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指引》自哪年哪月起實
2003年4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職責,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的指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有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制定本指引。在附則中明確寫著:第六十九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