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銀行有哪些方面的職能
(1)按中央銀行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劃分,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是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2)按中央銀行性質劃分,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有:第一,服務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職能。如代理國庫、經辦政府的財政預算收支劃撥與清算業務;為政府代辦國家債券的發行、銷售及還本付息事宜;為政府提供貸款(貸款方式可以是無息或低息短期信貸或購買政府債券);作為政府的金虧鏈融代理人,代為管理金銀、外匯儲備等。此外,中央銀行還代表政府從事國際金融活動,並充當政府的金融顧問和參謀,為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並為其提供清算服務。第二,調控職能,是指中央銀行運用自身特有的金融手段,對貨幣與信用進行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和干預國家宏觀經濟,實現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中央銀行調控職能的核心問題就是通過制定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貨幣政策,實現對貨幣供給量的調節與控制,進而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因而,調控職能又可以理解為政府職能。第三,管理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一國金融管理的最高當局,為維護金融體系的健全與穩定,防止金融紊亂給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困難而對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置、業務活動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金融市場實施管理控制的職能。如統一制定有關銷空坦的金融政策、法令;對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及時檢查、監督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活動,通過各虧桐種業務賬表、報告的查對、稽核,分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以監督、指導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活動,使其遵守有關金融法令和規章制度。
❷ 中央銀行的業務有哪些
中央銀行的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相關業務如下:
1、支付清算: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投放抵押: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將通過常備借貸便利工具(SLF)獲得流動性支持,共計金額約2000億元左右。此外中金報告預計央行實際投放的流動性可能高於2000億元,達到3000-4000億元。
3、黃金凈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
(2)中央銀行的金融服務性業務擴展閱讀:
關於中央銀行的跨境貸款:2012年12月27日中國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布公告稱,央行已批准深圳前海地區試行開展深圳和香港兩地間的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
此舉建起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新里程碑盡管該項目還處於試點性質,實施范圍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擴展,則最終將有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與中國大陸金融系統的整合。
中央銀行的數字貨幣業務試運行時間是在2017年2月,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這意味著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