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發行信用卡的金融機構,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信用卡是我國銀行系統經批准發行的、為資信可靠的單位和個人消費、購物及存取款提供服務的信用憑證。信用卡作為常見的支付手段,已經成為眾多消費者提前消費的潮流。
網友咨詢:
申請發行信用卡的金融機構,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律師解答:
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發行信用卡。非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的駐華代表機構不得發行信用卡和代理收單結算業務。
申請發行信用卡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監控指標;
(二)相應的管理機構;
(三)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電信設備和營業場所;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律師補充:
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信用卡業務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其所屬分、支機構開辦信用卡業務,須報經轄區內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備案。
持卡人不需要繼續使用信用卡的,應持信用卡主動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帳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信用卡喪失,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它有效證明,並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審核後辦理掛失手續。
【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百三十條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製載體卡片。
第一百三十一條信用卡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信譽等級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貳』 我國有哪些信用卡,分別是哪些金融機構發行
我國信用卡目前只有商業銀行發行,雖然規定其他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但尚未開放先例。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於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於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