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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金融機構籌備組管理

發布時間:2021-03-10 05:03:12

A. 辦村鎮銀行有什麼規定

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
【頒布單位】銀監會
【發字文號】銀監發(2007)第8號
【頒布時間】2007-1-22
【施行日期】2007-1-22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等規章和文件要求,現就村鎮銀行組建及審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組建工作要點
(一)申請籌建的主要工作
1.確定組建地點。主要發起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銀監局發布的需要設立機構的地域名單選擇組建地點,進行考察論證,並與擬設地銀監局溝通後,開展籌建准備工作。需要設立機構的地域名單依據省內縣域金融服務充分性狀況確定,重點解決服務空白和競爭不充分問題。
2.履行法律手續。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簽訂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確定擬組建村鎮銀行的組織形式、出資方式和股本結構,明確發起人(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召開發起人大會(出資人會議),按照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同意出資設立村鎮銀行、成立籌建工作小組並授權籌建工作小組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有關決議。
3.制定籌建方案。籌建工作小組應對擬設村鎮銀行進行充分論證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籌建工作方案。
4.預先核准名稱。籌建工作小組應向有名稱核准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5.申請籌建。在各項籌建准備工作完成後,籌建工作小組向銀監局提出籌建申請。銀監分局轄區內村鎮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村鎮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局,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二)申請開業的主要工作
1.驗資。發起人(出資人)認繳全部出資額後,籌建工作小組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2.籌建工作小組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與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溝通。
3.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項規章制度。籌建工作小組應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和實際情況起草村鎮銀行章程草案及財務、信貸、審計、人力資源、安全保衛等各項管理制度。
4.召開創立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等有關會議,審議通過章程草案,選舉董事及聘任高級管理人員,審議通過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議案。
5.申請開業。籌建工作完成後,籌建工作小組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分局管轄區內村鎮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村鎮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決定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籌建工作小組在收到核准開業的批復文件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銀監分局或銀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並憑該金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憑證、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後依照有關規定開業。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不得辦理各項業務。籌建工作小組應事先將村鎮銀行的開業日期報告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三)申請材料報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組建村鎮銀行申請人為籌建工作小組。籌建申請書主送機關為銀監局;開業申請書主送機關為銀監分局(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村鎮銀行的開業申請書主送機關為銀監局)。
2.申請材料採用活頁裝訂的方式。紙張幅面為標准A4紙張規格(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於申請籌建ⅩⅩ村鎮銀行的材料」或「關於ⅩⅩ村鎮銀行開業申請的材料」字樣,申請材料須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體書寫。如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是以英文書寫的,應附中文譯本,且以中文譯本為准。申請文件一般採用雙面列印。
3.申請材料一式2份,受理機關1份,決定機關1份(受理機關與決定機關為同一單位的只需報送1份)。
二、有關事項說明
(一)主要發起人
設立村鎮銀行,其股東至少有1家為持股比例不低於20%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且主要發起人為出資額最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籌建工作小組及其組成
籌建工作小組由作為主要發起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商其他發起人(出資人)成立;其成員組成及職責須經發起人大會(出資人會議)審議通過。
(三)設立方式
村鎮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其中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村鎮銀行以發起方式設立。
(四)公司治理
村鎮銀行應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和設置公司組織架構。
村鎮銀行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確保機構高效、安全、穩健運行。
村鎮銀行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五)從業資格考試
對村鎮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不需進行任職資格審查,相關人員應參加銀行業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並報監管部門備案後即可任職。從業資格考試由銀監局組織實施。
(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村鎮銀行
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出資組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村鎮銀行,其籌建相關工作需由其有權機構出具相關決議及授權文件。
三、審核要點
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要切實加強對村鎮銀行組建工作的政策指導,嚴格按照村鎮銀行設立標准和程序,受理籌建及開業申請材料,並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審核:
(一)籌建申請材料
1.申報材料齊全,格式符合要求。
2.組建對象符合規定條件,可行性報告論證充分。
3.履行的法律手續合法有效,決議內容齊全。
4.發起人(出資人)符合規定的條件。
5.對籌建工作小組的委託授權合法有效。
6.籌建工作方案中關於股本結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制度等內容符合監管要求,組建方案切實可行。
7.業務發展規劃周密詳實,有明確的服務目標和手段,金融服務能夠覆蓋適當地域和人群。
(二)開業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齊全,格式符合要求。
2.有關會議審議通過各項決議程序完備、內容合法合規。
3.章程草案合法合規,內容完備可行。
4.擬任職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
5.股東符合規定的條件,股本結構符合監管規定。
6.驗資報告符合法律規定,約定的審計內容完備,驗資機構資質合法。
7.公司治理合理,組織架構清晰,內控制度健全,高管人員配備合理。
8.有相應的從業人員(分支機構負責人通過從業資格考試)。
9.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以及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材料齊備。
四、試點期間的有關要求
(一)銀監局要按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負責組織推動試點工作並落實發起人。為便於銀監會加強指導,銀監局在受理籌建申請前,應將試點機構的可行性報告和籌建工作方案報銀監會備案。
(二)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要加強指導、協調,提高工作效率,積極推進組建進程,督促籌建工作小組抓緊落實各項組建工作,爭取試點機構盡早開業。
(三)銀監局要全面掌握轄內村鎮銀行組建工作開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對於組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附件組建村鎮銀行申報材料目錄
一、籌建申請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內容應載明擬設立機構名稱、住所、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擬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設立村鎮銀行的條件。
(二)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計劃(包括擬設機構開業後3年的業務發展目標、財務發展目標、風險管理目標。業務發展目標包括經營機制、目標市場、資金投向、發展戰略、網點布局、業務規模及資產組合;財務發展目標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潤分配預案;風險管理目標包括加強內部控制、風險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標、不良貸款控制指標、資本充足率達標及資本補充計劃、呆賬准備提取方案等)、風險處置預案。
(三)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擬設立機構的注冊資本、股本結構、公司治理架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部門設置和從業人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劃、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
(四)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發起人(出資人)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發起人(出資人)權利和義務、主動聲明關聯入股的義務(約定:如果存在任何隱瞞,則該發起人(出資人)在本行的投票權受到限制)和附件。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簽字)。
附件包括:
1.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比例、凈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比例、凈資產比例、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狀況。
2.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擬入股金額以及占總股份比例。
3.企業法人的有權機構同意向村鎮銀行出資入股的決議及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4.企業法人關於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向村鎮銀行入股情況、關聯企業向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以及企業法人提供上述資料真實性的書面聲明。
5.發起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及最近兩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6.境內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出資人),應提供其注冊地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五)發起人大會(出資人會議)同意出資設立村鎮銀行以及成立籌建工作小組並授權其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決議。
(六)籌建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簡歷。
(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九)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開業申請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本結構、業務范圍,章程制定,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情況,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是否符合開業條件,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擬任職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按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分類逐人說明情況)。
(三)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四)章程草案。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驗資報告,應詳細說明股東資格情況。
2.附件:包括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匯總表,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股東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住所、企業法人代碼、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凈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等情況),金融機構企業法人股東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住所、企業法人代碼、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凈資產比例、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狀況),自然人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驗資事項說明;持有注冊資本5%及以上法人股東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資信證明(包括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法定驗資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的資質證明(自然人股東名冊、股東入股憑證復印件和持有注冊資本5%以下法人股東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由受理機關保存,不報送決定機關,由受理機關在初審意見中反映)。
(六)擬任職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相關材料:
1.任職資格申請表(籌建工作小組須加蓋印章)。
2.對擬任人的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擬任人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退休人員的,由籌建工作小組出具綜合鑒定,內容包括擬任人在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和合規情況)。
3.離任審計報告或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離任審計報告要客觀、公正地披露被審計人任職期間所在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狀況及變化趨勢,擬任人履職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責任認定,審計報告要有明確的審計結論,由審計人和被審計人雙方簽字)。
4.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和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明材料復印件。
5.個人承諾書(對是否有大額負債、違法違紀行為及誠信和公正履職等進行承諾)。
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外,其他董事擬任人不提供綜合鑒定和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6.對擬任人的任職資格談話記錄。
(七)監督機構(崗位)的設置情況及人員簡歷。
(八)有權機構審議通過以下有關事項的決議:
1.籌建工作報告。
2.章程草案。
3.有關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
4.選舉董事。
5.選舉董事長。
6.聘任行長、副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
7.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管理制度。
各項決議應標明決議編號。創立大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應表明實到人員所持表決權佔全部表決權的比例、通過決議的贊成、反對和棄權表決權數及比例,由監票人、唱票人和計票人以及全體表決人員簽字,選舉董事(理事)、監事的決議應註明當選人的贊成、反對和棄權的表決權數及比例,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簽名,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監事簽名。
(九)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有關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財務、信貸、審計、人力資源、安全保衛等制度。
(十)職能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負責人名單。
(十一)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人員的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職稱等)。
(十二)組織結構圖。
(十三)發展規劃。未來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財務發展計劃及風險管理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包括目標市場、發展戰略、網點布局、支農業務、存貸規模、市場份額、金融創新、資產組合。財務發展計劃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結構、利潤總額、分紅計劃、利潤分配方案。風險管理計劃包括對各類風險的預測及評價、風險控制策略、風險控制目標,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人員素質的措施和步驟。
(十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十六)籌建批復或延期籌建批復的復印件。
(十七)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十八)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B. 金融投資行業主要是做什麼樣的工作

可以從事的崗位有很多,例如投資咨詢顧問、投資銀行家、證券交易員、執行總裁、主席、合夥人、主負責人、投資總監、財務總監、會計師、審計師、市場、投資公司經理、證券分析師和固定收益分析師、投資組合經理等

介於每個人的情況都有所不同,以拿CFA從業者的投資分析師為例,為大家普及了金融人的職業發展之路。

一、Analyst(分析員)

投行中的Analyst(分析員)一般都是為各大院校應屆生准備的一個2年的program,剛畢業的大學生一般都會從此做起。既然叫做分析師,工作內容不外乎是一些數據分析、行業研究之類的工作,有些需要建立一些初步的模型,包括mergermodel、DCF、LBO等等,然後交給associate進一步review和加工。

研究結束,要使用PPT將研究結果呈現出來,所以這個崗位也會經常用到PPT。當然,作為一個初級崗位,很多情況下還會涉及到很多雜七雜八的事情,總是就是投行工作的基礎,也是鍛煉人的崗位。

這個崗位一般堅持3年時間久可以得到升遷,大多數金融人也是在這個崗位上開始學習CFA的,有前瞻性的大學生在畢業前就把CFA一級考過了,可以極大的縮短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兩年甚至很短時間就可以成為Associate,也就是我們要談的下一個崗位。

二、Associate(副經理)

Associate是比Analyst高一級的職位,要麼是從Analyst晉升而來,要麼是各金融專業高材生或者CFA持證人之類。作為Analyst的小領導,Associate仍然要做一些分析類的工作,不過是有點技術含量的工作,負責更復雜的建模。Associate還要根據公司或者上級的安排,分配任務,承擔administrativework,並且主要負責與客戶的溝通。

雖是領導,Associate的工作並不輕松,每天需要加班加點,並對全組工作負責。這個崗位需要一定的金融知識背景,所以很喜歡的MBA或者CFA持證人,即便是只通過了CFA二級考試,也會受到歡迎。通常員工會在此崗位上工作3到4年的時間,然後才能學到足夠的本事升到更高的位置上。

三、VP(副總裁或經理)

如果你順利進入到VP階段,那麼恭喜你已經得到了升華。VP泛指所有高層的副級人物,工作要指導Associate和Analyst,同時也要有一些外部環境的接觸。很多CEO忙不過來的工作都會交給VP負責。

VP的工作主要由兩大塊組成,一是充當projectmanager的角色,當D或MD接到deal的時候,負責executingthedeal,二是計劃所有需要的過程和任務分配給associates,並且確保順利進行。VP同時也是和客戶接洽以及聯系各個support的人比如accountant、lawyer等等的核心人物。

做到VP不容易,要得到晉升更不容易,行業內VP普遍工作3到15年才有機會晉升,除了經驗、能力、運氣,各種自我提升也少不得。大部分金融人在這個崗位上努力通過CFA三級考試,提交證書申請,如果已經是CFA持證人,那真是極好的。

四、Director(總經理、董事)

根據投行的規模不同,Director或有或無。Director負責重要的交易比如費用談判,交易策略和客戶會議。還有就是做營銷吸引客戶。MD工作性質與其近似,不過焦點在重要的客戶上。

五、MD(董事總經理)

Director3年左右就會升任MD(董事總經理)。MD級別有很高的業務收益指標以及維護重要客戶的責任,參與公司的整體戰略及業務方向制定。

MD再往上發展就會去做各個分支的管理人,或者是做CEO。這個時候如果沒有一張CFA這樣的很囂張的證書傍身就不合適了。

以上是一個典型的投行職稱序列,有些金融機構會設置一些中間職稱,比如assistantVP(AVP)即助理VP、seniorVP(SVP)即VP等,唯一不變的是對人能力的要求和證書的要求。

當然,CFA的在職業發展上的幫助不止如此,從職業發展的角度,一張代表了你金融理論過硬、工作經驗豐富的CFA證書,能幫你優雅地、高效地達成目標。現在vc/pe是一個很時髦的詞,國內也出現了很多風投成功的案例,想進入風投圈或者私募圈的金融人不在少數,如果沒有一張高含金量的CFA證書,恐怕連門檻都進不去呢。

C.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二章 機構的設立

第七條 村鎮銀行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第八條 設立村鎮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且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四)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且由發起人或出資人一次性繳足;
(五)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七)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 村鎮銀行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主選擇組織形式。
第十條 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 籌建村鎮銀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工作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六)發起人或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交其注冊地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村鎮銀行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籌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
村鎮銀行申請開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除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村鎮銀行董事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二)村鎮銀行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第十四條 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需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核准。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十五條 村鎮銀行的籌建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村鎮銀行達到開業條件的,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六條 村鎮銀行可根據農村金融服務和業務發展需要,在縣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不受撥付營運資金額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條 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村鎮銀行在分支機構籌建方案備案後即可開展籌建工作。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八條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通過所在地銀監局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並在任職前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
第十九條 經核准開業的村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由決定機關頒發金融許可證,並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D. 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內各業務部門的相互配合,督促檢查局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重要文件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福利及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國內金融區域合作和交流;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副主任:張曉燕 (主持工作)
(二)機構發展服務處
對口聯系金融監管部門及其駐滬機構;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引進和日常聯系,了解傳統監管類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推動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
副處長:門慶兵 (主持工作)
特聘副處長(聘任制公務員):王健軍
(三)金融規建協調處
負責服務各類金融市場和配套機構;負責金融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的引進和日常聯系,優化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的結構和機構組成;研究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與金融業互相促進的各類政策舉措;支持本土的專業配套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處長:安龍全
處長助理:原銓
(四)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處
研究金融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務,制定推動金融業與新區產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資源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融資,加大對科技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制定並落實「銀政合作」方案,通過「徵信平台」和「金融服務窗口」為金融機構和中小微企業提供聯系的橋梁;促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推動金融機構參與新區的民生事業,促進社會發展。
處長:沈乃恩
副處長:黃健萍
副處長:隋丹
(五)金融創新服務處
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浦東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的推進和協調工作;組織研究浦東金融業發展和國際金融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國內外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新區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負責金融創新項目的前期研究,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負責籌備社區金融文化活動,增強浦東金融文化氛圍;負責籌備各類金融學術專題活動,增強浦東金融學術研究氛圍。
負責人:張涌(兼)

E. 2017興業銀行大同分行籌建組

一、戶籍地要求
大同地區
二、任職要求
(一)綜合部負責人(1名)
1.38周歲以下;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現任其他經濟金融機構同職級職務,或現任其他經濟金融機構下一職級職務三年以上;
4.從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
5.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綜合部綜合管理崗/綜合部計劃財會崗/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崗/風險管理部信用審查崗(各1名)
1.30周歲以下;
2.國家211工程、重點財經類院校及國外獲得教育部認證的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經濟金融相關專業;
4.具有三年以上經濟金融工作經歷;
5.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組織、文字處理能力。
(三)企金業務部負責人(1名)
1. 38周歲以下;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現任其他經濟金融機構同職級職務,或現任其他經濟金融機構下一職級職務三年以上;
4.從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
5.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企業金融產品經理崗(1名)
1.35周歲以下;
2.國家211工程、重點財經類院校及國外獲得教育部認證的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經濟金融相關專業;
4.具有三年以上經濟金融工作經歷;
5.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組織能力;具有創新意識和較好的分析、策劃、文字處理能力。

F. 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有哪些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葯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總的來說,經濟犯罪共有177個罪名。經濟犯罪罪名: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注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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