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么
1.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最高組織形式,承擔著組織開展工作的重要任務。
2. 該聯席會議主要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執行打擊和防範假幣犯罪活動的職責。
3. 聯席會議定期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如每年5、6月份組織的一次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特別關注農村和邊境地區,以提升居民的反假意識。
4. 在宣傳周期間,聯席會議成員還會深入基層進行調研,以了解反假貨幣工作的實際情況。
5. 盡管反假幣工作已取得顯著進展,但假幣犯罪的社會、經濟、文化、法制因素仍然存在。
6.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等多方面重視反假貨幣工作。
7. 成員單位還需加強協作,創新方法,下沉重心,加大數據整合力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打造安全區,構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動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
『貳』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嗎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成立於1994年,是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最高組織形式,主要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防範假幣犯罪活動工作。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反假貨幣工作意見的通知》為了加強反假幣工作力度,1994年11月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使反假幣工作有了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
在1995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也使打擊製造、販賣、使用假幣的犯罪活動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為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的有關規定,加大打擊力度,現就下一步反假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 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工作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反假幣工作,充分認識假幣的危害性和反假幣工作的重要性,把反假幣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東南沿海走私販運假幣活動猖獗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反假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打擊走私活動和打擊製造、販賣假幣活動結合起來,加強反假幣工作力度。
(2)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幣聯絡會議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加強反假貨幣工作意見的通知》第三條 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做好反假幣工作。
(一)目前我國假幣主要來自境外,各級海關要加強對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檢查,嚴格人民幣出入境管理,防止假幣入境。海關、邊防等部門要在加強海上緝私的同時,注意查緝偷運假幣入境的犯罪活動,並將其列入打擊走私的重要內容。
(二)公安部門要把反假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偵破工作,對發現的假幣案件及時立案,組織力量開展偵破。對跨省(區、市)的案件,各地要積極配合,認真協查案件線索,及時反饋查證結果。同時要加強同國際刑警組織、外國警察機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警方的合作,共同打擊、防範國際和跨地區製造、販賣假幣的犯罪活動。
(三)工商行政管理和新聞出版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濫用人民幣和國家債券圖樣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關於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及有關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外幣和國家債券圖樣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對出版社、印刷企業和經營復印業務的企業嚴格管理,定期檢查。對未經批准非法印製、復印、出版貨幣圖樣的單位,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四)司法部門對販賣、運輸、投放假幣者,應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及時進行審理,從重打擊。對公開審理的假幣案件,新聞媒介應有選擇地進行公開報道,以威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反假幣工作的指導,做好反假幣人員的技能培訓。各金融機構要發揮櫃台一線人員在反假幣工作中的作用,採取切實有效的嚴密措施,及時發現、查繳假幣,保證假幣不從金融機構流出或流入。凡收付50元以上大面額鈔票時,所收鈔票應經手工和儀器雙重鑒別,發現假幣一律嚴格按規定沒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