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金融公司起訴他們一定會勝訴嗎
屬於民事糾紛案件,起訴後只承擔民事償還責任,不會坐牢。
㈡ 欠金融公司多少錢會被起訴
不管欠金融公來司多少錢自,都有可能會被起訴的。如果不還金融公司的欠款的,在法律上就屬於違約,金融公司可以依法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欠款並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如果有欠金融公司款的,應該主動與金融公司協商,爭取分期還款。如果長期不還的,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對以後的信用卡辦理或銀行貸款等信用行為都會產生嚴重影響。
㈢ 金融公司以詐騙案起訴我法院會怎麼判
【1】詐騙案屬於刑事犯罪,是公訴案。單位無權對個人起訴犯有詐騙罪。
【2】檢察院對個人詐騙案提起公訴,
不知道個人詐騙事實,於是不知道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如何判決。
如果確實是詐騙,
可以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還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作出判決。
【3】如果是經濟糾紛,那麼不是詐騙,
債主可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債務人快些還錢就可以了。
㈣ 以公司的名義起訴,
以公司名義起訴,蓋章時,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時簽名;訴狀如果有多頁,通常在最後一頁蓋章即可;通常無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但須由單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㈤ 起訴金融公司
按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可以請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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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該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嗎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責任承擔。《公司法》第14條第1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定,明確了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第4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按照擔保法第29條的規定處理。 2、分公司的訴訟地位。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資格不等於民事責任的承擔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應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總公司來承擔。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3、分公司與總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以直接把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在一般情況下,分公司不能作為獨立的被告來承擔責任,司法實踐多是分公司與總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判決共同承擔責任。但在執行的時候,一般是先執行分公司財產,不足再執行總公司財產。作為上述分公司與總公司可作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4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保證糾紛案件中可以將該企業法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除外。」所以,涉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時,只能以該分支機構為被告。但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分公司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仍然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的規定,執行總公司的其他財產。
㈦ 以公司名義起訴個人都需要什麼資料
起訴須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
(1)原告與被告的基本信息;
(2)訴訟請求;
(3)事實與理由。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台胞回鄉證;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一並提交與案件相關的證據,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5、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一並提交委託授權材料。
(7)金融公司起訴以什麼名義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一審的程序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㈧ 請問被多家金融公司起訴法院會怎麼處理
法院會根據金融公司的訴求一一作出判決,如果被告不履行判決義務,他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多家公司申請則合並執行,查封財產,凍結銀行帳戶等。
㈨ 我要起訴捷信金融公司,怎麼起訴
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版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權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㈩ 請告訴我應該以什麼名義起訴我的錢算是投資款還是一開始就屬於無效謝謝!
你可以以返還入股款的案由起訴。應該算是投資款,但是因為對方不告知經營情況,不讓你參與經營,合夥其實並沒有實際產生,你可以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