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一、堅持守法經營哪碧弊,依法防範風險。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防範各類金融風險,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規和規章,這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法律武器,必須用好用足。金融企業要依法經營,善於運用法律手段防範和化解風險,監管部門要依法監管,依法加強監督指導,提醒企業防範風險;執法機關要嚴格執法,對於違法進行金融活動,造成風險和損失的,要及時糾正制裁。盡量減少風險另外,還要善於運用政策和其他機制防範風險。
二、恪守社會責任,有效防範風險。防範金融風險,需要金融企業恪守自己的職責定位和社會責任。首先,金融業要履行儲戶資金保險箱的責任,把維護儲戶資金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底線內開展經營活動,就能夠有效防範風險;其次,金融業要履行儲戶財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只有把資金投入正當的經營活動,用於有利於國計民生的行業和產業,金融財產才可能隨著實體企業的發展壯大而不斷增值。
三、重視科技運用,切實防範風險。金融企業應當堅持防範風險、科技為先的原則,不斷加大對科技防範的投入,密切關注適時跟蹤金融違法犯罪的最新動態,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根據違法犯罪手段的最新變化進行周密應對,實現「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牢牢把握控制風險的主動權和先機慧隱權。
四、建立健全制度,努力防範風險。我國金融業發展較晚,特別是一些新興金融企業起步更晚,金融管理經驗不足,對金融風險認識不足,規章制度不健全,是難以避免的現象。因此,應當建立健全防範金融風險的制度規范體系,包括風險預警制度、風險提示制度、風險緊急處置制度,風險化解與補救制度、風險防範聯動機制等。切實做到對各類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早補救。
五、發揮體制優勢,共同防範風險。我國的金融體制和金融管理有其特色和優越性,已經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門主導、金融監管機構負責、金融企業實施、國家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共同參與、金融系統相互聯動的風險防範與控制格局,這個優越性是我國特有的,是非常有效的李族,應當把這些優越性充分發揮出來。通過分工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共享信息,形成多道金融風險防線。
六、加強分析研判,科學防範風險。金融風險盡管無處不在,多變突發,但如果深入研究,通過解剖具體個案,互通風險信息,全面總結經驗,加強交流合作,就能認識和把握形形色色的金融風險發生的特點和規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一條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Ⅱ 如何建立健全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
一、內部控制的概念
內部控制是金融企業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目前,關於內部控制的概念有三種主要觀點:
1. 內部控制系統的大概念,認為內部控制由組織結構、職務分離、業務程序、處理手續等因素構成。
2. 內部控制結構觀點,認為內部控制由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製程序組成。
3. 內部控制整體框架觀點,認為內部控制是由董事會、管理層以及其他員工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五個相互聯系的要素。
二、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
我國金融企業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 內部控制在概念上不統一。
2. 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3. 內部控制執行不力,制度風險顯現。
4. 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和多樣化,內控制度建設經常滯後。
三、分析形成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的原因
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的形成原因主要有:
1. 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待進一步完善。
2. 金融企業內控文化尚未建立,風險意識有待加強。
3. 沒有形成良好的控制環境。
4. 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評價機制。
四、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及防範金融風險的對策
為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及防範金融風險,提出以下建議:
1. 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為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 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包括完善董事會工作機制、加強監控體系建設、建立內部控制激勵機制和培育內部控制文化。
3. 建立健全風險識別、鑒定和評估體系。
4. 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操作系統,建立業務經營管理的「三道監控防線」。
加強和完善我國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已成為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研究內部控制,對於改善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保證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