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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0-05 14:21:28

『壹』 司法扣劃會通知本人嗎

法律分析:法院扣劃存款時,需要通知到本人。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就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有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於2000年9月4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協助辦理查詢事宜,不需辦理簽字手續,這一點是明確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時,是否要辦理簽字手續,人民法院和有的金融機構卻各有各的說法。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聯合通知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避免金融機構在協助法院凍結或扣劃存款時需要辦理簽字手續而往往導致某些金融機構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造成存款轉移的現象,所以,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時,也不必辦理金融機構負責人的簽字手續,金融機構在法院執行人員出具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應當立即予以辦理。而有的金融機構則認為,聯合通知對金融機構協助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存款時不必辦理簽字手續的規定是明確的,但對協助凍結、扣劃存款是否要辦理簽字手續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如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等金融機構就規定在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時,應當先辦理行長簽字手續,否則,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機構的經辦人員就不予協助凍結或扣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貳』 協助執行通知書屬於法院強制執行

協助執行通知書是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所發出的具有法定效的強制執行措施之一,承載了法律的強制力,相應機關必須依法履行法定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32.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銀行(含其分理處、營業所和儲蓄所)、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的存款,
3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轉為儲蓄存款的,應當責令其交出存單。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附生效法律文書,由金融機構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帳戶。
36.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38.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採取前款措施需有關單位協助的,應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有關單位。
40.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叄』 關於人民法院查詢和人民銀行協助查詢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聯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人民法院查詢和人民銀行協助查詢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聯合通知
法發(201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為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和國家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等法律,現就人民法院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人民法院查詢對象限於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被執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二、 人民法院需要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被執行人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應當予以查詢。
三、 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由被執行人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集中批量辦理。
四、 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匯總有關查詢申請後,應當就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碼)、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執行法院、執行案號等事項填寫《協助查詢書》(見附件1),加蓋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章後於每周一上午(節假日順延)安排專人向所在地人民銀行上述機構送交《協助查詢書》(並附協助查詢書的電子版光碟)。
五、 人民銀行上述機構街道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協助查詢書》後,應當核查《協助查詢書》的要素是否完備。經核查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根據查詢結果如實填寫《協助查詢答復書》(見附件2)。並加蓋人民銀行公章或協助查詢專用章。經核查《協助查詢書》要素不完備的,人民銀行上述機構不予查詢,並及時通知相關人民法院。
六、 被執行人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報備,人民銀行只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備的被執行人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進行匯總,不負責審查真實性和准確性。
七、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使用人民銀行上述機構提供的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信息,為當事人保守秘密。人民銀行上述機構以及工作人員在協助查詢過程中應當保守查詢密碼,不得向查詢當事人及其關聯人泄漏與查詢有關的信息。
八、 人民銀行上述機構因按本通知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而被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
九、 人民法院對人民銀行上述機構及工作人員執行本通知規定,或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不應採取強制措施。如發生爭議,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人民銀行上述機構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及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處理。
十、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原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人民法院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通知》(法發[2009]5號)同時廢止。
附:1. 協助查詢書
2. 協助查詢答復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2010年7月23日印發

點評:1、上述通知限制了現行各級法院均有權查詢被執行人銀行開戶帳戶的調查權,將權利收歸被執行人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上述通知限制了現行法院有權隨時查詢靈活性高效性,改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集中批量辦理,每周一上午(節假日順延)安排專人向所在地人民銀行上述機構送交《協助查詢書》(並附協助查詢書的電子版光碟)。
3、上述通知改變了人民銀行接到法院《協助查詢書》後當場查詢當時答復的做法,改為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根據查詢結果如實填寫《協助查詢答復書》(見附件2)。
4、上述通知所作修改,將直接影響到現行民事訴訟法訴前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執行效果。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原告起訴後應當在5日內向被告發送起訴書副本。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當事人在15日內不起訴的,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但按照本通知是審批程序,從基層法院向高級法院申請查詢到接到人民銀行的查詢結果,周期可能會達到1個月,尤其是地處偏遠的法院,收到查詢結果的周期更難保證,無法做得在被告收到起訴書副本前採取保全措施,由於申請訴前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情況往往比較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會造成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申請查詢的環節復雜、周期過長顯然會影響財產保全的效果,致使財產保全的目的難以實現甚至或無法實現。

『肆』 法院扣劃存款需要通知本人嗎

法院扣劃存款時,需要通知到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4)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伍』 法院凍帳戶必須要到銀行才能凍嗎

法院凍結賬戶,不是必須要到銀行才能凍的。 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個人銀行賬戶,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協助辦理。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規定: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機構協助凍結賬戶時,凍結、扣劃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適用留置送達的規定。由此可見,法院凍結賬戶時,並不是必須親自在銀行才能處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規定:
一、人民法院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需要凍結的,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二、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存款時,凍結、扣劃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適用留置送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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