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問是否有親戚在本公司任職,如何回
金融機構有很多自己的秘密,部門之間不能交叉。員工之間不能私下交談,這是違反規定的!意思是是否有親屬在本單位工作。有一定的影響力。很多銀行都有避親原則。直系親屬或配偶在同一家銀行無法避免道德風險。國家有規定,親戚和夫妻不能在同一個政府部門工作。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間接血親關系的親屬,但父母的直接血親除外,父母是三代以內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謂「三代以內」,就是從自己往上數,自己作為第一代,父母作為第二代,祖父母作為第三代;從自己算起,自己是第一代,孩子是第二代,孫子孫女是第三代。包括叔叔阿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侄女。親家:親家是指婚姻中介產生的親屬關系。近親屬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的父母、三代以內有旁系血親的配偶。參考資料:人民日報在線-黨政領導幹部有哪些親屬避崗?
⑵ 銀行對職員的配偶有哪些信息管控
銀行有對職員行為考核的制度,其中就包括必須掌握職員的配偶有無黃、賭、毒等不良嗜好及違法犯罪行為。若職員的配偶有這些行為,既使不牽涉到職員本人,也會對職員的考評、晉級、升職有負面影響。如果牽涉到職員本人,輕則給予紀律處分,重則給予開除甚至法辦。
(一)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並持有該金融機構1%以上股份或股權;
(二)本人或其近親屬在股東單位任職;
(三)本人或其近親屬在該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任職;
(四)本人或其近親屬在不能按期償還該金融機構貸款的機構任職;
(五)本人或其近親屬任職的機構與本人擬(現)任職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因法律、會計、審計、管理咨詢、擔保合作等方面的業務聯系或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利益關系,以致於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親屬可能被擬(現)任職金融機構大股東、高管層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以致於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其他情形;
⑶ 金融合作協議範本5篇
隨著兩岸貿易量和台商赴大陸投資的飛速增長以及兩岸人員往來的日益頻繁,兩岸經貿關系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需要兩岸金融業的交流與合作。對於金融合作 協議書 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金融合作協議書 範文 ,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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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作協議書範本
★ 金融貸款居間服務合同
★ 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範本
★ 金融行業勞動合同
金融合作協議範本1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為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戶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夥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並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戶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系、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 文章 ; 有關行業比較、 企業 文化 、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 有關 出國 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范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並根據金融界用戶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為金融界用戶所歡迎的人才職業信息;
3.在其網站為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乙方頻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路路 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許可權;
4.甲方在首頁 " 合作夥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 BANNER ) 廣告 ,大小為 468×60 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布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秘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 渠道 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准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於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范圍內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後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金融合作協議範本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鑒於:
甲方系一家經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工商局核准注冊,主營業務為資產管理、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票據代理業務,貿易,互聯網金融產品等合法公司,秉承「誠信、共贏、聯合、創新」的理念,依託公司管理團隊擁有的豐富社會資源和專業投資優勢,開拓廣泛的投資渠道,構建社會資本與產業結合的直接高效投資平台。公司具有強大的專業資產管理和業務創新能力,與銀行、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合作密切,聯合發行與管理眾多金融產品。 乙方系一家地方金融辦公室,屬於地方金融職能部門,負責本地區金融法規及產品宣傳、引導、協調、執行等工作的政府金融機構。解決企業融資困難,幫助企業理順銀企對接合作,為企業投融資出謀劃策,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幫助企業及時掌握國家各項法規政策的地方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長期深入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本著「加強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雙贏互利」
2、甲乙雙方建立合作新模式,實現地方金融辦,金融機構平台,企業三方互通機制,乙方為甲方提供具有金融產品需求的企業,甲方在金融辦督導協調過程中給企業優質服務,甲方所服務的企業信息及時反饋給金融辦,同時企業也積極反饋甲方的服務信息,金融辦及時建立信息檔案綜合評價甲方服務水平,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的水平。
3、甲方可以通過自身的P2P金融服務平台,金融機構與企業實現無縫對接,降低融資成本。積極推進本地區各項產業的大數據化,數據產業化進程,提高當地金融辦創新服務能力。
4、甲方服務內容包括紙質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過橋,信用證議付,P2P,眾籌股權,融資租賃,抵押貸款,股權投資,新三板,企業債,城投債,私募債,資管計劃等金融產品。
5、乙方向甲方推薦資信良好、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甲方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金融政策以及內部信貸審批制度的規定,對乙方推薦的企業進行審查,並對審查合格的企業提供融資方案,積極對接金融機構,協助企業完成各項需求。
6、乙方在推薦企業時,應向甲方提供推薦企業的聯系方式、基本資料,並為銀企之間的合作努力進行牽線搭橋,盡量發現並提供更多的合作機會,乙方應盡可能及時地向甲方提供該企業經營
穩定性和成長性方面的動態信息。
7、為保證甲、乙雙方更穩定的合作關系,甲方每月及時將最新金融產品信息傳遞給乙方,包括服務企業融資信息,雙方在約定時間內召開聯席會制度,及時查找自身的優缺點,更好的服務企業。
8、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雙方的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本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如有 其它 可以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合作協議範本3
甲方:000000銀行
乙方:000000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促進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就銀企雙方金融業務的合作進行了廣泛協商,同意並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承諾在合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為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和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建立綜合金融業務合作關系。甲方將乙方列為重點服務的優質客戶,並在公司金融業務及個人金融業務方面提供綜合服務;乙方將甲方作為公司金融和個人金融業務的主辦銀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宣傳、介紹各項金融產品的功能和使用 方法 ,使乙方在熟悉、了解的基礎上自主運用甲方提供的各類金融產品。
(二)甲方為乙方量身訂作建築業項目經理個人貸款品種,可以給乙方項目經理個人不高於項目總額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貸款授信總額0,但必須在符合甲方有關信貸管理制度,貸款手續合法、合規、還款來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給予辦理貸款,貸款資金必須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證貸款的,必須按規定由保證方交足保證金後,方可辦理貸款。貸款應符合監管部門關於單戶貸款比例及集團客戶貸款比例規定。因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建築、房地產開發行業及貸款規模限制,甲方可隨時終止對乙方的授信業務。。
(三)甲方承諾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辦理信貸業務,並提供現金管理、票據貼現、資金結算等綜合的公司金融業務。
(四)甲方將乙方的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作為優質個人客戶,配備專職的客戶經理,提供賬戶管理、銀行卡、電子銀行、個人貸款及個人理財建議等個人金融服務,並有效落實優惠、優先、優質的「三優」服務。
(五)甲方綜合考慮乙方公司及個人金融業務產生的綜合貢獻度大
小並根據甲方有關業務辦法規定來確定乙方貸款利率或相關業務的手續費率。對於辦理甲方代理的借款人意外傷害 保險 或建工險後,貸款按照基準利率上浮不低於0%執行,否則,按照基準利率上浮不低於0%執行。乙方要求的該公司股東高管人員辦理貸款時,利率可按照上述相應標准少上浮0%執行。
(六)乙方出資成立的擔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與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規定的准入條件),專門為乙方的項目經理個人辦理貸款作擔保,但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或經甲方推薦的其他企業或個人貸款擔保除外。如甲乙雙方簽訂擔保業務合作協議,乙方須將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全額先存入在甲方開設的存款賬戶,並作為監管賬戶,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七)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對乙方生產經營和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有權收集甲方的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的個人金融產品使用信息;有權根據甲乙雙方合作深度和效果,來決定對甲方的信貸政策。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辦理金融業務的綜合貢獻度,享受甲方給予的優惠貸款利率或相關業務的手續費率。
(二)乙方獲得貸款後,應優先通過在甲方的賬戶回籠資金,且通過甲方回籠的銷售貨款的佔比應不低於在乙方的融資比例。
(三)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0個月之內,將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保證其經營收入全部轉入該賬戶,保持年資金流量不低於0億元,並不低於全部回籠款0%,賬戶年月均存款余額不低於0萬元,年日均存款不低於0萬元。
(四)受甲方貸款支持的建設項目所涉及到的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積極配合甲方在多個業務領域深化銀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貸款後1個月之內,委託甲方辦理代發工資業務(含年終獎金、分紅款代發業務)、企業網上銀行業務、財務轉賬POS等集團金融業務。乙方要積極鼓勵和協助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機構辦理金農卡、儲蓄等個人金融業務。
(六)乙方應動員上下遊客戶通過甲方進行資金結算,並爭取賬戶多留資金。乙方向上下遊客戶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甲方直接辦理的貼現額應不低於其上下遊客戶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總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實的財務數據,並積極協助甲方開展信貸調查和金融產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動與甲方溝通信息,及時通報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調整計劃。
第四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作為指導雙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項具體業務合作過程中,需簽署具體合作協議的,雙方權利義務以具體協議的約定為准,但其內容應與本協議規定的精神一致,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作為甲方簽批乙方申請授信時必須的附件材料。
(三)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並進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或遇甲方上級政策調整,不能兌現部分優惠承諾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通知對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之內,未將其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0萬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協議生效後,與0000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但必須在乙方將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之日起,方可辦理合作業務。
0000000000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五條 附則
(一)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續簽新協議之前仍按本協議執行。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金融合作協議範本4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融資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融資服務內容:
1.融資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融資用途: 。
3.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融資服務費:融資金額的_____%(每月)。
5.融資服務費支付方式為:
5.1.甲方在簽定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作為定金。
5.2.甲方從 年 月 日起每月 日前將當月的融資服務費全額匯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中,如甲方不能及時、全部支付當月融資服務費用,上述保證金將作為罰金一次性扣除,並按本合同「二、甲方權利義務」中的第4條執行。如甲方能夠按本合同條款及時、全部履行每月的融資費用,上述保證金在本合同完全履行結束時,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
5.3.乙方指定賬戶為: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與本融資項目相關的證件、材料的全部原件(核對後返還)及蓋有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備案),甲方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否則,甲方自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全程配合乙方的工作並組織和協調項目相關人員,如因甲方的過失,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費用以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承擔本融資項目過程中各環節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評估費、登記抵押費、車旅費、餐費、住宿費)。
4.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融資服務費,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10%付違約金給乙方。
5.甲方承諾並保證用自己名下的資產對本次融資做抵押。(詳見抵押物清單。)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包含甲方的控股公司、機構以及其它與甲方有關聯的公司、機構)自願承諾:甲方通過乙方融資的資金,必須用於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如違約或違法使用融資資金,則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融資期間為甲方的唯一融資服務人,甲方保證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銀行、信用社、投資擔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不僅限於上述范圍)融資,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融資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盡職盡責為甲方辦理該融資事宜,並保證在甲方提供及時、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融資材料並在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後 日內為甲方辦妥融資數額。
2.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乙方按照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
4.乙方協助甲方制訂相關項目計劃書。
5.乙方向金融機構遞交融資申請。
6.乙方協助甲方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手續。
四、爭議解決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合同。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甲方履行完支付融資服務費等全部義務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合作協議範本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融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委託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為甲方提供融資渠道,促成甲方與與出借人簽訂 借款合同 ,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融資服務事項
1、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服務,促成甲方與若干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萬元,且借款期限為___的,視為乙方完成融資服務。
2、甲方同意,乙方或其股東或其他關聯機構或人員與上述出借人達成各種投融資協(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可轉債融資等)並獲得融資的`,均視為甲方在乙方服務下融資成功。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二、融資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服務,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____的融資服務費,共計______________
2、乙方指定的融資服務費收款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辦理委託事項所需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或者權屬證書,並保證上述文件的正式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本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甲方須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列為情況等。
4、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5、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融資服務費等。
四、乙方的義務
1、協議簽署後,盡乙方所能,協助甲方督促出借人資金到位。
2、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五、其他約定
1、乙方促成出借人與甲方達成延期還款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形式。出借人單方面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證明同意延期的,視為乙方促成出借人與甲方達成延期還款約定。甲方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2、乙方應親自履行上述受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委託事務轉委託他人辦理。甲方不得將上述委託事務在委託他人辦理。
3、一方違約,應按融資金額每日千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消失。
六、協議解除
1、因甲方原因解除協議,所收費用不退換,造成一方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2、因乙方原因解除協議,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八、送達條款
1、一方名稱、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變更的,子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以協議載明為准。
2、協議約定的聯系地址為各方確認的聯系地址,因故無法聯繫到一方的,另一方以EMS方式向一方聯系地址送達文件,郵件寄出之日起五日視為送達。
3、以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的,仲裁或訴訟文件送達試用本條第二款約定。
九、附則
1、本協議一式___份,各方各執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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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com/hm.js?";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⑷ 中國人民銀行直系親屬可以在金融機構從事臨時工工作么
可以。
國有銀行的親屬迴避范圍是親屬不得任職同一營業機構應直機關不得硬核,應只同意分支行機關本部,也就是不能在同一網點放部門,如果是應急機關部室的整個機關,所有部室都不能有直系親屬。
⑸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促進銀行業合法、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外國銀行分行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省(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以及經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總部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各類人員。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須經監管機構核准任職資格,具體人員范圍按銀監會行政許可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任職資格管理,是指監管機構規定任職資格條件,核准和終止任職資格,監督金融機構加強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確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全過程。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監管機構,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任職資格管理中的職責分工,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確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就任時和在任期間始終符合相應的任職資格條件,擁有相應的任職資格。
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間出現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情形的,金融機構應當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職,並將相關情況報告監管機構。第二章任職資格條件第七條本辦法所稱任職資格條件,是指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品行、聲譽、知識、經驗、能力、財務狀況、獨立性等方面應當達到的監管要求。第八條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本條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
(四)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六)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
(七)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八)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第九條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之條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的;
(二)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
(四)擔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機構的董事(理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但能夠證明本人對曾任職機構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
(五)因違反職業道德、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六)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不配合依法監管或案件查處的;
(七)被取消終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受到監管機構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處罰累計達到兩次以上的;
(八)有本辦法規定的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情形,採用不正當手段獲得任職資格核準的。第十條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之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有數額較大的逾期債務未能償還,包括但不限於在該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
(二)本人及其近親屬合並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東單位合並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且該股東單位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但能夠證明相應授信與本人或其配偶沒有關系的除外;
前項規定不適用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或明顯分散其在該金融機構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
本辦法所稱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⑹ 銀監會下發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親屬迴避制度
《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迴避實施細則》第四條有明確規定。
附: 《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迴避實施細則》第四條 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監會內部從業,影響或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應實行迴避。具體迴避方式及范圍、對象: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實行職務迴避:
1.有配偶、子女與本人同為銀監會機關兩個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其配偶、子女與本人同為銀監會機關某一部門負責人的。
2.有配偶、子女在銀監會機關與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或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部門內設處任負責人的。
3.有配偶、子女與本人在銀監會機關同一部門任處級以下幹部的。
4.銀監會機關財務、監察、人事部門負責人有配偶、子女擔任銀監會派出機構或領導班子由銀監會黨委管理金融機構的財務、監察、人事部門負責人的。
(二)銀監會機關財務、監察、人事部門處級以下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監會派出機構或領導班子由銀監會黨委管理金融機構的財務、監察、人事部門工作的,應實行分工迴避。
⑺ 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
法律分析:在地域迴避方面,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派出機構正職或紀委正職。在任職迴避方面,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監管該機構的崗位工作,並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退休後到直接監管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任職或兼職的限制期限。在公務迴避方面,重點對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監管評級、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和其他重要監管活動中存在親情及利害關系的情況進行了規范。另外,對長期在同一關鍵崗位及同一部門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也作出了交流任職或崗位輪換的規定。
法律依據:《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迴避實施細則》 第七條 職務迴避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需要職務迴避的局級幹部,由本人向上一級主管領導提出迴避申請,由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報會主席審批後,按照人事任免程序辦理任免手續。(二)需要職務迴避的處級以下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逐級報部門主要負責人,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在本部門予以職務調整的意見,按照人事任免程序辦理任免手續。在本部門職務調整確有困難的,由人事部門商其他部門調整安排。(三)本人未提出職務迴避申請的,由其上一級主管領導或部門主要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按照人事任免程序辦理任免手續。
⑻ 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
法律分析:銀監會表示,將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放在前面,切實把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認真執行已出台的公私分開、履職迴避和監管問責辦法,堅決杜絕徇私舞弊、設租尋租、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以管黨治黨的「嚴緊硬」改變監管工作的「寬松軟」。
法律依據:《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迴避實施細則》
第二條 根據銀監會機關各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可採取的履職迴避方式包括職務迴避、分工迴避、重要事項迴避。
第三條 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影響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行監管職責的,應實行迴避。具體迴避方式及范圍、對象:
(一)監管部門及其內設處主要負責人有配偶、子女擔任被直接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應實行職務迴避。
(二)有下列情況的之一的,應實行分工迴避:
1.監管部門副職分工監管由其配偶、子女擔任被監管金融機構負責人的。
2.處級以下人員分工監管由其配偶、子女擔任被監管金融機構部門或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的。
(三)在研究、決定和執行行政許可事項、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強制糾正和處罰以及其他重要監管事項時,有配偶、子女在被監管金融機構從業與本人履職有關聯的,應實行重要事項迴避。不得參加有關事項的調查、討論、審核和決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有關事項施加影響。
第四條 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監會內部從業,影響或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應實行迴避。具體迴避方式及范圍、對象: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實行職務迴避:
1.有配偶、子女與本人同為銀監會機關兩個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其配偶、子女與本人同為銀監會機關某一部門負責人的。
2.有配偶、子女在銀監會機關與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或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部門內設處任負責人的。
3.有配偶、子女與本人在銀監會機關同一部門任處級以下幹部的。
4.銀監會機關財務、監察、人事部門負責人有配偶、子女擔任銀監會派出機構或領導班子由銀監會黨委管理金融機構的財務、監察、人事部門負責人的。
(二)銀監會機關財務、監察、人事部門處級以下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監會派出機構或領導班子由銀監會黨委管理金融機構的財務、監察、人事部門工作的,應實行分工迴避。
(三)在研究、決定和執行人事考核、任免、獎懲、錄用、調配和項目資金審批、信訪件核實、案件查處等事項時,有配偶、子女在本系統或有關金融機構從業與本人有關聯的,應實行重要事項迴避。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有關事項的討論、審核、決定和實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有關事項施加影響。
第五條 在特殊情況下,工作人員未能實行職務迴避、分工迴避、重要事項迴避時,可採用報告和告知的方式進行迴避。
第六條 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或本系統內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職的其他親屬關系的,均應主動提出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