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疫情期間銀行免息政策
2月1日,中國人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知指出:金融機構需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
1、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2、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人員的服務保障。
3、凡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確診患者和疑似人員及其配偶,疫情期間在工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計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
4、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疫情期間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
交行特調整個人消費貸款還款政策,對於參與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確診患者、疑似人員、隔離人員(包括隔離觀察人員)及其配偶,可向交行申請延長還款寬限期,疫情期間在交行的個人消費貸款欠款,如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不計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