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現狀及發展方向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由國家全資投資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機構。伴隨著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創新,利用多市場、多品種、多策略的綜合投資和管理將成為未來資產管理、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結構化產品設計的重要發展模式,尤其是運用量化投資技術和程序交易進行套利策略設計、投資方案實施、風險分析、市場預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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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amc的資產管理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目前,中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 .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2010年,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
概括為: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不需要審批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國內現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為: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999年04月20日成立);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1999年10月15日成立);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1999年10月18日成立);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999年10月19日成立)。
❸ 一文看懂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
定義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分類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國際上廣義理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質是指由國家出面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使命的金融機構,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徵,以及較為寬泛業務范圍的功能特徵。
國際背景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全球銀行業不良資產呈現加速趨勢,繼美國之後,北歐四國瑞典、挪威、芬蘭和丹麥也先後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其銀行不良資產進行大規模的重組。隨後中、東歐經濟轉軌國家(如波蘭成立的工業發展局)和拉美國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國等也相繼採取銀行不良資產重組的策略以穩定其金融體系。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東亞以及東南亞諸國也開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例如,日本的「橋」銀行,韓國的資產管理局(KAMCO)、泰國的金融機構重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亞的銀行處置機構(IBRA)和馬來西亞的資產管理公司(Danaharta)]對銀行業的不良資產進行重組。因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質是指由國家出面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使命的金融機構,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徵,以及較為寬泛業務范圍的功能特徵。
國內背景
1992年爆發了英鎊危機,然後是1994年12月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最為嚴重的是1997-1998年東亞金融危機。此次金融危機頗具戲劇性:當1997年泰國政府動用外匯儲備保衛泰銖的艱難戰役失敗而不得不讓其貶值的時候,許多人甚至在地圖上找不到這個偏僻小國的位置,但是,風起於青萍之末,幾乎所有的經濟學家都沒有預測到,一場規模浩大的金融危機爆發了。金融危機如颶風一般席捲東南亞各國,然後順勢北上,在1998年波及剛剛加入OECD的韓國。這場金融危機的波及范圍甚至到了南非和俄國。接著金融危機的颶風跨越大西洋,又襲擊了阿根廷。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滄海橫流,似乎唯獨中國經濟屹然不動。確實,中國的穩定極大地遏制了金融風暴的蔓延,為亞洲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復甦創造了契機,中國的貢獻和犧牲贏得了各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高度評價。然而,作為中國金融業根基的國有銀行業,存在著大量不良貸款,人行的一項統計表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總額大約為22898億元,約占整個貸款25.37%。巨額的不良資產,對銀行自身的穩健與安全將產生直接損害。為了化解由此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國家於1999年相繼設立了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CHAMC)、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GWAMCC)、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COAMC),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部分不良資產。我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為同時達到以下三個目的。一是改善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提高其國內外資信。同時深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對不良貸款剝離後的銀行實行嚴格的考核,不允許不良貸款率繼續增加,從而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成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二是運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專業化優勢,通過建立資產回收責任制和專業化經營,實現不良貸款價值回收最大化。三是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支持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
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作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中國目前最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行)公司簡介:
經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公司注冊資本100億元人民幣,由財政部全額撥入。公司目前由主營收購、管理和處置金融機構不良產,向經營不良資產和發展其他金融服務並重過渡。公司在全國26個中心城市有25家辦事處和1家經營部,負責所轄區域的資產管理、經營、處置等工作。公司擁有東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東興投資控股發展公司、邦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東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四家直屬公司,以及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務平台。
經營范圍
1、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2、本外幣債務追償,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置換、轉讓與銷售;
3、本外幣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
4、本外幣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
5、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6、發行金融債券,商業借款;
7、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8、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
9、資產及項目評估;
10、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
11、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業務;
12、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13、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14、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1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主要業務
1、不良資產業務
(1)商業化收購:根據市場原則購買出讓方的資產,並對所收購的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最終實現回收。
(2)追加投資:以提升資產處置回收價值為目的,運用現金資本金對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追加必要投資,最終實現現金回收的投資行為。
(3)債轉股:通過法律程序,將債權轉為股權,獲得股東權利和股權增值收益。
(4)債務追償:向債務人(企業)追討債務。
(5)資產轉讓/出售:向特定主體轉讓所持股權、抵債實物資產、債權類資產等。
(6)以物抵債: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擁有的實物資產抵償所欠債務。
(7)債務重組:為促進債務人、擔保人按時還款而對原借款合同進行變更,如變更還款期限、改變還款方式、減免原債務的部分本金、利息等。
(8)資產置換:為便於管理和處置,將所持的股權、抵債資產或其他資產,按照對價與其他主體合法持有的資產進行互換。
(9)資產拍賣:通過競價拍賣處置持有的股權、抵債資產或其他資產。
(10)資產租賃:通過租賃手段,在一定期限內讓渡所持資產的使用權。
(11)資產託管:為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將所持的資產委託給特定組織進行管理。
(12)破產清算:對於資不抵債且拒不還款的債務人、擔保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其破產清算,並以清算資產抵償其所欠債務。
2、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
3、信用評級業務
評估各類有價證券、企業資產、企業資信等級、其他與主應用文物有關的咨詢、培訓、經濟信息服務;主體及債項評級;企業及金融機構綜合財務實力評估;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估;企業信用數據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培訓和咨詢;企業信用徵集、評定;企業信用數據管理;信用風險管理;提供信用解決方案;金融信息咨詢。
4、金融租賃業務
金融租賃業務、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5、金融風險數據業務
投資咨詢(不含中介服務);數據處理。
6、其他金融業務
(1)資產證券化:以公司持有的資產為抵押,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證券實現資產變現目的。
(2)分層信託:以資產包為基礎設立信託產品,按不同信用等級進行定向發售。
(3)財務顧問:為企業提供投融資、項目融資、並購、資產重組、債務管理、改制上市、債券及票據發行、管理咨詢、研究分析、和培訓服務等顧問服務。
(4)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起草審查修改法律文書、法律分析論證、員工法律知識培訓、發送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5)盡職調查服務:為境內外投資者收購不良資產提供專業盡職調查服務。
(6)代理業務:受託管理和處置風險機構及不良資產,代理不良資產收購。受財政部委託,處置中國銀行損失類不良貸款。
(7)風險金融機構託管:受國家監管部門的委託對高風險金融機構實施託管、清算。
❹ 什麼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是專門用於清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中介機構。由於銀行自行清理不良資產會遇到法規限制、專業技術知識不足、管理能力不夠和信息來源不充分等困難,需要成立由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的、擁有一定行政權力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專門清理不良資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銀行出現危機時由政府設立的,並且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審慎地收購資產,有效地管理資產和處置不良資產,向銀行系統注入資金等以挽救金融行業,重建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通過運用有效的資產管理及資產變現戰略,盡可能從破產倒閉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多收回價值;在盡量減少動用政府資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業能夠實現資本重整,減輕銀行重組對社會整體的震盪以及負面影響。
❺ 財金(2015)56號文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
文件如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一章,總則一條會推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商業化轉型和可持續發展規范資產公司收購和處置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經營行為資產公司合規經營穩健運行根據金融企業,
財務規則等相關規定製定本辦法,一二條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後繼續試用第三條本辦法所稱。
非金融機構指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各類金融機構之外的境內企業法人也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喬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指非金融機構所有幹部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和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賬面價值,
已經發生價值貶損的資產,包括債權類不良資產,錢那不良資產實物類不良資產以及各類金融機構作為中間人受託管理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財產形成的不良資產等,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不良資產,第五條資產公司收購和處置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以下簡稱飛機業務。
以下基本原則依法合規資產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的各類經營行為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商業化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收購和處置,由資產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服務實體經濟產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可採取多種經營手段,
做好問題項目和問題,企業的風險化解提升企業資產質量優化資源配置實體,經濟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風險可控產公司應本著審慎經營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風險管。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擴展閱讀:
管理體系有效控制業務風險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第二章范圍和條件調資產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的方式,包括搜狗投資小託管理以及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方式,第七條資產公司管理和處置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可採取多種手段,包括禽獸追償轉讓債務,
重組資產整合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追加投資公投資咨詢財務顧問以及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手段八條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應符合以下條件真實資產客觀存在且對應的基礎經濟行為真實發生相關要素明確,具體可和的。
可證實有效資產屬於國家法律法規允許轉讓的范圍街景,資產權屬關系能夠得到教益相關方的認可源權利,人已經履行完畢,約定給付義務,不存在履約糾紛,不存在不可轉讓,他優先受償權超過訴訟時效約束等權利瑕疵,
第九條存在下列情況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資產公司不得收購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收購的資產,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資產,債務人和擔保人為國家機構的資產資產公司放棄追究擔保責任的除外,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定不得收購的資產十條。
❻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在我國發展狀況
我國現存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完成政策性不良資產收購任務,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對准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已經接近尾聲,正在等財政部的最終批復。從2005年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開展第一次商業化收購業務開始,2007年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都已將開始純商業化資產運作。
(收購政策性不良資產的特點是不良資產本金不打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人民銀行再貸款和向商業銀行發債准商業化運作;准商業化收購的特點是不良資產的本金可以打折,採用公開競標方式,資金來源於政策性的相同;純商業化不良資產的收購的特點是採取公開競標方式,資金來源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自有資金和向商業銀行的借款。)
2010年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關鍵年,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年限是10年,2010年到期,改革方案已經報到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國新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無疑對市場有會有巨大影響。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將更偏重政策性國有資產的有關處置,而原有的4家資產管理公司將更趨向商業化運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也呼之欲出。
資產管理與量化投資在職研究生
開設學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開設學院:統計學院
所屬學科:金融學
課程名稱:資產管理與量化投資方向 按照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根據資產管理與量化投資方向的具體情況實施課堂教學。
學位課程:
微觀經濟學 宏觀經濟學 財政學國際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社會主義經濟理論
資產管理模塊:
投資組合與基金管理 固定收益與信託產品投資
保險規劃與財稅規劃 衍生產品與另類投資
量化投資模塊:
金融工程與量化投資 技術分析與高頻交易
金融統計與計量 統計套利與程序交易
金融市場、財務策劃模塊:
金融市場實務理財規劃實務
金融風險管理 財務報表分析 1、申請學位按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部學位辦公室關於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規定辦理。所交學費不包括進入論文階段後的費用。
2、報名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的人員,可在報名時提出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3、國家統一組織的英語和經濟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統計學院協助學員到研究生部辦理手續,費用按規定由學員交納。
4、我院將為學員安排教師進行學位論文的指導
❼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績
一、金融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一是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繼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之後,中國農業銀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兩地上市。2012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在香港整體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國家開發銀行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掛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獲國務院批准並完成200億元人民幣注資。三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制度改革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擴大到12個省(區、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較快。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延伸網點,基本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主要商業銀行均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四是中小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富有成效。光大銀行順利上市,中信銀行等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架構。信達、華融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二、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取得新成績
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發展,形成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分層有序的投資者結構,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二是平穩推出創業板,擴大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三個國家級高新區,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推動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新增螺紋鋼、早秈稻等13個商品期貨新品種。四是出台《農業保險條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初步確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股權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初步形成現貨與衍生品、場內與場外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六是積極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麗水等地區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三、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一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運行順利,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不斷鞏固。二是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擴大,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三是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2012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5‰擴大到1%。同時外匯市場干預大幅減少,國際收支狀況逐步改善。
四、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進口核銷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二是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提高投資總額度至2700億元人民幣。提高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投資總額度至800億美元,穩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計批准24家RQFII機構、169家QFII機構和107家QDII機構的投資額度。三是全面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對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取消頭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與監管協調。二是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准,推動建立嚴格的動態資本約束、動態撥備等監管制度。推出創業板、主板和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立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利差損、車貸險等歷史遺留風險逐步得到解決,財產險公司償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監管標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地下錢庄等違法違規案件,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四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五是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我國的首次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評估,評估結論總體積極、正面。
六、金融開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寬金融市場的外資准入限制。合資證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參股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擴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機構,參股比例最高可達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內的100家境外機構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強險業務對外資開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銀行業外資法人機構達42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合資證券公司1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資期貨公司3家;外資保險公司55家。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境外地域范圍不受限制。三是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允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和境內非金融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等試點,建設香港等人民幣離岸中心。四是與韓國、馬來西亞等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超過1.6萬億元人民幣。五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交易,啟動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人民幣的交易。推出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對韓元、越南盾、泰銖、寮國基普、哈薩克堅戈5種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銀行櫃台直接掛牌交易。
七、國際和地區金融合作日益擴大
一是加強與港澳台地區金融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異地支行,推動滬深港交易所聯合設立合資公司。加強海峽兩岸在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的金融合作,簽訂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二是深化區域及金融合作。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資金規模擴大至2400億美元,與其他金磚國家就貨幣互換、開發性融資等合作達成共識,利用區域性開發機構加強與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金融合作。推進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等平台下的雙邊金融合作。三是積極利用二十國集團等平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目前我國已是世界銀行第三大股東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參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標准制定機構各項工作。
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國務院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出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修訂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初步構建和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二是支付體系和統計體系建設扎實推進。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推動和規范銀行卡業務和新興支付業務發展。正式統計並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三是徵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2年末,已為185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8.2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基本完成機構信用代碼全國推廣應用工作。四是順利結束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A)互評估後續報告程序,反洗錢監管、監測范圍擴大到支付機構。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在全國穩步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發布銀行業標准體系和金融移動支付技術系列標准,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