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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數據清算

發布時間:2024-07-16 13:43:35

⑴ 驚!某汽車金融公司破產清算

文 | Autodealer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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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銀保監會官網公布《關於華泰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復》。銀保監會表示,原則同意華泰汽車金融進入破產程序,並要求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

華泰汽車的興盛,無疑藉助了國內汽車市場高速發展的紅利和韓國現代汽車的背書,但此後不思進取的華泰汽車由於自身不具備核心技術,現代汽車資源又逐漸向合資公司北京現代傾斜,華泰汽車自然被邊緣化。

數據顯示,2015年華泰汽車銷售僅7.1萬輛,2016年銷量同比增長2.5%至7.3萬輛,2017年直接暴增81.64%至13.3萬輛。銷量的暴漲令華泰汽車信心十足,華泰汽車公開宣布「爭取在2018年銷量達到20萬輛,在2020年突破50萬輛,未來三年內,華泰汽車還有凱枝近30款新車陸續投頌森放市場」……然而,2018年華泰汽車銷量下滑9.0%至12.01萬輛。按此計算,華泰汽車四年累計銷售汽車39.8萬輛,年均銷售9.9萬輛。

在此後的幾年中,華泰的表現也一直不溫不火。與那個年代幾乎所有的自主品牌一樣,華泰很清楚自身的技術短板,也通過收購等方式進行補齊,但技術方面「廣撒網」的布局並未能讓它回轉。

雖然華泰汽車沒有宣布破產清算,但實際與破產無異。2019年7月,華泰汽車資金鏈斷裂,位於山東榮成、內蒙古鄂爾多斯、天津濱海、江蘇江陰的四大工廠全數停產,拖欠員工薪資的同時還面臨上百起訴訟案件,負債率極高,在國內汽車市場已經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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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2)金融公司數據清算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⑶ 金融公司出事了,要調查清算,還要判刑,那他們以後怎麼繼續做這行,還是繼續開公司嗎

如果說不是因為老闆管理層出現問題,那麼,基本上還是可以東山再起,重新做這一行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是管理層出現了問題,自上而下,由內而外的。出錯,那麼這條路並不適合。

⑷ 互聯網金融系列-支付清算體系介紹-上

一,支付清算體系的簡介

支付清算體系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基礎設施,或說公共服務。我國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體維持「結算-清算」二級制的支付體系。 通俗地講,銀行與商戶、消費者之間為結算關系,而銀行之間構成清算關系,兩個層次交易完成後,支付環節才算終了。清算,其實就是因跨行交易而產生的銀行間債務債權進行定期凈軋(比如每日),以結清因跨行交易產生的債務債權。 清算更為底層,是一個平台,由央行主導建設,一般個人用戶不會直接接觸清算系統。結算則是前端,由銀行、非金融支付公司等向客戶提供服務,也就是所謂的支付業務。 銀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統,非金融支付公司則以自已開戶的備付金託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統。

圖1「結算-清算」二級體系

從上面的二級體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須經過央行的清算系統進行處理,而銀行內部的結算,則是由各個商業銀行自己經營辦理。

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對清算的義務和責任:

1,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2,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銀監會)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在《商業銀行法》中規定了商業銀行對結算的支持:

1,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辦理國內外結算。

因此,清算不等於結算。從基礎概念看,央行主導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清算系統,而商業銀行則可以經營國內外結算業務,即是「結算-清算」二級制的支付體系。

那麼,為什麼央行需要維持目前的「結算-清算」二級體系呢?筆者認為本質是監控資金在全社會的流動,避免系統性風險,提高支付的效率,樹立公眾對支付體系的信心,同時,有利於有效地實施貨幣政策等。由於清算系統是平台系統,不是前端服務,因此對用戶體驗沒有刻意要求,但對系統穩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極高,央行將其視為金融的基礎設施,或稱公共服務,依然未允許市場化的商業介入。結算環節則是市場主體分散的交易,對用戶體驗要求較高,因此在不產生系統性風險(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統性風險,比如創新業務試點中發現安全漏洞之類的)的前提下,當局鼓勵創新,增加用戶支付效率,改進體驗。因此,我們認為,央行希望實現的意圖為維持現有格局,清算環節仍然視為基礎設施,不希望市場介入;支付結算環節則放開競爭,鼓勵創新。

目前在運行的清算系統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 大額實時支付系統 小額批量支付系統 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超級網銀) 同城票據清算系統 境內外幣支付系統 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 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支付系統 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銀聯跨行交易清算系統CUPS****) 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系統 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 等。這些系統大多由央行主辦,可視為非盈利的基礎設施,僅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由特許企業(銀聯)運營(但銀聯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運作過程

本節筆者以銀聯為例子,結合目前的刷卡消費涉及的發卡行,收單行,銜接機構,用戶和商戶等主體,全面闡述清算的過程。

1, 清算賬戶的開通

清算進行的前提條件是參與清算的主體需要開通清算賬戶,用於管理清算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沉澱,管理資金的頭寸。

首先接入相關清算系統的主體需要在清算系統開清算賬戶,銀行一般需要在央行開通准備金賬戶和備付金賬戶(主要用於清算),銀聯則只需要在央行開通備付金賬戶即可,無需准備金賬戶。

而商戶對接銀聯的清算則有兩種接入模式:

Ø 直聯商戶:即直接通過銀聯的POS接入商戶,商戶的交易過程會經過銀聯網路,且其清算過程是由銀聯的收單清算系統進行處理,直聯商戶的結算賬戶(不在央行清算系統開清算賬戶,只是在商業銀行開結算賬戶而已)一般不是開在央行的清算系統,而是開在一般商業銀行中,銀聯通過對應的小額系統對其結算賬戶進行貸記處理。

Ø 間聯商戶:是由收單行自己布置POS對接的商戶,商戶的交易過程一般對銀聯來說是透明的,其清算過程,或者說應該是結算過程是由對應的收單行跟各個商戶自己進行的,銀聯不參與其中的結算。

圖2 銀聯清算系統

從上圖可以看出,清算賬戶和結算賬戶不是一個概念,清算賬戶是開在央行對應的清算系統中,而結算賬戶一般是開在商業銀行。具體:

Ø 銀聯境內清算賬戶均開在 中國人民銀行 ,跨境業務的清算賬戶開在代理清算銀行(一般是中行和匯豐銀行)

Ø 境內成員機構(即參與銀行卡交易的銀行)的清算賬戶均開立在中國人民銀行,銀行一般在人民銀行開立有準備金賬戶和備付金賬戶,清算一般使用備付金賬戶進行。

Ø 境內商戶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結算賬戶均開立在 商業銀行 中。

這里也說一下銀聯清算系統和銀聯會計核算系統的關系:

銀聯清算系統處理的對象是銀行卡跨行交易的清算資金。

銀聯會計核算系統處理的是銀聯的自有資金,其中的自有資金中包括了銀聯自己清算賬戶上的資金余額,會計核算系統是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使用總分戶賬,登記賬戶變動和資金轉移的信息,而銀聯清算系統僅僅是建立了清算資金的台賬信息。

圖3 銀聯會計核算系統

2, 清算的執行過程

《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規定:

Ø 支付清算是指支付指令的交換和計算;

Ø 支付指令是指參與者以紙質,磁介質或者電子形式發出的,辦理確定金額的資金轉賬命令;

Ø 支付指令的交換是指提供專用的支付指令傳輸路徑,用於支付指令的接收, 清分, 和發送。

Ø 支付指令的計算是指對支付指令進行匯總和扎差;

Ø 參與者是指接受支付清算組織章程制約,可以發送,接收支付指令的金融機構及其其他機構。

因此,清算的執行過程主要分為 清分 資金劃撥 兩個階段。

是指對聯機交易系統中的交易日誌中記錄成功的交易,逐筆計算交易本金和交易的費用(如手續費,利潤分成等),然後按清分對象匯總扎差形成對各個清分對象的應收或者應付金額的過程。直白說,就是通過交易日誌計算搞清楚今天應該給誰多少錢和應該向誰要多少錢。

是指完成了清分後,已經搞清楚了應該給誰多少錢或者向誰要多少錢以後,需要通過特定的渠道和方式,完成應收應付資金的轉移。簡單的說,就是明確通過何種渠道,拿回應收的錢,付出應付的錢。

圖4 清算系統模塊

從圖4可以看到,清分的數據一般是先從聯機交易系統獲取交易日誌到清算系統,然後根據交易成功的交易日誌按照清分對象匯總扎差形成各個清分對象的債權債務關系(注意,在清分階段,還沒對各個相關清分對象的清算賬戶進行貸記和借記操作,貸即是需要給錢的,借是需要出錢的,清分階段只是在清算系統內部計算當天的扎差後的債權和債務關系。)

完成了清分後,就可以得出各個清分對象的當天的債權和債務關系,接下來需要對各自清算賬戶進行資金劃撥,實現資金從債務的清算賬戶向債權的清算賬戶進行劃撥。資金劃撥,說白了就是資金轉賬,需要通過一定的清算支付系統進行:如圖4中通過資金管理平台形成轉賬命令文件上傳到統一文件收發平台,由統一文件收發平台通過調用連接央行相關清算系統的前置機介面發送到相關的清算系統對清分對象的清算賬戶進行借貸記錄操作,並獲取操作後的回導結果。

3)資金的劃撥方式

Ø 境內的跨行清算是通過央行的大額支付清算系統,完成資金劃撥。 非常核心的一點是:銀聯是特許企業,有許可權可以主動借記或者貸記誠意機構的清算賬戶。直白一點是:借記就是我向別人要錢,貸記就是我給別人錢。

Ø 境外的跨行清算是通過銀聯代理清算銀行進行的,通過銀行與銀行直接的結算匯兌系統完成,但目前只能支持貸記結算,即只能記錄我給別人的錢。

Ø 境內的收單清算可以通過央行的小額支付清算系統完成資金劃撥,但只能是實現貸記結算。

4)銀聯清算系統與央行大小額支付清算系統的關系

Ø 無論是跨行清算還是收單清算,銀聯都是作為一個 特許參與者 ,加入到央行的大小額支付清算系統,完成了銀行卡交換業務的資金劃撥。

Ø 銀聯通過央行的大額支付清算系統,實現與境內成員機構清算賬戶之間的 雙向 資金轉移(即可貸記和借記相關清算賬戶)

Ø 銀聯通過小額支付系統或者當地的票據交換系統,實現與境內第三方機構和直聯商戶之間的 單向 資金轉移(即只能貸記相關清算賬戶)

Ø 在大額支付清算系統中,銀聯享有比商業銀行更大的特權,因為銀聯可以借記或者貸記相關成員機構的清算賬戶(說白了,銀聯可以直接操作成員機構的清算賬戶:付多少或者收多少錢),而商業銀行只能貸記對方的賬戶(即只能操作對方清算賬戶:收多少錢)。在大額支付清算系統中還享有借記特權的只有國債登記公司,但其借記操作還需要有國債做抵押。

從這里可以看出,借記清算賬戶的許可權是更高的,即可以隨意決定別人的清算賬戶對外付款,或者說直接扣別人清算賬戶的資金,因此只有特許企業才能有這個許可權,如銀聯或者國債登記公司等。

5)銀聯清算系統與銀行結算系統的關系

Ø 銀聯和商業銀行都是作為參與者,加入到大小額支付清算系統,完成了跨行資金的劃撥。

Ø 銀聯清算系統的清算對象是成員機構(一般是商業銀行:發卡行,收單行),第三方機構和直聯商戶。

Ø 商業銀行結算系統的結算對象是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或者個人,並通過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幫助存款賬戶持有人完成支付結算所需的資金轉移(如個人跨行轉賬,則需藉助央行的清算系統)。

Ø 銀聯在央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從本質上說是備付金賬戶;而商業銀行在央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分准備金賬戶和備付金賬戶;

Ø 准備金賬戶主要是用於監管使用,用於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即商業銀行對吸取存款一定的比例的資金需要存到央行的准備金賬戶,避免銀行一旦有問題,能夠拿這些錢補償存款人,當然現在也在積極探討存款保險制度);而備付金賬戶主要用於自身的資金頭寸的管理。

3, 清算的對賬

涉及到資金扭轉的系統,都需要進行對賬。各個清分對象需要進行對賬:清分對象自己都會記錄交易信息,然後用自己記錄的交易日誌跟清算系統進行復式(雙向)對賬,那麼對賬面臨的一個問題是:以誰的數據為準的問題。

對賬方式分為:自主清算和非自主清算。簡言之,自主清算就是以我數據為準的清算,非自主清算就是不是以我數據為準的清算。

境內的跨行清算和收單清算均採用了自主清算,其相應的對賬方式是先以銀聯的清分結果為准,先行辦理資金劃撥,然後成員機構,第三方機構或者直聯商戶,再根據銀聯的對賬文件,對比自身的交易明細,如果有出入就通過差錯方式處理。

外卡收單清算以及部分跨境業務均採用非自主清算。

⑸ 在美國的國際結算業務中,清算業務是怎樣操作的

國際結算收付最大量的是美元,所以,都要在美國進行最後的清算。盡管業務雙方可能都不是美國的企業和銀行,但只要用美元結算,就要在美國軋清,即最後反映在雙方在美國的美元賬戶的增減。國際結算的70%~80%使用美元結算,因此,從事國際結算工作要了解和掌握有關美國的支付系統和美元清算業務知識,以及和我們密切相關的金融清算系統。

一、美國的清算系統

(一)CHIPS系統

1853年10月11日,美國票據交易所在紐約華爾街14號進行了第一次交易。在清算所成立後的20年內,以Porters Exchang方式進行。隨著交易和清算業務的迅速增長和電子技術的進步,紐約清算所又成立了兩個電子清算網路:一個是1970年4月6 日開始運行的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另一個是1975年開始運行的紐約自動清算所:N.Y.Automated Clearing House。這里主要介紹與我們關系密切的CHIPS。

CHIPS歸紐約清算所協會所有並經營。會員有140個國家,外國銀行佔60%。成員主要有:紐約清算協會成員、國外銀行在紐約的分支機構、紐約商業銀行、美國銀行在紐約的子公司、紐約州銀行法規定的投資公司。

CHIPS系統是一個大規模的電腦網路,它是紐約清算纖滑所從當地電話公司租用的高速數據傳輸線路,供CHIPS成員使用,各成員與CHIPS中心電腦聯接,成員可佔用的介面由其收付業務量決定。CHIPS每秒可傳輸2 400個信息,使用專線的成員銀行每日可發送和接收6 000份電報。CHIPS開通時間是:普通營業日上午7點至下午4點,假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為上午5點至下午5點。營業終止後的一個半小時之內進行當天的差額清算。

通過CHIPS結算,要按CHIPS的規定格式將付款電輸入電腦終端。付款電格式應有以下的內容:

(1)日期。

(2)收款行ABA(美國銀行協會號碼)。

(3)付款行被借記賬戶的UID號,賬號或SWIFT號。

(4)收款行為貸記賬戶的UID號,賬號或SWIFT號。

(5)美元金額。

(6)付款行的業務號。

(7)受益人的業務號。

(8)摘要(不超過90個字)。

(9)收款行名稱。

(10)收款行用何方式通知客戶。

上述號碼齊全為合格付款。以上號碼都沒有,為不合格付款,費用是合格付款的一倍。

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的ABA號為326,總行進口專戶UID號為254840。

(二)FEDWIRE

Federal Reserves Wire Transfer System,它屬於美國聯儲所有。這個系統是1913年建立的,這個體系建立的重要任務之一是為美國銀行體系創建統一的支付清算系統。從1918年開始,該系統為銀行提供了跨行票據托收服務,跨地區票譽春據托收通過FEDWIRE調撥清算凈差額。隨著銀行業務對支付系統需求的不慶豎耐斷擴大,以及電腦電訊技術的廣泛應用,FEDWIRE已成為擁有1.1萬多家成員銀行、7 000多家聯機收付機構的全國電子系統。1980年以後,所有符合聯儲存款保險條例要求的存款機構都可以直接使用FEDWIRE。我們如果向紐約以外的付款人收款時,也可以要求對方使用:Please pay via FEDWIRE××Bank。

二、英國的清算系統

英國的清算系統叫做CHAPS(The 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是1984年開始使用的。CHAPS的成員可以為本行並且可以代替其他銀行或其客戶與成員之間進行當日資金結算。英國曾經是最早的國際金融中心,但是,近幾十年來在國際結算中使用英鎊結算的越來越少,英鎊結算大多數通過往來賬戶的代理行進行賬戶結算。使用CHAPS清算的業務不多。

三、香港的自動清算系統

香港的自動清算系統叫做CHATS(Clearing House Antomated Transfer System),凡是該系統的成員銀行均可以利用該系統調撥港幣,快捷又方便。中銀集團13家銀行均成為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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