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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機構市場化

發布時間:2025-01-17 05:16:58

A. 財政部長劉昆: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得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是現代財稅體制的重要內容。『十四五』時期,(要)進一步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既有效發揮政府債務融資的積極作用,又堅決防範化解風險,增強財政可持續性。」財政部部長劉昆近日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中表示。

該文收錄於《〈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 社會 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輔本》一書中,該書已於近日出版。在此文中,劉昆就完善規范、安全、高效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進行了闡述。

對於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劉昆表示,要完善常態化監控機制,決不允許通過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硬化預算約束,全面加強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和預算評審,涉及財政支出的全部依法納入預算管理。強化國有強化國有企事業單位監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向企事業單位撥款機制,嚴禁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形式增加隱性債務。

目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長勢頭得以遏制。從地方公布的化解方案看,主要通過「統籌資金,償還一批;債務置換,展期一批;項目運營,消化一批;引入資本,轉換一批」等方式化解。

劉昆提出,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必須審慎合規經營,綜合考慮項目現金流、抵質押物等審慎授信,嚴禁向地方政府違規提供融資或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開發性金融機構指國開行,政策性金融機構指農發行、進出口銀行,近年來國開行、農發行廣泛介入政信業務,由於一些業務綁定了政府信用,有新增隱性債務之嫌。新形勢下,傳統的政府性業務也面臨轉型的難題,比如棚改貸款和專項建設基金。

棚改貸款主要模式為,棚改主體將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銀行質押融資。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分期向企業支付采購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穿透來看,實質上是財政對棚改貸款兜底,有新增隱性債務之嫌。

專項建設基金操作方式為,國開行、農發行向郵儲銀行定向發行專項建設債券,然後利用專項建設債券籌集資金,建立專項建設基金,國開基金或農發基金採用股權方式投入項目公司。

在大規模投放的情況下,基金入股了一些民營企業項目。但出於風險考慮,增信方式上國開基金和農發基金要求當地融資平台按約定回購基金持有的民企項目股權,民營企業則再向地方融資平台回購股權。在近年的隱性債務認定中,一些專項建設基金也被認定為隱性債務。

10月30日上午,國家開發銀行召開全行黨員大會,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會議表示,要聚焦主責主業,發揮戰略工具、政策工具作用;改革內部體制機制,完善治理體系;推進融資模式創新,助力重點領域投融資體制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開發性金融連接政府與市場的橋梁紐帶作用,為推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貢獻力量。

11月26日,國開行副行長周清玉在第264場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十四五」期間, 國開行將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域投放2萬億信貸,將與各個省做好「十四五」的融資規劃對接。對於地方政府可能面臨財政吃緊的問題,國開行將從三個方面來解決:

一是要堅持緊緊地依靠地方政府。 哪個地方政府有積極性、有主動性,國開行就主動地配合、服務他們。政府要制定相關的政策,然後要整合政府擁有的資源,如土地、閑置的工廠、社區這些資產。

二是要發揮地方國企的作用。要整合省、地、縣三級的地方國有企業平台,用他們來承接這項任務。在這個基礎上, 國開行給予融資支持,堅持保本微利,執行優惠利率,降低老舊小區改造的財務成本。

三是要積極推動引進 社會 資本,要確保 社會 資本有合理的回報。

市場也關注國開行舊改融資模式如何創新。劉昆還表示,要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堅決防止風險累積形成系統性風險。加強督查審計問責,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劉昆還表示,要根據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的需要以及財政可持續的要求,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規模。依法構建管理規范、責任清晰、公開透明、風險可控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債於2009年首度由中央政府代發。當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國務院同意地方發行2000億元債券,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此後的2010年-2014年發行規模在2000億-4000億之間,均由財政部代理發行。

2015年新《預演算法》實施後,省級地方政府開始獨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舉債,地方債發行規模開始大幅增加。經過12年的擴張後,地方債已成為債市第二大品種。Wind數據顯示,截至11月30日,地方債余額達到25.3萬億,僅次於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務率已接近紅線。

在今年7月舉辦的一場研討會上,財政部預算司一級巡視員王克冰直言,隨著地方政府債券尤其是專項債券發行規模的快速擴張,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增長迅速,地方政府債務率很可能於今年年底進入國際通行的100%-120%警戒區間,政府債務風險正在逐漸增大。

劉昆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一般債務限額與稅收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匹配,專項債務限額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及項目收益相匹配。完善以債務率為主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地方政府償債能力評估機制。加強風險評估預警結果應用,有效前移風險防控關口。

在宏觀經濟穩步恢復、地方債債務率逼近警戒線、地方債資金閑置等原因,市場預計明年新增專項債規模或將出現回落。

國債方面,劉昆稱,要優化國債和地方債券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持續推動國債市場 健康 發展和對外開放,健全及時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更好發揮國債利率的市場定價基準作用。健全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機制,促進形成市場化、法治化融資自律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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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債發行可達6.5萬億 對沖疫情影響地方債務率逼近紅線

責編 李劍華 實習生 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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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華融是國企嗎

華融集團是國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於2012年10月12日在北京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部位於北京市。中國華融由政策性金融機構轉變為市場化金融機構。2015年10月30日,中國華融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注冊資本258.35億元,由財政部控股,持股比例為98.06%;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參股,持股比例為1.9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形成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構建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2)財政部金融機構市場化擴展閱讀:

主要事件

2020年8月11日,賴小民因受賄近18億,根據8月12日晚間公告,中國華融預計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個月凈利潤較2019年同期下降約90%至95%。同年9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針對華融公司違規收購個人貸款、違規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依法對該公司罰款2040萬元,並對2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此次行政處罰主要基於銀保監會前期對華融公司部分商業化業務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賴小民嚴重違法違紀案涉及的相關事實由有權機關另案處理。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小民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於同月29日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C. 國辦發文: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意見提出,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包括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遊、新型基礎設施等。
意見要求,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包括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有序盤活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包括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餐飲、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
意見提出,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推薦、審核效率,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對於在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強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在滿足發行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等前提下,可進一步靈活合理確定運營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擴募機制,探索建立多層次基礎設施REITs市場。國有企業發行基礎設施REITs涉及國有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按規定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研究推進REITs相關立法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
國辦發〔202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過多年投資建設,我國在基礎設施等領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資產,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對於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拓寬社會投資渠道、合理擴大有效投資以及降低政府債務風險、降低企業負債水平等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提出以下意見。
一、聚焦盤活存量資產重點方向
(一)重點領域。一是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包括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遊、新型基礎設施等。二是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包括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三是有序盤活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包括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餐飲、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
(二)重點區域。一是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區,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加快盤活存量資產,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升財政可持續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三是圍繞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以及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等,鼓勵相關地區率先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三)重點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對參與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把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範債務風險、籌集建設資金、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選擇適合的存量資產,採取多種方式予以盤活。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於再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二、優化完善存量資產盤活方式
(四)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推薦、審核效率,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對於在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強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在滿足發行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等前提下,可進一步靈活合理確定運營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擴募機制,探索建立多層次基礎設施REITs市場。國有企業發行基礎設施REITs涉及國有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按規定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研究推進REITs相關立法工作。
(五)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鼓勵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項目採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提升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社會資本方通過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提升運營效率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資產並減少政府補助額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採取適當方式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獎勵。
(六)積極推進產權規范交易。充分發揮產權交易所的價值發現和投資者發現功能,創新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加強全流程精細化服務,協助開展咨詢顧問、盡職調查、方案優化、信息披露、技術支撐、融資服務等,為存量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開辟綠色通道,推動存量資產盤活交易更加規范、高效、便捷。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吸引更多買方參與交易競價。
(七)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鼓勵國有企業依託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規定通過進場交易、協議轉讓、無償劃轉、資產置換、聯合整合等方式,盤活長期閑置的存量資產,整合非主業資產。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
(八)探索促進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產資源特別是老舊小區改造等,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用途等進一步豐富存量資產功能、提升資產效益。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污水處理廠下沉、地鐵上蓋物業、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經營性公共服務空間開發等模式,有效盤活既有鐵路場站及周邊可開發土地等資產,提升項目收益水平。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中充分考慮老港區搬遷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優化港口客運場站規劃用途,實施綜合開發利用。
(九)挖掘閑置低效資產價值。推動閑置低效資產改造與轉型,依法依規合理調整規劃用途和開發強度,開發用於創新研發、衛生健康、養老托育、體育健身、休閑旅遊、社區服務或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閑置低效資產。
(十)支持兼並重組等其他盤活方式。積極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在符合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前提下,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提升資產質量和規模效益。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等,提升存量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
三、加大盤活存量資產政策支持
(十一)積極落實項目盤活條件。針對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分類落實各項盤活條件。對產權不明晰的項目,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系,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對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加快履行竣工驗收、收費標准核定等程序。對項目盤活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探索制定合理解決方案並積極推動落實。
(十二)有效提高項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按程序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推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建立健全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對整體收益水平較低的存量資產項目,完善市場化運營機制,提高項目收益水平,支持開展資產重組,為盤活存量資產創造條件。研究通過資產合理組合等方式,將准公益性、經營性項目打包,提升資產吸引力。
(十三)完善規劃和用地用海政策。依法依規指導擬盤活的存量項目完善規劃、用地用海、產權登記、土地分宗等手續,積極協助妥善解決土地和海域使用相關問題,涉及手續辦理或開具證明的積極予以支持。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對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確需調整相關規劃或土地、海域用途的,應充分開展規劃實施評估,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確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落實財稅金融政策。落實落細支持基礎設施REITs有關稅收政策。對符合存量資產盤活條件、納稅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各級稅務機關做好服務和宣傳工作,指導企業依法依規納稅,在現行稅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盤活存量資產。支持銀行、信託、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融資,解決負債久期與資產久期錯配等問題。加強投融資合作對接,積極向有關金融機構推介盤活存量資產項目。
四、用好回收資金增加有效投資
(十五)引導做好回收資金使用。加強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的管理,除按規定用於本項目職工安置、稅費繳納、債務償還等支出外,應確保主要用於項目建設,形成優質資產。鼓勵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將回收資金用於具有收益的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回收資金對擴大投資的撬動作用。對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盤活存量公共資產回收的資金可適當用於「三保」支出及債務還本付息。回收資金使用應符合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政策要求。
(十六)精準有效支持新項目建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擬投入新項目建設的,優先支持綜合交通和物流樞紐、大型清潔能源基地、環境基礎設施、「一老一小」等重點領域項目,重點支持「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優先投入在建項目或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加快相關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手續辦理,促進項目盡快落地實施、形成實物工作量。
(十七)加強配套資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示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對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按規定予以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五、嚴格落實各類風險防控舉措
(十八)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存量資產盤活。嚴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要求,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嚴格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做好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決策審批等工作,除相關政策規定的情形外,應主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證券交易所、產權交易所等公開透明渠道合理確定交易價格,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在存量資產轉讓過程中出現債權懸空。多措並舉做好職工安置,為盤活存量資產創造良好條件和氛圍。所有擬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項目均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相關要求,保障項目質量,防範市場風險。
(十九)提升專業機構合規履職能力。嚴格落實相關中介機構自律規則、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推動中介機構等履職盡責,依法依規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財務和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積極培育為盤活存量資產服務的專業機構,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中介機構依法追責。
(二十)保障基礎設施穩健運營。對公共屬性較強的基礎設施項目,在盤活存量資產時應處理好項目公益性與經營性的關系,確保投資方在接手後引入或組建具備較強能力和豐富經驗的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保持基礎設施穩健運營,切實保障公共利益,防範化解潛在風險。推動基礎設施REITs基金管理人與運營管理機構健全運營機制,更好發揮原始權益人在項目運營管理中的專業作用,保障基金存續期間項目持續穩定運營。
六、建立工作台賬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實行台賬式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區基礎設施等領域存量資產情況,篩選出具備一定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實行動態管理。針對納入台賬項目的類型和基本情況,逐一明確盤活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指導協調,定期開展項目調度,梳理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調動民間投資參與積極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加強盤活存量資產工作信息溝通和政策銜接,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做好指導督促,協調解決共性問題,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各地區建立相關協調機制,切實抓好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於新項目建設等工作。
(二十三)加強督促激勵引導。對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或單位,以適當方式積極給予激勵;對資產長期閑置、盤活工作不力的,採取約談、問責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適時將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國務院大督查的重點督查內容。研究將鼓勵盤活存量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對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的地區,重點督促其通過盤活存量資產降低債務率、提高再投資能力。當年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相關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年度國有資產報告。
(二十四)積極開展試點探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不少於30個有吸引力、代表性強的重點項目,並確定一批可以為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提供有力支撐的相關機構,開展試點示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引導各地區積極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D. 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

解決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市場化債轉股)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困難,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發布此通知。
一、允許採用股債結合的綜合性方案降低企業杠桿率。
二、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三、規范實施機構以發股還債模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四、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五、允許將除銀行債權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轉股債權范圍。
六、允許實施機構受讓各種質量分級類型債權。
七、允許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權益類融資工具實施市場化債轉股。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允許採用股債結合的綜合性方案降低企業杠桿率。各實施機構可根據對象企業降低杠桿率的目標,設計股債結合、以股為主的綜合性降杠桿方案,並允許有條件、分階段實現轉股。鼓勵以收債轉股模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方案中含有以股抵債或發股還債安排的按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報送信息。
二、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各類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向符合條件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遵守相關監管要求。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產品可依法依規向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資。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對象企業合作設立子基金,面向對象企業優質子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實施機構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發起設立專項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三、規范實施機構以發股還債模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在以發股還債模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時,應在市場化債轉股協議中明確償還的具體債務,並在資金到位後及時償還債務。
四、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不限定對象企業所有制性質。支持符合《意見》規定的各類非國有企業,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五、允許將除銀行債權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轉股債權范圍。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並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公司貸款債權、委託貸款債權、融資租賃債權、經營性債權等,但不包括民間借貸形成的債權。銀行所屬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所收購的債權或所償還的債務范圍原則上限於銀行貸款,適當考慮其他類型銀行債權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債權。
六、允許實施機構受讓各種質量分級類型債權。銀行所屬實施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受讓各種質量分級類型債權,包括銀行正常類、關注類、不良類貸款;銀行可以向所屬實施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債轉股為目的轉讓各種質量分級類型銀行債權,包括正常類、關注類、不良類貸款;銀行應按照公允價值向實施機構轉讓貸款,因轉讓形成的折價損失可按規定核銷。
七、允許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權益類融資工具實施市場化債轉股。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向實施機構發行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償還債務。
八、允許以試點方式開展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銀行債權轉為優先股。根據《意見》中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轉股條件等相關規定,實施機構可以將債權轉為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優先股;在正式發布有關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發行優先股政策前,對於擬實施債轉優先股的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實施機構須事先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方案,經同意後以試點方式開展。
九、鼓勵規范市場化債轉股模式創新。鼓勵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在市場化債轉股操作方式、資金籌集和企業改革等方面探索創新,並優先採取對去杠桿、降成本、促改革、推轉型綜合效果好的業務模式。對於現行政策要求不明確,或需調整現行政策的市場化債轉股創新模式,應報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並經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反饋後再行開展。
十、規范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報送管理。對股債結合的綜合性降杠桿方案,在框架協議簽署環節,報送總協議金額和擬最終增加的企業股權權益金額,並以後者作為債轉股簽約金額;在資金到位環節報送到位資金數額和企業股權權益增加金額;在協議所約定轉股股權全部完成環節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股權金額,作為項目實際轉股金額。實施機構在報送債轉股項目信息時,應明確說明與企業所簽協議的性質,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實質性合同金額計入簽約金額,意向性營銷性協議金額不再計入簽約金額。
部際聯席會議將組織協調加快《意見》相關政策的落實。落實稅收政策,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債轉股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適應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關部門將研究採取適當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依據市場化債轉股業務規模、資金到位率、降杠桿質量等因素對相關銀行和實施機構提供比較穩定的低成本中長期資金支持;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前提下,提高國有企業轉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經批准,允許參考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國有上市公司轉股價格,允許參考競爭性市場報價或其他公允價格確定國有非上市公司轉股價格。

E. 中國華融是干什麼的

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於2012年10月12日在北京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總部位於北京市。中國華融由政策性金融機構轉變為市場化金融機構。2015年10月30日,中國華融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2016年8月,公司在「2016年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中排名第184位;2019年9月1日,「2019年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中排名第72位。

(5)財政部金融機構市場化擴展閱讀

1、部門職能:辦公室:負責保管華融模擬銀行有關資料文件,組織行長會議並做會議紀要。同時將安排華融模擬銀行在大學生孵化中心辦公室的日常運作與管理。辦公室還將負責與其他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2、人力資源部:負責華融模擬銀行人事安排、員工培訓與獎勵等工作。主管員工的聘任與解聘,員工的獎勵與處罰措施,員工業務和管理培訓。

3、對外聯絡部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華融模擬銀行與相關部門的溝通。

二是尋找華融模擬銀行的合作夥伴。

三是在華融模擬銀行運營需要支持時,尋求相關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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