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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中引入清算向量

發布時間:2021-03-08 18:05:31

㈠ 在不在 今天下午金融的試題有嗎

這是金融的常用考點,希望能夠幫助你:
貨幣的職能:價值尺度 流通手段 貯藏手段 支付手段 世界貨幣
人民幣制度: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 人民幣是我國唯一合法通貨 人民幣發行權集中於中央人民幣的發行保證 人民幣實行有管理的貨幣制度 人民幣可成為兌換貨幣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貨幣材料 貨幣單位 各種同夥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 准備制度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的特點:有中央銀行發行,並具備無限法償的能力;不予任何金屬保持等價關系;通過信用程序進入流通程序,並由銀行的信用活動調節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區別:
1銀行信用所貸放的是貨幣資金,靈活性更大;2、對象不同,商業信用具有嚴格的方向性,而銀行信用則能超越行業、地域的界限;3、規模不同,銀行信用突破了商業信用的規模;4、目的不同,商業信用的目的是出於銷售。
5、規避風險的能力不同。銀行規避信用風險和抵禦信用風險的能力要比一般的生產和商業企業強。 商業信用的作用:商業信用直接與商品生產和流通相聯系,有其廣泛的運用范圍,因而它構成了整個信用制度的基礎。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信用得到廣泛發展,成為普遍的、 大量的社會經濟現象,幾乎所有的工商企業都捲入了商業信用的鏈條。 商業信用在調節企業之間的資金餘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節約交易費用、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 局限性: 規模和數量上的局限性 方向上的局限性 信用能力上的局限性 信用鏈條的不穩定性
消費信用的特點、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①解決消費和 購買力 特別是耐用消費品購買力和消費品供給之間的不平衡;②促進耐用消費品生產的發展和提前實現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③促進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促進產品更新換代。消費信用的盲目發展,也會對正常經濟生活帶來不利影響:①消費信用過分發展,掩蓋消費品供求之間的矛盾,造成一時的虛假需求,給生產傳遞錯誤信息,使一些消費品生產盲目發展;②過量發展消費信用會導致 信用膨脹 ;③由於消費信用是對未來購買力的預支,在延期付款的誘惑下,對未來收入預算過大使消費者債務負擔過重,最終迫使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金融范疇:一般指金融資產的融通,是指在 社會經濟活動中金融資產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其聯系的一切經濟關系的總和。金融內容包括金融關系、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等一切與金融資產、信用相關的經濟關系和活動。直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資金供求雙方聯系緊密,有利於資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籌資的成本較低而投資收益較大。局限性:(1)直接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2)直接融資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較間接融資的要弱,兌現能力較低。(3)直接融資的風險較大。:
信用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會是經濟危機的發生可能性增大的原因:
信用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其積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1)現代信用可以促進 社會資金 的合理利用。通過借貸,資金可以流向投資 收益 更 高的項目,可以使投資項目得到必要的資金,資金盈餘單位又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2)現代信用可以優化社會資源配置。通過信用調劑,讓資源及時轉移到需要 這些資源的地方,就可以使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運用;(3)現代信用可以推動經濟的增長。一方面通過信用動員閑置資金,將消費資金轉化為 生產資金 ,直接投入生產領域,擴大社會投資規模,增加社會就業機會,增加社會產出,促進 經濟增長 ;另一方面,信用可以創造和擴大消費,通過消費的增長刺激生產擴大和產出增加,也能起到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信用對經濟的消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信用 風險 和 經濟泡沫的出現。信用風險是指債務人無法按照承諾償還債權人本息的風險。在現代社會,信用關系已經成為最普遍、最基本的經濟關系,社會各個主體之間債權債 務交錯,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債權債務鏈條,這個鏈條上有一個環節斷裂,就會引發連鎖反應,對整個社會的信用聯系造成很大的危害。經濟泡沫是指某種資產或商品 的價格大大地偏離其基本價值,經濟泡沫的開始是資產或商品的價格暴漲,價格暴漲是供求不均衡的結果,即這些資產或商品的需求急劇膨脹,極大地超出了供給, 而信用對膨脹的需求給予了現實的購買和 支付能力 的支撐,使經濟泡沫的出現成為可能。
外匯的作用:實現國際購買力的轉移,促進各國之間的相符交流;充當國際結算支付手段;調劑國際間資金短缺;政府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工具。
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標准,折算成若干單位本國貨幣的表示方法
直接標價法:間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折算成若干單位外國貨幣的表示方法美元標價法:以美元為基礎來表示各國貨幣的價格
匯率的種類:1.按 國際貨幣制度 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2)按制訂匯率的方法劃分,有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3)按 銀行 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有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4)按銀行外匯付匯方式劃分有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5)按外匯交易交割期限劃分有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7)從衡量貨幣價值的角度 名義匯率、真實匯率、有效匯率 金融市場的功能:配置資源 分散風險 發現價格 增強流動性 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工具特徵:流動性 償還性 風險性 收益性
貨幣市場的特點:風險性低 流動性高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方法: 市盈率法 凈資產倍率法 競價確定法 期貨的金融功能:套期保值 價格發現
分散風險的方法:套期保值 保險 分散投資保險與套期保值的區別:運用套期保值的方法,以放棄潛在收益為代價降低了發生損失的可能性;運用保險的方法,只需要支付保險費就可以降低發生更大損失的可能性,並不需要放棄潛在的收益。有效資產組合:按照資產組合理論,有效資產組合是使風險相同但預期收益率最高的資產組合。 確定最優資產組合:建立無差異曲線,無差異曲線與有效邊界相切的切點就是最佳組合。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主要內容:1.假設:投資者是風險迴避者,並以期望收益率和風險為基礎選擇投資組合,且投資者的行為遵循最優化原則 所有投資者的投資僅為單一投資期,投資者對投資回報率、方差以及協方差具有相同的預期,以最優的方式按相同的相對比持有風險資產2.任何投資者所持風險資產的相對比都等於市場投資組合的比例 3.資本資產模型引入β系數來表示單個資產與整個市場組合風險之間的關系。資本資產定價公式: 4.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反映的是一個特定資產的風險與預期收益率的關系。通過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只要給定特定資產的 值,以及無風險利率和市場風險溢價,就可以得到該資產的預期收益率 5.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表明在風險和收益之間存在一種簡單的現行替代關系從而在投資收益與風險之間建立一種明確的關系。
資本結構的調整增加公司價值:1削減公司成本,增加公司價值
2減少公司內部各風險承擔者之間潛在的、會造成較大成本的利益沖突
3公司可以向股東提供一些原本不能得到的金融資產,為股東創造價值
我國現有的金融中介體系:我國目前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以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中介機構體系格局中央銀行產生客觀因素: 統一貨幣發行的需求 票據清算的需要 穩定信用體系的需要 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的需要
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1.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所謂「發行的銀行」, 主要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 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 是國家惟一的貨幣發行機構; 二是指中央銀行必須 以維護本國貨幣的正常流通與幣值穩定為宗旨。 2.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 集中存款准備金。( 2) 充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 3) 全國資金清算中心。
3.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 中央銀行具有國家的銀行的職能, 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具體體現: ( 1) 代理國庫。( 2) 代理政府債券的發行。( 3) 為政府融通資金、提供特定的信貸支持。( 4) 保管外匯和黃金儲備, 進行外匯、黃金的買賣和管理。( 5) 代表政府從事國際金融活動, 並提供決策咨詢。( 6) 對金融業實施金融監督管理。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貸款 再貼現 證券買賣 保管金銀、外匯儲備 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的原則: 安全性 流動性 盈利性
現代商業銀行負債渠道: 1自有資本(核心資本和公開儲備 附屬資本)
2存款類負債(交易賬戶:活期存款 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 貨幣市場存款賬戶 ;非交易賬戶:儲蓄賬戶、定期存款) 3借入類負債(同業拆借 回購協議 向中央銀行的貼現或借款 在公開市場上發行金融債券和存單 結算過程中的短期資金佔用)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構成主要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 信託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 財務公司 信用合作社貨幣的職能:價值尺度 流通手段 貯藏手段 支付手段 世界貨幣人民幣制度: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 人民幣是我國唯一合法通貨 人民幣發行權集中於中央人民幣的發行保證 人民幣實行有管理的貨幣制度 人民幣可成為兌換貨幣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貨幣材料 貨幣單位 各種同夥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 准備制度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的特點:有中央銀行發行,並具備無限法償的能力;不予任何金屬保持等價關系;通過信用程序進入流通程序,並由銀行的信用活動調節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區別:1銀行信用所貸放的是貨幣資金,靈活性更大;2、對象不同,商業信用具有嚴格的方向性,而銀行信用則能超越行業、地域的界限;3、規模不同,銀行信用突破了商業信用的規模;4、目的不同,商業信用的目的是出於銷售。5、規避風險的能力不同。銀行規避信用風險和抵禦信用風險的能力要比一般的生產和商業企業強。
商業信用的作用:商業信用直接與商品生產和流通相聯系,有其廣泛的運用范圍,因而它構成了整個信用制度的基礎。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信用得到廣泛發展,成為普遍的、 大量的社會經濟現象,幾乎所有的工商企業都捲入了商業信用的鏈條。 商業信用在調節企業之間的資金餘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節約交易費用、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
局限性: 規模和數量上的局限性 方向上的局限性 信用能力上的局限性 信用鏈條的不穩定性消費信用的特點、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
①解決消費和 購買力 特別是耐用消費品購買力和消費品供給之間的不平衡;②促進耐用消費品生產的發展和提前實現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③促進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促進產品更新換代。
消費信用的盲目發展,也會對正常經濟生活帶來不利影響:
①消費信用過分發展,掩蓋消費品供求之間的矛盾,造成一時的虛假需求,給生產傳遞錯誤信息,使一些消費品生產盲目發展;
②過量發展消費信用會導致 信用膨脹 ;
③由於消費信用是對未來購買力的預支,在延期付款的誘惑下,對未來收入預算過大使消費者債務負擔過重,最終迫使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金融范疇:一般指金融資產的融通,是指在 社會經濟活動中金融資產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其聯系的一切經濟關系的總和。金融內容包括金融關系、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等一切與金融資產、信用相關的經濟關系和活動。直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資金供求雙方聯系緊密,有利於資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籌資的成本較低而投資收益較大。局限性:(1)直接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2)直接融資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較間接融資的要弱,兌現能力較低。(3)直接融資的風險較大。
簡答題:信用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會是經濟危機的發生可能性增大的原因:信用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其積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1)現代信用可以促進 社會資金 的合理利用。通過借貸,資金可以流向投資 收益 更 高的項目,可以使投資項目得到必要的資金,資金盈餘單位又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2)現代信用可以優化社會資源配置。通過信用調劑,讓資源及時轉移到需要 這些資源的地方,就可以使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運用;(3)現代信用可以推動經濟的增長。一方面通過信用動員閑置資金,將消費資金轉化為 生產資金 ,直接投入生產領域,擴大社會投資規模,增加社會就業機會,增加社會產出,促進 經濟增長 ;另一方面,信用可以創造和擴大消費,通過消費的增長刺激生產擴大和產出增加,也能起到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信用對經濟的消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信用 風險 和 經濟泡沫的出現。信用風險是指債務人無法按照承諾償還債權人本息的風險。在現代社會,信用關系已經成為最普遍、最基本的經濟關系,社會各個主體之間債權債 務交錯,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債權債務鏈條,這個鏈條上有一個環節斷裂,就會引發連鎖反應,對整個社會的信用聯系造成很大的危害。經濟泡沫是指某種資產或商品 的價格大大地偏離其基本價值,經濟泡沫的開始是資產或商品的價格暴漲,價格暴漲是供求不均衡的結果,即這些資產或商品的需求急劇膨脹,極大地超出了供給, 而信用對膨脹的需求給予了現實的購買和 支付能力 的支撐,使經濟泡沫的出現成為可能。
外匯的作用:實現國際購買力的轉移,促進各國之間的相符交流;充當國際結算支付手段;調劑國際間資金短缺;政府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工具。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標准,折算成若干單位本國貨幣的表示方法間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折算成若干單位外國貨幣的表示方法美元標價法:以美元為基礎來表示各國貨幣的價格
匯率的種類:1按 國際貨幣制度 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2)按制訂匯率的方法劃分,有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3)按 銀行 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有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4)按銀行外匯付匯方式劃分有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5)按外匯交易交割期限劃分有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7)從衡量貨幣價值的角度 名義匯率、真實匯率、有效匯率 金融市場的功能:配置資源 分散風險 發現價格 增強流動性 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工具特徵:流動性 償還性 風險性 收益性 貨幣市場的特點:風險性低 流動性高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方法: 市盈率法 凈資產倍率法 競價確定法 期貨的金融功能:套期保值 價格發現
分散風險的方法:套期保值 保險 分散投資保險與套期保值的區別:運用套期保值的方法,以放棄潛在收益為代價降低了發生損失的可能性;運用保險的方法,只需要支付保險費就可以降低發生更大損失的可能性,並不需要放棄潛在的收益。有效資產組合:按照資產組合理論,有效資產組合是使風險相同但預期收益率最高的資產組合。 確定最優資產組合:建立無差異曲線,無差異曲線與有效邊界相切的切點就是最佳組合。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主要內容:6假設:投資者是風險迴避者,並以期望收益率和風險為基礎選擇投資組合,且投資者的行為遵循最優化原則
所有投資者的投資僅為單一投資期,投資者對投資回報率、方差以及協方差具有相同的預期,以最優的方式按相同的相對比持有風險資產
7任何投資者所持風險資產的相對比都等於市場投資組合的比例
8資本資產模型引入β系數來表示單個資產與整個市場組合風險之間的關系。資本資產定價公式: 9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反映的是一個特定資產的風險與預期收益率的關系。通過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只要給定特定資產的 值,以及無風險利率和市場風險溢價,就可以得到該資產的預期收益率 10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表明在風險和收益之間存在一種簡單的現行替代關系從而在投資收益與風險之間建立一種明確的關系。 資本結構的調整增加公司價值:
4削減公司成本,增加公司價值
5.減少公司內部各風險承擔者之間潛在的、會造成較大成本的利益沖突
6. 公司可以向股東提供一些原本不能得到的金融資產,為股東創造價值
我國現有的金融中介體系:我國目前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以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中介機構體系格局中央銀行產生客觀因素: 統一貨幣發行的需求 票據清算的需要 穩定信用體系的需要 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的需要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
1.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所謂「發行的銀行」, 主要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 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 是國家惟一的貨幣發行機構; 二是指中央銀行必須 以維護本國貨幣的正常流通與幣值穩定為宗旨。
2.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 集中存款准備金。( 2) 充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 3) 全國資金清算中心。3.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
中央銀行具有國家的銀行的職能, 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具體體現:
( 1) 代理國庫。( 3) 為政府融通資金、提供特定的信貸支持。( 2) 代理政府債券的發行。4) 保管外匯和黃金儲備, 進行外匯、黃金的買賣和管理。
( 5) 代表政府從事國際金融活動, 並提供決策咨詢。( 6) 對金融業實施金融監督管理。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貸款 再貼現 證券買賣 保管金銀、外匯儲備

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的原則: 安全性 流動性 盈利性

代商業銀行負債渠道:
4.自有資本(核心資本和公開儲備 附屬資本)
5存款類負債(交易賬戶:活期存款 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 貨幣市場存款賬戶 ;非交易賬戶:儲蓄賬戶、定期存款)
6借入類負債(同業拆借 回購協議 向中央銀行的貼現或借款 在公開市場上發行金融債券和存單 結算過程中的短期資金佔用)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構成主要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 信託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 財務公司 信用合作社

㈡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㈢ 什麼是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

㈣ 中國外匯市場在法律方面有什麼不完善之處越詳細越好!急急急!考試用!

中國外匯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清華大學海外中國MPA資源中心 王 信
近期中國外匯管理領域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發揮匯率在資源配置和宏觀管理中的調節作用。匯率制度與外匯市場密切相關;在很大程度上,匯率制度的選擇左右外匯市場的發展,而外匯市場的發展又影響匯率制度的運行。中國外匯市場目前還很不發達,在人民幣走向浮動匯率制的過程中,需要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大大提高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增加流動性。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根源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後,中國告別了計劃經濟色彩較濃、地區分割的外匯調劑市場,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外匯市場主要包括外匯指定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結售匯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後者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負責管理的全國聯網的外匯交易系統為載體,是匯率形成機制的核心。中央銀行參與其間的交易,對匯率進行調控。與外匯調劑市場相比,銀行間市場盡管有了很大的飛躍,但仍存在不少問題,難以適應開放的市場經濟的需要。
1.銀行間外匯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市場交易量小。2002年,銀行間外匯市場年交易量為971.9億美元,只佔當年進出口總額的六分之一。這不但無法與發達市場相比,而且遠遠低於周邊許多小國的水平。以2001年4月為例,外匯交易中心日平均交易量僅為1.9億美元,而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分別為10億美元、10億美元、20億美元、30億美元(BIS,2002)。
第二,市場高度集中。由於制度和歷史原因,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占銀行間外匯市場總交易量的90%以上,其中,中國銀行2002年賣出的外匯占市場賣出外匯的一半以上。此外,在現有的匯率形成機制下,中央銀行是市場上的「超級交易商」,成為中國銀行最主要的交易對手(下文將具體說明)。未來,即使外匯交易主體有所增加,但一兩家大銀行在市場上壟斷地位的狀況也可能繼續存在,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場流動性差。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採用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auction)方式,計算機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進行撮合,價格形成和市場出清自動進行。這種方式較好地體現了公平、公正和價格優化,但交易只有在買方、賣方同時存在,且買賣價格能夠匹配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交易不一定是連續的,規模受到限制,市場流動性不高,匯率波動可能較大。
第四,市場交易品種單一。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只有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和歐元的即期交易,尚無遠期(forward)、互換(swap)、期權(option)、期貨(futures)等交易品種。這與國際外匯市場上即期交易居次要地位的狀況有根本差異。2001年,在傳統的國際外匯市場上,遠期交易日均1310億美元,外匯互換日均6560億美元。此外,場外衍生外匯交易日均達8530億美元。相比之下,即期外匯交易日均不過3870億美元(BIS,2002)。
第五,集中交易、集中清算成本高,風險大。目前外匯指定銀行的交易員必須進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場所進行外匯買賣,銀行間市場具有集中、有形的特徵。這種市場形態常見於中央銀行居絕對主導地位、採用競價交易的外匯市場。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集中交易的問題將越來越突出。如交易場所的建設和維護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容量越來越難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交易主體的需要等。
與集中交易相對應,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本外幣的集中清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承擔清算風險。未來人民幣可兌換程度提高和人民幣真正走向浮動匯率制以後,交易主體及其外匯頭寸都將迅速增多,一些實力較強的交易主體可能因信用風險、匯率風險等陷入危機。此外,由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人民銀行的一個事業單位,由該中心承擔清算風險。實際上就是由人民銀行承擔風險,這導致市場參與者普遍缺乏風險結束,可能進行大量的高風險交易。其結果,外匯交易中心和整個市場的穩定都可能受到很大的沖擊。
2.人民幣匯率超穩定抑制了外匯市場的發展
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之所以不發達,一方面是由於人民幣可兌換程度還不高,企業和個人不能自由地支配外匯,外匯市場缺乏真正的投資主體和交易主體;另一方面,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超穩定也抑制了外匯市場的發展。
1994年開始,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名義匯率波動很少,這對外匯市場發展有較大影響。在浮動匯率制下,不論匯率是自由浮動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主要由外匯市場供求決定,政府(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較小,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高。在匯率彈性較小的情況下,匯率主要反映政府的意願,外匯市場的發展受到限制,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低。在中國,由於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和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周轉外匯的比例管理,企業必須將規定限額以外的外匯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而外匯指定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出售。近年來,中國外匯收支持續順差,企業結匯和外匯指定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出售外匯的數量都急劇增加。由於廣大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不能自由地買賣外匯,導致市場上供求嚴重失衡,人民幣匯率面臨一定的升值壓力。為維持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穩定,中央銀行不得不大量收購外匯,導致外匯儲備不斷攀升。可見,在很大程度上,中央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買家,其操作直接決定人民幣匯率的 水平。
在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超穩定的情況下,政府(中央銀行)過多地介入市場運行,直接導致上述外匯市場的一系列問題,外匯市場的功能僅限於為銀行調整其結售匯頭寸服務,各類經濟主體無法通過外匯市場滿足其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的需要,市場交易主體和交易量就難以大幅度增加。由於外匯資源主要由政府而非市場機制進行分配,而競價交易又是可資利用的較簡單、直接的方式,因此,無需採用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形成真實市場價格的交易商制度。此外,政府在外匯資源分配中起主導作用,相應地負責集中清算,導致清算風險集中。在無需承擔清算風險和匯率風險的情況下,微觀經濟主體沒有動力通過多樣化的金融工具規避風險,制約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總之,在很大程度上,目前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是人民幣匯率超穩定安排的產物,也是為這一制度安排服務的。從國際經驗看,越來越多的經濟體走向浮動匯率制。[2]未來一段時間內,在保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應改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這就需要大力發展外匯市場,減少政府幹預,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二、促進外匯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
近期外匯管理部門接連推出了旨在促進市場發展的一系列措施;增加人民幣對歐元的交易;允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外幣同業拆借;延長外匯市場交易時間;將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從中國銀行推廣到其它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大幅度提高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結售匯外匯周轉頭寸上限;建立外匯市場報價、成交等實時監測系統,等等。但總的來看,銀行間外匯市場還遠遠不能適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要求。預計,隨著人民幣可兌換程度的提高,企業和個人支配外匯的自由度將越來越大,市場的潛在參與者將越來越多,為外匯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以下僅就完善銀行間外匯市場本身提出若干政策建議。
1.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
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外匯市場上主要的交易主體。應進一步允許國外大銀行投資入股,加快境內中資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步伐,迅速發展其外匯業務,改變一兩家銀行在外匯市場居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促進公平競爭。
二是允許更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盡管外匯市場通常被稱為銀行間市場,但從國際經驗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的作用越來越大。據國際清算銀行2001年的抽樣調查,與1998年相比,在傳統的外匯市場上,銀行間交易的比重從64%降至59%,銀行與非金融企業的交易從17%降至13%。相反,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交易的比重從1992年的12%上升到1998年的20%,再升至2001年的28%。這主要是由於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外匯交易量急劇擴大(BIS,2002)。
從中國的情況看,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望成為外匯市場上重要的新興力量。為拓寬居民投資渠道,防止金融風險過於集中,應適當分流銀行儲蓄,大力培育商業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同時,在漸進、可控的前提下,允許部分境內資金通過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境內投資者的出資和獲取收益都應該以人民幣計價,在額度內,由QDII集中辦理購匯和結匯。盡管投資的匯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但為了提高投資績效,吸引更多的投資者,QDII將有動力規避境外投資的匯率風險。因此,應允許它們進入外匯市場,通過各種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這將有利於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提高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為了增加這些機構的資金實力,應允許它們進入貨幣市場進行短期的人民幣和外幣拆借。
三是允許更多的大型非金融企業進入外匯市場。對進出口企業和其它類型企業保留外匯的限制大大放鬆甚至取消後,應允許少數大企業直接進入外匯市場進行資產組合管理和規避外匯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2.引進貨幣交易商制度,提高市場流動性
在交易商制度下,交易商(通常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它們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隨時向市場提供流動性。有些交易商還可成為做市商(market maker),承諾按照事先設定的買賣雙向報價進行交易,使交易不受實際的外匯供給或需求的限制。例如,當某一客戶需要外匯時,即使其它客戶沒有剩餘的外匯或不願出售,他也可向做市商購買。除與客戶進行交易、滿足其需要外,為了調整外匯頭寸,交易商之間還可進行大量的交易。在成熟的外匯市場上,約85%的即期外匯交易是在交易商之間進行的。
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的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於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減少本幣外義有效匯率的波動,一項針對85個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的研究己證實這一點(IMF,2003);四是交易商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的需要,促進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由於上述優點,允許本幣匯率具有一定彈性的經濟體普遍採用交易商制度。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1年的一項抽樣調查,在接受調查的55個本幣具有相當彈性的基金成員中,只採用競價交易的僅佔4%,只採用交易商制度的佔44%,同時採用競價交易和交易商制度的佔48%(IMF,2001)。隨著中國外匯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人民幣匯率彈性的增加,應適時引入這一制度,提高交易的連續性和市場的流動性。由於外匯市場可同時存在多個交易平台,交易商制度能夠與競價交易並行不悖。例如,交易商與中央銀行的交易仍可通過單向的外匯競價進行。
在中國外匯市場還很不發達,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情況下,監管部門一方面要扶持交易商,不能過多干預,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一是真正按照銀行的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等標准選擇交易商,不搞行政審批和對某種類型的所有制機構進行政策傾斜。二是作為一項扶持政策,中央銀行一般只與交易商進行外匯交易,以增加交易商的交易量和市場份額。三是只要人民幣匯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中央銀行就不必入市干預,淡化中央銀行「超級交易商」的色彩,拓寬交易商制度的發展空間。四是適當扶持實力較弱的交易商,盡快形成的局面。為了防止有的銀行憑借超強的外匯資金實力壟斷外匯市場,必要時中央銀行可適當向其它幾個主要交易商提供低成本的流動性,彌補其資金頭寸的一時不足。當然,這些交易商應達到一定的業績標准,借款必須以國債或中央銀行發行的融資券為抵押,不得他用。五是監管部門應密切監控交易商的交易狀況和貨幣頭寸敞口(currency open positions)[4]的變動,頭寸敞口不能突破規定的限額。在工業化國家,外匯交易商的頭寸敞口上限一般為資本金的15%-20%,近年來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取消這一限制,改為監控銀行整體的風險狀況(Mitchem,1998)。但在發展中國家,銀行外匯頭寸敞口限額仍普遍存在,一般為其資本金的20%-40%(Hartman,1994)。實證研究表明,採取銀行貨幣頭寸敞口限制,有助於減少發展中國家本幣名義有效匯率的波動(IMF,2003)。總之,中國應制定外匯交易商的頭寸口敞口限額,該限制可隨銀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放鬆。
3.發展遠期外匯市場,增加避險工具
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還僅限於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了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
初期階段,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應堅持實需原則,主要為進出口貿易、經過批準的對外投資等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外匯收支規避匯率風險服務。遠期合約的期限應由市場決定,如果市場參與者不願簽訂較長期限的遠期合約,監管部門應允許期限較短的遠期合約展期,以便市場參與者規避較長時期以後的匯率風險。關於遠期外匯的定價,考慮到遠期外匯交易還存在不少限制,市場化程度不是很高,可借鑒菲律賓、韓國等國的經驗,由中央銀行根據國內外利率差異等因素制定指導性遠期匯率,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得出實際的遠期匯率。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和遠期外匯交易的進一步放開,市場定價應成為主流。外匯市場逐步走向成熟以後,應適當允許純粹的外匯投機。投機者往往能夠敏銳地發現市場匯率對均衡匯率的偏離,其交易活動有助於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當然,外匯投機可能加劇市場波動,因此放鬆對外匯投機的限制必須慎之又慎。
4.建立分散的交易體系和獨立的清算機構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抽樣調查,98%採用交易商制度的市場都採用分散模式,集中模式只佔2%(IMF,2001)。推行交易商制度以後,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也必然走向分散化、無形化。應逐步推行櫃台遠程交易,交易主體通過各自的電腦終端了解市場信息和進行交易,銀行間外匯市場將成為一個分散化的無形市場。屆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將主要承擔以下職能:繼續提供競價交易的平台;推動銀行間無形外匯市場的建設;聯合主要的交易商,發起設立股份制的外匯市場清算公司,等等。清算公司是按市場經濟原則獨立運作的商業實體,不再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事業單位。其好處是,既可以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又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
三、防範外匯市場風險的制度建設
實行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性可能增大,市場風險將有所增加,為了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和防範風險,需要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市場微觀主體的內部控制和有關部門的外部監管。
1.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
信息是交易的基礎。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於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無形、分散的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此外,加強信息披露,還可減少明顯處於信息劣勢的中小投資者的「跟風」行為,維護市場穩定。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即使外匯市場上的交易主體大量增加,個別銀行的主導地位也很難被動搖。因此,通過信息披露緩解小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和減少跟風行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需要及時披露的信息包括:中國國際收支和銀行結售匯狀況、國際投資頭寸和國家外匯儲備變動狀況、市場交易和交易商的頭寸變化情況等。至於中央銀行入市干預信息的披露,情況較為復雜,不同國家的做法不一。[5]普記認為,即使中央銀行不公布入市的具體時間、途徑、交易量等信息,也應事先明確入市的原則:如果存在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中央銀行應明確宣布,匯率接近上下限時即可能進行干預。真正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後,人民幣匯率沒有預設的浮動區間,但當匯率波動明顯影響人民幣實際匯率、外匯儲備或經濟發展時,中央銀行將進行干預。
2.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
目前外匯市場上的主要交易主體多為國有金融機構,它們還沒有完全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由於缺乏風險約束,一旦監管部門放鬆管制,它們就可能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因此,應加快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完善其公司治理結構。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允許國外大金融機構的參股。一項對世界92個經濟體的實證研究表明,銀行完全由政府所有阻礙了金融的發展和生產率的增長,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1991年印度推行金融開放政策以後,國內企業的績效與外國金融機構在企業的持股比例正相關,說明外國金融機構有助於改善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經營績效。在中國,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參股境內銀行,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的風險管理經驗,發揮外資股東對境內銀行外匯市場操作的監督作用。此外,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再享受政府擔保,有利於強化股東、利益相關者的風險意識,增強銀行的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這樣的交易主體越多,外匯市場的穩定就越有保證。
3.加強外匯市場監管,維護金融穩定
一是監管部門對各種所有制類型的交易主體應一視同仁,避免對國有獨資的交易主體網開一面。這樣既可以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又可防止國有獨資的交易主體因國家的扶持和隱性擔保而進行高風險活動,危及金融安全。二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部門負責;外匯市場支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三是人民銀行對外匯交易主體仍應進行密切監控。盡管人民銀行不再具有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但作為最後貸款人,承擔著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為了防止外匯交易主體的日常經營風險累積成系統性金融風險,人民銀行仍應密切監控它們的資產負債和貨幣頭寸敞口的變動情況。
四、結論性評述
在很大程度上,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超穩定安排導致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發揮了絕對主導地位,抑制了外匯市場的發展和匯率形成市場化程度的提高。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年收入革,必須加快外匯市場建設:增加市場交易主體,引進交易商和做市商制度,發展遠期外匯市場,建立獨立的外匯清算機構等。在此過程中,中央銀行既要適當扶持後起的交易商,促進市場競爭,又不能過多地干預市場,其合理定位對外匯市場發展、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完善至關重要。為了有效地防範外匯市場風險,應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外部監管和市場主體的內部風險。
注釋:
[1]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2003)的分類,匯率制度可分為釘住制度(pegged regime))和浮動制度(floating regime)。不論人民幣匯率由目前事實上釘住美元變為釘住一籃子貨幣,還是擴大其浮動區間,中國的匯率制度仍屬於釘住制度。只有當人民幣匯率的浮動無預設區間、中央銀行又可根據政策目標對匯率進行干預時,才屬於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名義上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基金成員的比重從1990年的34.6%上升到1998年的55.5%。但從實際情況看,真正實行這一制度的基金成員比重從1990年的20.1%上升到2001年的44.1%(Bubula, Otker-Robe 2002)。
[3]未來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應集合人民幣而非外匯對外投資,主要是由於:大量人民幣資金需要拓寬投資渠道,分散風險;避免給外匯持有者以對外投資的特權,防止外匯的吸引力增強而導致在境內對人民幣一定程度的替代;境外證券投資應與境內B股市場的出路統籌考慮等。
[4]即交易商外匯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量之差。這部分頭寸未經套期保值,可能面臨風險。
[5]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1年抽樣調查的26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成員中,50%的成員不公布央行的入市干預,62%的成員不披露央行外匯干預的具體數額(IMF,2001)。
參考文獻:
1.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2002, 「Foreign exchange and derivatives market activity in 2001,」 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
2. Bubula, A., and I. Otker-Robe, 2002, 「The evolution of exchange rate regimes since 1990: Evidence from de facto policies,」 IMF Working Paper 02/155.
3. Hartman, P., 1994,」Foreign exchange rate regulation: Issues for instrial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MF Working Paper, WP/94/141.
4.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2001, Survey on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Organization.
5.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2003, Exchange Arrangement and Foreign Exchange Markets.
6. Khanna, Tarun, and Krishna Palepu, 1999, 「Emerging market business groups, foreign investo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NBER Working Paper 6955.
7. La Porta, R., F. Lopez-De-Silanes, and A. Shleifer, 2000, 「Government ownership of banks,」 NBER Working Paper 7620.
8. Mitchem, D., 1998, 「Th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An operational perspective,」 mimeo.
(《國際經濟評論》2003.11-12)

㈤ 金融互換中的利率互換和信用違約互換是什麼意思

利率互換Interest rate swap IRS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數量的同種貨幣的名義本金交換利息額的金融合約。交換的只是不同特徵的利息,沒有實質本金的互換。利率互換可以有多種形式,最常見的利率互換是在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之前進行轉換。
目前我國應用的就是最簡單的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之間的互換。
利率互換的簡單案例說明

一、概念
兩個單獨的借款人,從不同或相同的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在中介機構的撮合下,雙方商定,相互為對方支付貸款利息,使得雙方獲得比當初條件更為優惠的貸款。就是說,市場出現了免費的午餐。
利率互換的前提:利率市場化、有市場化的基準利率、投資銀行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利率互換 interest rate swap。亦作:利率掉期。一種互換合同。合同雙方同意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以未償還貸款本金為基礎,相互交換利息支付。利率互換的目的是減少融資成本。如一方可以得到優惠的固定利率貸款,但希望以浮動利率籌集資金,而另一方可以得到浮動利率貸款,卻希望以固定利率籌集資金,通過互換交易,雙方均可獲得希望的融資形式。參見:互換 swap

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目前全球交易最為廣泛的場外信用衍生品。ISDA(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於1998年創立了標准化的信用違約互換合約,在此之後,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信用違約互換的出現解決了信用風險的流動性問題,使得信用風險可以像市場風險一樣進行交易,從而轉移擔保方風險,同時也降低了企業發行債券的難度和成本。

在CDS合約中,CDS買方定期向CDS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這個費用一般用基於面值的固定基點表示。如果不出現信用主體違約事件,則CDS賣方沒有任何現金流出;而一旦信用主體出現違約,CDS賣方有義務以現金形式補償債券面值與違約事件發生後債券價值之間的差額,或者以面值購買CDS買方所持債券。CDS賣方可由主承銷商或商業銀行等第三方來擔任,並且可以在銀行間市場或其他市場進行CDS的交易,從而轉移自身的擔保風險。

在企業債券發行中引入信用違約互換,可以實現企業、CDS買方、賣方三方的共贏。對企業來說,通過發行附有CDS的企業債券,不僅可以降低債券的發行門檻,擺脫對銀行擔保的依賴,而且有利於提高債券的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從CDS買方角度看,通過支付一定的費用可以實現對企業信用風險的有效規避,獲取穩定的收益。從CDS賣方來看,公司通過收取相應費用實現自身的收益,並且可以通過出售CDS進行擔保風險的對沖。

㈥ 離岸金融市場的相關問題

所謂離岸金融,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所謂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為非本地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或投資、貿易結算、外匯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和服務的一種國際金融中心。一般有三種模式:內外分離型、內外混合型、避稅港型。在國際上,目前已形成了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如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我國非常重視離岸金融的建設。早在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就批准了招商銀行在深圳開辦離岸金融業務。1999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為了保護本國金融體系,央行停辦了該項業務。經過將近三年的調整,2002年6月又重新開放了7家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至2006年6月底,我國銀行離岸業務資產總量約達20億美元,增速17.6%,國際結算業務200億美元,增加了33.3%,利潤為2200億美元,增速達到了100%。
福州保稅區作為一個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功能最強的特殊經濟區域,意欲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思考一:福州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機遇與困難並存
福州保稅區於1992年11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1.8平方公里。視同「境內關外」,實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具備保稅倉儲、國際貿易、出口加工、對台貿易等功能。2007年實現進出口貨物總值16.98億美元,實現財政收入1.44億元,經過努力,目前已成為福州市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平台、連接國際國內市場的「綠色通道」和對台經貿的重要基地。從國際慣例看,世界上大多數自由貿易區除了採取通行的自由經濟化、便利化的監管、適宜的行政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優惠的稅收和外匯政策之外,通常還發展與之相配套的離岸金融市場。
從國內看,我國十分重視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除了允許相關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外,2006年6月還批准天津濱海新區作為離岸金融的改革試點,這表明離岸金融建設越來越被提上日程。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寧波等保稅區都已在積極申請開辦離岸金融業務,構建離岸金融市場。從最近動態看,國家正積極推進人民幣國際化。2009年4月8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09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08)》指出,2009年將研究建立符合國家對外開放需要的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體系。這說明,隨著我國人民幣自由兌換的不斷推進,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將越來越浮出水面。
但從目前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仍面臨著困難與障礙。主要有:
一是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是把「雙刃劍」,國家對此仍持謹慎態度。
不可否認,半個世紀以來,離岸金融中心在促進國際資本的流動、推動一些國家的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資本流動模式的發展演變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是,離岸金融中心的上升勢頭給我國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和「潛在風險」。離岸金融中心成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有效途徑」,成為中國資本外逃的「中轉站」,推動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產生重大壓力。通過離岸金融中心,企業可以通過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進行欺詐,外資企業可以轉嫁金融風險。
我國金融走上國際舞台尚缺乏經驗,國家從金融體系安全考慮,對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仍持謹慎態度。我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時機是否成熟還有待於觀察。
二是政策法規方面還不大成熟。
開展離岸銀行業務,需要有相關法規的配合和支持。比較正式的法規,有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10月頒布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1998年5月據此制定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上述法規對離岸金融業務應具備的條件、申報程序、經營范圍、賬戶管理及風險控制等作出規定,但在發展離岸銀行業務所需的銀行信息保密、稅收優惠方面還缺乏完備的法規和政策支持。
離岸銀行業務得到迅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離岸中心所在地的稅收優惠。2000年7月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金融機構若干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的的利息收入,應按照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原則,照章徵收營業稅;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徵收營業稅。在稅率上,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並沒有太大區別,這對外資銀行參與離岸銀行業務的積極性會產生影響。
三是現有的離岸金融業務還有很大局限性。我國離岸金融業務局限於存貸及結算業務,難以吸引大量資金,限制我國離岸金融的發展速度。從服務的對象看,我國離岸金融客戶群單一,主要為港澳地區企業和境外中資企業,其中90%左右的客戶集中在香港,歐美經濟發達地區的客戶太少。
思考二:福州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最大賣點是「對台」
目前,依靠自身的優勢,上海的洋山保稅區、天津的東疆保稅區、深圳的福田保稅區等欲建離岸金融中心的呼聲越來越高漲。福州於2008年5月在第十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上提出要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我們認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容置疑,最大問題也是「時機問題」與「政策問題」,福州保稅區只要緊緊抓住最大賣點「對台」,是有可能先於其它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的。我們基於以下判斷:
首先,在兩岸「和平發展」主基調下,在兩岸「三通」基本實現下,尋求兩岸金融合作已被擺在了檯面上。2009年4月26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除了大陸資本赴台投資事宜交換了意見,達成原則共識外。兩會南京會談還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迴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同意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盡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繼續磋商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從這點看,兩岸已經在金融合作方面有所突破,這時候,福州保稅區提出要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有可能引起國家重視的。
其次,在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可以減少政策障礙,先行先試。保稅區是在海關監管下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綜合性對外開放區域,具有「境內關外」優勢。特別是其自由貿易區屬性使得按國際慣例運作離岸金融市場成為可能,可以避開目前的政策限制,先行先試。
再次,獨特的對台優勢,有利於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目前大陸和台灣之間通過香港的匯款及進出口外匯業務,一年高達2000億美元。在福州,截止2007年底,累計審批台資企業(含第三地轉投資)2800家,合同金額超過56億美元,對台貿易額達到26.92億美元。福州保稅區依靠獨特的對台區位優勢以及與台灣地區的獨特淵源關系,完全可以建立一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服務台商,對台資企業全面開放,實行新台幣全面自由兌換(同時兼顧少量外幣服務及其他外資企業),為兩岸貿易雙方提供更為便利的外匯資金的開戶、調撥、貿易融資、擔保和抵押等,更有助於拓展海外融資渠道,為兩岸經濟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環境。
最後,是福州保稅區自身發展的需要。目前,福州正在進行福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整合,規劃在兩年內建成福州保稅港區,長遠朝對台自由貿易區邁進。如果在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將使未來保稅港區的功能更加齊全,服務兩岸經貿的能力進一步提高。
思考三: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應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既要有短期的目標,又要有長遠規劃,做到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1、.政府要不斷地支持與推動。從離岸金融中心的發展歷史看,離岸金融市場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現代離岸金融市場很多是政府順應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而推動形成的。新加坡亞洲美元交易中心的形成、美國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後紐約離岸業務的擴大、馬來西亞納閩島離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動的結果。此外,國際金融中心不再局限於少數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而是向亞太地區、中東、拉丁美洲和全世界擴展。上述經驗意味著,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雖然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面臨困難與障礙也不少,特別是政策法規和市場准入方面的制約,但這些困難的克服以及制約因素的清除需要政府不斷地協調和爭取。
2、要選擇合理的發展模式和交易主體。在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方面,由政府推動、專門為非居民交易創設的內外分離型離岸中心較符合福州保稅區的實際情況。內外分離型一方面便於對國內業務、在岸業務、離岸業務分別加以監管,另一方面可以較為有效地阻擋國際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考慮到通過離岸金融中心引進國內經濟建設所需外資的需要,也可考慮適度允許國際離岸資金向國內市場單方向的滲透,如允許一定比例離岸資金貸款給國內企業。
考慮到福州與台灣獨特的淵源關系、福州在兩岸經貿往來關系中的戰略地位,以及福州外資企業中台資企業佔比重大的優勢等因素,福州離岸金融中心的交易主體應以台資企業為主,同時兼顧歐美、東南亞及香港地區的外資企業;在交易幣種上,新台幣應是福州離岸金融中心主要的交易幣種。與此同時,國際金融市場的自由兌換貨幣也可離岸金融中心交易。
3、要在政策上實現新突破。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最主要還是國家在政策上有突破,離岸金融市場才有可能形成。如,國家要允許相關銀行在保稅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要有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允許離岸賬戶內交易貨幣實行自由兌換。除對資本充足率進行要求外,對從事離岸業務的銀行沒有流動性要求。放寬利率波動的幅度,允許其隨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在較大的范圍內上下波動。不進行現場監管,只進行非現場監管。允許資本自由流動,對貿易,非貿易和資本收支不加限制;要有優惠的稅收政策。保證「離岸」銀行業務的稅率低於「在岸」銀行業務的稅率,保證離岸銀行業務的稅負至少不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離岸金融市場的稅負;要有靈活的金融政策。免提存款准備金、存款保證金,降低對流動性比例和清償力的要求等;要出台法規和鼓勵措施,引入國內外、兩岸符合準入條件的大銀行和跨國金融財團前來加盟,共同形成市場。
4、要分步實施。建議福州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分兩步走,採取先易後難的策略,先創造設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的外部條件,待條件與時機成熟時,再向國家申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
第一步:申報「福州保稅區人民幣與新台幣結算試點」,在保稅區先形成人民幣與新台幣可自由兌換市場。設立「試點」有利於兩岸經貿往來匯兌便利、降低匯兌成本;有利於規范兩岸匯兌秩序;有利於平緩兩岸貨幣匯率風險;有利於推動兩岸共通市場的最終形成;有利於積累兩岸金融交往經驗。
第二步:如「試點」獲批,一旦人民幣與新台幣可自由兌換市場形成一定規模,再向國家申請設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

㈦ 央行預測判斷題 懇請各位高手給答案!!

從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有效地規避因匯率變動帶來的外匯風險。
存款人可以為其更新改造資金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存款性公司概覽的負債構成了廣義貨幣。存款准備金和基礎貨幣是主要的貨幣政策操作指標。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的發展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策略在資產管理的基礎上引入了負債管理的概念。
大額支付系統實行逐筆實時處理,全額清算資金。
當外匯市場外匯供大於求時,一國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以阻止外幣匯率的過度下跌。
德國存款保險機構的組織形式屬於非官方模式。
定期借記主要用於公共事業費、保險費、稅款和學費等各項費用的支付。
直接借記主要用於工資、保險金、養老金的支付。
發行基金從發行庫進入金融機構的業務庫後成為現金;現金從業務庫交存到發行庫後又成為發行基金。
法定存款准備金政策作為貨幣政策工具最主要的缺點是它對經濟的振動太大法定存款准備金屬於一般性政策工具。
非系統性金融風險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策略來規避,因此又稱為可分散風險。
非洲開發銀行是地區性的政府間開發性金融機構,其宗旨是促進非洲本地區成員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菲利普斯曲線描述的是失業率和物價上漲之間此消彼長的關系。
封閉式基金的投資者不能要求基金公司贖回基金單位,只能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各國存款保險的范圍一般不包括金融機構存款、政府存款、外幣存款。
根據流動性的不同,各國中央銀行往往將貨幣供應量分為不同的層次加以監測、分析和調控。
股份制實行「一股一票」制,社員依據入股的多少對信用社決策施加不同的影響力。
股票的市場價值是指股票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達成的成交價。
櫃台交易以未能在證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以議價方式進行交易。
國際金融公司隸屬於世界銀行集團。
國際清算銀行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各國中央銀行之間相互合作並為國際金融業務提供便利,促進國際金融穩定。
國際收支平衡表主要記載的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間進行的所有經濟交易。
國際收支順差不是指資本項目順差。
國際收支統計由國際收支平衡表和國際投資頭寸表組成,其中,國際收支平衡表是從流量的角度反映各項交易,國際投資頭寸表是從存量的角度反映國內與國外之間發生的金融資產與負債。
國庫單一賬戶與零餘額賬戶相互配合,構成財政資金支付過程的基本賬戶。
貨幣互換是指交易雙方互相交換不同幣種、相同期限、等值資金債務或資產的貨幣及利率的一種預約業務。
貨幣市場是指經營1年以內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
貨幣統計的基本方法是在金融性公司分類的基礎上對報表數據逐級匯總、合並和軋差。
貨幣統計對象包括所有金融性公司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核心問題是貨幣供應量的變動從什麼渠道、以何種方式傳達至整個經濟體系,並引起最終支出的變動。
貨幣政策目標體系由最終目標、中介目標和操作目標三個層次組成。
金融存量和流量的關系可表述為:期初存量±期間總流量=期末存量。
金融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金融活動中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或可能性。
金融機構解散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
金融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主要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以及國內與國外之間發生的各種金融交易。
金融企業的行業自律組織,一般實行會員制,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利理事會是協會的執機構。
金融全球化對各國金融政策會產生連鎖反應。 金融全球化給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調控帶來了嚴峻挑戰。
金融全球化使全球金融運行規則趨於一致,但全球金融運行規則主要考慮了發達國家的意願,而沒有完全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承受能力,但金融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有弊也有利。
金融市場具有反映經濟動向,傳播經濟信息的功能。
金融業務與機構的國際化是金融全球化的重要表現。
金融資產價格與其收益成正比,與市場收益率成反比。
經濟決定金融,不同的經濟體制決定著不同的金融組織體系。
利率主要是通過短期資本的流動來影響匯率的。
連鎖銀行制是指某一個集團通過直接購買若干銀行的多數股票來控制被收購銀行的一種組織形式。
流動性比率屬於補充性貨幣政策工具。
買入匯率是客戶向銀行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
美國的存款保險採取的是自願和強制相結合的方式。
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立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中所採用。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不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自行制定的。
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能源及交通運輸業是亞洲開發銀行發放貸款的重點部門。
龐大的資本流動各國際游資是引發國際金融危機最主要的原因。
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賬。
期貨合約為保征市場運行,實行每日結算制度。
期貨合約屬於標准化合約,在交易所內競價買賣。
企事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定期存款賬戶和個人開立的儲蓄賬戶都不屬於銀行結算賬戶。
企業景氣調查通常採用抽查的數據收集方法。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人行承諾:我國自1996年12月1日起,正式履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議第八條第二、三、四款義務,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票據所載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銀行的解散必須報經銀監會批准。
商業銀行將未到期但已貼現的票據再以貼現方式向其他銀行轉讓是轉貼現。
商業銀行只要其資產和負債的類型、數量及期限不一致,就會面臨利率風險。
市盈率的計算公式為:市盈率=每股價格/每股稅後凈利
數量招標是中國人民銀行用指定價格發現市場資金供求的過程。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預算外資金將逐步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銷貨單位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款項,由購貨單位向銀行承諾付款的結算方式。
外國在華金融機構也受我國法律的約束。
外國債券是指外國的政府、企業或金融機構在某國債券市場上以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而發行的債券。
外國駐我國的使館、領館和國際機構在我國的辦事機構等,是我國的非常住單位。
外匯管理的目的在於使國際收支和匯率能在符合本國利益的水平上保持平衡與穩定。
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向外籌借外債,但需要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外債的風險主要是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而不是信用風險。
維護金融穩定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
我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主要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產品銷售提供服務。
我國的同城清算遵循「先收後付,收妥抵用,差額清算,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我國的信貸收支統計是反映金融機構資金來源與運用情況的統計。
我國規定,各金融機構拆出的資金只限於繳足法定準備金後的余額。
我國目前匯編國際收支平衡表時使用的貨幣單位是美元,所採用的匯率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各種貨幣對美元的統一折算率。
我國商業銀行實行的是總分行制,分行之間不應有相互存貸的市場交易行為。
我國政府承諾,加入世貿組織後5年內,對外資銀行充分實現國民待遇,取消在市場准入中的非審慎性限制措施,實行透明度原則。
物價穩定與充分就業之間是此長彼消關系。
吸收活期存款,創造信用貨幣,是商業銀行最明顯的特徵。
洗錢和反洗錢的主要活動都是在金融領域進行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在反洗錢活動中處於核心地位。
現鈔買入價總是低於現匯買入價。
現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庫轉入商業銀行業務庫稱為出庫。
向外國政府貨款由財政部負責償還。
向陷入支付危機甚至清償能力危機的金融機構提供救助性資金是中央銀行履行再貸款職能的一種體現。
小額支付系統在一定時間內對多筆支付業務進行軋差處理,凈額清算資金。
信貸政策通過窗口指導,可以引導信貸投向,促進地區產業、產品結構的調整。
信用評級是指徵信機構通過定量、定性的分析,以簡單、直觀的符號標示對中小企業和企業款項未來償還能力的評價。一級市場是籌資者實現融資目的的重要場所。
銀行掛出的外匯價目表上,現鈔買入價低於現匯買入價,現鈔賣出價等於現匯賣出價。
銀行匯票主要用於異地即期結算。
與商業銀行開辦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相比,汽車金融公司的專業化程度更高,更具有專業優勢。
再貼現屬於一般性政策工具。在股份公司的存續期間,股票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
在金融穩健統計中,存款機構部門核心指標的設置服從銀行監管的6C原則。
在一國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的機構單位都屬於該國的常駐單位。
債券的名義收益率是指債券票面上所標明的利息率。
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
直接信用控制與間接信用指導屬於補充性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

㈧ 舉例說明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現狀及其問題,如何去應對

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狀和結構

進入20世紀70年代,金融衍生品交易異軍突起,為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開創了新紀元,其發展速度令世人矚目。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股票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成為投資者投資的對象。1972年,美國芝加哥交易所率先推出了英鎊、德國馬克等六種國際貨幣的期貨合約。之後,基於匯率、利率、股票之上的一系列金融衍生產品相繼出現。1975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又推出了第一張抵押債券期貨合約。1982年,期權交易又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誕生。此後,以金融期貨、期權為代表的場內交易,以及利率、貨幣互換和外匯遠期等場外交易全部引入了金融市場。上世紀90年代計算機技術的突飛猛進,使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更是如虎添翼。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國際市場上金融衍生產品已從最初的幾種簡單形式發展到1200餘種,而由它們衍生出來的各種復雜的產品組合就不計其數了,可以說,幾乎已經發展到「量身訂做」的地步了。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分成交易所市場和櫃台市場(OTC)兩類。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主要包括利率期貨期權;股票類期貨期權(個股期貨和期權、股指期貨和期權);外匯期貨和期權。近年來掉期期貨、交易所交易基金期貨、期權等新產品也在發達國家的交易所活躍交易。櫃台交易衍生產品主要是銀行與其客戶、金融機構之間關於利率、外匯、股票及其指數方面為了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或投機的交易。其中,利率類產品占據了主導地位,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和其客戶之間主要為借貸類業務,而借貸類業務與利率密不可分。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統計,2003年底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期末賬面余額為16萬億美元,已超過國際銀行間市場、證券市場的期末賬面余額,比1990年的2.29萬億美元同比增長了近7倍;2003年6月在櫃台市場上金融衍生產品期末賬面余額達到169萬億美元,比2001年6月的99.4萬億同比增長了70%。金融衍生品市場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在價格發現、風險規避和增加投資組合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國際金融市場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次回答可獲2分,答案被採納可獲得懸賞分和額外20分獎勵。

㈨ 《公司法》中對破產清算是如何定義的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開,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范普通清算。

繼《企業破產法》和《公司法》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7月發布了《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破產規定》)。由於破產清算會計原理與常規會計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產清算的會計核算方法必然與常規會計核算不同。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會計准則,主要有1997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然而在目前會計實務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於解決。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關於清算組會計科目的設置
清算組可以參照《暫行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並編制會計報表,以滿足清算工作中基本會計核算的需要。但實務中感到《暫行規定》中制定的23個會計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經濟業務,因此,筆者考慮可增加一些會計科目。
1 .增設「用作擔保物的資產」和「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科目,反映和核算企業宣告破產前發生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有合法有效擔保的抵押物資產和設有財產擔保的有效債務。雖有財產擔保但債務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務,不在「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債務中的「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擔保物的價值超過經過登記確認的債務數額,也不在「用作擔保物的資產」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資產中的相關科目中核算。
2. 增設「應付清算費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間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應付而未付的清算費用。
3. 清算組應當設置備查簿,反映和核算破產企業佔有、使用而產權不屬於破產企業的他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破產規定》第71條規定,債務人基於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託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系佔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應當由財產權利人取回。同時《破產規定》中還規定,在破產宣告後因清算組的責任損毀滅失的,財產權利人有權獲得等值賠償。因此,清算組應設置相關備查賬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財產。
4. 可以增設「清算期應付債務」科目,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增設「清算期借入資產」科目作為「清算期應付債務」的備抵科目。如果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一時無法變現,出現資金緊張狀況,清算組不得不借入資金支付清算費用;同時清算期間清算組需要支付破產財產的儲存、管理、變賣等費用,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不能及時支付。此時需要清算組核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負債,這些債務又不屬於破產債權需要單獨核算,可增設這兩個科目。
關於企業宣告破產時資產的確認和計價
破產清算會計是以企業主體資格滅失和終止生產經營為基本前提,並通過清算來實現消滅特定企業主體資格並終止其生產經營活動。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作為一個新的會計主體出現。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由於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一些基本會計原則難以為破產清算會計採用,如歷史成本原則。同時,在破產清算會計中,資產的價值更注重可變現價值。如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後,建立新賬結轉期初余額時,由於持續經營假設不再適用,不能直接按照破產企業有關科目的余額轉入,作為期初余額,而應當按照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行記賬,並對不符合資產定義沒有變現價值的賬面資產如待攤費用、遞延資產予以核銷。而按照可變現價值確認記錄破產財產價值,就存在如何確定破產財產的可變現價值問題。
可變現價值可以有兩種途徑獲得:一是利用資產評估價值確定可變現價值;二是隨著《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實施,對於歷史成本原則進行調整。通過計提八項減值准備引入可變現價值的概念,對於正確適用新會計制度的破產企業可以利用其賬面價值確定可變現價值。但在現實會計實務中,清算組成立時並沒有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的資產評估,也就沒有評估值可以利用。由於新會計制度頒布較晚且沒有全面強制實施,許多企業尚未採用新會計制度。因此,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後,首先應當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計提八項減值准備,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調整,然後可以利用資產賬面價值確定資產的可變現價值,以適應破產清算環境下資產計價原則的變化。
關於破產企業對外擔保的會計處理
《破產規定》第23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根據該規定,破產企業如果在宣告破產之前對外提供擔保,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因此,由於企業宣告破產從而使破產企業的潛在義務轉化為現時義務並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將或有負債確認為負債的條件,故清算組應當將擔保債務補計入賬:借:清算損益,貸:其他應付款。
清算組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之後,可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可以在清償的數額內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但是被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如何、是否具有清償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確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產工作結束之前破產企業對債權人的清償比例是不可能確定下來,也就是說破產企業由於對外擔保而償還被擔保人的債務的數額尚無法確定。因此,破產企業向被擔保人追償金額在破產清算的債權清償之前無法確定,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規定的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的條件,只能作為或有事項予以披露。
關於沒有申報債權的破產企業債務的會計處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算組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由清算組和人民法院登記、審查和確認。但由於各種原因,時常有部分債權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前來申報債權,對於這部分負債存在是否核銷的問題?
筆者認為,雖然《破產法》規定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破產規定》中規定,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也就是說,在清算財產分配完結之前,沒有申報債權的債權人隨時有可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將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債務核銷,就有可能使破產債務失去完整性。另外,由於破產企業多數財務管理鬆弛,會計賬目混亂,債權債務關系記錄可能錯誤,因此,沒有前來申報債權的負債可能實際上並不存在。對於未申報債權的負債不予核銷有助於將來核實清楚有關賬目。但是由於這部分未申報債權的負債金額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已經不符合負債的定義,雖不應當在清算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列示,但可以考慮在報表附註中說明或者在清算資產負債表中債務及清算凈損益總計之後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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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中引入清算向量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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