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關務金融服務三農的政策性文件

關務金融服務三農的政策性文件

發布時間:2023-09-10 04:32:37

『壹』 中央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最新政策

■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是「三農」問題的症結之一。談農民增收,不是看短期的因素以及一些應急的措施導致的收入增長,而要看長遠的、深層次的制約因素。「三農」問題實際上反映的是中國經濟社會的深層次的矛盾,「三農」問題的根源不在農村,而在於宏觀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取向。

2004年中央1號文件《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為主線,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頭等大事來抓,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體現了黨中央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增加農民收入和確保糧食安全

隨著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和農業勞動力的轉移,農戶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家庭經營的純農業戶和以農業為主的兼業戶比重趨於下降,非農戶和以非農產業為主的兼業戶比重上升。盡管如此,純農戶和以農業為主的農戶仍占農戶總數的較大比重。根據全國農業普查辦的調查資料,東部地區純農戶佔48.4%,中部地區純農戶佔63.6%,而西部地區佔70.7%,全國平均純農戶仍占農戶總數的62%。受農產品價格低迷和農業結構調整影響最大的是這類純農戶。上億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儲備在這部分農戶之中。農民增收問題的重點和難點是生活在農村、從事農業的那部分農民的收入增長問題。

由於種糧的比較利益低,導致近幾年來我國糧食產量逐年下降。確保我國的糧食安全和增加農民收入,尤其是種糧農民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矛盾,為解決這一矛盾,中央1號文件摒棄了用行政手段、強迫命令的方式來解決糧食問題的舊思路,強調「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為此,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具體措施,如強調不管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強調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信用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強調農村的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只要符合安全生產標准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都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發展;強調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文件還提出,從今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所有這些「含金量」很高的具體措施體現的主導思想是逐步取消管制,解除束縛農村生產力發展的種種桎梏,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所起的基礎性作用,促進要素的合理流動,努力實現農民增收和確保糧食安全的雙重目標。

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進程

城市的公共財政體制應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創造條件,只要是有穩定就業機會和固定住所的農村勞動力,在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方面,都應享有與當地人一樣的平等待遇,只有這樣,農民工及其家屬才有在城市定居的可能,加速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才能落實。但問題是,增加的成本誰來負擔。有專家估計,如果完全建立與城鎮一樣的農民工社保制度,企業將每年為每個農民工支付2000~3000元,用工成本增加30%~40%。文件明確指出:「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已經落實的要完善改策,沒有落實的要加快落實」。國家統計局也已決定,從今年1月1日,各地區將統一使用人口統計中的常住人口計算人均gdp,並對歷史數據作同口徑調整。長期以來以戶籍人口計算的人均gdp將成為歷史。農民工對城市gdp的貢獻將被承認,他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也將由城市的公共財政加以解決,這將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戰略性舉措。

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今天,農民,尤其是純農戶,在農用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市場信息的獲取等諸方面都處於相對不利地位。作為初級產品生產者的農民群體是中國社會最大的經濟弱勢集團,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迫在眉睫。文件提出:「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立法工作。從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准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可以預見,這些政策措施的落實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農民經濟組織的創新和發展。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變革的舉措

農民作為集體所有者擁有的最重要的資產(農村土地)的問題一直是利益相關者關注的重點,無論是農用土地搞規模經營、連片開發,還是農地轉為非農用地,侵犯農民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利的行為都時有發生。在當前條件下侵犯農民的公民權益往往是通過侵犯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表現出來的,因而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是維護農民經濟和政治權益的一個重要「底線」。在未來十幾年間,土地資本的分配方式與分配格局的改變,如果處理得好,可以支付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所需的運作成本。文件提出,「從2004年起,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文件的精神和相應的措施為落實農民對土地的權益開創了一個新的局面。

『貳』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叄』 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的權威解讀

「一行三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答記者問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以下簡稱「一行三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一行三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簡要介紹一下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背景情況。
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積極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是金融工作的重要著力點,是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實要求。近年來,「一行三會」和各涉農金融機構圍繞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這個目標,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多方面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金融資源向農村傾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我國農村不少地區,目前適銷對路的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不匹配的問題仍然突出。
試點一年多來,在試點九省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一行三會」和各涉農金融機構積極努力,精心謀劃,周密部署,扎實工作,總體上看,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
第一,試點因地制宜,開發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創新產品。據人民銀行初步統計,目前試點九個省主抓的主導性試點創新產品有133個,試點縣(市)有88個。在全國范圍內試點效果有明顯影響的試點創新產品包括: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信貸+保險」產品、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惠農卡」等等。試點創新產品大量涌現,有效拓寬了涉農資金的融資渠道,方便了農村和農民貸款,受到試點地農村和農民的廣泛歡迎,產生了實實在在的效益。
第二,試點調動和激發了金融機構的內在積極性,促進了涉農信貸投放的明顯增加。據人民銀行初步統計,截至2010年6月末,試點九省涉農貸款余額為2.6萬億元,同比增長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個百分點,其中農村貸款和農戶貸款增幅分別比上年同期高19.4個和7.4個百分點,高出同期全國各項貸款增速7.9個和7.7個百分點。試點九省試點創新的金融產品直接帶動的涉農信貸投放累計達559.5億元,貸款余額264億元,同比增長40%。涉農信貸投放明顯增加,這是試點最突出的成效。
第三,試點推動建立了有效的農村金融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形成了一整套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鼓勵農村金融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試點開展以來,九個試點省普遍建立了有效的農村金融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落實了試點的責任和進度要求,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河南、遼寧、湖北等省份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就推進試點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和扎實安排。在配套政策支持方面,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再貸款、差別准備金率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正向激勵,並大力推進農村支付體系和信用環境建設;中央財政和試點省的地方財政對擴大涉農信貸投放達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機構給予專項補貼,有些試點縣市還通過地方財政出資建立了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獎勵基金或專項財政貼補資金;金融監管部門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和網點布局調整上給予積極支持;保監部門拓寬農業保險覆蓋范圍,積極增加涉農保險品種,改進保險配套服務。這些工作,為加快推進試點提供了有力的基礎支持,同時,也把政府多個部門高度凝聚在一起,進一步增進了跨部門政策的協調合作。
第四,試點進一步增進了多部門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必要性和緊迫性的共識,並促進了農村金融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向好發展,為全面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方式創新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2010年1月,「一行三會」聯合在河南省商丘市召開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工作座談會,對試點工作進行了深入總結交流。今年上半年,人民銀行牽頭有關部門分赴全國有代表性的省市對各地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總體來看,目前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僅具備了相當的基礎,而且存在迫切的現實需求。特別是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金融系統實施強農惠農戰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後金融危機時期國際國內農業發展的新形勢要求我國金融部門在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面必須有新作為,這對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金融機構大力開發農村潛在市場也是一個「雙贏」。因此,「一行三會」在認真系統總結一年多來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從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二、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目的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核心目的,就是緊緊抓住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這個突破口,通過金融系統積極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國努力創新和普及、推廣一些真正契合農村與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大力創新和完善涉農金融服務新機制,與時俱進地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在著力緩解農村和農民融資困難的基礎上,讓農村和農民得到更多、更實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務,讓更多的農村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現代化金融服務,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全面提升農村金融綜合服務水平。
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重點是集中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產品。比如,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發展農村微型金融,全面提高這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覆蓋面、滿足率和服務效率。這些金融產品,在目前已經普及的地區屬於成熟類金融產品,但在全國不少地區,推廣這類金融產品本身也屬於一種金融創新。
二是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純創新類金融產品。這類金融產品,以前沒有過,現實中存在迫切需求。比如,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貸款抵押擔保品范圍;探索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涉農貸款保證保險;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涉農貸款資產支持證券;拓展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等等。這有利於促進更多的金融資源向農村傾斜。
三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創新。比如,推廣農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信貸員包村服務;推廣手機銀行、聯網互保、農民工銀行卡等農村金融服務新方式;積極開展農村金融咨詢、代理保險銷售和涉農理財業務等等。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流程,再造農村金融服務模式,讓廣大農村和農民得到更多便捷和優質的現代化金融服務。
三、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一,要正確把握全面推進創新的原則和方向,選准創新的重點和突破口,務求實效。農村金融服務是黨和政府聯系農村與農民的重要紐帶,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全面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綜合服務水平,讓農村和農民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務和更多的金融服務實惠。因此,農村金融創新不能為創新而創新,不能不顧政策規定和風險盲目創新,更不能弄虛作假。一定要因地制宜,著眼於農村與農民最急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尋求新突破;要堅持求真務實,堅持風險可控和財務可持續,重在實效和管用,務必抓實,務必見效,為農村和農民多干實事、好事。
第二,要統籌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農村金融創新要堅持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創新和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有機結合,統籌規劃,有序推進。要通過全面推進農村金融創新,進一步促進發展富有競爭和活力的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進一步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銀行、合作金融和民間金融和諧並存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低成本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金融職能作用,大力支持統籌城鄉發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實的金融服務保障。
第三,要注重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增強農村金融創新的內在激勵和政策合力。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多部門持續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過程中,金融管理部門要特別注重積極建立和完善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特別注重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等的有機協調配合,特別注重調動和發揮金融機構推進和參與農村金融創新的內在積極性,特別注重加強農村金融基礎服務設施建設、農村信用體系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以及金融專業人才培育,不斷增強農村金融創新的內在激勵、政策合力和發展可持續性。
第四,要注重加強農村金融創新的基礎數據信息統計、政策宣傳解釋和政策效果評估。農村金融基礎數據信息統計和政策宣傳解釋這些基礎工作非常重要。金融管理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切實摸清底數,做實創新基礎。要注重加強基礎數據信息的溝通交流,相互借鑒學習,及時總結交流農村金融創新的好經驗、好做法;注重加強調查研究和農村金融專題分析。同時,要加強對農村金融創新工作的效果評估,督導和激勵創新不斷取得新成效;要切實做好農村金融創新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正確引導政策預期。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過程中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為創新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讓農村金融創新得到更多的關注和更好的發展。
四、如何發揮好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中的積極作用?
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農村金融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大力推進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涉農金融服務領域的產品及服務方式創新,既是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重要內容,對於全面推進農村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動、輻射和支撐保障作用。
從資本市場看,重點是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到股票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實現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高收益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直接融資產品,進一步拓寬涉農企業融資渠道和融資來源。2009年至今,共有14家涉農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實現上市融資,合計募集資金118.8億元;共有8家農業類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合計募集資金54.7億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共有31家涉農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604億元,中期票據179億元,中小企業集合票據4.2億元,合計募集資金787.2億元。總的看,越來越多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並借力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產品進一步發展壯大。在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過程中,證監會將大力加強與各金融管理部門的密切合作,一如既往地積極鼓勵和支持涉農企業在資本市場上進一步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同時,積極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發揮好期貨交易機制規避農產品市場風險的積極作用;推動期貨業經營機構積極開展涉農業務創新,穩步拓展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2009年,全國農產品期貨市場成交量達到12.4億手,成交額達到62.2萬億元。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具備了支持「三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堅實基礎。
從保險市場看,重點是大力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與農民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不斷擴大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服務品質,積極推進農村保險市場體系建設。這些年,農業保險(分為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兩大類)和涉農保險(指除農業保險外,其它為農業服務業、農村、農民直接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業務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末,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133.8億元,保險金額達3812億元,保費規模已達全球第二位;包括農房保險、農機保險等在內的涉農保險保費收入25.2億元,提供風險保障1.6萬億元,支付賠款16.4億元。在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中,保監會將繼續落實「低保額、廣覆蓋」的原則,積極推動農村保險供給主體和服務網路發展完善,繼續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領域和試點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和農村小額貸款信用保證保險試點;同時,積極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加強合作,支持拓寬農村貸款抵押物范圍、增強農戶貸款信用和擴大農戶融資手段(如個人保單質押貸款等),促進完善涉農信貸風險分散轉移機制,並注重加強保險業務監管和保險人才培訓,努力促進城市保險市場與農村保險市場良性互動,形成城鄉保險市場協調發展的新格局。

『肆』 加大「三農」領域金融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導金融系統優化資源配置,精準發力、靠前發力,切實加大「三農」領域金融支持,接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穩定宏觀經濟大盤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高標准農田建設、春耕備耕、糧食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產業鏈,主動對接豎世融資需求,強化糧食安全金融保障。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加大對重要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金融支持。積極開發適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點的金融產品,支持油茶規模化種植和低產林改造。加強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金融支持,提升種業育繁推產業鏈融資便利度。創新設施農業和農機裝備金融服務模式,穩妥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農機裝備研發企業發行信用類債券。

《意見》強調,要圍繞農產品加工、鄉村休閑旅遊等產業發展特點,完善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豐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專屬金融產品,支持發行鄉村振興票據,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深化信息協同和金融科技賦能,支持縣域商業發展、市場主體培育和農村流通網路建設。做好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金融服務,拓寬農業農村綠色發展融資渠道。強化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造等重點領域的中長期信貸投入。增強金融機構網點綜合化服務能力,加強與民生系統互聯互通,推進縣域基本公共服務與金融服務融合發展。

《意見》要求,要強化貨幣政策工具支持,進一步優化存款准備金政策框架,繼續加強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管理。改進金融機構內部資源配置,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繼續推進儲蓄國債下鄉,持續提升農村支付余仔肢服務水平,加強農村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改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繼續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脫貧地區的政策傾斜,保持脫貧地區信貸投放力度不減。認真落實定點幫扶政治責任,把定點幫扶「責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示範田」。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宣傳和經驗總結,強化統計監測與考核評估,督促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抓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質效,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取得新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出新步伐戚基

『伍』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閱讀全文

與關務金融服務三農的政策性文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我國金融機構的構成體系 瀏覽:537
迪拜機場美元匯率 瀏覽:891
預防蝗蟲股票 瀏覽:835
新網銀行有理財產品嗎 瀏覽:682
銀行2021沒有保本的理財了嗎 瀏覽:718
的方理財公司排名 瀏覽:942
境外匯款支行選擇 瀏覽:752
有貸款能申請按揭嗎 瀏覽:931
數據供應鏈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937
麟軟體股票 瀏覽:944
河南美好貸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428
網信理財杭州分公司地址 瀏覽:153
股東權屬證明在哪查詢 瀏覽:868
消毒製品股票 瀏覽:618
攜程傭金可以壓多少 瀏覽:410
張青項目投資與融資培訓課程 瀏覽:295
華龍證券融資融 瀏覽:950
勘設股份中簽率算高嗎 瀏覽:464
銀行理財產品利息降低說明了什麼 瀏覽:269
論述股票上市 瀏覽: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