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時間實施的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時間實施的

發布時間:2024-12-24 08:10:06

1. 以下哪些情形屬於可以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輕或減輕處理的

你的問題是不是這個——
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以下哪些情形屬於可以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輕或減輕處理的
A.因緊急避險,被迫採取非常規手段處置突發案件,且造成的損害明顯小於不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害的
B.主動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
C.情節輕微且未造成損害的
D.積極配合案件調查,為案件調查、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發揮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答案是BCD。

2. 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案組的案件調查報告應具備什麼要素

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2)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時間實施的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問題:

准確把握調查報告定位。調查報告擬認定的違紀事實,不得超出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違紀事實材料內容。調查報告是一種只限於紀檢機關內部運轉的審查辦案文書,只代表調查組及承辦案件的案件檢查部門意見,不代表所在紀檢機關意見。

不宜直接向紀檢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或部門發送,也不宜作為會議材料提供給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以免誤導集體決策。案件審理部門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的案件審理報告,如不同意調查報告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並經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的,原案件調查報告歸檔備查,不再修改。

及時做好情況通報工作。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對被調查人的違紀事實、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往往有比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為進一步完善調查報告。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調查組可將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並徵求意見。

3.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管理辦法》)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結合國內工作實際和國際標准,對現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和《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兩部規章進行了修訂、整合。

《管理辦法》於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考慮到金融機構進行制度修訂、交易監測標准自建及系統改造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管理辦法》在發布後、生效實施前,給予了金融機構半年時間的過渡期。

(3)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時間實施的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應當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強化責任落實,確保賬戶業務相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賬戶業務連續處理。做好機房巡查、系統運維、備份管理等工作,密切監視賬戶業務相關系統業務並發量等關鍵指標和網路連接情況,消除風險隱患。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應當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開展場景預演,預判風險。建立健全企業銀行賬戶業務應急預案,明確各類突發事件防範措施和處置程序,責任到崗到人,確保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時上報、有效應對。組織開展壓力測試和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4.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關於對金融機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有領導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增強領導人員責任心,遏制金融系統經濟犯罪案件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經濟犯罪案件,包括貪污、賄賂、挪用公款、詐騙、盜竊、搶劫等案件。第四條金融機構發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造成10萬元至50萬元損失的(本規定所指經濟損失,是指經濟案件發生後查實的實際經濟損失。下同),其業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降級處分;造成50萬元以上損失的,分別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公職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總行、總公司及主管部門頒布的制度、辦法不傳達、不貫徹執行的;
(二)對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造成金融業務制度、操作規程不落實的;
(三)忽視保密工作,不重視保密教育,或者金融業務活動中,泄露國家金融秘密或金融商業秘密的;
(四)不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造成資金、金銀或有價證券被騙、被搶、被盜的;
(五)用人失察或已發現有問題的人員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調整的。
金融機構發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雖未造成10萬元以上損失,但影響惡劣,後果嚴重,或連續發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其業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在工作中具有上述情形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第五條金融機構發生特大經濟犯罪案件,並造成50萬元以上損失的,在追究其有關領導責任的同時,上一級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負有下列責任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對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總行、總公司及主管部門制定的頒布的制度、辦法不傳達貫徹,致使下一級金融機構未能及時了解和落實的;
(二)違反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三)對下一級金融機構管理不嚴,監督檢查不力或對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隱患、漏洞不重視,未能及時解決的。第六條金融機構發生特大經濟犯罪案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的,應逐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直至追究總行、總公司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第七條案件發生後,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人,不按規定報案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貽誤辦案時機或影響案件查處的,應從重處分。金融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人通過主動工作發現經濟犯罪案件的或案件發生後及時報案,積極採取措施查處,千方百計主動挽回經濟損失的,可減輕或免於處分。第八條對發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有領導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按單位隸屬關系和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第九條各金融機構要依據本規定製定本系統的實施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十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第十一條本規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5.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

法律分析:銀監會機關相關部門對案件處置工作負督導和稽查責任。銀監會機構監管部門和案件稽查部門按照分工協作、各有側重的原則,指導和督促銀監局開展案件處置工作,必要時可以直接參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的處置工作。銀監會機關相關部門通過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方式,形成部門問的協調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條 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6. 業內案件和業外案件的區別

法律分析:業內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

1、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存在違法違規且與案件發生存在因果聯系;

2、違規套取銀行、保險信用,虛構保險合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3、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4、「重大」業外案件:

(1)銀行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億元以上,保險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

(2)自案件確認後至案件審結期間任一時點,風險敞口金額(指涉案金額扣除已回收的現金或等同現金的資產)占案發銀行保險法人機構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

(3)性質惡劣、引發重大負面輿情、造成擠兌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誘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等具有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4)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屬於重大案件的情形。

(二)業外案件

業外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以詐騙、盜竊、搶劫等方式嚴重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或在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內,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安全及其從業人員、客戶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銀保監會關於印發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各會管單位:

現將《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的通知》(銀監發〔2010〕111號)、《中國銀監會關於修訂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及案件分類的通知》(銀監發〔2012〕61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案件(風險)信息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102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25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和案件(風險)分級督查督導辦法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08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重大案件(風險)約談告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5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保險司法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9〕81號)和《關於加強保險案件信息處理工作的通知》(保監廳發〔2014〕37號)同時廢止。

7. 銀行合規問責遵循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合規問責制是依據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制度的合規考核、合規問責和誠信舉報三項制度之一。

其實沒有在2006年出台合規風險管理指引前,商業銀行就沒有問責制度了嗎,只不過加上合規二字,或在問責制度里加入合規內容罷了。

法律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三)其他問責方式:包括通報批評、責令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8. 案件處置三項制度

法律分析: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法律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的通知》

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或共同實施,或與外部人員合夥實施的,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的資金、財產為侵犯對象的,涉嫌觸犯刑法,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事件或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外部詐騙、盜竊、搶劫等侵害,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件。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審結後,應當及時向銀監局報送案例材料,銀監局負責向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報送案例材料,其中應當包括對案件發生和案件處置的經驗、教訓總結。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負責對案例材料進行整理。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堅持專案專檔制度。發案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監局應當分別建立檔案,做到每案立卷,專人管理。

閱讀全文

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時間實施的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創業板劵商股票 瀏覽:650
貨幣主義匯率理論結論 瀏覽:772
中國有沒有郵市交易所嗎 瀏覽:23
三峽銀行貸款年利 瀏覽:678
金融行業上市公司分析報告 瀏覽:48
外匯平台周六周日可以出金嗎 瀏覽:962
法院審理泛亞金融有限公司 瀏覽:486
不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 瀏覽:337
中金所期權產品多少杠桿 瀏覽:425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瀏覽:528
奈及利亞奈拉匯率美元黑市 瀏覽:660
歐元與美金匯率 瀏覽:787
大淘客改傭金 瀏覽:323
同方股份2018第四季度業績 瀏覽:383
哪項不是郵儲銀行個人客戶理財產品系列 瀏覽:55
深圳中贏財富金融公司 瀏覽:694
濟南金融機構 瀏覽:870
銀行間理財區別 瀏覽:972
蘭州黃河000929股票 瀏覽: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