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昆明泛亞有二次返還嗎
法律分析: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一案涉財產部分,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後,依法有序推進資產處置、資金歸集、信息登記核實等重點工作。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生效刑事裁判文書和信息登記核實情況對已歸集到位的涉案資金進行首次清退發還,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退發還時間。本次資金清退發還自2021年2月3日開始。
二、清退發還對象。本次資金清退發還對象為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昆明泛亞有色案信息登記核實系統」進行登記並提供接收案款銀行賬戶或選擇定期存單方式接收案款的受損集資參與人。未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進行注冊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以及雖已注冊但未完成代理、繼承資格審核,或未提供接收案款銀行賬戶等有效信息的受損集資參與人,因不具備發還條件,本次不予發還,相應權益予以保留,後續處理時間和方式以本院發布的公告為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參與昆明「泛亞有色」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主案和關聯公司、授權服務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案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為本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不屬於發還對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❷ 泛亞詐騙案最新消息
中新社昆明2月3日電(苗超)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發布公告。為維護受害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根據生效刑事裁判文書和信息登記核實,第一時間將涉案資金收繳到位。
公告稱,被告人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侵佔罪的財產相關部分。昆明中院依法立案執行後,依法有序推進資產處置、資金歸集、信息登記核實等重點工作。
本次資金退還的對象為在昆明中院昆明泛亞有色案件信息登記核實系統登記並提供銀行賬戶接收案件或選擇定期存單接收案件的受損集資參與人。資金償還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受損金額和已收繳到位的資金確定。集資參與人的具體還款金額由受損金額乘以還款比例確定,受損金額是指集資參與人的本金損失金額,具體為從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台的金額與從交易平台轉入銀行賬戶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公告還稱,「泛亞有色」案中被查封、扣押的金屬貨物已全部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網路司法拍賣平台進行了公正、公開的處置和變現。所有權甄別後納入還貸返還范圍,全部納入還貸返還資金,按照確定的統一返還比例返還。昆明中院將繼續對其他涉案財產的權屬進行甄別,依法進行處置和變現,並根據資金歸集情況,及時進行後續資金償還和報銷。
2019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以融資、融資買賣稀有金屬為名,開展「委託交割、委託申報」、「委託委託」業務,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支付固定回報,誘導公眾投資,變相吸收巨額公眾存款。昆明泛亞有色金屬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巨額公眾存款,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完)
相關問答:泛亞有色金屬詐騙最新消息目前沒有相關信息發布的。建議你隨時關注本案進展,一般說來,只要案件有一定的進展,辦案機關都是會進行公布的。
❸ 范日旭的案件審理
8月31日,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昔日泛亞系實際控制人范日旭被押上被告席。范日旭因合同詐騙、欺詐發行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虛報注冊資本等5項罪名,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巔峰時期,范日旭坐擁吉林輕工、北方五環、廈門國泰3家上市公司及圈內知名的泛亞信託公司,被稱為吉林「首富」、股市隱形大鱷。 旁聽人數眾多審判法庭臨時改地點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定於8月31日10時在第10法庭開庭,但臨近開庭時又改到第1法庭,同時將開庭宣判時間向後推延。據稱,時間推延是因為提審范日旭等6人的警車在路上遇到了交通堵塞,而改換審判庭是因為當天現場采訪的媒體記者眾多,所以改到可容納更多旁聽者和記者的第1法庭。
范日旭等6名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朋友等也來到法庭,庭審宣判前他們議論紛紛。范日旭的一些親屬旁聽了宣判,但卻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整理後的案件卷宗
堆起後有一人多高
一名辦案人員介紹,作為我省歷史上知名的經濟大案,范日旭一案引起辦案人員的格外關注,光是搜集整理後的案件卷宗,堆起後就有一人多高,需要用手推車來搬運。辦案人員更是專門成立辦案組,跨省區搜集證據,力爭將此案辦成鐵案。
這名辦案人員還提到,檢方指控范日旭涉嫌集資詐騙、欺詐發行公司企業債券、虛報注冊資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單位行賄等6項罪名,法院審理後認定范日旭涉及其中5項罪名,集資詐騙罪因證據不足未定罪。
「這些罪名,幾乎涉及到了金融和股市的各個方面,范日旭卻玩弄於股掌之間,能量之大令人震驚。」辦案人員說。 范日旭出庭時
面部表情十分平靜
11時17分,法警喊了一聲「出來了」,現場旁聽者和媒體記者的目光都轉向了通道口,並且站起身來。第一個從通道里走出來的就是戴著手銬的范日旭。范日旭高1.7米左右,平頭,面部表情十分平靜,讓人很難將他與昔日吉林「首富」、叱吒風雲的股市大鱷聯系在一起。
緊跟著范日旭走出的,依次是孫健、王麗霞、張誠、沈中民、李延慶。
11時20分,法官開始宣讀對范日旭等人的判決。
法院判決書提到,被告單位吉林泛亞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信貸管理法律、法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被告人范日旭作為被告單位的實際控制人,系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誠、李延慶作為被告單位的副總經理和理財中心經理,系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應對單位犯罪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同時,被告人范日旭又夥同孫健、王麗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3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范日旭等6人涉及多項罪名,判決書長達100多頁,法官從11時20分開始宣讀,直到1個小時後才宣讀完畢。
另5名同案人員最多判7年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吉林泛亞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執行罰金人民幣950萬元。
被告人范日旭犯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欺詐發行債券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單位行賄罪,決定合並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57萬元。
被告人孫健犯合同詐騙罪、欺詐發行債券罪,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0萬元。
被告人王麗霞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張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被告人李延慶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沈中民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12時20分,法官宣判後,被告人范日旭和孫健當庭表示將進行上訴,王麗霞和張誠則說要考慮考慮,李延慶和沈中民稱將不再上訴。在法庭上,范日旭只是在宣讀完判決書後說了「我要上訴」,整個審判期間沒有再說過其它任何一句話。
當天宣判時,范日旭前妻孫健穿著病號服,在法庭通道處,法警允許其家人同孫健簡短對話,一名戴眼鏡的年輕男子抱住了她的胳膊,孫健頓時熱淚盈眶,周圍其他親屬也都圍了過來,她向親屬們微微點了下頭。「我還好,你們不用惦記。」孫健說完這句話時已經泣不成聲。
❹ 泛亞有色案件始末
法律分析: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一案(以下簡稱「泛亞有色」案)涉財產部分,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❺ 泛亞有二次退款嗎
泛亞有二次退款。目前,只是一審宣判了,賠償還沒有出來
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總裁因非法吸收存款獲刑18年
【拓展資料】
3月22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單位以及單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佔案宣告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十億元,對雲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被告單位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億元、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對被告人單九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郭楓、張鵬、王飈、楊國紅等20名被告人分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間,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單九良與主管人員郭楓、王飈經商議策劃,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稀有金屬買賣融資融貨為名推行「委託交割受託申報」「委託受託」業務,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給付固定回報,誘使社會公眾投資,變相吸收巨額公眾存款。被告單位雲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錢軍等人明知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幫助其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此外,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單九良、楊國紅在經營、管理昆明泛亞有色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事實。
案發後,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涉案金屬等財物,涉案財物的追繳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並繼續追繳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於罰金刑的執行。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單九良、楊國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均應依法懲處。法院根據各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集資參與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 及群眾120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