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服務貿易總協定》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從哪幾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世界貿易組織體系下關於多邊服務貿易規則的核心文件。該協定旨在通過提升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措施,推動全球服務貿易的擴展,並支持各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服務行業的成長。GATS的定義范圍包括四種服務貿易方式:
1. 跨境交付,指的是服務從一成員境內提供給另一成員境內。
2. 境外消費,指服務在一成員境內提供給另一成員的服務消費者。
3. 商業存在,涉及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境內設立商業實體以提供服務。
4. 自然人流動,指的是服務提供者跨國界提供服務。
此外,GATS將服務行業細分為12個部門,涵蓋商業、通訊、建築、銷售、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娛樂、運輸以及其他服務,並進一步細分為160多個子部門。成員方在遵守普遍義務和原則的同時,通過協商和爭端解決機制來維護協定的規定。
B. 什麼叫金融服務貿易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
C. gats什麼意思
英文全稱: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簡稱GATS. 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為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作為WTO協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對服務貿易的定義已被各國普遍接受, GATS 是 1982年 美國在GATT部長級會議上提出進行多邊服務貿易談判的建議,1986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將服務貿易納入談判議題。直到1993年12月「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時,終於達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對服務貿易的定義: GATS以服務貿易的四種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對服務貿易作出了全面的定義(以下稱GATS定義),這個定義已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權威定義。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服務提供者從一成員的境內向另一成員境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這種服務貿易方式強調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它與一般的貨物貿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國的律師為在中國的客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這種形式僅是服務本身跨越國界,沒有人員,物質的流動。 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 )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境內向來自另一成員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即服務消費者移動到提供者境內享用服務。如中國公民到美國旅遊或求學。 3.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境內設立商業機構,為其境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商業機構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商業存在實際上就是一國服務提供者到東道國去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就地生產就地銷售服務。商業存在可以由東道國人員組成,也可由外國人參與,但這些外國人應以自然人流動方式提供服務。例如,一成員的銀行或保險公司到另一成員境內開設分行或保險公司,提供金融、保險服務。 4.自然人流動(Presenceofnaturalpersons)。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進入另一成員境內提供服務。與商業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資行為,如境外勞務服務等。 GATS對服務貿易的分類 GATS參照《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系統》將服務貿易劃分為12個部門,並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細分出160多個分部門或獨立的服務活動。12個大的服務貿易部門是:商業服務(包括專門服務和計算機服務)、通訊服務、建築和相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包括銀行和保險服務)、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其它未包括的服務,但是GATS不包括政府為實施職能的服務。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四種提供方式的分類並非基於服務貿易部門的劃分,事實上,許多服務貿易部門都可能同時涉及以上幾種提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