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國融資擔保公司轉讓,流程,注意事項,多少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轉讓流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融資擔保公司轉讓
轉讓價格:
隨著現在金融公司停辦後,投資金融公司一路飄升;尤其是融資擔保更是物以稀為貴,價格不菲一個區域的也在幾百萬不等,想想也只有實力派的老闆才有機會享用這美味的蛋糕,價格方面可以根據公司情況,所在地區,有無異常等情況跟上家進行溝通。
注意盡職調查內容:
1)目標公司無債權債務糾紛
2) 目標公司無不良銀行貸款
3) 目標公司無法院訟訴
4) 目標公司未拖欠員工工資
5) 目標公司不欠稅漏稅
6)目標公司主體資格及業務資質真實合法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咨詢我。
㈡ 去金融公司貸款,簽了車輛轉讓,合同有效嗎
去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簽了車輛轉讓合同,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只要你們雙方認可合同的內容,而且雙方簽字了,合同就生效了。
簽訂合同,是這樣的情況。
依據法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㈢ 金融公司轉讓流程需要注意哪些
金融公司轉讓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完成。
提示:一般來說,金融公司都是有支付牌照的,要找到買家還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你還有欠款或者外債,那就更加不好找了。
由於金融司創立要求高,投入資金也大,還需要支付牌照,因此,更多的資本家更樂於接手這種二手金融公司,但是由於帶有支付牌照,而且涉及金融巨大,一般的買家是接不起的。所以,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變更業務是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