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李林的深圳金融辦主任涉受賄被立案
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深圳市紀委)、深圳市監察局主辦的深圳明鏡網2010年11月15日發布消息稱,經查,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主任李林,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目前,中共深圳市紀委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深圳政府在線網站顯示,54歲的李林是湖北嘉魚縣人,其於2006年5月起出任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負責全面工作。李林曾於今年6月份在陸家嘴論壇上公開宣稱「市場能做的政府不要插手」。深圳市紀委昨天公布的信息中並未透露更多案情及其他涉案人員,對於具體調查時間也未明確。或因收受私募賄賂不過,另消息人士也透露,李林被立案調查可能與私下收受私募基金的錢有關。李林在出席今年6月25日召開的陸家嘴論壇時曾提到,前幾年一大批股權投資企業找到深圳市政府、金融辦要求「被管理」,「但我們堅持這一條能夠讓市場做的事情堅決市場去做、政府不要插手,當時我們說了不管理你們,就是對你們最好的管理」。根據深圳政府在線網站,深圳市金融辦下設綜合處和金融處兩個部門,僅有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李林在出席今年的陸家嘴論壇時曾公開談及深圳市金融辦所扮演的服務者角色。他表示,地方金融辦不是金融監管部門,在扶持金融業發展方面,主要有兩大方面的工作:一是政策指引,明確地方金融業發展的方向;二是營造金融發展環境,比如通過給予落戶獎勵,努力引進新機構。
② 投資公司吸收資金放貸違法嗎怎麼舉報
只要是涉嫌非法集資就已經犯罪,不管是採用放貸還是其他任何的犯內罪手段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容。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的行為。
③ 私人金融投資公司都是違法的嗎
不管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開展存款業務。回融資性擔答保公司中的「融資」,通俗地來講,是指可以為以融資為目的的貸款提供擔保,而非指公司可以向公眾融資。這個我們可以從兩者的業務經營范圍中看出。
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④ 賴小民受賄被判死刑,為何國開行原董事長胡懷邦卻被判無期徒刑
隨著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一批金融領域的貪腐案不斷被揭露出來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此表示,從量刑來看,胡懷邦受賄8000多萬元,數額及其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在正常的范圍之內。
近年為,隨著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一批金融領域的貪腐案不斷被揭露出來,胡懷邦案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一篇由張琰撰寫的文章指出,根據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案例,被查處的金融領域貪腐案,有幾個方面的特點,其中之一是銀行高管利用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銀行客戶與銀行高管形成「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條,而銀行最核心的權力——授信審批,成為權錢交易市場上的「商品」。
胡懷邦從國開行董事長位置上退休後,國開行在新的領導班子帶領之下開始整肅。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中紀委國家監委駐國開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宋先平表示,要把過去的問題線索重新梳理一遍,發現風險點、找准腐敗源、鎖定高危人群,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國開行的政治生態摸清搞准,一查到底。
2019年10月12日,國家開發銀行在京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當年以來國開行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就在胡懷邦獲刑的前一天(1月6日),銀保監會黨委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通報討論了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的判決情況。會議指出,賴小民案件的發生並不是偶然的,除了其個人放鬆思想改造和無視法紀約束之外,其原工作單位黨組織和上級黨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會議同時強調,賴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領域反腐敗斗爭和銀保監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復雜。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⑤ 涉案17億的巨貪「金融虎」,賴小民是如何貪污受賄的
依據網上有關媒體的報道,2021年1月5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賴小明受賄超過17億元,被判處死刑。該法院認為賴小明的犯罪行為有貪污罪、受賄罪、重婚罪,其貪污受賄的數額十分巨大,超過17億元,鑒於其情節特別嚴重,被判處死刑。賴小民的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們黨召開1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後,在召開代表大會之後,賴小民仍然不收斂,國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損失,對於社會的危害極大,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對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最後決定對其執行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0年初,在網路上播出的《國家監察》專題片中詳細記錄了賴小民的部分犯罪事實。在該專題片中,賴小民明為了逃避追查,要求行賄人必須使用現金進行支付,在支付後他自己開車將錢運到放贓款的房子里,並且親手將錢放在保險櫃里,他在路上還會特意多繞幾圈,以防有人跟蹤他。在和對此情況的知情人說起這個房子的時候,都是用“超市”這個暗語。
由於賴小明的錯誤經營,該公司出現了一些巨額投資、放債業務等問題,企業的資金無法進行收回,因此在2018年4月,賴小明終於落馬。賴小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法律,並且情節嚴重,因此依法應該對其執行死刑。
⑥ 金融受賄罪量刑標准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現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詢私枉法、殉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士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得,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現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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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企業(金融行業)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客戶500元(煙及日常用品)物品算受賄嗎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客戶財務以幫助其優先辦理業務,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還構不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但腸矗斑匪職睹辦色暴姬是任其發展下去,也有危險。
⑧ 我的朋友在一家金融投資公司上班被經濟犯罪偵查隊帶走了。說要拘留幾天,請問是什麼情況
如果涉嫌犯罪,不會僅被拘留幾日即釋放,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詐騙罪、非法集資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⑨ 銀行董事長違法放貸近69億受賄1300多萬獲刑16年嗎
12月20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忠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同日,防城港市防城區原區委書記莫小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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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忠
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一審宣判
12月20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忠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莫小林利用其先後擔任防城港市商務局局長、防城港市防城區委員會書記、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張某鋒等個人和廣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系人梁某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個人和單位的財物共計1515萬余元。
⑩ 有沒有在金融投資公司上班被抓的
有些專業做詐騙的,被關進去了半年至一年,有的甚至一年多。具體看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