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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③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④ 急需與農村金融有關的論文一篇
聚焦農村金融
村金融發展,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對該問題的梳理是十分有意義的。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發展積累的金融總量相比於城市,存在巨大的差距,原因是,我們缺乏對農村金融需求全面、深刻的認識,而導致農村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下面本文將回溯性地考察上述問題,並嘗試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農村金融中介的變遷
從組織形式的規范性看,在我國廣大農村存在著正規、非正規兩種金融中介。現有資料顯示,農村的金融中介形式要比城市豐富得多,這里只做簡單介紹。
1.正規金融中介形式的變遷及其特徵
我國正規農村金融中介以農村信用社為標志。1958年實現人民公社化後,根據當時「兩放、三統、一包」的財經管理體制,農村信用社下放給人民公社管理,變為集體金融中介,實質上成為其的一部分,管理集體儲蓄。後來,隨著中國農業銀行農村金融業務的逐步專業化,農信社轉為農行的基層組織。直到1994年以前,農行是農村的唯一正規金融中介,一方面開展政策性金融業務,一方面吸納農業儲蓄為城市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提供金融支持。1994年農業發展銀行成立,專門經營從農行剝離出來的政策性金融業務。1996年,農信社與農行「脫鉤」,恢復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中介性質,而農業銀行則收縮農村業務向城市進一步縱深。
上述農村金融中介形式的變遷有兩個明顯特徵:一、正規金融中介具有強外生性。農信社、農行和農發行的設立、合並、拆分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性行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誘致性政府行為,更非農村經濟主體——農戶的自主性行為;二、正規金融中介的經營效率——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並未隨組織形式變遷而發生質的提高。筆者(2004)在一項研究中發現轉軌以來,除了金融中介行政化擴張的數目與農業績效高度相關外,金融中介自身經營水平、人員素質以及市場化水平等效率因素與農業績效基本不相關。
2.非正規金融中介的形成與發展
非正規金融中介又稱為民間金融中介。活躍在農村生活中的非正規金融中介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合會。合會已有上千年歷史,如今仍活躍在農戶的生產生活里。合會按各地習俗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標會、拔會、輪會等,各會都有自己一套運行規則,同時又有合會的一般原則。合會作為金融中介,主要是融通資金,建立一種借貸聯系。
錢庄。錢庄始於明清,起初經營貨幣匯兌業務,逐步開展起存貸業務。目前,錢庄小范圍地存在於閩浙一帶,又稱為「錢背」、「錢中」。由於國家法規明令禁止私人公開掛牌經營金融業務,錢庄由「地上」轉為「地下」,其活動能力似乎絲毫未受影響,倒是當地的稅收減少了一大塊。郭斌等(2003)一項研究表明,浙江溫州地區的地下錢庄為當地民營經濟的迅速崛起發揮了顯著作用。然而,錢庄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規模較小,由於信用問題引發金融糾紛,甚至暴力沖突等。
農業合作基金會(簡稱農金會) 。農金會始建於1984年,是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其成員遵從自願互利、有償使用原則,主要從事集體資金管理和融通活動,通過調節資金餘缺,支持本地農戶及鄉鎮企業發展生產。農金會強調互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故不辦理存貸款業務,會員籌資多用於短期、小額的農業生產活動性周轉。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比之正規金融中介,非正規金融中介似乎更貼近農戶的生產生活,更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那麼,為什麼非規范性、半公開性的民間金融中介如此生機盎然,而置正規金融中介於在農村難以施展的尷尬境地呢?似乎答案除了與前文已經提到外生性正規金融中介的自身問題有關以外,更重要的是在於農戶的金融需求,下文將給予詳細的闡述。
農村的金融需求考察
本文認為,農村的金融需求,是以我國農村典型的小農經濟(農戶經濟)為基礎。小農經濟一直是我國農村經濟運行的基礎,其基本特徵:農戶及其行為,是經濟單元與社會單元的統一以及生產和消費的統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農戶有了勞動自主權和收益權,農戶從事的產業逐漸多元化和非農化,收入貨幣化程度逐步提高,農戶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體和經濟活動的決策者,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基礎力量。
1.農戶的經濟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東中西部的區域差異逐步擴大的同時,農戶經濟特徵也區域化地分為三類:
第一類農戶是基本融入到現代市場經濟環境的農戶,主要分布在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無論以糧食生產還是以其它農產品生產為主,都以通過市場,最大限度實現產品價值增值為目的(孔祥智,1999),因此,農戶除了務農,還從事著加工、銷售等下游產業。他們的主體要素是資金,除了運用自家的勞動力以外,還常常從外地雇傭人手幫農、幫工。
第二類農戶指從自然經濟或小商品經濟向完全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農戶,大體分布在經濟欠發達的中部地區。他們的主體要素是勞動力和少量資金,他們在做經濟決策時,通常要考慮勞動生產率和資金生產率兩個因素:勞動力較多而資金較少的農戶可能傾向於選擇在保證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外出打工;反之,資金充裕而勞動力較少的農戶可能更傾向於選擇資金密集型的農或非農產業(黃宗智,2000)。
第三類農戶即自然經濟或小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農戶,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並且以貧困地區農戶為代表,其經濟行為特徵側重於滿足基本生活需要,農戶收入主要是實物收入,現金收入很少(彭川西,2001)。他們的儲蓄能力很低,而外部注入資金又很少,無法新增農用生產資料或改進投入品質量,農業生產一般維持在簡單再生產水平上。
2.農村金融需求的特徵
上述農戶經濟特徵基本勾勒出了他們金融需求的特徵。農戶金融需求分為:融出資金需求與融入資金需求。前者比較簡單,主要是儲蓄;後者相對就復雜一些,盡管是借款,但卻表現出許多值得關注的特點:
(1)從借款額度看,普遍比較小,但借款額度總體與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呈正相關。借款額度小,是由我國農戶家庭經營規模較小決定的 ,中西部地區農戶借款額度大多在幾百、幾千元左右,東部地區農戶借款則可達萬元以上。
(2)從借款來源看,農戶價款中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比重較低,民間金融特別是民間借貸比重較大。根據央行的一個研究課題(溫鐵軍,2000)顯示,農戶從民間金融中介處借貸比重約70%;正規金融中介貸款比重約25%左右。在正規金融中介中,農村信用社所佔比重較大,但仍然不到農戶借款總額的20%。
(3)從借款用途看,主要分為生活性貸款、生產性貸款和非正常貸款。在大多數地區,農戶生活性貸款超過了生產性貸款。而且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生活性借款需求呈遞減趨勢,生產性借款需求呈增長態勢。這樣的趨勢與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差距基本吻合。
(4)從借款方式看,農戶希望採用較少或無抵押貸款方式。農戶收入水平雖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除住房(而且很多農戶住房是祖輩留下的,不到萬不得已,絕不可能抵押、變賣,否則會受到輿論譴責。)外,農戶可用於抵押的資產很有限。這樣農戶就很難從一般商業化組織貸到款,往往會從當地合作性民間金融機構那裡,憑人脈關系貸款。
(5)從借款程序看,農戶希望辦理貸款時手續簡便、靈活。由於認識和理解等方面的原因,農戶往往難以應付復雜的貸款手續,加之,農戶貸款需求具有很強的時效性,煩瑣的手續經常會貽誤時間。中國人民銀行廣東茂名支行抽樣調查中發現,約有87%的農戶不願到正規金融中介組織貸款,是因為手續煩瑣、耗時太多(劉為霖等,2001)。除此以外,農戶借款還要考慮交通便利性等一些實際因素。
顯然,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各種交易活動越活躍,金融需求也就越旺盛、越復雜,當外生性金融中介不能滿足融資需求時,活躍的交易環境會內生出替代的安排。因此,農村經濟活動越活躍的地方,正規金融中介之外的民間組織就越多、越發達。
通過上述農戶金融需求特徵的描述,我們就能清楚,農戶的一般融資次序是:內部融資、熟人借貸,自發性融資合作組織(比如:合會,農金會)、民間私人金融中介(錢庄,典當)、正規金融中介(農信社,農發行,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中介體系的建立
上述分析表明,構建服務於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中介,首先應考慮農戶的金融需求,這樣才能更好地利用農村金融資源,更有效地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改善農民生活。為此,我們應盡快建立以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中介體系。
1.合作性金融中介
第一,鼓勵引導如合會這樣的金融中介公開化、規范化。這類組織規模不宜過大,以便於管理,加強聯系,充分發揚互助合作傳統。第二,突出農金會的民辦性。恢復農民對農金會的自治性,讓農民成為真正的負責人和受益人。鼓勵農金會資金分流管理,一部分資金發揮互助作用,為成員提供優惠貸款,加強成員向心力;一部分資金發揮商業性作用,成立專門的投資性機構,以盈利為目標,增加成員福利。至於像錢庄這樣的非正規金融中介,經過金融監管部門核查,可效仿台州商業銀行,轉變成名符其實的私人銀行,納入統一的商業銀行監管框架中。
2.政策性金融中介
政策性金融的唯一承擔組織是國家農發行,這一點在轉軌過程中必須明確。這意味著農發行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完全意義的公共產品,是對農戶的脫貧支持,而不是致富支持。這種支持直接面對農村及農戶,提供基建資金,平抑主要農產品價格波動,降低農民系統性風險。政策性金融的任務在西部廣大農村比較艱巨,甚至要在西部農村金融問題上起主導作用。
3.商業性金融中介
當一些農村地區已經進入城鎮化建設,傳統的小農經濟開始被現代集約化農業經濟替代,產業結構高度化產生大量金融剩餘後,商業性金融中介會自然而然地進駐或自發形成。就目前狀況看,東南部農業經濟發達省份有條件發展商業性金融中介,一方面原有的農信社通過股份制和商業化完成自身改造;另一方面逐步放開對設立私人商業銀行的限制,盡快形成農村商業金融中介競爭的局面,提高農村金融剩餘的使用效率。
綜合來看,農戶可以通過合作性金融支持滿足日常生活生產需要,享受簡捷便利的金融服務,加強相互間聯系,通過政策性金融支持努力脫貧維持簡單再生產,減輕各種系統、非系統風險造成的損失負擔,在商業性金融的競爭條件下,真正具備經營能力的農戶可以實現擴大再生產,甚至進行非農再投資,拓寬創收渠道。
⑤ 我想寫篇關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論文,急需參考文獻。請大家幫忙告訴我一下
信息成本, 不完全契約與農村金融機構設置——從農戶融資視角的分析
周脈伏, 徐進前 - 中國農村觀察, 2004
http://www.usc.cuhk.e.hk/wk_wzdetails.asp?id=3905
中國農村經濟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 何廣文 - 中國農村觀察, 2004
http://www.usc.cuhk.e.hk/wk_wzdetails.asp?id=2866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狀況分析 姚耀軍 - 財經研究, 2006
http://www.usc.cuhk.e.hk/wk_wzdetails.asp?id=5945
淺析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廖正娟, 張丹 - 安徽農業科學, 2007
http://www.nykxw.com/loadimg/20074360253297.pdf
⑥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的論文提綱怎麼寫
——簡易提綱
一、序論
二、本論
(一)……
(二)……
(三)……
三、結論
——詳細提綱
一、序論
1.提出中心論題;
2,說明寫作意圖。
二、本論
(一)……
1.
2.
3.
4.
(二)……
1.
2,
3.
4,
(三)……
1.
2.
3.
4.
5,
三、結論
1,概述……
2.呼應開頭的序言。
學術論文寫作的謀篇構思
(一)謀篇構思的思路與要求
1.構思要圍繞主題展開
若要使論文寫得條理清晰、脈絡分明,必須要使全文有一條貫穿線,這就是論文的主題。主題是一篇學術論文的精髓,它是體現作者的學術觀點學術見解的。論文影響讀者主要就是靠其主題來實現的。因此,下筆寫論文前,謀篇構思就要圍繞主題,構思要為主題服務。正如法國的畫家米勒(Millet)所說:「所謂構思,是指把一個人的思想傳遞給別人的藝術」。可見這一條十分重要。
2.構思論文布局,要力求結構完整統一
在對一篇論文構思時,有時會發現需要按時間順序編寫,有時又會需要按地域位置(空間)順序編寫,但更多的還是需要按邏輯關系編寫,即要求符合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系和規律,符合科學研究和認識事物的邏輯。但不管屬於何種情形,都應保持合乎情理、連貫完整。有時,構思出現幾種寫作方案,這就需要進行比較,在比較中,隨著思考的不斷深化,寫作思路又會經歷一個由龐雜到單純,由千頭萬緒到形成一條明確線索的過程,此時,應適時抓住頓悟之機,按照古人之去「應機立斷,須定一途」的精神,確定一種較好方案。
3.要作讀者分析
撰寫並發表任何一篇科技文章,其最終目的是讓別人讀的,因此,構思時要求做「心中裝著讀者」,多作讀者分析。有了清晰的讀者對象,才能有效地展開構思,也才能順利地確定立意、選材以及表達的角度。一般說來,讀者可分為專業讀者、非專業讀者、主管領導或科技工作主管機構負責人等,人們對科技文章的要求與評估標准各異。對於學術論文來說,其讀者對象為同行專業讀者,因此,構思要從滿足專業需要與發展的角度去思考,確定取捨材料與表達深度與廣度,明確論文的重點。如果一篇論文包含有重要性不同的幾個論題,作者應分清主次,考慮如何由次要論題向主要論題的過渡,以能引起專業讀者的興趣。
(二)如何提高構思能力
很難想像,一個思維不清晰的作者會寫出條理清晰、脈絡分明的論文來。因此,重要的問題在於通過寫作實踐訓練思維能力,思維能力提高了,構思論文的能力將隨之提高。
在正式撰寫學術論文之前,先擬制定作提綱,可以極大地幫助作者鍛煉思想,提高構思能力,這一辦法是被長期實踐證明了是有效的辦法之一。據資料報導,世界上先擬制定作提綱,然後按提綱進行寫作的科技人員,約占總數的95%。
寫作提綱的作用,具體說,有以下幾點:
1.寫作提綱,類似一張建設藍圖,可以幫助作者自己勾劃出全篇論文的框架或輪廓,體現自己經過對材料的消化與進行邏輯思維後形成的初步設想,可計劃先寫什麼、後寫什麼,前後如何表述一致,重點又放在哪裡,哪裡需要進行一些注釋或解說。按此計劃寫作,可使論文層次清晰,前後照應,內容連貫,表達嚴密。
2.擬制寫作提綱,只需要運用一些簡單的句子甚至是詞與片語加以提示,把材料單元與相應的論點有機組織編成順序號,工作量並不大,也容易辦到。當提綱寫成後,再從總體上來。這很象是轉動萬花筒,只要稍稍轉動一個角度,便會出現新的圖案。提綱的調整也是如此。應該說,高速提綱要比無提綱寫好人文後再調整要輕松得多。
提綱中用以提示寫作的句子,有時即可用來做論文段落的標題。由此可見,通過寫作提綱的擬制,可以確定論文的結構,使論文全篇形成一個統一完整的理論體系。
3.提綱的擬制,有昨於繁忙的作者與進行合作撰寫的多作者。前者,由於工作忙,時而中斷寫作過程,可藉提綱提示,幫助你在重新寫作時立即恢復原來的思路;後者,可幫助合作撰稿人按照提綱進行分工與協調,避免由於各寫各引起的重復與疏漏。
[示例]
論文:地基剛度對拱壩壩體應力的影響(研究對象:二灘拱壩地基)
一、引言
1.介紹拱壩地理位置與形貌
2.介紹壩址地質地貌
3.提示壩基存在的局部缺陷 (1 壩基剛度左右岸不對稱;2右岸壩基中部存在玄武岩軟弱帶;)
引出四種不同的均質變模地基,分別計算壩體應力的問題。
二、地基剛度對梁、拱分荷的影響
就三種地基情況對梁、拱分載的影響進行分析。
(一)均勻地基λ值的影響
1.給出λ的表示式。
2.繪制「不同變模均勻地基對梁、拱分荷的影響」曲線圖。
3.提供「『86型』拱壩主要幾何參數表」。
論點:λ變化對拱端分荷的影響遠小於拱冠部位。
(二)兩岸不對稱地基剛度的影響
1.繪制「左右兩岸不對稱的地基剛度對梁、拱分荷的影響」曲線圖(對或、右端與拱冠分別繪制三張)。
2.分析圖示結果。
(三)局部低變模的影響
1.分別就左、右端及拱冠繪制三張曲線圖。
2.分析圖示結果。
對以上三部分進行歸納說明[針對(一)、(二)、(三)一一對應說明影響程度]。
三、地基剛度對壩體復位的影響
1.均勻地基(圖)。
2.兩岸不對稱地基(圖、表)。
3.局部地基剛度降低的影響(圖)。
四、地基剛度對壩體應力的影響
1.均勻地基情況下,λ值的變化對壩本應力的影響(圖、表)。
2.兩岸不對稱(圖)。
3.地基局部變模降低的影響(圖)。
五、結論(總歸納)
1.針對λ值變化的影響的分析,指出在拱壩設計時需在底部考慮一定的倒懸度,以藉助壩本的自重來減小底部由水壓造成的應力。
2.針對剛度,指出用結構上的不對稱補償地基剛度的不對稱。
3.雖存在有岩石軟弱帶,但只局限在邊界附近,並不改變整個拱壩的應力分布。
重點說明地基變模對壩體應力的影響顯著,其取值須引起重視。
作文提綱的形式一般有兩種。
1.標題式提綱
這種提綱比較簡單,只寫出行文各段的標題。
這是一個標題式的作文提綱,勇簡潔的文字標出了各段的寫作要點。它的特點是文字簡潔、速度較快,適合於對寫作內容較熟悉或時間較緊的情況。但對初學寫作的人來說,很難起到指導作文的作用。
2.要點式提綱
這種提綱比較詳細,它即要表明作文的中心,又要寫出作文的大致內容;同時,還要交代出文章的詳略。
(三)編寫提綱的要求
1.要審清題目,確定中心,選擇材料
作文提綱是寫好作文的基礎,編寫作文提綱要按照寫作文的三個順序:審清題目、確立中心,選擇材料來進行。
作文題目一般給我們規定了寫作范圍(記人、記事、寫景、狀物等)、寫作問題(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所以,審清題目,才能明確寫什麼、怎麼寫,才能避免文不對題、偏離中心的毛病。
中心思想是一篇文章的靈魂,在編寫作文提綱式時,只有確立了中心,才能圍繞選材,確定重點,安排詳略,等等。選材時要注意緊緊圍繞文章的中心思想,選擇真實可信、新鮮有趣的材料,以使文章中心思想鮮明、深刻地表現出來。
2.要簡潔明了
作文提綱只是作文的一個思路,一個框架。因此作文提綱既要完整,又不能過於繁瑣;既要簡潔,又要達到寫作目的
⑦ 如何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論文範文結束語
要原復創,找國濤期刊
每一種(類)制醜陋的現象都會或多或少造成社會的損失。有些損失是明顯的,人們不齒、唾棄;但一些損失在較長的時間段後才會出現,許多人看不到這種想像的危害,那就要揭示,這要求寫作者既具有深邃的目光,透過現象看本質,又具有先知先覺的本領。
(這種一味的送去,造成物質的枯竭。)雖然有人說,掘起地下的煤來,就足夠全世界幾百年之用。但是,幾百年之後呢?幾百年之後,我們當然是化為魂靈,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獄,但我們的子孫是在的,所以還應該給他們留下一點禮品。要不然,則當佳節大典之際,他們拿不出東西來,只好磕頭賀喜,討一點殘羹冷炙做獎賞。這種獎賞,不要誤解為「拋來」的東西,這是「拋給」的,說得冠冕些,可以稱之為「送來」,我在這里不想舉出實例。
⑧ 寫一篇農村金融發展調查研究的論文可以研究哪些方面
調查分析,有數據的
都死可以搬忙寫進行研究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