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B. 中國到底有哪幾類金融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專、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屬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C. 中國銀監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
第二個回答比較准確,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版財務公司、金融租權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希望對你有幫助。
但還應包括資產管理公司,其他的金融機構雖然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但不屬於銀監會監管
D. 銀監會2015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有哪些
銀監會的監管措施: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 2.對發生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 (1)接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
E. 銀監會直管金融機構有哪些
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中誠信託、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其他的記不住了。
F. 銀監會到底是一個什麼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其中:銀監會機關在北京市金融街,內設27個部門。
除會機關外,銀監會在31個省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截至 2015 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 3 家政策性銀行、5 家大型商業銀行、12 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33家城市商業銀行、5家民營銀行、859家農村商業銀行、71家農村合作銀行、1,373家農村信用社、1 家郵政儲蓄銀行、4 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40 家外資法人金融機構、1 家中德住房儲蓄銀行、68家信託公司、224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47家金融租賃公司、5家貨幣經紀公司、 25 家汽車金融公司;
12 家消費金融公司、1,311 家村鎮銀行、14 家貸款公司以及 48 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截至 2015 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 4,262 家,從業人員 380 萬人。
截至 2015 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 199.3 萬億元,比年初增加 27 萬億元,同比增長 15.7%;負債總額 184.1 萬億元,比年初增加 24.1 萬億元,同比增長 15.1%。
從機構類型看,資產規模較大的依次為: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城市商業銀行,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的份額分別為 39.2%、18.6%、12.9%和 11.4%。
G. 銀監局共有幾個處都是啥
銀監局機關各處室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審核及有關綜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外事、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查規范性監管文件,規范監管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承擔轄內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對轄內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非法集資活動。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和非法人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外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保險類除外)的監管
【政策性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
【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的監管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
【信息科技監管處】
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監管工作,對各項監管信息系統及本局系統提供日常設備維護和網路運行管理。
【統計信息處】
負責搜集、匯總轄內經濟、金融信息,運用統計資料進行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報送有關統計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和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根據授權對外披露轄內銀行業統計信息;承擔監管綜合工作。
【財務會計處】
負責管理本局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編制本局系統的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對轄內銀監分局的財務審計。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系統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依法依紀查處本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擔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本局內設部門和轄內銀監分局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黨委巡視辦】
作為黨委巡視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局黨委對系統內分支機構的巡視工作。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的黨、團、工會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采購、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
H. 誰有《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三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電子文本啊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三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133號)
I. 地方銀監會,是否可以為中小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問題出具證明函
作為相關的監管機構,特別是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銀監部門有權為銀行機構特定事務提供證明。
J.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解讀
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在總結實施經驗、開展審慎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主席令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行政許可條件、標准和程序,釋放機構經營活力,增強金融創新動力。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
一是市場環境更加開放。
為減少行政許可管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到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銀監會加快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監管和事後監督。在落實國務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取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籌建開業延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和部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13個審批項目。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簡化。
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著力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准入條件,最大限度地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如簡化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組建條件,為各類資本參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審批許可權,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務。
三是風險底線更加明確。
按照「該放的權堅決放開到位,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的要求,銀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把握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如在機構和業務准入條件中,明確了信息科技監管要求,促進提高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水平;在對外投資條件方面,特別強化了風險識別、監測、分析和控制等要求,嚴防跨行業風險傳染。
四是支農特色更加鮮明。
將支農服務監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許可,實行准入正向激勵,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強「三農」戰略定力。如在機構設立及業務許可中,增加對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差異化定位和特色化發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提高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