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是6%。
拓展資料:
貸款服務: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
特殊:
1.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利息角度
2.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徵收增值稅——投資收益角度。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
保險服務: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金融商品轉讓:
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金融服務有哪些特徵?
1.金融服務投入少: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
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難以確定和計量。
2.金融服務融資中介: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因此,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勞動密集型: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型產業。
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金融服務自由化: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改變並在不斷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②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方面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①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予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③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④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