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PP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存在的差別
有關PPP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存在的差別
有關PPP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知識,大家知道哪些?它們有何區別?下面是我收集的兩者存在的差別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採用項目融資模式時,項目的發起人(一般是項目投資者或項目主辦人)通常會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為項目的投融資、開發建設、經營管理而成立一家專門的項目公司,並以該項目公司為主體,以經營項目本身的現金流和全部收益作為償債資金來源,以項目公司的全部資產為增信(擔保)的主要措施。根據項目融資的基礎資產特點,按照追索權利的劃分,項目融資有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和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兩大類。通常,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融資主體不同。PPP項目融資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貸款人或資金提供方是根據項目公司的資產狀況以及該項目完工運營後的盈利能力作為提供融資的條件。而在常規公司融資中,融資主體就是項目發起人,資金提供方或貸款人更多考慮的是主體自身的信譽、資產狀況、財務和擔保情況。
(2) 資金渠道不同。項目融資主要用於基礎設施等項目,通常規模大、周期長、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優勢和規模優勢的資金參與。國際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政府基金或補貼、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等。而常規公司融資,則可根據項目需要、公司財務狀況和資本市場實際,公司可承受的資金規模和資金成本更具彈性和靈活度,因此公司融資更能體現全市場化的資本籌集優勢。
(3)追索權特徵不同。項目融資的最基本特點是,對於融資主體,通常表現為有限的追索權、甚至無追索權。貸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項目資產以及相關擔保資產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而在常規公司融資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權,一旦融資主體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融資主體(公司)的資產處置等方式進行彌補。
(4)還款來源不同。項目融資的資金償還以項目自身收益為主,以項目自身收益和資產作為還款來源。而在常規公司融資,資金償還來源是融資主體的所有資產和業務收入。
(5)擔保結構不同。項目融資一般都具有較為復雜的法律保證結構體系,以協調和平衡各參與方、利益相關者的復雜利益關系,合理分擔風險,實現各自最優目標。而傳統的公司融資,擔保結構比較單一,參與方相對簡單,例如通常為股權質押、資產抵押、信用保證等。
(6)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完善。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投資人主動防範的意識強、措施得力,合規性較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遵從合同合法合規運營。
PPP項目融資中的股權融資有哪些特點
(1)長期性: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獲得的資金沒有到期日,因而是長期的,只要公司存在,就無需歸還該筆款項;
(2)不可逆:公司股權融資獲得的資金不需要歸還給投資人,投資人只有通過出售公司股權獲得本金;
(3)無負擔:股權融資不要求每期進行分紅,是否進行分紅、分紅的時間及金額可以按公司實際情況而定。
PPP項目融資中的債券融資有哪些特點
債權融資的第一個特點是具有期限。與股權融資不同,債權融資分短期、中期和長期,有時間限制,即使是最長期限的債權融資,都是需要按照約定歸還的。債權融資的第二個特點是在清算時比股權融資有更高的優先順序。因此,債權融資獲得的資金只能作為公司運營資本的補充,放貸方也會考慮風險而控制放貸的資金額度,公司不能完全依賴它完成新項目的投資。債權融資的第三個特點是帶給公司杠桿收益的同時並不影響公司控制權,反映到資產負債表上是負債,但它會抑制公司投資沖動,增加公司破產的可能。債權融資的類型有銀行信貸、民間借貸、中票、企業債、信託融資、項目融資、租賃等。
如何理解PPP項目中表外融資的概念
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的全稱為資產負債表外融資,現實中往往簡稱表外融資或帳外融資。部分 PPP 項目(特別是交通項目使用某些一次性資產的情況)會使用此類融資方式。
PPP表外融資中的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應用最廣泛的表外融資方式,但需要引起重視的是,同屬於租賃的融資租賃並不算表外融資。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在於,經營租賃是當公司需要臨時使用某項資產時,向外界進行的僅以使用資產為目的的租賃行為,公司並非想擁有該項資產,而融資租賃往往是由專業的租賃公司購買資產,再向公司出租的行為,實際相當於分期付款把該項資產出售給了公司。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資中的合資經營
PPP 項目由於結構形式通常為單一的項目公司,涉及合資經營的情況較少。合資經營指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權,但並未控股,或未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此時該項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為對外投資,且營業收入並不在利潤表上顯示。但部分PPP項目在結構層面可能應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特殊目的公司指某公司為了自身利益,發起成立一個新公司,且該公司僅為滿足發起公司的一些利益。此類公司往往注冊在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等一些離岸地區,採用極高的資產負債率,發起人隱蔽在身後,但卻承擔所有風險。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資中的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反映了將資產放到金融市場進行流通的過程。通常該項資產需要具有價值或穩定現金流,之後通過發行的方式在金融市場公開出售,使資產獲得流動性。PPP 項目除了可以將自身股權或項目收益權進行證券化以外,還可以將部分應收款或部分產品(比如風電項目的碳排放權)進行證券化,從而快速獲得流動性。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該項行為是否滿足當地的會計准則,是否需要計入資產負債表。此種方式在金融市場發達的美國比較普遍,目前在國際上逐漸流行。近年與中國有關的 PPP 項目融資案例是香港迪斯尼樂園的資產證券化,它將對政府的應收賬款在金融市場進行了出售。
讓我們先看一個虛擬的社交類企業的融資歷程:
天使輪:公司由一個連續創業者創辦,創辦之初獲得了天使投資。A輪:1年後公司獲得A輪,此時公司MAU(月活)達到50萬人,ARPU(單用戶貢獻)為0元,收入為0。A+輪:A輪後公司用戶數發展迅猛,半年後公司獲得A+輪,此時公司MAU達到500萬人,ARPU為1元。公司開始有一定的收入(500萬元),是因為開始通過廣告手段獲得少量的流量變現。B輪:1年後公司再次獲得B輪,此時公司MAU已經達到1500萬人,ARPU為5元,公司收入已經達到7500萬元。ARPU不斷提高,是因為公司已經在廣告、游戲等方式找到了有效的變現方法。C輪:1年後公司獲得C輪融資,此時公司MAU為3000萬人,ARPU為10元,公司在廣告、游戲、電商、會員等各種變現方式多點開花。公司此時收入達到3億元,另外公司已經開始盈利,假設有20%的凈利率,為6000萬。IPO:以後公司每年保持收入和利潤30-50%的穩定增長,並在C輪1年後上市。
這是一個典型的優秀互聯網企業的融資歷程,由連續創業者創辦,每一輪都獲得著名VC投資,成立五年左右上市。我們從這個公司身上,可以看到陌陌等互聯網公司的影子。公司每一輪的估值是怎麼計算的呢?
我們再做一些假設,按時間順序倒著來講:
IPO上市後,公眾資本市場給了公司50倍市盈率。細心而專業的讀者會立即反應過來,這個公司的股票投資價值不大了,PEG>1(市盈率/增長),看來最好的投資時點還是在私募階段,錢都被VC和PE們掙了。C輪的'時候,不同的投資機構給了公司不同的估值,有的是50倍P/E,有的是10倍P/S,有的是單個月活估100元人民幣,但最終估值都是30億。不信大家可以算算。每種估值方法都很有邏輯的:一個擬上創業板的公司給50倍市盈率,沒問題吧;一個典型的互聯網公司給10倍市銷率,在美國很流行吧?或者一個用戶給15-20美元的估值,看看facebook、twitter等幾個公司的估值,再打點折扣。B輪的時候,不同的投資機構給了不同的估值方法,分歧開始出來了:某個機構只會按P/E估值,他給了公司50倍市盈率,但公司沒有利潤,所以公司估值為0;某個機構按P/S估值,他給了公司10倍市銷率,所以公司估值10*0.75億=7.5億;某個機構按P/MAU估值,他給每個MAU100元人民幣,所以公司估值達100元*1500萬人=15億。不同的估值方法,差異居然這么大!看來,此時P/E估值方法已經失效了,但P/S、P/MAU繼續適用,但估出來的價格整整差了一倍!假設公司最終是在7.5-15億之間選了一個中間值10億,接受了VC的投資。A輪的時候,P/E、P/S都失效了,但如果繼續按每個用戶100元估值,公司還能有100元/人*500萬人=5億估值。此時能看懂公司的VC比較少,大多數VC顧慮都很多,但公司選擇了一個水平很高的、敢按P/MAU估值、也堅信公司未來會產生收入的VC,按5億估值接受了投資。在天使輪的時候,公司用戶、收入、利潤啥都沒有,P/E、P/S、P/MAU都失效了,是怎麼估值的呢?公司需要幾百萬元啟動,由於創始人是著名創業者,所以VC都多投了一點,那就給2000萬吧,再談個不能太少不能太多的比例,20%,最後按1億估值成交。
我們總結一下,這個互聯網公司天使輪的估值方法是拍腦袋;A輪的估值方法是P/MAU;B輪的估值方法是P/MAU、P/S;C輪的估值方法是P/MAU、P/S、P/E;也許上市若干年後,互聯網公司變成傳統公司,大家還會按P/B(市凈率)估值!大家回想一下,是不是大多數的融資都是類似的情況?
對互聯網公司來說,P/MAU估值體系的覆蓋范圍是最廣的,P/E估值體系的覆蓋范圍是最窄的。在此,我姑且把這種覆蓋體系叫做估值體系的階數。P/MAU是低階估值體系,容忍度最高;P/E是高階估值體系,對公司的要求最高。
不同的估值方法殊路同歸:我們來看一個公式:
凈利潤=收入-成本費用
=用戶數×單用戶貢獻-成本費用
凈利潤(E,earning)收入(S,sales)
用戶數(MAU)單用戶貢獻(ARPU)
一般來說,如果企業沒有E,還可以投S;如果沒有S,還可以投MAU,但最終還是期待流量能轉換為收入,收入能轉換成利潤。不同的創業企業,都處於不同的階段,有的屬於拚命擴大用戶量的階段,有的屬於絞盡腦汁讓流量變現的階段,有的屬於每天琢磨怎麼實現盈利的階段。然而,最終大家是要按盈利來考察一個公司的,那時候不同階數的估值方法是殊路同歸的。
為什麼發展好好的公司會“B輪死”、“C輪死”:有的公司用戶基數很大,但總是轉換不成收入,如果在融下一輪的時候(假設是B輪),投資人堅決要按高階估值體系P/S估值,那麼公司的估值算下來是0,融不到資,所以會出現B輪死;有的公司收入規模也不錯,但老是看不到盈利的希望,如果在融下一輪的時候(假設是C輪),面對的是只按凈利潤估值的PE機構,他們覺得公司P/E估值為0,公司融不到資,也會出現C輪死。
不同的經濟周期,估值體系的使用范圍會平移:在牛市,估值體系會往後移,這能解釋為什麼過去兩年很多一直沒有凈利潤的公司都獲得了C輪、D輪,甚至E輪,而且是傳統的PE機構投資的,因為他們降階了,開始使用P/S這個低階工具了。在熊市,估值體系會往前移,這能解釋為什麼今年下半年以來,一些收入和用戶數發展良好的公司都融不到資,甚至只能合並來抱團取暖,因為連很多VC也要求利潤了,大家把低階的估值體系雪藏了。
二級市場的政策有明顯的引導作用:中國為什麼一直缺少人民幣VC?部分原因是,中國的公眾資本市場只認P/E這個高階估值體系。我們看看創業板發行規則:“(1)連續兩年連續盈利,累計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元……或(2)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必須要有這么多的利潤,才能上市,才能在二級市場具有價值,這個估值體系要求實在太高了。
當企業只有用戶數、只有收入規模,哪怕你用戶數是10億人,你的收入規模有100億,只要沒有利潤,估值統統為0!所以人民幣VC很少,PE很多,因為他們響應了政府的號召只用市盈率這個工具,不然沒有退出渠道!但美股、港股都有P/S的測試指標,只要達到一定規模就可以成為公眾公司上市。如果公司能在上市後相當一段時間內都可以只按P/S估值(最終可能還是要按P/E),將打通大多數公司的發展階段,讓每一輪的估值都變得順暢起來。
到此,各種估值體系的內在聯系以及使用方法就探究完畢了,希望各位創業者和投資者讀者能應用這些原理行走在牛熊之間、各輪融資之間,希望立法者讀者能重視各階估值體系的威力,積極改進規則發揮其對創新的引導作用。
;B. 項目融資與傳統的公司融資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貸款對象不同。項目融資的融資對象是項目公司,貸款人是根據項目公司的資產狀況以及該項目完工投產後所創造出來的經濟收益作為發放貸款的考慮原則的。在傳統的公司融資中,貸款人融資的對象是項目發起人,貸款人在決定是否對該公司投資或者為該公司提供貸款時主要依據的是該公司現在的信譽和資產狀況以及有關單位提供的擔保。
2.籌資渠道不同。在項目融資中,工程項目所需要的建設資金具有規摸大、期限長的特點,因而需要多元化的資金籌集渠道,如項目貸款、項目債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等。傳統公司融資中,工程項目一般規摸少、期限短,所以一般是較為單一的籌資渠道。
3.追索性質不同。項目融資的突出特點是融資的有限追索權或者無追索權。貸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項目資產以及相關擔保資產以外的項目發起人的資產。在傳統的公司融資中,銀行提供的是有完全追索權的資金。一旦借款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行使對其借款人的資產處置權以彌補其貸款本息的損失。
4.還款來源不同。項目融資的資金償還以項目投產後的收益以及項目本身的資產作為還款來源。在傳統的公司融資中,作為資金償還來源的是項目發起人的所有資產及其收益。
5.擔保結構不同。項目融資一般需要結構嚴謹而復雜的擔保體系,它要求與工程項目有利害關系的眾多單位對債務資金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擔保。在傳統的公司融資中,擔保結構一般比較單一,如抵押、質押或者保證貸款等。
C. 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的主要區別:
1、融資主體不同。
2、融資基礎不同。
3、追索程度不同。
4、風險分擔不同。
5、債務比例不同。
6、會計處理不同。
7、融資成本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項目融資公司融資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1、貸款對象不同。在項目融資中,貸款的對象是項目公司。公司融資的貸款對象是項目發起人。2、籌資渠道不同。項目融資籌資渠道多元化,公司融資渠道比較單一。一般為商業銀行貸款。3、追索性質不同。項目融資的突出特點是融資的有限追索權和無追索權,而公司融資具有完全追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E. 金融和融資有什麼不同
一、性質不同
1、金融是貨幣資金融通的總稱。主要指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相關的各種活動。
2、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二、包含內容不同
1、金融主要內容包括:
(1)貨幣的發行、投放、流通和回籠;各種存款的吸收和提取;
(2)各項貸款的發放和收回;
(3)銀行會計、出納、轉賬、結算、保險、投資、信託、租賃、匯兌、貼現、抵押、證券買賣以及國際間的貿易和非貿易的結算、黃金白銀買賣、輸出、輸入等。
2、融資:
(1)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2)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3)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4)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5)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
(6)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
(7)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5)項目融資和公司金融的區別擴展閱讀
融資途徑
1、銀行
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融資平台
由於從銀行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第三方的融資平台是融資者的不錯選擇,比如國內最大的第三方融資平台投融界提供了比較專業的投融資信息服務。
3、信用卡
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4、保單質押
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5、典當行
典當可能是從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6、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這也是解決個人資金需求的一種辦法。簡單地講,就是資金的提供者通過商業銀行將資金借貸給需求方,借款人按時將本息歸還給對方在銀行所開立的賬戶,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3成,具體由雙方商定。
F. 項目融資和公司融資的區別
項目融資和公司融資的區別如下:
一、貸款對象不同。
二、籌資渠道不同。
三、追索性質不同。
四、還款來源不同。
五、擔保結構不同。
【拓展資料】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1]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詳細解釋:
一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二指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三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四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五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
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六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七指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所謂融資是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一般民用、航空、運輸業常用的融資技術包括貸款和租賃兩大類。
所謂融資是指貨幣的借貸和資金的有償籌集活動,礦業權融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用依法享有的礦業權,通過依法交易和自己開發籌集資金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