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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客戶授信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5-04-11 03:11:47

A. 貸款合同用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B. 民間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一、民間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也就是說,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這里強調的是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因此,民間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辦理匯票貼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2、除了上述借款合同,其他借款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有以下特點: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2、征稅范圍廣泛;3、稅率低、負稅輕;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綜上所述,借款合同並非全部需要繳納印花稅,如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具有徵稅范圍廣、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等特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無息借款協議用不用交納印花稅?

需要。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繳納的印花稅率較低,稅務局監查力度小,主要靠納稅人自覺。

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即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

四、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不需要交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3、與金展期合同。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已失效)4、與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金周轉性借款合同,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貼花。8、信用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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