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管理辦法
為鼓勵和支持財政縣域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地區的貸款投放,提高金融服務普惠性,財政部近日發布了《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9]30號)。該通知針對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和雲南省(自治區)的財政廳以及駐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通知要求,各相關財政廳需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定,及時對2009年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的審核將基於金融機構2008年末涉農貸款余額的同比增幅這一關鍵指標。申請2009年度的獎勵資金,金融機構須在6月10日前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至財政部金融司。
附件中詳細列出了獎勵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確保獎勵政策的公正執行。請務必確保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操作,以保障獎勵資金的順利審核和撥付。
此通知於2009年4月22日由財政部發布,標志著一項旨在促進農業貸款增長、支持農村發展的財政激勵政策正式出台。
國家部委規章。財政部2009年4月22日發布實施。目的在於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辦法》共六章二十一條,包括獎勵條件和比例、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及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是各地財政部門開展此項工作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