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前,國內各大銀行的主營業務有哪些
銀行業務主要分為三類: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和資產的重要基礎。商業銀行負債業務主要由存款業務、借款業務、同業業務等構成。
負債是銀行由於受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交易業務、清算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業務、託管業務、擔保業務、承諾業務、理財業務、電子銀行業務。
(1)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有哪些業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設立專業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分別辦理本外幣存款、貸款、結算和個人儲蓄存款業務。
第十三條專業銀行是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獨立核算、獨立行使職權、開展業務活動的經濟實體。
第十四條專業銀行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1、根據金融業務的基本規章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制度和辦法;
2、根據國家政策和計劃決定對企業的貸款;
3、規定范圍內的浮動利率;
4、負責系統資金調度;
5、對信貸和結算實施監督;
6、按照國家規定對開戶單位實施現金管理;
7、按照國家規定對開戶單位的工資資金進行監督;
8、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管理國有企業的流動資金;
9、按照規定擁有和控制利潤中的留存資金;
10、經國務院或者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活動。
第十五條設立專業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真正適應經濟發展需要,有與規模相適應的業務量;
2、符合業務范圍;
3、有合格的財務業務管理人員;
4、符合經濟核算原則。
專業銀行的總行對分支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第十六條專業銀行總行的下列項目,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1、本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范圍內的經營方針、政策事項;
2、超出規定的業務分工范圍的事項;
3、超出現行金融業務基本規章制度或者涉及其他專業銀行需要統一的業務規章制度;
4、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5、建立海外分支機構。
前款所列事項超出本條例規定的中央銀行職權范圍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應當統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七條專業銀行分支機構的下列項目,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審批:
1、根據各自司法管轄區的具體情況而訂定的重要業務條文;
2、信貸資金投資發生重大變化;
3、本轄區內其他專業銀行統一的業務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專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授信計劃、統計報表、會計報表和業務報告的執行情況。
『貳』 銀行的金融機構部到底是干什麼的
希望採納
金融機構部是指負責以銀行和(非銀行 )金融機構客戶為服務對象,運用銀行自身資源,以獲取綜合效益為目的所從事的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等業務活動的銀行部門。
『叄』 銀行類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銀行是金融機構的一種,除此之拍皮扮外還有:
1.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發行、承銷與代銷、證券交易、投資咨詢、握鉛資產管理等。
2. 保險公司:主要業務包括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意外保險等。
3. 基金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基金管理、基金銷售、投資咨詢等。
4. 信託公司:主要業務包括信託投資、財富管理、信託融資等。
5. 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業務包括為企業提供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服襲灶務。
6. 典當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提供典當貸款、擔保服務等。
7. 融資擔保公司:主要業務包括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金融機構,當然還有其他的金融機構,如財務公司、外匯經紀公司等。
『肆』 金融機構有哪些金融機構的劃分
金融機構的劃分是金融行業的基礎,它不僅可以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管理和組織,而且有助於政府監管金融機構,維護金融穩定。本文從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經營范圍、規模大小和控制方式等方薯譽弊面,對金融機構的劃分進行了詳細闡述。
一、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
1、銀行:銀行是最常見的金融機構,它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支付等業務為主,具有較強的貨幣中介功能,是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一種以發行、交易證券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投資的中介服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3、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以承保保險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虛嫌主要從事保險業務,為投保人提供財產損失、責任賠償等保障服務,同時也提供投資服務。
4、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是一種以投資資產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
二、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
1、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支付等業務為主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金融信貸、外匯結算、金融投資等業務。
2、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是一種以發行、交易證券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投資的中介服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3、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是一種以發行信託產品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信託產品發行、信託資產管理、信託財產保管等業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4、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是一種以財務咨詢、金融投資、資產管理等業務為主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財務咨詢、金融投資、資產管理等業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三、金融機構的規模大小
1、大型金融機構:大型金融機構指資產規模較大、市場佔有率較高的金融機構,如國有大型銀行、國有大型證券公司等。
2、中型金融機構:中型金融機構指資產規模一般、市場佔有率一般的金融機構,如民營銀行、民營證券公司等。
3、小型金融機構:小型金融機構指資產規模較小、市場佔有率較低的金融機構,如小型銀行、小型證券公司等。
四、金融機構的控制方式
1、實行股權分散:金融機構實行股權分散控制,即金融機構的股權由多方投資者共同擁有,以防止投資者單方面控制金融機構,維護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
2、實行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實行政府監管數族,即金融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報告財務狀況,接受國家監管部門的審查,以確保金融機構的合法經營。
3、實行行業自律:金融機構實行行業自律,即金融機構應遵守行業規范,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以確保金融機構的合法經營。
金融機構的劃分是金融行業的基礎,它不僅可以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管理和組織,而且有助於政府監管金融機構,維護金融穩定。金融機構可以根據組織形式、經營范圍、規模大小和控制方式等方面進行劃分,為金融行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伍』 商業銀行主要業務有哪些
商業銀行的業務,以資金的來源和運用來劃分主要有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三類。具體如下:
1、資產業務是銀行吸入資金運用,主要有:放款業務、投資業務兩大類;
2、負債業務是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包括:存款、借入款等;
3、中間業務就是為用戶提供一些服務性的業務,包括:結算業務、信託業務等。
一、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改羨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二、商業銀行的職能
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
1、調節經濟
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商業銀行因其廣泛的職能,使得它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十分顯著,在整個金融體系乃至國民經濟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全球經濟的一體化發展,2012年的商業銀行已經凸現了職能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2、信用創造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業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毀殲神戶的機構,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轉帳和支票流通。商業銀行以通過自己的信貸活動創造和收縮活期存款,如果沒有足夠的貸款需求,存款貸不出去,就談不上創造,因為有貸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歸還貸款,就會相應地收縮派生存款。
收縮程度與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對商業銀行來說,吸收存款在其經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纖虧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餘和短缺之間的融通,並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4、支付中介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賬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
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5、金融服務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企業的業務經營環境日益復雜 化,銀行間的業務競爭也日益劇烈化,銀行由於聯系面廣,信息比較靈通,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的廣泛應用,使其具備了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條件,咨詢服務,對企業「決策支援」等服務應運而生,工商企業生產和流通專業化的發展,又要求把許多原來的屬於企業自身的貨幣業務轉交給銀行代為辦理,如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
個人消費也由原來的單純錢物交易,發展為轉帳結算。現代化的社會生活,從多方面給商業銀行提出了金融服務的要求。
在強烈的業務競爭權力下,各商業銀行也不斷開拓服務領域,通過金融服務業務的發展,進一步促進資產負債業務的擴大,並把資產負債業務與金融服務結合起來,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金融服務已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職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