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Ⅱ 南昌傳揚金融公司合法嗎
合法的。
南昌傳揚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03-12,法定代表人為塗娜,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125MA37QTXK3U,企業地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嘉言路668號用友南昌產業園語音服務中心5層YY-C05001室-6層YY-C06001室-E8001-1室,所屬行業為其他金融業,經營范圍包含: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接受委託提供信用卡繳款提醒通知專業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國內呼叫中心業務;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不含社會調查);財務咨詢;增值電信業務;數據處理和儲存服務;企業徵信服務;投資管理及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人才中介服務(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不得發放貸款,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需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南昌傳揚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Ⅲ 冀匯金服投資靠譜嗎
冀匯金服公司還是很好的,無論是從項目上還是公司管理上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我一直在了解這家公司,並不是通過網路平台的線上投資,而是線下簽合同的,合同正規,符合國家合同法,由基金業協會來監管,封閉式私募股權類固定收益基金,有託管銀行,有基金管理人。希望能幫到大家!
Ⅳ 成都易人貸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成都易人貸,是由四川省生產性服務業協會融投資部負責建設和運營的P2P融投資服務平台。四川省生產性服務業協會為主管單位,由成都易人貸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易人貸,是由四川省生產性服務業協會融投資部負責建設和運營的P2P融投資服務平台。通過互聯網融投資平台對四川省生產製造業及相關產業的資源進行梳理、整合、優化、對接,項目融資。旨在將易人貸P2P網站,打造成資訊和服務於一體的綜合型網路投融資服務平台。網站以資訊和融投資服務為主營內容,為企業和投資用戶的「供求市場」提供對接平台。創建生產性服務業與生產製造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新格局。為四川省工業經濟加快轉型升級、科學發展、更好更快的成長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同時為廣大投資人提供更放心、優質、高回報的理財項目;以誠信、透明、公平、高效、創新、務實的精神為投資人提供可觀穩定的收益。推動生產服務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法定代表人:王鵬
成立時間:2014-01-2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10100000296793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區西大街84號1棟1單元12層1203號
Ⅳ 山東世達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東世達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是山東首家依法經市政府批准設立、回專業從事票據服務及銀答行承兌匯票貼現的綜合性票據服務公司,總部位於山東青島。
法定代表人:韓科利
成立時間:2014-08-08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131120001695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青島市李滄區順河路89號1單元401
Ⅵ 什麼是金融服務外包
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將其部分事務委託給外部機構或者個人處理。2005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布了(金融服務外包》,對金融服務外包監管提供指引。該文件將金融服務外包定義為「受管制實體在持續性的基礎上利用第三方來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現在或將來所從事的事務,而不論該第三方當事人是否為公司集團內的一個附屬企業,或為公司集團外的某一當事人。,』具體來看,金融服務外包不僅包括將業務交給外部機構,還包括將業務交給集團內的其他子公司去完成的情形:不僅包括業務的初始轉移,還包括業務的再次轉移(也可稱之為「分包」):不僅包括銀行業務的外包,還包括保險、基金等業務領域的外包。從外包內容上看,金融服務外包包括金融信息技術外包和金融業務流程外包(BPO) 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是指金融企業以長期合同的方式委託信息技術服務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應用軟體開發與服務、嵌入式軟體開發與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的信息技術服務等。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是指金融企業將非核心業務流程和部分核心業務流程委託給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財務技術支持、消費者支持服務、運營流程外包等。
金融服務外包的主要風險
金融服務外包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集中資源於核心業務; 降低運營成本;獲得內部所不具備的外部資源;縮短新服務或產品推向市場的時問, 搶占商機:利用承包商的比較優勢在同業競爭中獲利;有利於戰略規劃;規避法律限制。但金融服務外包也存在潛在風險, 主要表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戰略風險:承包商採取與發包金融機構的整體戰略目標不一致的做法
聲譽風險:第三方服務質量低劣:對客戶不能提供與發包機構同一標準的服務;
合規風險:第三方不遵守關於隱私的有關法律, 不能很好地遵守保護消費者以及審慎監管的相關法律,沒有嚴格的確保合規的制度。
操作風險:技術故障: 沒有充足的財力來完成承包的工作, 而且無力採取補救措施:欺詐或錯誤:發包機構難以對外包項目實施檢查或檢查成本過高帶來的風險。
退包風險:過度依賴單一承包方:金融機構自身失去業務處理能力, 無法在必要時將外包業務收回:快速終止外包合同的成本極高。
信用風險:信貸評估不當;應收帳款質量下降。
國家風險:政治、社會和法律環境造成的風險。
履約風險:履約的能力;對跨國外包來說, 適用法律的選擇很重要。
監管障礙風險:被監管機構無法及時向監管當局提供數據和信息:監管當局了解承包方業務活動有一定難度。
集中和系統性風險;承包方給行業整體帶來的風險相當大, 體現在各個金融機構對承包方缺乏控制和行業整體面臨的系統性風險。
金融服務外包的風險防範
(一) 訂立完善的外包協議並對其執行進行有效監督
金融機構與服務外包提供商簽訂的外包協議必須涵蓋外包業務的所有環節,包括日常作業流程規范、稽核監督、定期溝通和糾紛仲裁等內容。並且, 要詳細且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以保證外包業務的規范運行。對外包協議的監督和管理是為了直接獲得協議所要求的質量, 卻放棄了對這些活動的直接經營控制。為了達到要求的目標, 成功的外包要求金融機構制定一個有效的管理框架。
(二) 慎重選擇服務外包提供商
如果金融機構選擇的供應商不能達到要求, 可能會產生沉沒成本。因此, 在決定外包前, 應當對供應商進行全面的考核, 結合外包業務的需求, 科學、合理地評價和選用外包機構, 要選擇那些具有豐富經驗、良好信譽的可靠廠商。外包機構的經驗、能力、技術、資本、信譽、對金融行業的熟悉程度、自身發展的穩定性、已有的類似業績等等都是影響外包業務能否按約完成的重要因素
(三) 構建良好的控制機制
服務外包提供商自主按照合同要求來提供服務, 金融機構對外包機構的控制直接關繫到預期目標的實現。因此,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良好的控制機制來保證供應商提供合格的服務, 並應採取措施來保持這種控制的有效性, 確保金融機構控制目標的有效執行。金融機構管理者要定期與服務供應商探討這些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四) 制定可行的應急計劃
外包會使得金融機構對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產生依賴, 如果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不能如期或按質履行合同, 而導致業務中斷所引起的後果令人堪憂。在這種情況的預期下, 金融機構要審慎考察服務供應商的執行方案, 並針對服務供應商不履行合同或者發生緊急事件制定應急方案
金融服務外包的價值分析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金融服務外包》,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商(為公司集團內部的附屬實體或公司集團的外部實體)來實施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外包的金融服務通常有如下幾種類型:(1)信息技術,如信息技術的應用開發、編程、編碼;(2)具體操作,如會計服務、後勤服務及管理工作等;(3)契約功能,如呼叫中心等。根據業務外包理論,金融服務外包具有以下價值:
1.強化核心競爭力。
通過金融服務外包,金融機構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源,建立並強化自己的核心能力。目前金融業在產品市場上的競爭焦點已由傳統的價格競爭、功能競爭和品質競爭等轉向了響應能力競爭、客戶價值競爭和技術創新競爭。競爭形態的轉換要求金融機構重新審視本機構在整條產品價值鏈上的增值優勢,確立其核心業務范圍,並將優質的資源和獨特的能力集中到該領域,挖掘和尋求特定的客戶群體,為客戶提供最快的、能夠帶來最大價值的金融產品,形成強化核心競爭力的業務平台。
2.規避經營風險。
金融服務外包的一項重要優勢在於其能降低風險,與合作夥伴分擔風險,從而使金融機構變得更有柔性,更能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此外,由於戰略聯盟的各方都利用了各自的優勢資源,將有利於提高新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提高新產品開拓市場的成功率。最後,採用外包戰略的金融機構在與其戰略夥伴共同開發新產品時,實現了與它們共擔風險的目的,從而降低了由於新產品開發失敗給金融機構造成巨大損失的可能性。
3.提升組織效率。
將部分金融服務外包後,金融機構組織目標更為明確、人員結構更為趨同、信息傳播更為快捷、組織原則更為統一、組織文化更為融合,組織更加精簡,從而可以更加靈活地進行競爭,使管理更有效率,可以更快、更好地滿足顧客價值實現的需要。此外,金融服務外包能降低固定資產在資本結構中的比例,降低金融機構的退出屏障和轉換成本,有利於提高自身的適應性。4.降低經營成本。
節約經費是外包的最重要的原因。在資源配置日趨全球化的背景下,將特定業務外包到資源和服務價格相對較便宜的國家和地區,能直接降低金融機構的加工成本、人力資源成本和管理成本。
此外,金融服務外包還有獲得免費資源、推進組織整體變化和增強組織靈活性等方面的益處。
金融服務外包的利益分析
(一)降低成本以提高收益
金融機構最初將服務外包出去的主要動因就是為了降低成本。將自己不擅長或做的不好的業務外包出去,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長的業務,這樣就可以直接降低成本,獲得更多的收益。因為,與金融機構內部的IT部門相比,外包商提供的服務成本更低,而且有外包商承擔服務的提供,成本更易預測、更好控制。
(二)充分利用前沿技術和技能
在信息、網路技術迅速發展的時代,金融機構要想掌握所有的先進技術往往難度很大或成本極其昂貴。因此,金融機構要麼大量投資於這些新技術但成本和風險都極大,要麼在競爭中被淘汰。而把這些服務外包出去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矛盾。
(三)轉移風險
金融機構和服務外包商之間是一種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是風險共同體,而不是單純的僱傭關系。因此,金融機構在外包服務的同時也把一些風險轉移給了服務外包商。這使金融機構能更好的應對迅速變化的外部市場環境和顧客需求。
總之,外包可能給金融機構帶來的利益包括降低成本、轉移風險、提高進入高級專業技能和行業的能力,並集中現有的人力資源於核心業務以提高核心競爭力。由於規模經濟、專業化和戰術集中,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比自行生產的成本更低。
金融服務外包發展趨勢
金融行業的服務外包可以追溯到20世紀七十年代。當時,一些金融公司為節約成本,將列印及記錄等業務外包。九十年代後,金融服務外包進入飛速發展時期,外包業務擴展到1T部門及人力資源等更多領域。近年來,發達國家出現了新一輪金融服務外包浪潮,在所有行業中,金融業外包規模已經僅排在製造業之後位屠第二,覆蓋了銀行、保險、證券、投資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各種規模的金融機構。
(一)金融服務外包規模持續迅猛增長。
當前,以軟體及信息服務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正以空前的速度實現跨國界轉移,專業化服務出現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是金融後台服務(外包)行業正進入高速成長期。金融機構在全球IT技術的發展、成本壓力,以及自身安全要求和轉移風險等因素的驅動下通過將前、後台業務分離,將金融後台服務包括金融數據處理、金融服務軟體及系統研發、金融災難備份、清算中心、銀行卡業務等外包來提高效率、更專注於核心業務,以增加其在全球金融領域中的競爭力。全球外包年會主席、美國著名外包管理專家邁克爾·科比特曾估算,外包市場在1998~2000年間增長了一倍。2001年全球外包金額達3.78萬億美元,2003年全球外包市場規模為5.1萬億美元,目前正以每年約20%的速度增長,到2010年將有20萬億美元的規模。
謀求低成本是金融服務外包迅猛發展的主要驅動力,而參與其中的金融企業也的確獲益匪淺。德勤咨詢公司的《關於全球金融機構離岸外包2007))報告顯示,半數以上的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外包節約了40%的成本,而這個比例在2003年大約只有33%:外包節約的成本從2003年的5億元到2006年的90億元。根據德勤公司的預測,從2005年起的未來5年內,世界前100家大型國際金融企業將要向外輸出3,560億美元的金融外包業務。為此,這些企業將至少能節約1,380億美元的運營成本。不僅如此,世界前20家大型金融企業還可以通過外包大幅削減2~3倍的經營成本。
(二)金融服務外包的內容逐漸深化。
從金融服務外包的發展歷程來看,金融服務外包起步於金融ITO,成長壯大於金融BPO,而發展趨勢將是金融KPO。以前的金融服務外包主要是IT業務的外包,包括提供桌面協助、大型數據系統或網路的連接等服務。近年來,許多大型銀行競相將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業務派送到海外,離岸外包業務從一般IT服務擴展到金融服務領域,外包的商業模式也從一般軟體配套服務進入了運營操作過程承包。目前,外包市場逐步向縱深發展,即逐步轉向KPO。一些專精特定業務的外包商目前很受市場歡迎。近年來,這些提供特殊專精功能的外包商為了保持其競爭力而不斷加大外包業務的深度,正在大力開拓專家型外包業務,並配以高科技的智能應用,創造出新的知識資本,從而大力降低成本。
(三)離岸金融服務外包趨勢不斷擴大。
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企業將自己的部分業務委託給外國企業的一種商業行為。由於行業競爭的加劇,各公司的利潤率不斷下降,同時客戶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務,這推動了各金融服務公司在不斷降低成本的同時要提高服務品質。最初,歐美的公司進行離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勞動力差價進行勞動力套利,發展中國家低廉的勞動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競爭中獲得成本優勢。2003年後,這種趨勢更加明顯。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統計顯示,2001年只有少於10%的金融機構參與到離岸外包的行業,而到2006年這個比例已經達到了75%。據金融研究公司TowerGroup的調查,一批世界超級金融機構,包括美國運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規模地外移了客戶呼叫中心與軟體開發業務。
(四)金融服務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
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是主要的金融服務外包發包方,而印度、愛爾蘭等國是主要的接包方。美國公司占據全球離岸經營業務的70%。歐盟和日本占據剩餘份額,其中英國居於主導地位。美國、日本和西歐的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的商務流程已經實現了標准化,為降低成本,將其業務流程中非核心的業務外包給國外其他的服務公司運作。
國際金融服務外包最主要承接國是印度、愛爾蘭等。科爾尼咨詢公司研究指出,從金融結構、商業環境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獲取三個方面來考察離岸目的地國家,印度處於絕對領先地位,中國、馬來西亞、捷克等緊隨其後。目前,國際金融服務外包市場已經形成以印度市場為核心,同時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新興服務外包市場的整體格局。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現狀
全球金融服務外包的蓬勃發展對我國而言意味著兩大機遇:一方面根據wro協議,隨著我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在華設立外包服務中心,我國有望成為繼印度等國家之後又一個離岸金融服務外包中心,為國內金融服務外包商提供了大的機會;一方面國內金融機構也將越來越多地借鑒國外同行的成功經驗,選擇合適的外包商,將非核心業務剝離,提高自身經營效率。
(一)我國金融業在開展金融服務外包方面仍處在起步階段。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開放,外資跨國金融機構較早在我國境內開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目前,外資跨國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比較廣泛,涉及數據處理、IT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業務等。相比之下,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外包尚處在起步階段,部分國內金融機構開展了服務外包業務的嘗試,主要集中於信息技術相關業務、信用卡業務的外包。
以銀行業為例,2001年7月深圳發展銀行與GDS(萬國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期五年的災備外包服務協議。2002年通過招標,國家開發銀行將PC等設備外包給了惠普公司。2004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與惠普的外包協議,是國內金融界首家整體外包案例。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的IT外包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應用系統開發、網路系統運維、災各中心建設與運維、項目監理、咨詢等共七個類型的服務。2003年l1月中國光大銀行將其核心業務和管理會計系統的開發外包給聯想IT服務,項目引進全球ERP市場佔比例最高的SAP公司的產品。2004年初,光大銀行又將信用卡外包給了美國第一資訊公司,開創了國內信用卡系統外包開發的先河。同年8月,光大銀行也簽訂了國內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協議,將信用卡業務外包於美國第一資訊公司(FDC)。
我國金融機構近幾年來進行的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資源、集中資源於自己的核心業務、縮短新業務或新產品推向市場的時間、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然而,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還很不完善,主要表現在:(1)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規范的糾紛處理機制缺失,外包監控制度尚不成熟;(2)外包服務商資格審查制度欠缺,致使質量信譽優異的外包服務商缺乏;(3)外包業務范圍狹窄。但是國內金融服務外包主要集中於IT業,IT系統規模小的地方性商業銀行通過外包服務所能帶來的成本節約不具有吸引力。但從長遠發展趨勢看,隨著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的加深,國內金融行業的競爭將日趨激烈,國內金融機構也將更加關注自己的核心業務,對外包服務的需求將不斷擴大。而國內IT行業、技術和管理咨詢行業的迅速成長也會帶動外包服務的增長;伴隨著金融外包行業的成熟,專業化的金融服務外包商也將涌現出來。可以預見,中國金融服務外包的市場需求和供給均會不斷擴大。
(二)我國在承接國際金融服務外包方面仍需進一步努力.
近年來,在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體系中,中國正越來越受到世人的矚目,並被認為有機會成為繼印度之後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務外包中心。畢博管理咨詢公司彼得·郝勒維茨就曾認為,到2015年中國和印度將成為全球金融服務外包業的中心。因為中、印兩國擁有大量受過良好培訓的外包業務人才,具有勞動力成本優勢,能提供滿足需求的產品和服務。
我國在綜合成本、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比其他發展中國傢具有優勢,因此我國是發達國家金融服務外包的首要選擇。我國有龐大的國內市場,而且這個市場還在不斷擴大:另外,在軟體從業人員的薪資方面,我國也比印度等國更有競爭力。然而,相對於印度而言,我國在承接國際金融服務外包方面還存在差距。有專家表示,中國在外包業務方面可能仍落後5~10年。根據麥肯錫公司的調查,中國信息技術服務一年的收入還不到印度同行的一半,且外包服務部門零散,缺少具有規模優勢的大企業。而且我國銀行業的信息技術投入中,硬體投入的比例偏高,服務投入的比重較小,與國外銀行業偏重服務投入的做法差距明顯 此外,印度擁有更好的語言優勢、數量更多的專業人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較為嚴格。
推進我國金融機構服務外包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對政府部門的建議
1、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務外包監管制度。到目前為止,我國金融l監管當局尚未出台針對金融機構業務外包的監管法規或指引文件。監管制度的落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金融機構業務外包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充分認識到金融服務外包活動潛在的風險,立足於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的實踐,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監管框架和措施,參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金融服務外包》的成果,盡快推出金融業務外包監管指引文件,為積極支持我國金融外包業務的發展提供製度基礎。
2、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支持金融服務外包行業發展。可將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目錄;還應建立並完善外包服務商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另外,政府可倡導建立金融服務外包行業協會,制定金融服務外包的行業標准,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健康規范發展。或由政府推動,組建金融服務外包聯盟,突出群體力量,承接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
(二)對金融機構的建議
1、明確外包戰略。金融企業進行業務目
外包時,需要對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管理的優勢與劣勢、整體價值和長遠目標進行系統分析,明確將要外包的業務在整個經營戰略中的角色以及外包將給本企業造成的影響,外包業務的選定應與整體戰略相一致。
2、在可承受的范圍內逐步擴大外包業務范圍。
在進行外包之前,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特殊性,合理篩選適宜外包的金融服務項目,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目前,國內金融機構業務外包的范圍還十分有限,從優化資源、節約成本的角度來看,可以考慮將金融數據處理和災備、銀行卡、客戶服務、財務和會計、營銷、研發設計等業務外包出去。
3、慎重選擇外包服務商。
金融機構選擇外包商時首先應考慮其服務能力和信譽,而後才是考慮成本。此外,共同的文化背景、經營理念管理思路也都是雙方未來合作的基礎。業務外包後應與服務商保持良好的溝通,密切關注業務的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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