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義
法律分析:"最多跑一次"改革是通過"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次辦結"的服務模式創新,讓企業和群眾到政府辦事實現"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標。2016年底,"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首次被提出。這項"刀刃向內"、面向政府自身的自我革命,已然顯現出成效。對全國而言,浙江作為"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樣本,鋪開改革仍是"進行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 為了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的順利進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於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問題,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在同有關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的基本原則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頒布實施,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經過實踐檢驗,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⑵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依法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機關和依法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在提供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和其他辦事服務過程中開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最多跑一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一件事,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從提出申請到收到辦理結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門或者零上門。
本規定所稱一件事,是指一個辦事事項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請材料的相關聯的多個辦事事項。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政放權、公開便民、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原則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將「最多跑一次」改革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改革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推進改革實施方案,強化保障和責任落實。
縣級以上「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門具體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做好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方便申請人辦事的原則梳理公布本省統一標準的適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辦事事項清單,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動態調整。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清單予以補充。
「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辦事事項清單應當附具每件事及其辦事事項的辦事指南。辦事指南應當包含本件事及其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辦事流程、辦事依據、辦事時限等內容,並明確容缺受理申請材料的范圍。
「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辦事事項清單應當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含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下同)公布。公布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清單草案予以公示,廣泛徵求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無法實現「最多跑一次」的辦事事項,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例外事項目錄,任何單位不得增加例外事項。第五條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減少辦事環節、整合辦事材料、縮短辦事時限、減免辦事費用,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綜合行政服務機構以該機構的名義統一負責辦事事項的收件工作,並指定綜合行政服務機構受行政機關委託統一負責辦事事項的受理、送達工作;行政機關也可以將辦事事項的收件、受理、送達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辦理。行政機關、綜合行政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實行統一收件或者受理的辦事事項可以由不同行政機關同時辦理的,統一收件或者受理後視為所有行政機關同時收件或者受理;依法應當由不同行政機關依次辦理的,後一行政機關收到前一行政機關辦事事項辦理完畢的書面告知視為收件或者受理。第六條申請人可以以線上或者線下方式提出辦事申請;行政機關、綜合行政服務機構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定提出申請的方式。接受線上方式的,應當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提供申請入口。
申請人選擇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的,電子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機關、綜合行政服務機構不得要求再提供紙質申請材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實行統一收件或者受理的辦事事項,申請人只需按照辦事指南提供一套申請材料,有關行政機關、綜合行政服務機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行政機關、綜合行政服務機構能夠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但可以要求申請人予以確認;申請人認為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提取的材料與實際不符的,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作為申請材料。第八條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提取的電子證照、證明等材料,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綜合行政服務機構可以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核驗線上申請材料真實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原件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