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公司一般都是在做什麼的
在西方國家是一來類極其重要源的金融機構。
1、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2、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3、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4、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1)金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07月27日已會同相關部門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但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其風險主要表現為:
一、風險隔離機制缺失,金融業風險和實業風險交叉傳遞;
二、部分企業控制關系或受益關系復雜,風險隱蔽性強;
三、缺少整體資本約束,部分集團整體缺乏能夠抵禦風險的真實資本;
四、部分企業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利用關聯交易隱蔽輸送利益,損害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權益。
Ⅱ 金融的主要機構包括哪些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和典當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Ⅲ 什麼是企業主要負責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
Ⅳ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有哪些
主要負責人的具表現形式很多,根據習慣,凡是在公司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在法律上統稱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不過,如何理解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本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這個名詞具體所指的對象會因所在的行業的差異有細微的區別,所以應該參照該領域的法律和行業不成文的規則或是本單位的規定。
示例
1、建設部在《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說明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3、《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並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Ⅳ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哪些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或董事長)、總經理等。《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在任期內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依法執業,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負責或報告工作,確保股東出資收益率不低於社會平均收益率;
2、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宗旨,誠信服務,保證本企業發展的正確方向。在股東會授權下可對外投資或調整企業發展的方向,並考察洽談或形成意向報批後吸收其他合夥人;
3、主持制定和組織實施企業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各項規章制度和企業重大決策;
4、代表企業對內外簽訂各項合同、協議和合約,也可部分授權其他人草簽,條件具備時補簽認可。嚴格作好企業風險防範,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
Ⅵ 企業法人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哪些人
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回、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答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它是一個組織機構。
1、按企業資產的所有制性質來分類,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以及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和其他各種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公司。
2、按照企業制度的形態分類有:
個人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
前兩者為非法人組織,公司制企業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業法人。
Ⅶ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職位
金融行業熱門職位主要有:預測分析與管理咨詢人員(負責各種市場數據的收集和分析,該崗位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基金經理、證券經紀人和股票分析師。
一:預測分析與管理咨詢人員:負責各種市場數據的收集和分析,該崗位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
二:經濟預測分析與管理咨詢人員經濟預測分析人員的行業分布非常廣泛,但一般只有各個行業中的跨國公司、大中型企業和政府經濟決策部門、公共研究機構才會設置。
而管理咨詢人員主要是流向一些咨詢公司,比如IT咨詢、營銷咨詢、上市輔導等。
三: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人的素質要求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扎實的金融學基金知識;二是基於對市場的長期觀察之後得出的投資經驗;由於證券投資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作為證券經紀人必須通過對政權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的研究,把握規律性,並結合影響證券價格的各種因素分析,逐步積累並具備相當的投資經驗和熟練的業務操作能力。
四:基金經理:隨著更多的基金項目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產生,社會將需要眾多的基金管理 人才,基金經理就是這一行當中的高層次人才,其職責大致可分為:負責某項基金的籌措;負責基金的運作和管理;負責基金的上市和上市後的監控。目前這方面的人才十分緊缺,其職業的前景看好。
五:股票分析師,也是目前金融行業的熱門職位。股票分析師主要為股市投資者提供股市投資咨詢服務,以及舉辦有關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部分股票分析師在報刊上發表股評文章,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等公眾媒 體提供股市投資服務。
(7)金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擴展閱讀:
金融行業就業方向
無論是本科畢業,還是碩士畢業,金融學專業畢業生總體上的就業方向有經濟分析預測、對外貿易、市場營銷、管理等,如果能獲得一些資格認證,就業面會更廣,就業層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許金融分析師、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特許財富管理師(CWM)、基金經理、精算師、證券經紀人、股票分析師等。
金融專業開始就越來越受國家的重視,特別是各個大的城市, 這個專業會有銀行,證券,期貨,外匯,保險,會計學,財政,及管理,營銷等方面的課程,用心學好 專業課對以後非常有用.,就算不從事本專業類工作,理財理念和金融,經濟方面的理解也會終生受益的。
金融學畢業有3個就業方向,銀行、保險和證券。銀行最穩定,福利好,但是難進。保險最好進,同時也是最累壓力最大的。
Ⅷ 一個公司中CEO和總裁分別負責什麼工作什麼是金融CEO
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專又稱作行屬政總裁、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
CEO的主要職責是:
(1)任免經理人員。
(2)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4)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總裁和CEO的職權沒有本質的區別,而且經常是同一個人,因為某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務過於繁重,一個人的精力無論如何不能處理,必須有兩個地位平等的最高執行官;有的時候,一家公司同時擁有兩個優秀的領導者,有必要為他們安排平等的地位,所以總裁和CEO就變成了兩個人。
金融ceo就是金融公司放面的ceo。
Ⅸ 市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應向哪級紀委舉報小金庫問題
應向統計市紀委舉報。
下面是市級紀委工作職責,供參考:
市紀委(監察局)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浙江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屬單位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協助考察、負責審核縣市區紀委常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市直屬單位內設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負責提出市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專員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徵求市委組織部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意見,與市委組織部共同考察後,由市委組織部報市委任免;負責考察、任免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專員辦公室正副主任;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