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小企業也可以上市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啊
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條件,選擇中小企業板或者創業板上市。中小企業版的上市條件和主板在硬性規定上是一樣的,都參考《公司法》、《證券法》、《首發管理辦法》等法規,但是實際上市的時候一般都超過法規規定標准較多,因此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只是比主板上市公司,超出標准少一點,法規的主要規定是: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創業板除需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外,需要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主要指標是: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具體一些要求可以閱讀上述法規
㈡ 一個公司掛牌上市需要那些條件
一、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三、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四、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五、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
六、審批;
七、上市;
八、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三年財務審計。
掛牌上市
掛牌上市即平時說的上市,掛牌上市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
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㈢ 上市公司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抄發行的股票經襲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