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0年中央與農民工有關的政策有哪些
一是農村「水電路氣房」等民生工程495億元,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少數民族地區游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小水電工程、農村郵政和農林水血防工程等。這些民生工程的建設,將有效改善農村的生活條件,提升農民的生活質量。
二是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等441.6億元,具體包括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動物防疫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糧油儲存設施、退耕還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還草、生豬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植保工程、種養業良種工程、漁政漁港、保護性耕作、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產基地、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過實施以上設施建設,將不斷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完善農業補貼制度
目前,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主要包括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簡稱為「四補貼」。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種糧農民直接補貼190億元、農資綜合補貼756億元、良種補貼198.5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130億元,對調動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到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建立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月4日,中央財政已將2010年的兩項補貼共867億元預撥地方,力爭在春耕前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兌付到農民手中。良種補貼方面,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油菜實行全覆蓋;早稻、小麥、玉米、大豆和油菜每畝補貼10元,中晚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統一招標、差價購種補貼方式,也可現金直接補貼,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2010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馬鈴薯原種生產補貼面積,在藏區將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在部分花生產區啟動花生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方面,補貼范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標准維持購機價格的30%、單機補貼上限5萬元不變,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個品目。3月1日,中央財政先期預撥了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86億元,確保各地春耕生產需要。
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
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國家調節糧食供求關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農民種糧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了收購范圍,合理安排收購時間,促進了糧食市場穩定,保護了農民利益,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
為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國家決定從今年新糧上市起適當提高主產區2010年生產的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麥(三等,下同)、紅小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別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將有利於補償糧食生產因農資價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進農民種糧收益穩步增長,確保糧食生產穩定發展。這次稻穀總體提價幅度略大,有利於進一步發展稻穀生產,特別是引導農民擴大優質稻生產,改善稻穀生產結構,更好地滿足消費者不斷增長的需求。
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
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是國家調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農產品市場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來,針對部分農產品出現的價格下跌及賣難現象,國家適時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解決了部分農產品銷售問題,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產品生產穩定、市場穩定。
為做好東北地區糧食收購工作,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國家決定於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東北地區實行玉米、大豆臨時收儲政策。玉米(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龍江省0.74元/斤,大豆(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1.87元/斤;引導東北大豆壓榨企業入市收購,並給予指定大豆壓榨企業和中儲糧總公司一次性費用補貼0.08元/斤;鼓勵南方飼料消費大省積極到東北產區采購玉米,中央財政根據實際到貨數量(摺合標准水分)給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費用補貼。
今年繼續實施大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讓廣大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對農民願意交售的糧食不限收、不拒收,實行敞開收購,將有利於穩定社會預期,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保持臨時收儲價格基本穩定,對大豆和玉米市場價格提供了底部支撐;通過財政適當補助等方式鼓勵多元主體入市收購,減輕了政府收儲壓力,也為企業收購和生產創造了條件。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農村金融服務有所改善。但是,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並沒有根本改變,農村基層金融網點不足,涉農貸款比例太低,農村抵押擔保機制還不健全,農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產品服務創新。
一是完善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考核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農村貸款。1號文件還要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今年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貸款投放。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支農動力,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逐步增加涉農貸款比重。
二是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聯戶貸款,不斷擴大小額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產品,努力滿足農民小額信貸需求。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以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業發展基礎。
三是扶持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為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增強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繼續擴大農村金融市場准入,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農村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支持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確保偏遠農村地區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務。
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
自國家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以來,農業保險的投入不斷加大、品種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為有效化解農業災害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2009年,中央財政共安排保費補貼資金預算79億元,比上年增加近60%;農業保險共支付賠款102億元,為2186萬戶次的受災農戶提供了保險補償。但是農業保險機制還不完善,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還有限,巨災風險防範機制還未建立。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從四個方面完善現行農業保險政策:
一是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開展試點以來,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省份已達16個,補貼品種包括玉米、水稻、小麥、棉花等大宗農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等重要畜產品。今後,中央還將繼續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區域,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農民能享受到農業保險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現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要求地方財政提供配套資金,但中西部地區農業大省(市、縣)多數財政實力較弱,補貼資金到位難,影響了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因此,這次1號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降低地方財政分攤保費補貼的比例,以減少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壓力,鼓勵地方發展農業保險。
三是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近年來一些地方以發展當地特色經濟為重點,積極開展蔬菜、橡膠、糖料等特色作物類保險,以服務「三農」為重點,積極開展農房、小額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受到農民普遍歡迎。中央鼓勵地方繼續開展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並將這些保險納入保費補貼范圍。
四是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近年來我國農業氣象災害呈突發頻發重發態勢,造成的風險遠大於普通保險行業,必須通過再保險將巨災保險分散出去,確保農業保險系統運行安全。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公司參與農業再保險,今後還將加強財政支持,通過設立巨災風險准備金等方式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加大家電下鄉實施力度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於2007年12月在山東、河南、四川開始試點,2008年12月1日擴大到12個省(區、市),2009年2月1日推廣到全國,是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國家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的財政補貼。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補貼產品種類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手機、電腦、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等9大類產品。補貼兌付根據各地實際可採取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家電下鄉實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彩電、手機最高限價提高1倍,冰箱等7類產品最高限價提高25%-75%,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二是大幅度增加家電下鄉產品種類。目前正向社會公示新一輪家電下鄉產品招標結果,新增產品型號近萬種。各地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三是擴大家電下鄉產品補貼對象。從今年1月1日起將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據有關部門統計,2009年登記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量3450萬台,銷售金額647億元,已補貼金額75.4億元。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順應農民消費升級的趨勢,運用財政、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聯手,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並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後服務,有力地拉動了農村消費需求,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促進了農村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支持農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將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通過安排國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鼓勵引導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有住房。
一是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為解決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進一步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國家從2009年開始實施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資40億元,支持了陸地邊境縣、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貴州省全部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一線團場79.4萬農村貧困戶完成危房改造,其中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1.5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2010年國家將繼續安排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25億元,在總結2009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為了促進牧區游牧民轉變傳統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產生活方式,保護草原生態環境,促進草原畜牧業持續發展,提高農牧民生活水平,國家從2001年開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區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將實施范圍擴大到西藏、內蒙古、四川、雲南、青海、甘肅、新疆等7省區的民族地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29.4億元,定居游牧民11.7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5億元,繼續支持上述7省區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定居房、貯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農墾危房改造工程。為解決農墾職工群眾住房困難,國家將農墾危房改造納入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圍。2008年第四季度,黑龍江、海南、廣東、雲南四墾區啟動農墾危房改造項目;2009年實施范圍增加了內蒙古海拉爾和大興安嶺兩墾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19.5億元,在六墾區支持危房改造25.8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4億元,繼續支持部分墾區實施危房改造。
增加產糧大縣獎勵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一方面逐年加大獎勵力度,一方面不斷完善獎勵機制。2009年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達到175億元,獎勵縣數達到1000多個。為鼓勵地方多產糧、多調糧,中央財政依據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各佔50%、25%、25%的權重,結合地區財力因素,將獎勵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對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位的超級大縣,中央財政予以重點獎勵;超級產糧大縣實行糧食生產「誰滑坡、誰退出,誰增產、誰進入」的動態調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框架內,增加了產油大縣獎勵,每年安排資金25億元,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獎勵條件,全國共有900多個縣受益。為更好地發揮獎勵資金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財政建立了「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要求2008年以後新增資金全部用於促進糧油安全方面開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繼續作為財力性轉移支付,由縣財政統籌使用,但在地方財力困難有較大緩解後,也要逐步調整用於支持糧食安全方面開支。同時規定,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產糧大縣獎勵力度,進一步完善獎勵辦法,穩步提高糧食主產區財力水平,調動其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建設高標准農田
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耕地質量總體不高,已成為制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我國現有耕地中,中低產田約佔2/3,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對於進一步夯實糧食生產基礎,增強農業抗災減災能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和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
2010年,國家將在《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的糧食生產核心區和非主產區產糧大縣,按照分工協作、連片推進的原則,加大中央基本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和中長期政策性貸款等方面資金對基本農田建設投入力度,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土地平整、機耕道、農田林網等工程建設,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和范圍,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和旱作農業示範技術,加快將中產田建成旱澇保收的高產田、把低產田改造成產量穩定的中產田,努力在北方地區建設一批80萬畝以上、在南方地區建設一批50萬畝以上的區域化、規模化、集中連片的商品糧生產基地。
通過加快建設高標准農田,能夠大幅增加全國高產穩產農田比例,改善我國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提高土、肥、水資源利用率和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緩解耕地與水資源短缺壓力,有效提升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
扶持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
實施農業標准化生產是從根本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途徑。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對標准化創建工作做出了明確部署,這是在總結高產創建活動經驗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重大舉措,將重點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大規模開展「菜籃子」產品生產標准化創建活動,集中創建一批蔬菜水果茶葉等園藝產品標准園、畜禽養殖標准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加強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建設,組織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創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標准化示範基地,通過標准化示範園(場)的建設,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標准化水平,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以農獸葯殘留標准為重點,制修訂450項農業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加快構建統一、科學、合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組織各地制定配套的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技術標准,作為組織生產、經營或行業自律的依據。
三是大力發展「三品一標」,今年計劃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1萬個,登記保護地理標志農產品200個。通過這項工作,認定、培育一批優質名牌農產品,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
完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性工作。2004年以來,中央連續出台的7個1號文件,都對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進一步完善,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完善撲殺補貼政策,推進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健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我國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畜禽疫病撲殺補貼、基層防疫工作補助為主要內容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政府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這既保證了國家強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實,又保障了廣大養殖場(戶)的利益。
畜禽疫病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畜禽和布病、結核病檢測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貼,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這既有利於防止重大動物疫病擴散,又能減少因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
基層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為支持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經費補助。補助經費用於對基層動物防疫人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補助,重點用於強制免疫注射工作經費支出。
2009年,中央財政共落實強制免疫經費23.78億元、撲殺補貼資金1.87億元、基層防疫補助經費6.5億元,為構築有效免疫屏障,減少疫情發生幾率,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提供了有力保障;為調動農牧民防疫積極性、減少疫情損失提供了重要支持;為提高村級防疫員待遇,穩定基層防疫隊伍,提高工作積極性提供了物質基礎。2009年,全國重大動物疫情下降到近年來的最低水平,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狀況總體較好。
2010年,圍繞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兩大工作目標,農業部將繼續堅持和完善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貼、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高疫苗補助、撲殺補貼標准,擴大強制免疫和撲殺補貼覆蓋面,建立健全財政投入與國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機結合的防控投入長效機制,為鞏固發展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做出積極貢獻。
B.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
C. 農村金融存在著哪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精準扶貧時期,農村金融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帶動貧困戶脫貧,方式上主要採取發放金融補貼及給貧困戶發放種養補貼,如以牲畜幼崽的形式發放給貧困戶,或者發放小額低息貸款。這個階段,享受金融服務的主要為貧困戶,金融服務呈現出局部性、區域性、不可持續性等特徵。隨著脫貧攻堅任務的如期完成,農村金融支持應注重全面性,支持農村產業發展、生態發展、基礎建設發展、農戶自身發展今鞏固來之不易的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
4.鄉村治理水平制約農村金融發展
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基礎,是開展基層村務的前提,關乎基層的未來發展。在單個農戶信貸方面,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絕大多數銀行沒有在鄉鎮設立支行,農村金融始終是現代金融體系的短板,造成供給成本過大。
D. 劉光溪: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E. 中國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兩個單位哪個比較好
比較中國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好於壞,個人認為各有千秋吧。中國銀行的發展前景更有意義,作為老牌四大國有銀行之一,有著近百年的歷史,業務種類更加齊全,發展朝著國際化的目標邁進;農村信用社的優勢在於網點遍布基層,員工福利待遇好過中國銀行。
如果二者同時要求必然選擇其一,個人首推中國銀行吧,畢竟中國銀行接觸業務多,見多識廣更能鍛煉人,即使對工作不滿意,以後跳槽也有資本,在國有大行干過的人!如果是農村信用社的員工,跳槽估計也沒人要吧,業務太第一,接觸面窄,整個人就限制住了,還有什麼前途!
F.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G. 我國為什麼要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在我國農村不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內經濟社會發展和容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在繼續優化農村金融基層網點布局、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決定在全國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深入組織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