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如何既有效防範風險又服務好實體經濟
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更好結合起來,堅定做好去杠桿工作,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協調好各項政策出台時機。、
專家認為,流動性合理充裕有利於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在實體企業融資面臨的不光是資金總量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疏通資金的傳導機制,確保資金精準投放到薄弱領域。
② 加快金融投放,支持實體經濟,會帶來哪些影響
疫情疊加金融危機、戰爭等因素讓整個世界的市場經濟在今年都十分不景氣,即使是中國也不例外。就在前兩天,包括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在內的五家大行集體發布公告,重點表示「將持續有效地發揮大行支柱作用,高效服務實體經濟行穩致遠」。
「沒有票子,哪來的生活」,這是我媳婦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在我看來,話糙理不糙。處在艱難的環境下,企業抗打擊能力會下降甚至處在一個「零點」。這個時候如果能靠借貸來渡過當下的困境,自然是好的。扛過去了以後還可能繼續生存甚至有所發展,但是如果死在這個「冬天」,那就是「哀鴻遍野」的事情了。
當下,加快金融投放毋庸置疑是一件好事,有利於我們對抗所處的窘境。但同時,大家也要堅定信心,一起共度時艱,相信度過漫長的黑夜必將會迎來曙光。
③ 銀行業如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1.從不完備市場正確看待「壟斷論」隨著近幾年銀行整體業績顯著提高,一部分社會觀點認為銀行的壟斷力量、高利差及其他高服務費對實體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阻礙作用。首先,針對社會各界關於銀行壟斷地位的討論,筆者認為,我國銀行業不存在壟斷,但確實存在著賣方的優勢地位。從經濟學角度看,壟斷分為自然壟斷、行政壟斷和經濟壟斷。銀行業與自然資源無關,因此不存在自然壟斷;銀行業在我國不屬於行政領域,因此不存在行政壟斷;而對於經濟壟斷,也沒有一家銀行的行為符合我國《反壟斷法》中「一個企業一種產品在市場佔有率達到50%」的壟斷行為的定義。因此,我國銀行業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壟斷。但由於市場的不完備性,作為存貸款的金融替代品還很少,規模也很小,我國銀行業存在著顯著的賣方優勢地位。即便銀行業不存在壟斷,賣方優勢意味著市場的不成熟,這使得銀行業的結構更加趨近於不完全競爭市場。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不完全競爭的特點不是通過價格競爭,而是通過服務、品牌效應等方面的競爭。這種競爭方式無論對消費者或是整體銀行業結構的穩定都是有好處的。其次,針對飽受批評的高利差及其他高服務費,這些表面現象與實際情況並不一致。從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變動額來看,近幾年的存貸款基準利率利差並未擴大,而是有所減小;從有效存款利率來看,近年來通過理財產品的競爭,有效存款利率是上升的。另一方面,我國銀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沒有一家銀行具備靠利差維持運營的條件,其他服務收費也是建立在為客戶和實體經濟提供優良服務基礎上的合理商業行為。因此,我國銀行業沒有從壟斷或定價的方面影響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2.服務基層能力不足盡管如上文所述,我國銀行業沒有從壟斷或定價的方面影響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但它仍然面臨著其他方面的不足,導致我國實體經濟無法以最大速度發展。一般的觀點認為,當今金融系統與實體經濟脫節是由大量投機交易和資產價格泡沫導致。但需要澄清的是,這些因素應歸根於游離於資本市場的民間資本,而不是以信貸市場為主的各大商業銀行。另外,由於我國經濟過分依賴於出口和投資,而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過小,因此實體經濟不振也不能歸因於銀行。我國銀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時面臨的真正問題應該是:對基層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和服務不到位,即中小企業(以及「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的困難。這一困難來源於風險方面的問題和結構性方面的問題。首先,從風險的角度看,對於銀行來說,由於存在風險防範的約束和利潤的約束,資金很容易投入到大的企業和大的行業中;中小企業風險大,業務成本高,獲得資金的難度自然會很大。這是很正常的,是由市場經濟本身所決定的。在現實中,許多容易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其實並不需要那麼多資金,許多迫切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也並不是將資金全部用來發展生產和經營,很大一部分用於償還其債務,使它脆弱的資金鏈不至於斷裂。這主要是因為市場機制的不完善,特別是價格機制的不完善。其次,從結構性的角度看,我們可以分為三點:第一是市場結構方面的問題——我國的直接融資方式並未完全發展,在資本市場中缺乏對信貸市場的結構性替代,導致各大銀行受到的向中小企業貸款的競爭壓力不夠。而在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大企業更多利用發債等方式在資本市場上融資,這使得銀行被迫向中小企業貸款助其融資。這方面的問題同樣也導致了信貸市場上價格機制不完善,民間利率與社會平均利潤率嚴重脫節,最終使得即便已經成型了的中小企業資金鏈也十分脆弱。第二是銀行產品結構方面的問題——缺乏對信貸產品的替代產品,使得貸款融資方式單一,無形中縮小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道路。第三是銀行組織體系結構方面的問題——缺乏對基層業務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技術,導致各大銀行還未找到服務中小企業的較好模式。提高銀行對實體經濟服務的對策針對上文所述銀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面臨的基層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本文從金融機構建設、資本市場輔助和政府政策輔助等多個方面來探討緩解對策。1.形成具有多元化多層次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許多國際上成功經營小企業業務的大銀行都是從基層業務做起,有一套完整的包括風險評估和管理評估等方面的技術。然而,我國的各大商業銀行,大多是從向大企業發放貸款發展起來的,大企業信貸和中小企業信貸的風險技術不完全一樣,需要有學習的過程。各大銀行的層級過多,以至於目前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時還沒有一個比較好的模式。因此,對於基層金融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銀行應增加供給,增設一些小型的、社區型的金融機構以及服務中小企業和服務「三農」的金融機構,增加競爭性的供給。另外,准入制度要做適當的調整,讓民間金融機構正規化、合法化,形成一個多元化的金融結構,使小的金融機構、社區的、農民的金融機構有較好的發展,讓民間資本發揮作用。由於民間金融機構對當地的或者特定產業的情況比較了解,容易判斷真實的資金需求,借貸風險也會顯著減小。同時,不要引導和鼓勵小金融機構做大做強,以免脫離其原有功能。應引導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形成區域化或產業化的利益共同體。以此形成大銀行、中銀行、小銀行,甚至微型銀行這樣一個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成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最根本路徑,為實體經濟尋路。2.創新銀行替代產品和擔保方式近些年來,各種各樣的銀行產品層出不窮,但其適用對象大多隻針對投資者。適用於中小企業或社區、農民的融資方式卻僅限於幾種信貸產品,這無疑縮小了基層服務的覆蓋面。為了拓寬中小融資者的融資方式,銀行業應進行可行的、有針對性的銀行產品創新,如中間業務產品等。在此之上,還應擴大各創新品種的規模。其次,由於單一的擔保方式同樣限制了許多有潛力的融資者,銀行業還需要在創新擔保方式上加大力度。例如,銀行可以大力推廣應收賬款、專利等動產作為擔保,盤活目前的自由資產及探索采礦權、門票收費權、海洋使用權等權益擔保,以減少企業的擔保費用。3.尋求並創新資本市場的信貸替代品在我國整體金融市場中,作為存貸款的金融替代品還很少,規模也還太小,這就是上文所說的結構性問題。因此,不只應該在銀行內部創新銀行產品,還應在資本市場上進行可行的金融創新,有效地發展存貸款金融替代品,不僅存貸款金融替代品的品種要增加,而且規模還要足夠大。例如大幅度推進資產證券化,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在市場上,一種產品的定價不僅僅是由買方和賣方決定的,還應和這種產品的替代品有一定的關系。拓寬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方式,有益於擴大銀行的競爭壓力,減小市場的不完備程度,從而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以此提高我國全面的金融市場化程度。當然,為了使銀行業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以上方略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政府部門賦予銀行更大的自主定價權,加強對民間資金的管控和引導,以及對整體金融市場的監管。同時我們應該注意,金融改革的過程應與國家整體的宏觀情勢相匹配,不但要與實體經濟實現良性互動,牢牢把握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帶來的重大戰略機遇,為實體經濟提供針對性強、持續性好、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務。而且要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創新服務機制和提高服務效率,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我國經濟轉型面臨著從產品經濟向服務經濟轉型的過程,我國的經濟結構也正在由靠投資出口拉動轉變為發展內需,加大消費和投資力度拉動。因此,金融業也要根據宏觀經濟的變化調節金融配置,特別是對產能過剩的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推動調整過剩的產能。此外,銀行業應利用極為龐大的客戶群和營銷網路對創新企業的項目進行篩選,使其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與經濟發展的動力相適應。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讓金融更有力地支持實體經濟,正是當前中央所提倡的。
④ 金融業如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可行的做法如下:
1.首先,服務實體經濟理念跟不上實體經濟發展形勢,致使服務節奏落後。近年來,金融業無論在銀行信貸上還是資本市場融資方面,都存在「重大輕小」、「重國企國輕民企」傾向,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發展動態、狀況及現實需要知之甚少,或不願去了解,使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困局始終得不到根本解決。
2.其次,資金流動方向跟不上實體經濟需求節拍,致使支持方向錯位。金融機構由於受高利驅動,無論信貸市場還是資本市場,資金脫實向虛現象嚴重,導致資本市場、信貸市場、房地產市場加杠桿和高泡沫化傾向,使中央政府各種金融政策難以實施到位,或被「截留挪用」:一方面使實體經濟陷入「嗷嗷待哺」困局,一方面金融泡沫又推動了中國產業經濟泡沫的加劇。
3.再次,金融服務模式與實體經濟運行客觀現實脫節,致使服務有效性不足。這方面,銀行機構表現得尤為突出,對實體經濟幾乎都按大型國有企業要求,實行「全面」、「嚴格」的擔保抵押貸款制度,過分強調防範自身風險,而實體經濟多為民營中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相對不規范、一些成長性企業缺乏有效擔保抵押物。為此,大量中小微企業被擋在銀行信貸大門之外,導致銀行貸款難放和企業貸款難兩難尷尬困局,大大抵消了銀行信貸的有效性。
4.最後,金融服務產品創新與實體經濟發展特點不相容,致使服務力度不準。目前,金融產品創新可謂日新月異,尤其中間業務理財產品多達幾萬個品種,平均每天都有數百個品種誕生,但仔細研究,針對中小微實體經濟的不多,大都為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而「創新發明」;無論銀行信貸市場的貸款品種、理財產品,還是資本市場融資規定,都有向大型國企傾斜跡象;且推出的中間業務或理財產品往往成本高,實體經濟難以承擔。如此,金融服務手段遠遠跟不上實體經濟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也無法對實體經濟實現精準扶持,最後使支持實體經濟陷入「疲軟無力」狀態。
⑤ 如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
從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功能的發揮情況看,由於直接融資比例偏低,金融市場體系發展滯後,導致金融結構失衡,金融體系的各項具體功能未能有效發揮。在當前的環境下,需要通過發展直接融資體系、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以及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等措施,改善金融結構,促進金融體系功能的發揮。
一是放鬆管制,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市場體系。繼續深化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放鬆管制,弱化行政審批,強化信息披露,建立事後問責和民事賠償制度,夯實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基礎,促進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逐步實現股票發行制度的完全市場化;加快發展全國統一的場外交易市場,通過建立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放鬆掛牌上市企業標准,強化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的自律體系,建立和完善各層次市場之間的有機聯系, 加快全國統一的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擴容與發展;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場執法機制,逐步建設規范統一的債券市場。
二是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穩步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目前我國的金融風險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 金融體系自身對風險管理與風險分散功能的需求迫切。建議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穩步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為金融體系提供有效風險配置與管理的工具。具體而言,建議加快完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體系及配套稅收政策,建立統一的證券發行與交易平台,穩步推出國債期貨等利率衍生品以及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三是以新基金法的實施為契機,積極培育專業機構投資者隊伍。我國金融結構的改善意味著金融體系中金融市場的比重將逐步增加,金融工具將更加豐富,在此程中需要培育一支強大的、種類豐富的專業機構投資者隊伍,為不同風險偏好與風險承擔能力的家庭提供多樣化的資產管理服務,實現與不同風險特徵、品種多樣的金融工具的對接。目前新基金法已正式實施,建議以此為契機,放鬆各類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或備案限制,明確稅收政策, 避免重復征稅,通過積極引導和培育,大力發展專業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