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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擔保金融機構數量

發布時間:2024-11-17 07:39:02

㈠ 2020年擔保行業數據

融資是指擔保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以其自有資產或信用為債務人的信用提供增信服務,從而保證債務人能夠順利實現融資,喚舉保障債權合同順利履行的金融行為。

擔保業務包括直接擔保和再擔保,其中直接擔保包括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003010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按擔保對象可分為貸款擔保、發債擔保和其他融資擔保。非融資性擔保主要包括訴訟保全擔保、履約擔保等。

再擔保是指為保證人設立的擔保。其基本運作模式是原擔保人以支付再擔保費為代價,將部分擔保風險責任轉移給再擔保人。再擔保包括比例再擔保和一般連帶責任再擔保。

圖擔保業務分類

擔保公司根據主營業務和定位可分為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增信公司和再擔保公司。

(1)融資性擔保公司

是指依法設立並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融資性擔保業務中,服務於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的業務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遵循市場規律。

(2)信用促進公司

它以擔保、信用衍生品和結構性金融產品的形式提供專業的信用增級服務。信用增級對象包括債券、貸款和結構性金融產品。增強信用公司與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部分業務的重合度,如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等。為實現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全覆蓋,2019年10月《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日頒布,將未取得融資性擔保業務許可證但實際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增信公司納入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

(3)再擔保公司

一般是由中央或省級財政出資,為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提供風險共擔和增信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2015年以來,為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問題,國家大力推進再擔保體系建設。再擔保公司作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和所螞卜轄融資性擔保機構形成的三層組織體系的一部分,承擔著更多的政策性職能。

事實上,符合一定條件的擔保公司可以兼營其他業務,現有的很多擔保公司也同時開展融資性擔保、非融資性擔保和再擔保業務。

表擔保公司分類及比較

截至2020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余額共計7182.49億,同比增長21.74%。其中,前十大擔保機構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佔比71.71%,較2019年下降7.11個百分點,但集中度仍然較高。

圖2020年末前幾大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

擔保行業主要包括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和資金供應商。其中,擔保機構是擔保行業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和擔保業務的提供者。目前,我國擔保機構按性質可分為三類,即政策性擔保機構、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一般是擔保市場的資金需求方,也是擔保業務的需求方;資金提供者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圖擔保產業鏈全景

擔保公司的運作是以風險分散理論為基礎的。擔保公司在融資過程中起到分散風險的中介作用。一方面,銀行等債權人、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和融資產品的購買者,要求債務人通過提供融資擔保,將自己無法承擔的部分風險轉嫁給融資擔保機構。如果債券違約,擔保公司需要補償,提高了融資資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債務人可以通過支付一定的費用從擔保機構獲得擔保,可以順利降低融資成本,保證融資活動的順利進行。在擔保制度下,擔保人基於自悶鏈穗己對債務人企業信用和反擔保措施的判斷和理解進行擔保和收費,債權人基於對擔保機構的權威和代償能力的認可進行投資,從而形成較好的融資活動閉環。

由於擔保公司在業務上具有類似於保險和銀行的特點,債務人違約導致的擔保人賠付風險是擔保公司面臨的最重大風險。薪酬事件一旦發生,可能導致現金大量流出,影響公司財務和業績。因此,擔保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時,既運用了風險分散原則,又為多個不同行業、不同體量、不同性質的融資主體提供擔保,可以通過分散化降低違約風險,還建立了充足的反擔保措施和風險控制措施。

在業務流程中,擔保公司在核保時,首先會通過充分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和意願進行客戶篩選。費率的確定沒有明確的全國統一標准,由保證人和被保證人自主協商決定,但需要報同級物價部門批准。我國2006年頒布的「國發辦90號文」曾經規定,擔保公司的費率可以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目前公開資料顯示,上海的政策性擔保機構費率為1-2%,商業擔保機構為2-4%。擔保後的風險應對措施主要有反擔保和准備金提取。公司提供擔保時,會使用抵押、質押、擔保等反擔保措施,增加客戶違約成本,增強信用風險損失的覆蓋面。可以在補償性違約事件發生後實現並收回一定金額,風險准備金的全額提取也相當於風險發生時的緩沖墊。當賠付率(賠付金額/擔保余額)低於准備金覆蓋率(風險准備金/擔保余額)時,公司將

圖融資擔保業務運作模式

目前,擔保行業運用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數字化技術。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提升客戶獲取能力,優化業務流程,降低業務成本,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但從整個行業來看,數字化轉型才剛剛開始,更多的機構僅僅停留在接受電子化申請的階段。中後期在業務准入、風險識別、網上授信發放、保險監控和保後管理等方面,只有少數機構可以做到。數字化轉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區塊鏈技術解決負擔

保行業信用問題

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在助力擔保行業機構數字化轉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當前的市場和客戶間信息不對稱,銀行等合作機構的信息相互割裂,各產業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無法共享等現實問題,使融資擔保業務風險急劇攀升,代償率和損失率不斷增加,可持續發展能力受限,亟需從運營模式和技術支撐上找到突破口。而區塊鏈基於自身的獨特優勢,理論上來說可以為融資擔保增信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區塊鏈具有分布存儲、不可篡改、集體維護、可追溯等技術特徵,構建了獨特的信任機制,在數字經濟領域得到廣泛使用,對於擔保行業來說,能夠為擔保機構的風險識別、風險控制、項目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帶來新的發展契機,為擔保機構帶來純信用擔保的新興模式。而建立信任機制是要通過「去中心化」的方式實現多方交叉驗證,在區塊鏈系統中,所有的信息都是按時間順序有序鏈接起來,每個區塊都指向前一個區塊,創建一條一直可以追溯到第一個區塊的鏈條,因此節點上的信息交換活動都可以被查詢和追蹤,從而能夠解決擔保行業的信用問題,讓每個區塊上的每一筆交易都可查詢、可追溯,不可更改,安全可靠。

電子保函——擔保行業機構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

以往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企業參加招投標必須交納現金投標保證金,申請項目投標的企業要到現場辦理業務,但這種現場模式給疫情防控帶來嚴峻挑戰。因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了《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發改電〔2020〕170號),其中提出要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在全面推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繳退的同時,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查核。

電子保函是由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應投保人的請求,以電子化文檔為介質通過計算機網路向受益人開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化擔保憑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投標保證金電子保函平台,符合要求的擔保行業機構可申請對接。作為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的最後一公里,電子保函市場容量巨大、前景廣闊。

融資擔保行業作為我國的金融體系中的重要一環,肩負著穩定金融體系、推行普惠金融、分散金融風險等重要職責,因此離不開政策的引導與國家財政的支持,尤其是2012年後的擔保亂象更是需要國家機構進行密切監管。

為此我國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監管制度,在經歷了央行監管、多元監管、省政府監管之後,目前融資擔保行業採取的是聯席會議制度,在中央由銀保監會牽頭,並由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商務部等部委共同參與管理;而在地方則遵循「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由各地財政廳、金融辦、中小企業局等進行落實。在政策方面,各個部委也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推出了各類政策進行適當引導。

經過20多年的探索,我國擔保行業的監管體系日益完善,政策明確指導下的各擔保機構也將認清自身定位,積極參與支小支農等業務。

政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對融資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條件、擔保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並規范擔保主體。

《中小企業融資管理辦法》

1998年由央行發布,規定貸款企業若無充足抵押物,則必須通過第三方擔保,才能向銀行獲取貸款。

《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1999年由央行發布,強調加大對於中小企業的傾斜,完善擔保體系,經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可適當簡化手續,貸款利率不可上浮。

《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1999年由國家經貿委發布,強調擔保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資金以政府預算資助及資產劃撥為主,擔保體系分為國家、省、市三級,以擔保與再擔保為主,擔保收費控制在銀行貸款利率50%以內。

《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2008年由國家經貿委發布,強調政府對信用擔保的資金投入,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擔保與再擔保機構,擔保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加快擔保體系建設,完善擔保機構准入制度,探索組建國家級再擔保機構,同時推動企業互助擔保與商業擔保的發展;強調政企分離,市場化運作。

《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

2009年由國務院發布,確定了擔保行業主管部門,由原銀監會牽頭,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組建融資性擔保業務部級聯席會。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即2010年3號令)

2010年由銀監會、發改委、商務部、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明確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由財政部、工信部聯合發布,明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額度最高可達3000萬,採取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三種方式,並且明確了申請擔保資金的機構條件與對於資金的監督管理辦法。

《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

2011年由銀監會、發改委等部委聯合發布,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

《關於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

2014年由銀監會、發改委等部委聯合發布,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也納入監管范圍,整頓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混業經營、違規經營等事項。

《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43號文)

2015年由國務院發布,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支小支農,指出發揮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和「三農」融資的能力;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推進再擔保體系建設;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構建可持續銀擔商業合作模式。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683號)

2017年由國務院發布,明確擔保行業回歸准公共物品性質,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資金融通,規定了中央與地方對行業的監管機制與監管責任,建立各級政府風險分擔機制,並且細化行業准入、經營、監督、法律責任等細則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

2018年由銀保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央行、國監局七部委聯合發布,四項配套細則分別在業務經營許可證、擔保責任余額計量方法、分類權重計算、風險控制指標,等級劃分與各級資產比例,銀擔合作基本原則與業務規范等方面作出明確指引。

《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9年由國務院發布,強調堅持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主業,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加強合作和資源共享,優化監管考核機制。

《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2019年由銀保監會發布,開展債券發行保證、擔保業務的信用增進公司,由債券市場管理部門統籌管理,同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屬地監督管理部門申領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接受其對相關業務的監管。

《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行業績效評價指引》

2020年由財政部發布,明確了政府性擔保機構定義,並對擔保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此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並在盈利、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方面適當放寬考核。

《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問題的通知》

2021年由財政部發布,規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行為,加強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控制擔保風險,加大擔保機構政策支持。

行業自律公約

《中國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公約》

2013年1月,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成立,「行業自律」作為協會職責被明文載入《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章程》。

《湖南省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公約》

2020年7月,為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湖南省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保障擔保客戶、從業人員以及融資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制定該公約。

《湖北省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公約》

2021年8月,為推進湖北省融資擔保行業信用文化建設,維護行業形象,建立有效的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工作機制,保證融資擔保行業的有序競爭和友好合作,促進融資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融資擔保業協會章程》,制定該公約。

圖 行業綜合財務指標

圖 行業歷史估值

估值方法可以選擇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凈率估值法、市現率、P/S市銷率估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凈資產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現金流折現估值法、NAV凈資產價值估值法等。

圖 主要上市公司

圖 指數市場表現

圖 指數歷史估值

圖 中投保主營構成

圖 均信擔保主營構成

(1) 宏觀經濟波動風險

宏觀經濟波動對融資需求、貸款機構放款能力及意願、借款人還款能力等均可能產生影響,並導致相關經濟政策調整,進而對公司的經營環境及經營成果產生影響。

(2) 監管政策風險

未來擔保行業等監管政策如果產生變動,公司需要及時調整並充分適應這些變化,可能導致公司的業務方向、領域或模式出現重大變化或某些業務受到限制。

(3) 信用風險

由於被擔保人違約而造成擔保人代償的風險是擔保行業面臨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公司無法滿足各種到期擔保責任產生的資金需求,或者無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時籌措到所需資金而產生的風險。

(5) 市場風險

公司的投資組合和擔保抵質押物的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隨著公司投資資產規模的擴大,主要面臨因利率、價格波動所引發的市場風險。

(6) 操作風險

由於公司業務流程、內控機制、決策程序、員工管理不完善或者執行不力導致損失的風險。

近兩年來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影響,擔保行業在保余額增速顯著放緩。一般認為,擔保業務規模和社會融資規模呈正相關,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增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擔保規模擴張的快慢。但2019年開始,擔保業務存量上升速度開始回升。2020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284.83萬億元,同比增長13.3%。2017—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呈持續增長趨勢,截至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為7182.49億元。

圖 2015-2020年中國社會融資規模存量變化趨勢(單位:萬億元,%)

受之前年度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影響的釋放以及擔保機構業務結構的調整,整體行業代償規模增速有所放緩,2020年6月末,應收代償款規模增長的金融擔保機構共5家,其中江蘇省信用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增速較快,2020年6月末較上年末增速分別為11.31%、11.56%和19.81%。

圖 2015-2020年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情況(單位:億元,%)

從代償規模來看,代償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分別為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應收代償款分別為12.73億元和12.99億元,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屬性偏政策性,扶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在宏觀經濟下行的背景下,代償規模偏高;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償偏高主要系產業債擔保客戶代償規模增加所致。未來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較大。

圖 2019-2020年金融擔保機構應收代償款情況(單位:萬億元,%)

在我國,融資擔保公司的政策屬性明顯。中小企業由於自身實力較弱、財務壓力較大、違約風險偏高、難以從銀行獲得信用貸款或者直接發債,因此需要外部的支持。而國家層面近年來一直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尤其是提出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因此一方面要求銀行加大普惠金融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另一方面為了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性,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引入並推廣擔保制度,強調擔保公司應發揮支小支農的政策性擔保功能,降低融資擔保行業盈利要求,推動降低擔保業務的收費標准,適當提高對小微與三農相關貸款的風險容忍度。

1999年,我國《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確立了以政策性擔保為主,商業性擔保、互助性擔保為輔的一體兩翼擔保模式。商業性擔保在行業整頓後數目大量下降,目前僅存瀚華融資、武漢信用擔保等少數幾家。而政策性擔保機構,則具備准公共物品屬性,為企業融資與社會發展帶來了較大的正外部性,但其自身卻承擔了遠高於收益對應的適當風險水平。類保險的業務特徵與公共物品的政策屬性共同形成了其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徵。

而為了應對這種不匹配的風險-收益水平,國家一方面免徵營業稅和准備金稅前扣除等政策,並通過財政資金補貼、注資等形式對融資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進行資金補償;另一方面則建立了有效的三級風險分擔機制,即「國家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

圖 我國的三級擔保體系

部分地區也將縣級擔保機構納入體系: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成立於2018年,注冊資本661億元,主要是用於覆蓋各省級擔保機構、層層分散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而省級擔保公司向上對接國家擔保基金,向下與市級或區縣級擔保公司展開合作,完善區域內擔保體系:安徽擔保於2018年成功對接國家擔保基金,成為首批加入國家融資擔保體系的省級擔保公司;隨後多家省級再擔保公司陸續加入,截至2020年6月末,國擔基金的再擔保業務已覆蓋30個省、1800多個縣區,業務規模超過5221.90億元,擔保戶數超過31.34萬戶,三級風險分擔制度落地情況較為到位。且根據相關人員測算,今後三年基金可累計提供約5000億的貸款擔保。

表 中國現有擔保機構類型及特點分布情況表

目前,我國融資擔保行業體現出以國有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共同發展的格局,且其定位於服務小微企業、降低其融資難度的設立初衷並未改變。2017—2019年,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占市場份額的比重分別為83.89%、83.45%和78.82%,總體呈下降趨勢,2019年以來下降幅度較大;2020年12月佔比為71.71%,較2019年末進一步下降,但行業集中度仍屬較高,業務集中於全國性金融擔保機構及大型省級平台金融擔保機構,2017—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變化不大。

圖 截至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佔比情況(單位:%)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新成立擔保公司以省級擔保公司居多,成立融資擔保公司或是解決區域內主體發債困難的路徑之一,擔保機構政策性職能加強。

考慮到目前國家提倡普惠金融,同時2020年受疫情影響,國家積極扶持小微企業對抗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短期內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將有所增長,債券擔保業務增速趨於平緩,整體擔保責任余額增長。預計未來受市場波動因素影響及部分規模較大的擔保機構放大倍數接近監管要求影響,整體行業發展保持穩定。

受近期出台政策影響及外部信用風險的上升,擔保公司單一客戶集中度將進一步下降,行業集中度或將維持在現有水平,以債券擔保業務為主的金融產品擔保機構客戶質量將逐步向上遷徙,擔保機構業務進一步向注冊地及主要經營地收縮,區域集中度將更為顯著。

省級平台擔保公司積極建設擔保體系

一方面,省級擔保公司向上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向下與省內區縣級擔保公司合作,建立三層擔保體系,進一步優化省內擔保體系。由省級擔保機構牽頭積極開展小微及三農擔保業務,有效解決小微及三農融資難問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另一方面,從事債券等金融產品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在外部信用環境逐漸暴露的背景下,存量項目的風險排查頻次增加,新項目開展更加謹慎,整體經營壓力加大,擔保機構亟待調整低層客戶結構,業務發生額或將出現一定的下滑。

綜合來看,區域經濟較強省份的擔保機構在省內政策扶持力度大及被擔保客戶質量相對較好加持的情況下,整體信用水平保持在較高水平。

企業違約風險仍高,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大

目前來看,一方面,由於擔保業務規模增速趨於平緩,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雖將有所增長,但考慮到費率受政策引導有所下降,同時監管加強對擔保機構資產分類要求,保障其流動性,委託貸款業務規模下降,整體盈利規模增幅有限。

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宏觀經濟下行疊加新冠肺炎疫情的綜合影響,外部信用水平加劇下滑,2020年以來多次出現債券等金融產品違約情況,2021年,違約風險仍在不斷加大,不排除出現集中違約較大的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機構表內核銷力度將有所加大,未來隨著債券擔保業務到期兌付規模的增加,或將對金融產品擔保機構盈利造成一定的侵蝕。根據公開可獲得資料顯示,2019年從事金融產品擔保機構資產減值損失合計較上年大幅增長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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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怎麼收費

國家沒有定量規定,下面列一家擔保公司收費標准1、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下,擔保年費率5%;2、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擔保年費率4%;3、擔保額度在1000萬以上的部分,擔保年費率為3%;4、每宗擔保收費按上述費率計算低於2000元時,應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5、擔保費由借款企業在辦妥全部手續後,銀行放款前一次性交付擔保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㈡ 擔保行業怎麼樣進入這個行業有前途嗎

近年來,我國擔保行業經歷了一段快速的發展時期,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至2011年期間,是我國擔保行業快速發展的階段,擔保機構的數量大幅增加,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擔保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08年僅為4200家,而到了2011年末,我國擔保機構數量已經超越了8400家,增幅高達1倍。在機構數量快速增加的背景下,我國擔保行業存在的問題也在逐步暴露出來,行業存在嚴重的無序經營,一些擔保公司打著「擔保」的名義卻從事著民間借貸的行為,甚至部分擔保公司還涉及一些風投或直投業務,高風險業務無疑給擔保行業帶來了嚴重的威脅。

為了規范我國擔保行業的運作,2011年,全國各地對擔保行業進行整頓,擔保業由備案制向經營許可制轉變,此次整頓,為我國擔保行業帶來了一次行業「大洗牌」,使得我國擔保行業的發展趨於規范,不少運作不規范的擔保機構被市場所淘汰,例如,至2012年7月底,河南省1383家擔保機構減少到了839家。而浙江省則在2012年5月發布的一份《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五年規劃》中明確提出,到2016年末,浙江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總數將從676家精簡到400家左右。2012年,由於行業整頓,使得我國擔保機構數量增加幅度較小,擔保機構數量僅增加了188家,擔保機構數量增幅明顯回落。

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認為,在經歷了行業整頓之後,我國擔保行業運作確實逐步規范,但也仍然存在少部分投機運作的機構,使得擔保行業違規事件依然頻現。

近年來,擔保機構接連不斷的退市,行業的發展前景也被蒙上了一層陰影,越來越多擔保機構由於對行業前景的擔憂也最終選擇了退市,盡管目前我國擔保行業整體經營面臨嚴峻形勢,但是,事實上,退市對擔保行業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從機構數量來看,目前我國擔保機構數量龐大,一部分中小信用擔保機構的退出,將使得我國擔保行業兩極分化的格局越來越明顯。未來有實力的國有擔保機構規模將會越來越大,而大量實力較弱的民營擔保機構則仍將面臨著轉型與退出。

在經歷了行業的洗牌之後,前瞻產業研究院相信,未來我國擔保行業將逐步走出市場陰霾,且隨著行業的逐步規范及業務領域的不斷創新,我國擔保業也將迎來美好的明天。

㈢ 現階段中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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