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方人民銀行有沒有金庫存款業務
地方人民銀行有金庫存款業務。人民銀行開了人銀中貴金庫保管箱租賃業務,可以存一些不常用的貴重物品,而且在存放期間,個人隱私比較安全,他們採用的指靜脈活體生物識別技術,反正就是高科技,不可以偽造,也不會遺失,安全系數還是挺高的。
⑵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工作,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是指各金融機構有現金出納、有價證券業務、會計結算業務的營業場所。金庫,是指金融機構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第三條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範工作應實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以「防盜、防搶、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安全防範設施的建設應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經濟實用。第四條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單位保衛部門或專職保衛人員協助責任人具體落實本規定。第五條金融機構保衛部門是本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對金融機構的安全防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第六條各金融機構在新建和改建營業場所、金庫前,保衛部門要對安全防範設施的建設提出具體方案並報上一級單位保衛部門提出意見,經當地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後,經當地公安機關、人民銀行主管部門共同驗收合格,由公安機關發給《安全防護設施合格證》後方可營業或啟用。第七條各金融機構現有營業場所、金庫,凡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做出整改計劃,逐步達到本規定的安全防範要求。第八條公安機關應本著「先城鎮後農村、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協助金融機構保衛部門按照本規定,研究制訂營業場所、金庫改造達標規劃,分期、分批組織實施。第二章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範設施第九條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第十條營業場所二層以下的窗戶必須安裝金屬防護網(欄)。第十一條有條件的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應設置後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第十二條營業場所的現金櫃台應與其他工作區隔開。第十三條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報警裝置,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第十四條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內應設工作人員衛生間,有條件的應設生活區。第十五條營業櫃台的安全防範設施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櫃台應採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於1.10米,寬度不少於0.6米。
(二)有現金出納業務的櫃台上方應安裝金屬防護欄(窗)並封頂。縣級(包括縣級以上機構的營業場所櫃台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20米(以櫃面基準計算)以上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融防護欄(窗)封頂。
(三)櫃台上方安裝防彈玻璃的,根據業務需要,櫃台應設置數個30CM(長)×20CM(寬)×15CM(高,以槽底計算)底部為弧形的取錢槽,不得在防彈玻璃上開窗口或洞口。為方便與客戶對話,採用兩塊防彈玻璃錯位連接出現空隙的,錯位部位長度不得少於10CM,空隙寬度不得超過3CM。
(四)營業場所一般不設置櫃台通勤門。因特殊情況必須設置的,應採用防撬、防撣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縣級(包括縣級)以上機構的營業場所應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第十六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營業場所應安裝電視監控報警設備:
(一)城市營業場所日均現金收付量超過150萬元;
(二)鄉鎮營業場所日均現金收付量超過50萬元;
(三)設有金庫;
(四)周邊治安情況復雜,確有安裝必要。第三章金庫的安全防範設施第十七條金庫應採用混凝土六面整體澆鑄,牆體厚度不得低於32cm。第十八條安裝的金庫門,必須符合《金庫門通用技術條件》(GA/T143-1996)的規定。第十九條金庫應設置雙道門,即在金庫門外增設一道金屬防盜門,防盜門安裝兩把鎖具,兩把鑰匙由本單位保衛人員和管庫業務人員分別負責開啟和鎖閉,做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第二十條金庫位置應當隱蔽。設在建築群體內的金庫,其牆體不得與其他單位、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相連。第二十一條金庫內(含清點間、交接室、守庫室)必須安裝閉路電視監控報警設備,配置防潮、滅火設備,安裝防爆燈,配備應急照明設備。第二十二條金庫必須配置守庫室。守庫室應與外部隔離,門窗必須堅固並安裝鋼筋防護欄桿。第二十三條守庫室配置的接受報警和與外界聯絡的通訊設備必須與公安機關報警系統聯網。
⑶ 與一般經濟組織相比,金融機構有何特殊性
特殊性反映在金融機構的經營內容與經營對象,經營關系與經營原則,經營風險與影響程度都與一般經濟組織不同。
⑷ 每天各銀行都要把儲存的錢押運到中國人民銀行嗎為什麼中國人民銀行就是國庫
所有網點的錢都會集中在分行地下金庫。不是。國庫國家財政資金的出納,保管機構,負責辦理預算收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業務,中國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
第一,安全。大型銀行分支機構眾多,如果每個機構都設置存放現金的金庫的話,其安全的風險非常大。
首先,是安全保衛的風險,金庫的安全涉及建築設計、消防設計、門禁安排、人員管理等諸多方面,每一個都是重點,容不得半點閃失;其次,是槍支管理的風險,金庫保衛需要配槍,而槍支是我國重點管控的對象,因此責任重大;
最後是管理的風險。因此公安部門也要求各地金融機構盡量少設置金庫,而作為銀行領導哪個願意承擔這么大的風險,所以現金集中是必然趨勢。
第二,成本。
前面說過,由於金庫安全保衛的要求高,因此建築成本很高。其次是保衛人員的成本,由於需要日夜值班,因此人員的費用也很大。再次是現金壓庫成本,金庫多,現金庫存就大,這樣存放上級行的存款利息就少,日積月累也是一筆很大的成本。
而如果實行現金集中存放,整個地區只需要一個金庫,所有銀行的成本都會有大幅下降。因此,從成本角度來說,現金集中也是銀行必然的選擇。
由於現金集中存放,對客戶來說就出現一個問題:大額取現需要預約。因為每個網點每天營業前的現金分發數額是有限的,如果不預約就會出現現金不夠的問題,所以銀行要求取款人提前預約。
因為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是不會花費那麼多的資金來建設這么多的金庫的。有人說即使不建金庫每天這樣運來運去同樣也是要耗費人力和財力的。
恐怕運鈔車每天運錢的成本在建設金庫面前只能算作是九牛一毛。
所以,出於成本的考慮,銀行更傾向於集中建設一個大的金庫來存放各個網點的現金。因此,這就是銀行每天把錢集中起來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