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哪個部門監管
融資租賃由銀保監會進行監管。
融資租賃業務屬於金融業務范疇,涉及資金流動及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為了規范市場秩序,確保金融業務的合規開展,銀保監會負責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審查批准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與業務范圍、實施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等措施,以防範風險並確保融資租賃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隨著金融市場和金融業態的不斷發展,銀保監會也在持續優化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監管方式,以適應市場變化和行業發展需求。
銀保監會通過監管融資租賃業務,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同時,通過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定期檢查和評估,確保這些公司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降低金融風險,保障經濟金融安全。對於違反規定的融資租賃公司,銀保監會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維護市場秩序。總之,銀保監會在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❷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是什麼
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四條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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