的收集、數據採集,確保貸款按期收回。
2、是強化質押物管理。以銀票質押的,嚴格執行票據背書相關要求,據實記載,確保票據背書連續性和有效性;以存單質押的,向存款行核押,並取得確認書。
3、是強化對客戶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嚴防信貸資金流入股市、期市、匯市、樓市等引發風險。
4、是強化貸後管理責任。相關支行、部門切實落實貸後管理人員基本責任,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要求時間進行貸後檢查,早發現、早預警、有效防範,及時採取措施。
5、是強化整改問責。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分行相關專業和支行按照「邊查邊改」的原則,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按照問題整改「三個清楚、三個到位」的工作要求,查找在業務管理、工作流程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立即進行整改。
『肆』 建行私人銀行客戶反洗錢風險等級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及分類
第二版
2012年10月18日定稿
銀行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及分類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完善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反洗錢體系,提高防範洗錢風險能力,加強內控管理,保障業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法律法規、《關於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範洗錢風險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及《銀行反洗錢規定》要求,特製定本行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第二條 所謂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就是在對客戶性質、資金來源、經濟狀況等分析的基礎上,對其金融交易活動進行綜合監測分析和評定,對其是否存在洗錢風險做出等級劃分。第三條 本行在對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同時,需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客戶的風險等級。第四條 本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定期審核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禁止四大類別風險客戶信息,每半年進行一次審核。第五條 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有利於對客戶洗錢行為和性質鑒定的正確把握,科學評價客戶風險,提高風險控制質量。第二章 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原則第六條 對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應簡捷、清晰、科學,便於日常工作的實際管理和業務操作。第七條 在制定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時應按照地域、業務、行業、行為等四類基本要素,並結合客戶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並記錄風險評估情況。第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 第三章 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標准第九條 客戶反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標准(一)國家或地區因素1、是否來自於FATA等國際反洗錢組織成員國(是0分,否5分);2、是否來自於販賣毒品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
3、是否來自於走私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4、是否來自於恐怖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5、是否來自於賭博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6、是否為「避稅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斯登、盧森堡、西薩摩亞、百慕大群島、巴哈馬群島以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等43個國家或地區)的國家或地區(是5分,否0分)。(二)行業因素1、是否為賭場或者其他賭博機構(是20分,否0分);2、是否為與武器有關的行業(是20分,否0分)。3、是否為娛樂場所(是10分,否0分);4、是否為彩票銷售行業(是5分,否0分);5、是否為貴金屬、稀有礦業或珠寶行業(是5分,否0分);(三)客戶因素1、是否為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下發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中所列人員(是100分,否0分)。2、是否為外國政要、政黨要員、司法和軍事高級官員(是20分,否0分);3、是否為已經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調查的客戶(是20分,否0分);4、是否為洗錢風險較高的行業經營管理或工作人員(是5分,否0分);(四)行為因素1、是否拒絕提供銀行所需要信息和文件(是100分,否0分);2、是否利用虛假證件辦理業務等有意隱瞞身份信息(是100分,否0分);3、資金收付金額頻繁是否與行業規模、所處行業不符(是10分,否0分);4、在一定時期內頻繁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是5分,否0分);第十條 對客戶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各分支行對本行的賬戶依據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進行評價分析後,按照下列標准將客戶分為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禁止四大類別:(一)低風險客戶:評分結果小於10分,予以一般關注;(二)中風險客戶:10分至30分,應予以重點關注;(三)高風險客戶:30分至100分,應予以嚴重關注;(四)禁止類客戶:大於等於100分,一般情況下,禁止與該客戶發生業務關系。第十一條 初次風險評級營業機構應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後10個工作日內劃分客戶風險等級,填制《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台賬》(見附件1),每半年按劃分台賬填制《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明細表》(見附件2)及時報送會計結算部。
(一)以下情形,營業機構應拒絕為客戶辦理開戶、一次性金融服務或建立其他業務關系:1、客戶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於我國政府發布或承認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2、客戶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於聯合國發布等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制裁或監控名單。3、客戶提供虛假的開戶資料。4、客戶要求以匿名或假名建立業務關系或進行交易。5、 客戶與「恐怖組織及分子」、「制裁監控名單」范圍的實體和個人進行業務交易。(二)以下情形,營業機構可直接認定為低風險客戶:1、黨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協機關、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括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2、境內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及來自於FATF成員國的知名金融機構;3、非盈利社會事業單位,如公立學校、公立醫院;4、在深圳、上海及FATF成員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5、省級以上大型國有企業;6、營業機構已經了解客戶的單位、職業和業務,綜合評定後認為賬戶交易洗錢風險較低的個人客戶;已經了解客戶的股東情況、行業和經營狀況,綜合評定後認為賬戶交易洗錢風險較低的單位客戶;(三)以下情形,營業機構經本行綜合評估後可認定為高風險的客戶:1、已經或正在本機構接受行政或刑事協查的客戶;2、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客戶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為外國政要。外國政要是指現任的或離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職能的人員,包括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高層政要,政府、司法或軍事部門高級官員,外國政黨要員,外國公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與外國政要有密切關系的人士,包括他們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親屬;3、客戶或其交易對手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為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客戶;4、個人持除公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身份證件但又不能提供進一步佐證或進一步核實的客戶;5、被報送重點可疑交易的客戶;
6、客戶經營的行業風險高。如珠寶行、古董行、貴金屬交易行、貨幣兌換店、當鋪/典當行、匯款商、夜總會、娛樂場所、賭博性質場所、咨詢公司、與武器相關的行業等;7、客戶辦理的業務風險高。如在一定時期內頻繁辦理一次性業務,頻繁發生大量現金或非面對面交易。對於客戶的行業、地域、業務等因素存在高風險因素的,營業機構應結合客戶其他情況綜合分析判斷該因素導致洗錢風險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將客戶劃分高風險等級。例如:某大型零售客戶行業類別為「批發和零售業」,日常業務為頻繁存入大額「現金業務」,如無其他風險因素,則可劃分為中或低風險客戶。第十二條 風險等級調整和審批建立業務關系後,營業機構或管理機構應當持續關注客戶身份、經營/經濟狀況、辦理業務及交易情況,適時調整客戶的風險等級。對於出現變化、異常或對先前取得的身份信息發生懷疑時,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由低風險等級或中風險等級調成高風險等級的,經支行級或部門級領導審批認定。需由高風險等級調為中風險等級或低風險等級的,經支行反洗錢領導小組會議或部門會議認定。由中風險等級調整為低風險等級的,或由低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風險等級,由營業機構反洗錢崗位或業務崗位等相關崗位人員認定。對符合第十一條第(三)款第2項規定的外國政要類客戶,未經總行會計結算部批准,任何營業機構不得調低該類客戶風險等級。第十三條 客戶風險等級的定期審核對本行(部)的客戶,各營業機構或管理機構應於每半年內組織一次審核。第四章 附 則第十四條 本標准由總行負責制訂、修訂和解釋。第十五條 本標准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5.9
網路文庫VIP限時優惠現在開通,立享6億+VIP內容
立即獲取
銀行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及分類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及分類
第二版
2012年10月18日定稿
第 1 頁
銀行
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及分類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反洗錢體系,提高防範洗錢風險能力,加強內控管理,保障業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法律法規、《關於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範洗錢風險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及《銀行反洗錢規定》要求,特製定本行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
第 2 頁
第二條 所謂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就是在對客戶性質、資金來源、經濟狀況等分析的基礎上,對其金融交易活動進行綜合監測分析和評定,對其是否存在洗錢風險做出等級劃分。
第三條 本行在對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同時,需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客戶的風險等級。
第四條 本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定期審核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禁止四大類別風險客戶信息,每半年進行一次審核。
第 3 頁
第五條 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有利於對客戶洗錢行為和性質鑒定的正確把握,科學評價客戶風險,提高風險控制質量。
第二章 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原則
第六條 對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應簡捷、清晰、科學,便於日常工作的實際管理和業務操作。
第七條 在制定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時應按照地域、業務、行業、行為等四類基本要素,並結合客戶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並記錄風險評估情況。
第 4 頁
第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
第三章 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標准
第九條 客戶反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標准
(一)國家或地區因素
1、是否來自於FATA等國際反洗錢組織成員國(是0分,否5分);
第 5 頁
2、是否來自於販賣毒品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
3、是否來自於走私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
4、是否來自於恐怖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
5、是否來自於賭博活動猖獗的國家或地區(是20分,否0分);
6、是否為「避稅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斯登、盧森堡、西薩摩亞、百慕大群島、巴哈馬群島以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等43個國家或地區)的國家或地區(是5分,否0分)。
第 6 頁
(二)行業因素
1、是否為賭場或者其他賭博機構(是20分,否0分);
2、是否為與武器有關的行業(是20分,否0分)。
3、是否為娛樂場所(是10分,否0分);
4、是否為彩票銷售行業(是5分,否0分);
5、是否為貴金屬、稀有礦業或珠寶行業(是5分,否0分);
(三)客戶因素
第 7 頁
1、是否為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下發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中所列人員(是100分,否0分)。
2、是否為外國政要、政黨要員、司法和軍事高級官員(是20分,否0分);
3、是否為已經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調查的客戶(是20分,否0分);
4、是否為洗錢風險較高的行業經營管理或工作人員(是5分,否0分);
(四)行為因素
1、是否拒絕提供銀行所需要信息和文件(是100分,否0分);
第 8 頁
2、是否利用虛假證件辦理業務等有意隱瞞身份信息(是100分,否0分);
3、資金收付金額頻繁是否與行業規模、所處行業不符(是10分,否0分);
4、在一定時期內頻繁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是5分,否0分);
第十條 對客戶進行風險等級劃分
各分支行對本行的賬戶依據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進行評價分析後,按照下列標准將客戶分為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禁止四大類別:
第 9 頁
(一)低風險客戶:評分結果小於10分,予以一般關注;
(二)中風險客戶:10分至30分,應予以重點關注;
(三)高風險客戶:30分至100分,應予以嚴重關注;
(四)禁止類客戶:大於等於100分,一般情況下,禁止與該客戶發生業務關系。
第十一條 初次風險評級
營業機構應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後10個工作日內劃分客戶風險等級,填制《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台賬》(見附件1),每半年按劃分台賬填制《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明細表》(見附件2)及時報送會計結算部。
第 10 頁
(一)以下情形,營業機構應拒絕為客戶辦理開戶、一次性金融服務或建立其他業務關系:
1、客戶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於我國政府發布或承認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
2、客戶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於聯合國發布等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制裁或監控名單。
3、客戶提供虛假的開戶資料。
4、客戶要求以匿名或假名建立業務關系或進行交易。
第 11 頁
5、 客戶與「恐怖組織及分子」、「制裁監控名單」范圍的實體和個人進行業務交易。
(二)以下情形,營業機構可直接認定為低風險客戶:
1、黨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協機關、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括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2、境內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及來自於FATF成員國的知名金融機構;
3、非盈利社會事業單位,如公立學校、公立醫院;
第 12 頁
4、在深圳、上海及FATF成員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5、省級以上大型國有企業;
6、營業機構已經了解客戶的單位、職業和業務,綜合評定後認為賬戶交易洗錢風險較低的個人客戶;已經了解客戶的股東情況、行業和經營狀況,綜合評定後認為賬戶交易洗錢風險較低的單位客戶;
(三)以下情形,營業機構經本行綜合評估後可認定為高風險的客戶:
1、已經或正在本機構接受行政或刑事協查的客戶;
第 13 頁
2、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客戶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為外國政要。外國政要是指現任的或離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職能的人員,包括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高層政要,政府、司法或軍事部門高級官員,外國政黨要員,外國公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與外國政要有密切關系的人士,包括他們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親屬;
3、客戶或其交易對手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為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客戶;
4、個人持除公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身份證件但又不能提供進一步佐證或進一步核實的客戶;
第 14 頁
5、被報送重點可疑交易的客戶;
6、客戶經營的行業風險高。如珠寶行、古董行、貴金屬交易行、貨幣兌換店、當鋪/典當行、匯款商、夜總會、娛樂場所、賭博性質場所、咨詢公司、與武器相關的行業等;
7、客戶辦理的業務風險高。如在一定時期內頻繁辦理一次性業務,頻繁發生大量現金或非面對面交易。
對於客戶的行業、地域、業務等因素存在高風險因素的,營業機構應結合客戶其他情況綜合分析判斷該因素導致洗錢風險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將客戶劃分高風險等級。例如:某大型零售客戶行業類別為「批發和零售業」,日常業務為頻繁存入大額「現金業務」,如無其他風險因素,則可劃分為中或低風險客戶。
第 15 頁
第十二條 風險等級調整和審批
建立業務關系後,營業機構或管理機構應當持續關注客戶身份、經營/經濟狀況、辦理業務及交易情況,適時調整客戶的風險等級。對於出現變化、異常或對先前取得的身份信息發生懷疑時,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由低風險等級或中風險等級調成高風險等級的,經支行級或部門級領導審批認定。需由高風險等級調為中風險等級或低風險等級的,經支行反洗錢領導小組會議或部門會議認定。由中風險等級調整為低風險等級的,或由低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風險等級,由營業機構反洗錢崗位或業務崗位等相關崗位人員認定。
第 16 頁
對符合第十一條第(三)款第2項規定的外國政要類客戶,未經總行會計結算部批准,任何營業機構不得調低該類客戶風險等級。
第十三條 客戶風險等級的定期審核
對本行(部)的客戶,各營業機構或管理機構應於每半年內組織一次審核。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標准由總行負責制訂、修訂和解釋。
第十五條 本標准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