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指的是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②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哪些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鎮念亂(發生後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2)金融機構發生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定期報告制度。高薯定期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調整。
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向負責監管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及其他信息資料,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③ 金融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呢
編制目的維護良好社會環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進全市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的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轄內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因下列事項引起嚴重後果,確需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和援助的突發事件。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
各金融機構出現被沖擊、被盜、被搶、被襲擊,運鈔車輛遭搶劫、劫持等突發事件;
金融機構計算機系統因硬體設施受損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襲,發生系統性故障;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業務營銷人員攜巨款潛逃,發生特大金融詐騙案件;
金融債券到期未能及時兌付、金融機構被公告撒銷(關閉)或其他因素引發存款擠提、保證金擠提、集體退保、其他債務擠兌、集體上訪等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
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償付能力惡化或者出現巨額虧損;
出現對金融業、金融機構進行負面失實報道,造成嚴重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的重大事件;
暴發區域性金融風險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發生其他影響金融穩定運行的事件。
④ 金融突發事件有哪些種類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其中,自然災難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演練,假想事件的設計較為容易,而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引發原因較多,開展演練時的假想事件在性質和內容方面就會多種多樣,處置方式相應地也會大有不同。當前人民銀行及其各部門組織的各種應急演練經過幾年的積累,可以假想到的自然災難和事故災難大多已經演練過,之後的演練僅是不斷的重復,缺少對小概率突發事件的假想設計,導致演練組織者對演練的重視程度逐漸減弱,演練的效果也在減弱。
處置過程對宣傳和輿論引導的研究少,金融幾乎涉及每個成年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受到城鄉居民的關注度非常高,突發事件的傳播面和速度非常大。近年來,隨著信息業和互聯網應用的飛速發展,互聯網等新型媒介對突發事件傳播和處置的影響越來越大,但目前的金融突發事件處置中,由於相關人員對運用網路新型媒介宣傳和輿論的應用、掌控能力信心不足,擔心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在應對過程中容易出現封鎖消息、一味辟謠和否認、鴕鳥政策、敷衍塞責和忽視網路民意等錯誤做法,造成欲蓋彌彰的不良後果,不利於突發事件的順利應對。而人民銀行在進行此類金融突發事件的演練中,很少對應對措施中的輿論引導進行深入研究和系統化演練,導致演練很難達到應有的效果。
⑤ 客戶去銀行開立賬戶,手續齊全,但來自洗錢高風險地區,銀行應當幾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風險等級的劃分工作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5)金融機構發生擴展閱讀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質詢金融機構時,應當填制《反洗錢監管審批表》
(附2),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電話或者書面告知被質詢的金融機構。採取書面質詢方式的,應當填制《反洗錢監管通知書》(附3),送達被質詢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自被告知或者收到《反洗錢監管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⑥ 金融機構之間發生的短期臨時性借貸活動是什麼
1.資金借貸是一種臨時調整借貸業務,即在頭寸不足的情況下,向持有多頭頭寸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貸款周期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兩天。在西方國家,外匯經紀商通常採用這種方式向銀行借款。此類借貸活動往往需要以股票和債券為擔保,必須在接到貸方通知後次日歸還。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品。長期以來,我國開展銀行間拆借業務的時間並不長,主要是金融機構間的拆借。
2.所謂同業拆借,是指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資的臨時調整放貸行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均可參與同業拆借業務。中國人民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同業拆借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同業拆借業務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審計同業拆借活動。在同業拆借中,要堅持自主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信用和短期融資的原則。
拓展資料:
資金借貸主要有四個原則分別是:同業參與原則;平等互利的原則;短期使用原則;按期返還原則。
1.同業參與原則 作為資金借貸市場,首先要堅持金融同業參與的原則。參與資金借貸的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2.平等互利原則 任何一方參與同業拆借必須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願、信守信用和短期融資」的原則。在交易中,融資雙方必須自願協調,獨立完成交易,實現互利共贏。
3.短期使用原則:同業拆借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因此,商業銀行同業拆借資金的使用必須順應順差調劑的特點,主要用於解決短期資金的燃眉之急。對違反短期使用原則,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拆遷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予以處罰。
4.本著按期歸還的原則,資金借貸雙方必須恪守信用,維護各自的信用。借款銀行必須保證按期歸還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佔用。同業拆借期限一般不延長。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按照約定收取罰款和罰息。罰款一般按月3‰計算,罰息多按20%計算。
⑦ 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近幾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前幾年的農村基金會,一是由於內控機制不健全,管理混亂以及嚴重的違規經營,加上管理人員素質低下,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發生,導致經營陷入困境,出現支付危機;二是由於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社會信用保障機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造成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舉步艱難,而出現支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一般表現為:備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難,資金回籠慢,缺口大;經營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財務狀況惡化,虧損嚴重;不良資產居高不下,難以盤活;喪失社會信譽,出現存少取多的惡性循環,往往難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風險暴發力強,社會影響極壞,容易導致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金融風險,危急社會穩定,導致社會動盪。 (二)金融機構潛在的經營風險 1、貸款壘大戶,潛伏巨大的資產風險。市場經濟發展到新階段,許多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銀行都以大企業大項目為主要信貸服務對象,貸款投向過於集中,單戶貸款比例、最大十戶貸款比例都嚴重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違背了信貸風險分散原則,企業經營風險的產生直接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企業破產,金融機構就會損失慘重。 2、內控機制缺乏約束力,潛伏著案件風險。一是監督機構不健全,特別是對高管人員權力缺乏有效監督,金融機構稽核審計人員都是在領導班子成員、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監督權,使行、社領導的管理行為難以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農村信用社雖然都設立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均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再加上裙帶關系的原因,對一些違紀違章行為往往查而不處,甚至視而不見,長此下去,留下嚴重的案件隱患;二是目標任務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存款任務都是作為硬指標分配,而且在考核中佔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機構為了完成任務指標,默許轄內機構進行違規經營,留下後遺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對重要工作環節,重要工作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控,如信息備份,電腦操作人員的密碼更換,臨櫃人員的交接,以及出入庫、查庫等經常出現漏洞,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員工內部作案也輕而易舉,潛伏著隨時發案的危險。 3、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潛藏著道德風險。當前,金融系統中個別幹部職工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抬頭,極端個人主義膨脹責任心,全局觀念,法律紀律觀念淡薄,有的以權謀私甚至貪污挪用,受賄行賄,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於素質問題,金融業是一個政策性、廉潔性、信用性、紀律性很強的行業,員工沒有職業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紀律觀念,沒有高度的責任心,道德風險因而產生。 4、違規經營,潛藏著法律風險。少部分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是在如何強化經營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經營決策時,過多考慮眼前利益,為完成各項經營指標,不惜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代價,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金融程序的穩定,其中尤以高息攬存和違規放貸最為突出,它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引起經營成本增高和不正當競爭,還會因為經營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風險。 5、經營環境不佳,引起信用風險。金融業經營環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機構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預或行政不作為的原因,有社會個體素質及觀念的原因,社會信用的嚴重缺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難以收回,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也難有回報,因而出現「懼」貸現象,個體或企業將出現「貸款難」,這是信用風險的具體表現。 (三)金融「三亂」風險。 金融業亂設機構,亂放貸,企業亂集資的「三亂」現象涉及面廣,艱根除,易復發,前幾年非法經營網點及農村基金會亂放貸,個別企業亂集資,曾引起社會經濟程序混亂和影響政局穩定,目前經治理整頓雖有好轉,但由於投資渠道不暢通、居民金融風險意識不強、國家宏觀控制信貸規模過快增長而使資金供應偏緊等原因,「三亂」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隨時復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