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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1-03-07 13:49:27

1.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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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3. 民營企業貸款問題

貸款要有人,就樓上說的,很多人怕擔風險。
試試找租貨公司,可以租用他的設備。專
還有借親戚朋友的。屬
總之,大額貸款很難,小額的不頂用。
在尋求外部資金之前,先看看內部的資金資源有沒有充分利用:
■ 企業應該有一個很好的現金流預測系統;
■ 向顧客提供足夠的激勵條件鼓勵他們及時付款;
■ 對客戶要有嚴格的信用評估程序;
■ 做好給供應商付款的計劃;
■ 盡全力保證銷售收入;
■ 控制庫存量;
■ 完善質量控制體系,降低廢品率;
■ 變現閑置資產。

尋求外部資金資源

如果內部資源都已經充分利用,那麼再看有什麼外部資源:
■ 你自己或你的合夥人的資金
■ 家人或朋友的資金
■ 企業的往來帳戶銀行透支或貸款的可能
■ 代理商應付款或票據的貼現
■ 出售反租(出售給租賃公司再租用該項資產)
■ 商業銀行貸款
■ 政府或公共機構的無償資助或貼息貸款
■ 最後才是VC投資基金

4. 國務院辦公廳7月26日下發通知的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新「36」號

、、、、、、、、、、、、、、、、當初不是我想的那麼單薄,、、、、、、、、、、、、、、、、

也不會有現在這個結局。

行業里有句話說的好,

三分看,七分悟

如果多想想多查閱資料多了解,

也不會盲目的加入行業

我們的確想翻身,

想找一個更好的適合自己的項目從事。--

畢竟現在的傳統項目不大賺錢了,打工累死累活最後一無所獲,上班就是一個月的一兩千元的工

資生活開支又大哪裡夠花銷啊

這個行業初衷是真善美加入是熱血澎湃深入是直冒冷汗;
全國大部分地區泛濫成災邀約如履薄冰;發展是硬道理講不通成為難民的比比皆是,不能與時俱進完善模式。
行業人付出的不僅僅是血肉之軀,
更有親情友情甚至愛情並不是人人都能成功上平台,
再到後來又知道上了平台也不一定能拿到幾百萬 更別說一千多萬也
許到時候下面還有幸能繼續發展的話也許能分個百八十萬但是與付出的時間和青春失去的親情、友情以及一生背負著慌言的負擔甚至擔心上面有人脅迫下 面有人報復的巨大心理壓力等等這些付出相比 區區這點錢又算得了什麼呢?
行業里有句話說得非常好:--
「面對新生事物時不要輕易的接受也
與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有的人不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盲目從事。
借錢,甚至借從事。
辭去工作,不給自己留下後路。-------------------------------------------------------------
家裡人的勸說也不聽,弄的關系非常緊張有的因為從事這個行業,夫妻離婚父子不和。
不要總是聽說某某上總了。
上總只是達到了600份,這個過程比較漫長。
但也並不代表就賺錢了。
如果傘下不發展,照樣沒有一分錢可拿不要聽說有什麼保底工資,上總後有什麼六位數之類的話。
你沒加入前,一切都說的很好聽,等你加入後,完全是兩碼事。
而且人際市場非常容易被破壞,有不認可的回來,逢人便說你欺騙他。
一傳十,十傳百,你的親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謊言邀約別人。------------------
我們的人脈本來就少 ?如果再出現這樣的情況,人際市場基本就完了有的為了做高起點用。
結果不但本錢沒回來,還負債累累。
無法返回家鄉,無臉見親戚朋友,為了做高起點,把房子賣掉無家可歸夫妻反目為仇妻離子散。
適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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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經過十四的運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

5. 國家和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

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凡內是承諾向外資開放容的領域,都向民營經濟開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另行設置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

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5)國務院關於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中小企業一詞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系統和以各種形式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企業。

其劃分標准由國務院企業工作部門根據企業的從業人員、銷售額、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這類企業通常可以由一個人或少數人出資,員工人數和流動率都不大,所以大部分的經營都是由所有者直接管理,外界干擾較少。

6. 重磅!國務院公布六大新政,都有哪些「干貨」

國務院公布的六大新政,其實是從根本上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緩解企業經營壓力,提升經濟發展,改善企業服務質量,同時對服務行業的監管工作,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公布六大新政,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總結概括就是:一、持續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二、進一步簡化企業生產經營審批和條件;三、優化外貿外資企業經營環境;四、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五、提升涉企服務質量和效率;六、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

總體來說,國家在穩步提升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以及提升企業服務質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對於市民來說也是一個加固生活保障的政策,讓市民放心消費,同時加強外貿企業的營商環境,鼓勵市民創業的積極性,降低了創業的門檻,最核心就是促進經濟的持續向好,釋放消費能力和需求,讓社會運行進一步向正常方向前進。

7. 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共多少條

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國函[2006]91號發布時間:2013-05-2709:50【文號】國函[2006]91號【發文日期】2006.8.7【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發文單位】國務院【有效性】全文有效【正文】中央歷來高度重視西藏工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對加快西藏發展、穩定西藏局勢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目前西藏正處於發展與穩定的最好時期。但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歷史原因,西藏仍屬於我國欠發達地區,長期面臨著尖銳復雜的反分裂斗爭,要鞏固和發展己有的大好形勢,實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為西藏確立的跨越式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仍需要中央繼續予以特殊扶持和幫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西藏發展穩定工作的意見》(中發[2005]12號)明確指出:「繼續執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時根據西藏發展的需要,在財稅金融、投資融資、工資、產業建設、對外開放、社會保障、農牧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人才資源開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據上述精神,現制定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的若干優惠政策。一、農牧民、農牧區和農牧業(一)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牧民收入這項首要任務,以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農牧區公益設施與農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發展特色農牧業為重點,加大中央投資和援藏資金對西藏」三農」的投入力度。(二)繼續把西藏作為特殊集中連片貧困區域,逐步加大扶貧力度。對西藏農業綜合開發予以積極扶持,投資增長比例高於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預算增幅。將西藏退牧還草和牧區建設工程列入全國重點實施范圍,提高項目資金投入比重。積極實施飲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和飲水安全問題。(三)逐步加大對西藏興邊富民行動的扶持力度。對西藏邊境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予以重點傾斜。加大對西藏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建設投入,重點改善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四)國家對牧民定居給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基本解決西藏牧民定居問題。加快西藏農村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農牧民用電問題,力爭80%以上的縣通瀝青路,鄉鎮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五)對西藏農牧民購買化肥、農用柴油、農機、獸用疫苗等農用生產資料實行補貼。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牲畜出欄。支持西藏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二、基礎設施(六)構建西藏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十一五」期間,確保青藏鐵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設青藏鐵路延伸線;重點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線公路,基本建成瀝青路;加快重要經濟干線、口岸、國防和邊防公路建設。加快西藏區內機場建設,特別是阿里機場的建設。加快區內輸油管道和格爾木至拉薩輸氣管道的規劃研究和建設。(七)建設完善西藏綜台能源體系。」十一五」期間,繼續發揮中央投資在西藏電力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幹電源點的勘測、設計、論證和建設,擴大電網覆蓋范圍.完善供電網路設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加快農網建設和改造,確保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盡快開展雅魯藏布江和藏東南「三江」流域等水電資源開發規劃和前期工作,論證「西電東送」接續能源基??利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西藏重點江河流域綜合開發,加快骨幹水利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灌溉能力,增加保灌面積。加強西藏主要江河綜合治理,鞏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對西藏小水電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九)加大西藏郵政、電信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健全西藏鄉村郵政體系.「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鄉鄉通郵,並逐步拓展行政村通郵工作。對於西藏開展鄉村通郵普遍服務所發生的虧損,在郵政企業自身努力降低服務成本的前提下,由國家給予適當補貼。在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前,繼續通過「村村通電話」工程推進西藏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後,根據實際情況,在補償政策和資金使用方面對西藏給予傾斜,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村村通電話。加大對西藏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西藏區域內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路和應急管理信息網路。(十)加快西藏城鎮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服務功能。逐步解決西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問題。三、基層基礎建設(十一)繼續對西藏地(市)、縣機關周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鄉村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給予支持。(十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十三)鑒於西藏幅員遼闊、公共服務半徑大,適當增加西藏的行政事業編制和公安現役部隊編制,重點向基層傾斜。對西藏確需增加的機構編制事項,及時研究,單獨。(十四)加大對西藏政法基礎設施和裝備的投入。加強西藏政法部門建設.建立健全縣和重點鄉鎮政法機構,增設公安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對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將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納入援藏范圍。幫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區、地(市)兩級人才市場。(十六)繼續加大對西藏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農牧區為重點,加強西藏初中和小學學校(含教學點)特點是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全面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西藏農牧區中小學生,繼續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政策,適當提高標准。強化「雙語」(藏語、漢語)師資培訓,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十七)積極發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遠程教育。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農牧民家庭子女實行助學金制度。加強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學率。鞏固完善高等教育。繼續好內地西藏班(校),擴大招生規模,優化招生結構。繼續採用「單獨招考、定向培養」的方法,為西藏培養急需人才。進一步加強內地省市和高校對口支持西藏教育工作。(十八)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建立農牧區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繼續幫助西藏大規模培訓幹部,加強西藏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地(市)級黨校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好中央黨校、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及內地重點高等學校設立的西藏幹部培訓班。五、科學、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十九)加大對西藏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普宣傳方面的支持力度。對具有發展前景的特色產業的研究開發給予重點扶持。支持西藏建立農牧產品、藏葯及藏葯材等本地特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檢驗檢測體系。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二十)加大投入,強化藏醫葯基礎研究、臨床研究和葯物研究,加強藏醫葯文獻整理和適宜技術推廣。加強藏醫醫療機構建設和藏醫葯專業人才的培養,改善藏醫醫院服務條件,完善藏醫醫院綜合服務功能。(二十一)加大對西藏文物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繼續加大對「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二十二)繼續對西藏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適當提高國家補助標准。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優生優育服務體系。以縣、鄉為重點,加大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人員培訓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蓋全西藏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二十三)繼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幫助西藏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建設。加強流浪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六、對外開放和市場環境(二十四)健全涉外管理措施,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加快開放區域報批審批,進一步擴大西藏對外開放范圍。(二十五)國家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或配額.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繼續予以傾斜和照顧。繼續支持西藏內外貿事業發展,結合外貿發展基金收支情況,統籌安排西藏外貿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西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連接南亞地區的陸路大通道。(二十六)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農牧區產品交易市場體系、重要商品(邊銷茶、葯品、石油等)與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及應急體系。七、財政稅收(二十七)中央對西藏繼續實行「收入全留、補助遞增、專項扶持」的財政補貼政策。即除關稅干口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全部留給西藏;中央財政適當增加對西藏的定額補助基數,並逐步遞增;繼續執行全國統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的規定。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調價措施在西藏形成的漲價影響,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利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加大對西藏具有民族特色、地區特色項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對西藏繼續實行「稅制一致,適當變通」的稅收政策。除關稅和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的具體管理法,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今後開征新的稅種,按全國統一的稅制執行,如需要變通,報國務院批准。西藏在內地所企業,其所得稅仍回西藏繳納。「十一五」期間,繼續保留西藏自用物資關稅返還政策,並對返稅商品范圍進行微調。具體政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八、金融(二十九)繼續對西藏實行貨幣、信貸指導性計劃。由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持統一編制全自治區年度貨幣、信貸計劃草案,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後執行,同時抄報有關國有金融機構備案,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組織實施。繼續執行現行的再貸款政策和現金管理政策。實行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繼續實行有區別的加罰息政策。試行有管制的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三十)在西藏執行有區別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各類金融機構在西藏的分支機構貸款利率(不含外匯貸款),統一執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優惠貸款利率。將西藏游牧民定居、地方病病區群眾搬遷納入扶貧貼息貸款范圍。各類金融機構因在西藏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損失,由中央財政給予利差補貼。(三十一)對中國農業銀行西藏分行繼續進行特殊費用補貼。(三十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服務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繼續執行低於全國統一費率政策,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財政部核定後予以補貼。(三十三)鼓勵設立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各類人壽保險公司的西藏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銀行和保險公司將西藏的業務納入全國統一規劃,積極開發適合當地群眾的金融產品。九、投資(三十四)中央對西藏實行投資傾斜政策。「十一五」期間,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加強國防交通和邊防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產業、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三十五)考慮西藏自我積累能力差,在西藏安排的農林水利、社會事業、政權建設等投資項目,一般不要求西藏安排配套資金。在做好建設項目論證、決策工作的基礎上,考慮西藏實行,加快下達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三十六)採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以特色旅遊業、優勢礦產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大對西藏特色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創新電力、採掘業等投資模式,鼓勵大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到西藏投資,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三十七)根據規劃部署,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和國家地質勘查資金適當向西藏傾斜,提高西藏地質工作程度,加強優勢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繼續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三十八)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將西藏納入國家生態環境重點治理區域,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構建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對西藏在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維護重要生態功能和預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重點指導。十、幹部職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繼續執行中央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要使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達到全國平均工資水平2.5倍」工資政策。進一步完善西藏特殊津貼實施法。對在西藏工作的幹部職工,從優處理析算後工齡涉及的有關待遇政策問題。(四十)充分考慮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況,進一步完善西藏幹部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幫助西藏在內地建立千部療養基礎。在保持進藏幹部隊伍穩定的前提下,定期組織進藏縣以上幹部交流和科以下幹部內調,並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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