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8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105億元是真的嗎
財政部昨日發布的《關於提前下達2018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稱,2018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各省總和約105.4億元。
財政部要求,各地盡快將有關指標分解下達至市級、縣級財政部門。同時,做好2018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工作,嚴格按照《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有關要求,於2018年3月31日前向財政部金融司報送2018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和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❷ 濱海國金所可能倒閉嗎
應該不會,截至2020年2月22日,濱海國金所可以正常使用。濱海國金所是由中國人壽聯合騰訊、中信銀行和德邦證券共同出資成立的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16年4月在天津注冊成立。 如果用戶的濱海國金所APP無法使用,用戶可以卸載濱海國金所APP後,重新下載最新版本的濱海國金所APP,重試使用濱海國金所APP。
(操作環境:濱海國金所APP1.0.5,手機:小米MIUI12.5)
拓展資料:
1、濱海國金所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人臉識別、OCP識別等技術,為用戶提供服務。濱海國金所通過基礎資產篩選和多種增信措施等方式,將用戶的資金和濱海國金所運營資金分離。 濱海國金所聯合中國人壽、新陽光慈善基金會共同發起國善行·天使守護計劃。國善行·天使守護計劃是一項白血病兒童慈善救助項目,通過騰訊公益平台補充善款,由中國人壽尋找需要救助的病患家庭,經新陽光慈善基金會實施救助。
2、濱海國金所為響應中國人壽保險集團發展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的號召,順應國家倡導的普惠金融發展和信息技術創新。隨著金融業深化改革的全面推進,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先進技術的支撐下,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和廣闊的市場前景。執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結合股東在金融領域和互聯網領域的專業資源,基於完善的風險管控體系,為廣大有融資需求的機構、企業、個人提供安全、專業、高效的綜合金融資產交易信息和咨詢服務。
3、濱海(天津)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濱海金融」或「濱海國金所」),是由中國人壽牽頭,聯合騰訊等股東共同出資組建,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16年4月在天津注冊成立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注冊資金5億元人民幣。濱海(天津)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 金融資產及金融產品的交易、登記、託管、結算;金融創新產品的咨詢、開發、設計、服務、登記、交易和結算;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投融資服務、咨詢及財務顧問服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金融類應用軟體開發。 中國人壽濱海國金所的安全保障: 公司遵循保險資產風控標准,通過嚴格執行合作方准入、基礎資產篩選和多種增信措施等方式,確保交易安全。客戶資金與濱海金融運營資金嚴格分離,做到客戶資金安全有保障。
❸ 天津河東區萬達廣場金潤普惠金融有限公司是不是騙人的
騙人的。是不是讓你叫資料費。做流水什麼的,
❹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金融業務的地方金融組織和從事金融監管活動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國家授權本市監督管理的開展金融業務活動的組織。
國家對地方金融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積極穩妥、安全審慎的原則,堅持促進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積極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合法合規經營,保持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方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協調解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有關重大事項,防範和化解重大金融風險。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履行屬地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第五條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地方金融組織風險處置責任,負責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審慎經營,誠實守信,風險自擔,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七條本市推進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實施金融發展相關扶持政策,支持引進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鼓勵金融創新,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第八條鼓勵地方金融組織依法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發揮服務、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第九條報刊、廣播、電視及網路媒體應當加強金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知識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提高公眾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第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非法金融活動進行投訴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地方金融組織第十一條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批准、授權、備案等手續。
國家規定須經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方可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頒發經營許可證。
未經批准、授權或者備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地方金融組織業務活動。第十二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具有適合經營要求的業務、財務信息系統,按照規定向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真實的經營報告、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及相關經營信息等文件和資料。第十三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介給適當的消費者和投資者。
地方金融組織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或者圖表,真實、准確、完整地向消費者或者投資者提供信息、提示風險,不得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貸款業務應當按照小額、分散原則,遵守國家關於貸款額度、利率限制的規定,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鼓勵小額貸款公司為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等違反國家規定的活動。第十五條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應當以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資金融通為導向,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項目評審、擔保後管理、代償責任追償等業務規范以及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融資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自營貸款或者受託貸款、受託投資以及違反國家規定的其他活動。第十六條區域性股權市場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證券非公開發行、轉讓及相關活動提供設施與服務,應當進行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鼓勵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業務、產品、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
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採用公開或者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採取集中競價、連續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轉讓以及從事違反國家規定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