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預防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指導意見的基本原則
(一)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層層壓實黨建工作責任,著力強化制度執行,維護法規制度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銀行業保險業不折不扣得到貫徹執行。
(二)堅持健全長效機制與短期重點懲治並重。持續強化風險內控機制建設,有針對性地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犯罪案件頻發、對於銀行保險機構穩健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重點領域違法犯罪問題,懲防結合,標本兼治,管住人、看住錢、築牢制度的防火牆。
(三)堅持內部管控、行業自律與外部監管三管齊下。構建「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建立行業協作機制、強化外部監督管理」三位一體的預防犯罪工作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四)堅持金融監管部門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動協調,形成防範打擊合力。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調配合,發揮個案警示作用,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監督懲處機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劃入的職責
(一)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第二條主要職責
(一)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六)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