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年的貸款,放貸幾天,可以提前還款嗎
三年的貸款,剛放貸幾天就還款的話:首先是先和放貸部協商。因為不協商的情況下,視為違約,不僅按照當初的約定還款,還得交違約金。
再就是繼續利用貸款。哪怕是貸款後存定期。
當然還有一種就是有錢直接提前還款。
B. 我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限期一年。但是到期還不上本金。能不能先還利息錢。再續貸一年
我在信合貸款期限一年,到期了,能不能在延遲一年?
C. 貸款到期銀行會通知嗎
開簡訊提醒那就會有通知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內借貨容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質押額度的有效期屆滿日不超過質押權利到期日,最長不超過5年,信用額度和保證額度的有效期為2年。
額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借款人同時申請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或信用額度中兩種以上額度的,建設銀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額度核定借款人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額度有效期。額度有效期截止後不允許繼續支用剩餘額度。
D. 中國銀行按揭貸款想提前部分還款10萬 要不要付違約金
不要違約金,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如果給債權人增加費用的,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二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4)金融機構貸款提前到期擴展閱讀: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E. 房貸,提前還清,那麼銀行利息怎麼計算
房貸提前還款劃算嗎?利息怎麼算?
房貸用戶若想要提前還房貸,需要先了解清楚貸款銀行關於提前還款的規定,大部分銀行都要求房貸滿一年後才可辦理提前還款,若是房貸未滿一年,那麼需要支付一定違約金,例如中國銀行房貸不滿一年就提前還款,一般會收取6個月以內的利息作為違約金,滿一年後則不收取違約金,所以房貸用戶在辦理提前還款業務時,需要了解清楚銀行對違約金的收取規定,最好不要在銀行的違約期內還款,這樣可以避免產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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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提前還款分為部分提前還款和全部提前還款兩種情況,不同情況利息計算方式不同。若用戶只提前歸還部分欠款,那麼未結清的本金和利息依然是按照原有的借款合同的利率來執行的,若房貸用戶一次性歸還全部欠款,那麼房貸利息會在用戶還清銀行本息的當然截止計算。
F.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解除合同和宣布提前到期主張的區別
一般借款合同中都不允許單方面對於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因此即便是解除金融借款內合同,只能是根據容法律規定解除,即「法定解除」;
而對於債務人的違約行為,如不能按時付息等都約定了債權人(銀行)可以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條款。
實踐中,金融機構一般不會主張解除合同,而是選擇後者。因為即使要解除合同,也不能恢復原狀,這不符合金融機構利益,合同已經約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必須履行的。
G. 我郵政儲蓄銀行房貸是每個月27號還款到期日,忘記存錢進去,過了扣款時間了怎麼辦
逾期一天是否上徵信,根據貸款銀行內部規定而定。
銀行人士稱,現在全國性商業銀行和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實現了個人徵信數據T+1報送,因為非強制規定,現在仍有部分地方性金融機構是T+30報送,並不存在網上流傳的「2016年6月1日正式上線」的情況;
其次,個人徵信系統不存在「黑名單」,更不會影響個人出行或子女上學;再次,「銀行原有3天還款寬限期統一取消」的說法不準確,有無寬限期、寬限期長短是銀行根據自身信貸政策自主確定的,徵信中心沒有做出統一規定,也不會統一取消銀行寬限期。
(7)金融機構貸款提前到期擴展閱讀:
連續逾期系違約,銀行可提前中止合同,要求全額還款。
案例:小蔣比較粗心馬虎,買房辦理按揭後,因連續三期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房貸,結果被銀行告上了法庭。
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判決小蔣一次性提前償還銀行全部貸款本息51萬余元。
宜興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與小蔣簽訂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
小蔣連續三期逾期還款已構成違約,銀行有權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故小蔣應立即向銀行支付剩餘全部貸款,並承擔銀行為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法院判決小蔣一次性提前償還銀行全部貸款本息5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