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法律分析: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又稱央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一條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和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㈡ 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㈢ 金融中介行業監管機構有哪些部門
我國三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分別為:銀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管可以分成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金融監督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金融機構監管部門部分主要職責及監管措施如下:
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 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監督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證券交易所財務;2、檢查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3、監督證券交易所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4、監督證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證券交易所章程、協議、業務規則以及風險預防與控制的情況;5、當理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證券交易所利益時,要求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6、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7、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8、向會員大會提出提案;9、會員大會授予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㈣ 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我國金融體系中金融監管機構只有兩家,一家是中國人民銀行,一家是銀保監會,只有這兩家才是金融體系監管機構。
㈤ 金融機構哪些屬於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分別管轄
保監會、遲橋襪銀監會和證監會是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消敗不同領域的金融機構:
1. 保監會:全稱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國負責監管保險業的機構,主要監管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
2. 銀監會:全稱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國負責監管銀行業的機構,主要監管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機構。
3. 證監會:全稱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國負責監管證券市場的機構,主要監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經營越來越普遍,有些機構可能同時受到多個監管機構的監管。例如,銀行也可以經營保險業務或證券業務,這些業務也需要接受保監會和證監會的監管。但是,不同的業務碼激領域和金融機構仍然受到不同監管機構的主管。
㈥ 簡述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旨在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該體制由多個監管主體構成,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這些監管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金融市場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穩定性。
監管對象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等。這些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運營和風險管理等環節均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督。
監管內容主要涉及市場准入監管、業務行為監管和風險監管等方面。例如,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需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業務行為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風險管理需遵循一定標准和規范。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以下特點:首先,監管體制適應金融市場的創新和發展,不斷完善和調整。其次,監管重點是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運營,防範金融風險。最後,監管體制結合了綜合監管和功能監管,除了按行業設置的監管機構外,還注重跨市場、跨行業的綜合監管,以確保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
總體而言,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體系,旨在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完善和創新,以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